1997_琼民源事件始末(1997年)
中国股市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股市十大经典案例..中国股市“铁达尼号”————琼民源琼民源:1996年4月1日收报2.08元,1997年2月27日摸高至26.18元,加上1996年中的10送3除权因素,其理论最高价应在34元以上。
也就是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琼民源的最高理论升幅达1637%。
1.87亿流通盘的股票,1996年跑完全程,1997年开市后仍然是“快马加鞭未下鞍”。
琼民源:这艘超豪华的巨轮,满载充满梦幻的股民启航,向着希望的彼岸汽笛长鸣。
然而,股海无情,1997年2月28日,中国“铁达尼号”琼民源股海沉船。
沉船当日成交5635万股,均价23.75元,有13.38亿元的资金胜利逃生。
同时,有13.38亿元的资金在最后一天入套。
琼民源的庄家以气冲霄汉的凌云壮志,将股价一年之内翻了17倍。
以其巨型的流通盘和豪华的“成长性”而言,是中国股市名副其实的“铁达尼号”。
“有背景”的权人士。
因此而造成的一日之内13.38亿元的成交额,使多少机构和散户从此落入暗无天日的深渊中国股市的前航母——3354上海石化上海石化,中国超级大盘股,总股本72亿股,流通盘7.2亿股。
该股为主力部队驾驭的航空母舰。
从1994年开始有超级主力进驻,每年中期发作一次,一方面以旗舰的姿态炒作;另一方面通过它调控沪市大盘。
在1996年刚刚完成一轮炒作之后,又赶上下半年的中国牛市大行情。
该主力不失时机,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作出反映,开始了一轮惊心动魄的炒作。
1996年9月20日,该股以完成为期1个月的W双底的底部形态打响了本轮炒作的第一枪。
当日开盘 3.90元,报收4.19元。
至10月25日,股价已上摸8.28元,1个月的时间,股价升幅达212.3%。
其间两次连拉7阳,中间只隔1天的喘息时间,在这23个交易日中,如以日K线形态中的酒田战法分析,几乎日日都该卖出。
从10月22日起,主力已开始出货,至11月6日经过12个交易日,主力已将大部分筹码交给了散户或其他大户,而此时的大盘正处于最疯狂的冲高阶段。
国内重大审计舞弊案例整理

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财政部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三:“银广厦"事件详情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
1998年
“琼民源”事件
(详情见附件二)
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审计 审计证据案例

案例三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注册会计师张杰在对恒基公司2006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6组证据: 1、收料单与购货发票; 2、销货发票副本与产品出库单; 3、领料单与材料成本计算表; 4、工资计算单与工资发放单; 5、存货盘点表与存货监盘记录; 6、银行询证函回函与银行对账单。
案例三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案例三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4、工资发放单比工资计算单可靠。因为工资发放单需 经会计部门以外的工资领取人签字确认,而工资计算 单只是会计部门内部流转。 5、存货监盘记录比存货盘点表可靠。因为存货监盘记 录是注册会计师自行编制的,而存货盘点表是公司提 供的。 6、银行询证函回函比银行对账单可靠。因为银行询证 函回函是注册会计师直接获取的,未经公司有关职员 之手,而银行对账单经过公司有关职员之手,存在伪 造、涂改的可能性。
案例二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琼民源事件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对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时。除了采用一般的检查、盘点、函证 等取证方法外,还遵循最常用的分析性复核程 序。如果一旦出现异常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 就必须追踪审核,并掌握异常变动的根本原因 及其证据,这是年报审计工作的基本常识。 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自己开 脱辩称,由于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不可 能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实质性测试。
案例一
审计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离任审计查获大额“小金库”
请结合案情分析审计人员的取证方法和获取的 审计证据的种类。
观察——环境证据 询问——口头证据 有形资产检查——实物证据 记录或文件检查—
——琼民源事件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琼 民源。1993年4月该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的第二年,即1995年, 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1厘。然而 ,经过一番精 心包装后,1997年1月,该公司率先公布1996 年年报。年报上赫然显示:实现利润5.7亿元, 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照此计算,公司 1996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1995年增长848 倍和1290倍。而对这种超常增长,公司解释 说寻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琼民源》事件的意义

