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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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盖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吹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桶及经注塑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3 原材料3.1 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色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4.1 符号及缩略语PP ——聚丙烯;PE ——聚乙烯。

4.2 产品按材质和用途,可分为A、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5 要求5.1 满口容积偏差A类产品的满口容积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1的要求。

5.2 质量偏差5.2.1 A类产品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2的要求。

5.2.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B类产品的质量偏差5.3 尺寸偏差A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3的要求。

B类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2的要求。

5.4 外观质量A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4的要求。

B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17876-2010中5.1的要求。

5.5 壁厚A类产品的壁厚应符合GB/T 13508-2011中5.5的要求。

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依据为《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二、抽样范围和标准(一)抽样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包装用的塑料工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塑料餐具、塑料保鲜膜、塑料袋等。

(二)抽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三、抽样方法和程序(一)抽样方法:1.抽样数量:根据抽样比例确定。

2.抽样方式:在生产企业、经营场所等进行随机抽样。

(二)抽样程序:1.确定抽样对象:根据抽样计划,确定抽样对象。

2.准备抽样工具和抽样记录表。

3.抽样地点、时间:根据抽样计划,确定抽样地点和时间。

4.随机抽样:在抽样地点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

5.填写抽样记录表:对样品进行标注,填写抽样记录表,包括抽样编号、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人员等。

6.样品封存和标识:将抽样得到的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送样: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抽查频次和数量(一)抽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抽查。

(二)抽查数量: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频次,确定每次抽查的样品数量。

抽样比例一般为生产或销售批次的10%。

五、监督抽样的结果处理(一)发现合格产品的处理:对合格产品,及时予以通知,并在抽样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二)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1.对不合格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并立即通知生产企业。

2.要求生产企业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状况。

3.根据情况,可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包括下架、召回等。

4.对于严重的不合格产品,可以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抽样的计划和报告(一)制定监督抽样计划:每年制定监督抽样计划,明确抽样频次、抽样数量和抽样对象等。

(二)编制监督抽样报告:每次监督抽样结束后,编制监督抽样报告,包括抽样情况、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等。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实施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它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它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它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X自治区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种类2.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2.3 塑料防盗瓶盖;2.4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3.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醉酯(PET)瓶坯以瓶用PET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加工成型的用于吹制饮料瓶的瓶坯。

其他用途的瓶坯可参照执行。

简称:PET瓶坯。

3.3 塑料防盗瓶盖用塑料制成,经封装,开启后,不能恢复其原包装形式。

3.4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用于包装食品且具有保鲜、保洁、自粘性能的保鲜薄膜。

3.5 其他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4检验依据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BB/T0060-2012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锌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工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坏: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塑料工具抽样基数不少于IOOO个,每批不超过10万个,抽样数量为100个。

塑包细则

塑包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包装物使用方)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食品包装用各类塑料非复合/复合膜(袋)。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

2 产品分类及检验依据
2.1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
2.2抽查产品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
3 抽样
3.1 样品从包装生产企业或使用单位成品库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按表2中对应规定执行。

样品均分为两份,一份为检样,另一份为备样。

表2
4 检验要求
4.1本次监督抽查检验项目为《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见表2)。

4.2 抽样应注意的问题
1.抽样优先见表2备注栏。

尽量抽取样品堆放底层样品,样品抽取后,应立即密闭封样。

2.使用单位抽样基数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检验样品数量。

3. 抽样单尽可能注明样品的执行标准。

如使用单位也不清楚产品执行标准,则要注明样品的材质如:聚乙烯吹塑薄膜、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4.若使用企业能表明产品的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时,需提供企业标准,并按企业标准检验。

5.如在抽样过程中,样品信息及产品执行标准均不能确定,就在样品品名上注明是“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或“食品包装用膜(袋)”。

检验要求分别填写“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检验项目可填写“关键控制检验项目”。

01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1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

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

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

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2.2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产品分类分为聚酯(PET )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瓶坯、塑料保鲜盒、塑料防盗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聚碳酸酯(PC )饮用水罐、双层口杯、塑料饮水口杯、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瓶盖垫片、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坯、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等。

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钵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17876-2010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GB31604.2-2016GB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T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T32094-2015 塑料保鲜盒GB/T41000-2023 聚碳酸酯(PC)饮水罐质量通则GB/T41167-2023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BB/T0048-2017 组合式防伪瓶盖BB/T0060-2012 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幅(PET)瓶坯QB/T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2460-1999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2933-2023 双层口杯QB/T4049-2023 塑料饮水口杯其他GB31604系列国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企业执行标准或经公示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1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件。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薄膜为原料,经分切、制袋等工艺生产的盛装食品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QB/T2358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3要求3.1原材料要求聚乙烯薄膜:应符合GB/T4456的规定。

3.2外观质量塑料袋外观应清洁、均匀、平整,无折皱、杂质、污迹,且无气泡、针孔、破损等缺陷。

3.3尺寸偏差塑料袋的长度、宽度偏差为±5%。

3.4热封强度热封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热封强度项目要求厚度≤0.025mm<3.0热封强度,N/15mm厚度>0.025mm≥3.03.5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其中理化指标(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水(60℃,2h)要严于国家标准,标准数值为≤9.9。

3.6添加剂3.6.1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3.6.2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3.7真实性要求产品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物质。

4试验方法4.1外观质量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鼻嗅。

4.2尺寸偏差使用1mm精度量具进行测量。

4.3热封强度按QB/T2358规定的方法执行。

4.4卫生指标按GB4806.7规定的方法执行。

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不超过1万只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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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容中, 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 生产过程控制6 产品质量检验7 生产安全防护注:1.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工艺文件(3.5.1)、文件管理(3.6)、采购文件(4.2);2.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安全生产(7.1.3);3.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围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2)。

本实地核查办法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实地核查办法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微山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2.1 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吹塑法2.1.2 流延法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2.2.3吹胀或牵伸工艺参数的控制。

3. 必备的生产设备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具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7.发证检验规则7.1 抽样方法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样品。

应尽量选择工序相对复杂,检验项目覆盖面相对较大的产品品种。

生产8种或8种以下非复合膜袋产品的企业,抽样时抽取3种产品(企业生产产品不足3种的全抽);生产8种以上非复合膜袋类产品的企业,抽样时抽取4种产品。

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表4中规定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将所抽样品分为两份,并用塑料袋密封。

一份送检验机构检验,一份留企业备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对被抽查的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表4 非复合膜袋抽样基数和抽样方法7.2 检验项目非复合膜袋产品的发证检验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

表5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产品检验项目表6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塑料用包装)产品检验项目表7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产品检验项目表9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0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1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2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3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4 聚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5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6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表17 夹链自封袋产品检验项目表18 包装用镀铝膜产品检验项目7.3 判定规则7.3.1单项判定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样品的理化指标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其它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从备用样品中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注:本细则中理化指标检验项目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氯乙烯单体、偏氯乙烯、锑、脱色试验。

7.3.2 综合判定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有一项(包括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7.4 检验时限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8 QS标志的标识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在其获证产品、外包装或其产品标签上自行印(贴)QS标志。

本审查细则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审查细则主要起草人:王微山、王朝晖(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复合膜袋产品,包括耐蒸煮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企业申请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中卫生指标要求不得低于层同类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注:(1)共挤出吹膜、采购薄膜成品和制袋工艺是可选择工序。

仅生产膜材产品的企业可不设置制袋工序。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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