《琼民源》事件的意义琼民源案件的处理,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审计队伍的职业素质的提高,资本市场的规范,以及上市公司重组模式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上市公司有义务确保其对公众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合法的。
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掌握的详细信息是一般投资者所无法取得的。
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选择披露有利数据,对不利数据做出不完整披露或经过包装后披露,更有甚者提供虚假数据,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定更规范的原则规定和更严厉的惩戒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限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分析材料,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以琼民源案例为导火索,我国于1997年5月出台了第1号具体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交易应披露内容,明确要求披露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金额。
其次,该事件直接触发了会计师行业的脱钩改制,促进了会计师行业规则,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事务所脱钩改制有利于保证CPA的独立性。
脱钩改制后,事务所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预,执业和管理可以真正走上独立、规范化运作的道路,脱钩改制有利于事务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业务质量。
改制后,没有“后台”为其“撑腰”,事务所必须凭借自己的实力去市场上竞争,这就迫使CPA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法》,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最大限度地回避风险,使事务所立于不败之地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
挂靠体制下,由于事务所不必担太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有的事务所没有内部控制制度,有的有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致使许多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CPA在执业中内部分工较粗,责任也不明确。
改制后,事务所成为独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同企业一样要加强内部管理,靠自身的实力去赢得客户、占领市场。
此外,公司原董事马玉和等人是我国实施会计法及新刑法以来第一批因会计工作的舞弊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也为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掀开了一个新的帷幕。
审计学案例讨论课资料会计07

1、世通公司案例分析:辛西娅·库珀,世通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时代》周刊2002年风云人物之一。
1994年,辛西娅受雇于世通公司,从事内部审计日常工作,从一名基层小职员做起,几年后升任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内部审计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经营绩效审计。
2001年,公司收入开始急剧下降,2003年3月,公司无线通讯业务负责人说,公司财务部门从他的准备金账上拨走了4亿美元,以提升对外报告的盈利。
于是就此问题,她到负责公司财务审计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粗暴地拒绝了她,并声称没有没问题且只对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
与此同时,公司首席财务官亲自出面生气的警告她说:公司财务一切正常,别自作主张!对于许多内部审计人员来说,公司首席财务官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话是金科玉律,绝对不会再有二话。
可辛西娅偏不,她说:但有人对我怀有敌意态度的时候,我知道为什么。
正是凭着这股刨根问底的牛劲和对内部审计事业的执着,她和她的两位同事(一位:哲恩,擅长计算机技术的内部审计师;以为审计部高级助理)开始从这笔账查起,由于种种限制,他们只能深夜秘密加班,凭着扎实的计算机知识,哲恩进入公司计算机会计系统,查阅了公司的大部分账目。
正是在这次检查中,她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发现公司首席财务官从2001年起每个季度都用一种非惯例的手段来作账,这种做法使得公司的利润虚增了数十亿美元。
至此,世通公司的造假情况基本上真相大白。
辛西娅于2002年6月将调查结果通知了公司高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举报说公司正在做假账——虚增盈利38亿美元。
后来,她又向国会调查人员如实提供了所有材料。
2002年6月23日,世通公司开始接受全面财务审查,随着审查的进一步深入,这一数字可能高达110亿美元,而此前估计91亿美元就已经表明这是美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会计敲诈案。
IIA执行主席威廉指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有很广泛的作用,在世通公司事件中,内部审计人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五粮液股票股利分配案例1

案例分析:五粮液股票股利分配案例目标本案例介绍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五粮液公司在选择其分红方案时,采取分配股票股利作为其股利分配的原因。
一.五粮液公司简介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58)是1997年8月1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厂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的基础上经过资产重组设立。
宜宾五粮液酒厂以其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酿酒车间、磨粉制曲车间、陈酿勾兑车间等优质资产及其附属公司——五粮液供销公司的资产及相应负债组成本公司。
五粮液公司属白酒类食品制造行业,主要从事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能力达到年产45万吨(商品酒)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酿酒生产基地。
1996年被第五十届统计大会评为“中国酒业大王”,并保持至今。
2000年12月8日,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五粮液”品牌在200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价中,品牌价值为120.56亿元。
居白酒制造业第一位,居全国最有价值品牌第四位。
2004年公司资产总额88.11亿元,净资产65.67亿元。
实现销售收入62.98亿元,净利润8.28亿元。
二、五粮液历年利润分配简况五粮液自上市后,一直维持了较高的利润水平。
但是,这样一支绩优股,在1998年高派现后,就只采用送红股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干脆不分配(2000年和2004年均未分配)。
表1统计了五粮液历年的分红情况。
表2展示了五粮液历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公司股东获取回报主要有两种方式:经由上市公司分配股利以及所持有股票价格上涨的资本利得。
理论上,一个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所能给股东的回报,既包括稳定的股利分配,也包括股票价格的稳定增长。
五粮液的第一大股东是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五粮液75%的股份,属于国有非流通股。
由于非流通股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股东不能通过股价增长获得收益,因此理论上非流通股股东偏好发放现金股利。
资本运营——琼民源事件始末

琼民源事件始末及启示一、“琼民源”事件始末:由股市的“大黑马”演变成大骗局,琼民源为中国股市留下了一道深刻的划痕。
在这支股票即将退出证券交易所之际,本报记者重新检视了--脱胎换骨、停牌审查、最后搏杀、“黑马”杀出。
琼民源(0508)全称“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进行股份制改组。
1993年4月30日,“琼民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当天收盘价为25.80元。
1993年上市时,琼民源被视为绩优股,当年其每股收益达0.68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5%。
但1994年业绩却陡降为每股收益0.17元,到了1995年更是一落千丈,公司已到了亏损的边缘,每股收益仅有0.009元钱。
经过不断地送配,加之股市日趋低迷和自身业绩下滑,琼民源股价跌至2元多,由绩优股变成一只不折不扣的垃圾股。
当时,谁也没料到琼民源会是日后的超级大黑马!1996年初,股市还熊途未尽,投资者损失惨重,深成指一度被打到1 000点之下,然而在大家极度悲观失望时,4月,深市开始悄悄转强了。
恰在此时,股市兴起了价值发现的热潮,琼民源终于被发现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中国股市1996年最大黑马,股价当年暴涨1059%,创造了股市神话:1996年4月30日琼民源公布1995年年报时,股价还只有3. 65元;6月18日,股东大会批准10送1转2的分红方案,此时股价已涨至4. 75元;7月23日分红除权,股价复权计算为7.97元;8月24日公布中报,每股收益0.227元,实现净利润9785.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7倍……一连串的惊人之举后,琼民源的炒作随年报出台达到高峰。
1997年1 月22日,琼民源率先公布1996年年报: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290.68倍,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9.8股。
此年报一出,整个股市为之震惊,股价当即创出26.40元的历史最高。
琼民源的年报公布后立即引起了巨大争议:这么短时间内的公司巨额利润从何而来?1996年报显示琼民源利润总额5.71亿元,而主营业务收入仅为1677万元,利润39.1万元,其他业务利润和营业外收入则分别为4.4 1亿元和1.01亿元。
审计-琼民源案例解析

• 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的名义在深圳上,成为当时在深圳 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 • 1996年4月30日,琼民源公布1995年年报,其每股收益不足1厘, 股价也仅为3.65元。
• 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 个月内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 “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 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琼民源案例意义
• “琼民源”一案的处理,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审计队伍职 业素质的提高、资本市场的规范、以及上市公司重组模式的发 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 首先,琼民源的东窗事发直接促使《企业会计准则———关联 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出台; • 其次,琼民源案件直接触发了会计师行业的脱钩改制, 促进 了会计师行业规则、准则的进一步完善; • 此外,公司原董事长马玉和等人是我国实施会计法及新刑法以 来第一批因会计工作的舞弊承担法律责任的人,琼民源案件的 处理,为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掀开了一个新的篇章; • 最后,公司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等问题也加速的了国有 股流通与股权分置解决的“热身阶段”。
事件简介
• 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公司率先公布1996年年报。年报赫然显 示:“琼民源”1996年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 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股;年报一公布,“琼 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 • 经过1997年2月28日罕见的、巨大的成交量之后,证交所突然宣 布:“琼民源”公司于3月1日起停牌。时至今日,“琼民源”仍 未复牌,成为至今为止中国股市停牌时间最长者之一。 • 调查发现,“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利润总额5.7亿中有5.4 亿是虚构出来的,并虚增了6.57亿元资本公积金。鉴于“琼民源 ”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等人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行为涉嫌犯 罪,中国证监会旋即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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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源事件始末(1997年)
2008年09月26日17:47凤凰财经【大中小】【打印】琼民源案件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证券欺诈案件。
1、琼民源事件背景
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
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
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证券代码:0508)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
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
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
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
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
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
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证券代码:0508)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
年报登出后,市场反映强烈,琼民源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该公司股价波动异常。
从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涨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
1997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
为此,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
2、已查实的违规问题
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疑虑。
1998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
其中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6.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
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机关己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
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
3、处理结果
①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
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对海南大正会计帅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
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悉,这是1997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监管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1998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1999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
1999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