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浙自然资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4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是地质灾害治理的特殊类型。
为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率,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保障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类型的调查确定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应急调查,确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类型。
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类型确定要充分分析受灾对象、受灾程度、隐患规模、施工难度,选择合理的治理手段与工艺,估算治理工程量和经费,预测治理效果。
对于可以通过清坡、回填压脚、简单支挡或支护、填埋裂缝,以及修筑截(排)水沟等简易措施消除危害,且工程造价一般在10万元以下,可作为应急排险处置。
对于隐患规模较小,可以在6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施工消除危害,其工程造价一般在50万元以下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作为应急治理工程。
实施应急治理工程的隐患点必须录入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实行销号管理。
二、应急排险处置方案与应急治理工程设计编制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勘查与设计资质的单位,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应急排险处置方案或应急治理设计,应急排险处置方案可与应急调查报告合并编制,并附1: 100-1: 500的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及相关工程设计图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余府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31日新余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余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其中崩塌2起、滑坡8起、地面塌陷8起,直接经济损失44.4万元,潜在经济损失1350.5万元。
与2022年相比,灾害发生数量增加63.6%,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4.8%。
全市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件。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汛期降水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全市平均降水量偏多1-2成,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明显降水集中期,且发生中等强度以上洪涝或内涝风险较高,强雷电、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及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偏多。
多雨时段或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3月下旬后期至4月上旬,5月中旬中期至下旬初,6月上旬末至中旬初,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及7月上旬中后期。
主汛期结束期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4年我市地质灾害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于常年,预测如下:1.分宜镇—洋江镇—高岚乡—洞村乡、钤山镇—凤凰湾办事处、欧里镇—下村镇中部、九龙山乡—良山镇南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以下简称“崩滑流”)高、中易发区,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地质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4月22日江西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1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98起(其中灾情167起、险情31起),包括滑坡150起、崩塌39起、泥石流2起、地面塌陷7起,直接经济损失632.12万元,无人员伤亡。
与2020年相比,灾害发生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44.07%和57.61%。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应对,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临灾避让等措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0起,避免人员伤亡60人。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降水趋势预测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主汛期(4-6月)全省平均降水量略偏少,为600~700毫米(多年均值746毫米),局部可超过1000毫米;有降水集中期;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2020)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柳林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6日柳林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9月主汛期。
四、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柳林县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含地裂缝)、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五大类。
据调查统计,全县范围内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88处,其中自然因素造成的82处,其余106处均为人为因素造成。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柳林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危害程度等,将柳林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长政办字〔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长政办字〔2020〕14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字〔2020〕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长白县地质灾害现状根据1:5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结果,我县现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67处(其中:滑坡88处、崩塌219处、泥石流15处、不稳定斜坡242处,地面塌陷3处),现已通过工程治理2处。
目前,我县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环境概况我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主峰南麓,地势东北高、西北低,境内地形起伏比较大,水系发达,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600—930mm,最高可达1000mm,多集中于6—8月,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0—80%。
人口比较集中区及鸭绿江沿岸地质构造复杂,地表岩石破碎,风化程度较高,残坡积和冲积物较多,加上工程建设、不合理的开采矿产资源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导致地质灾害比较频繁发生并加剧。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遵府办函〔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1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全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2020年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2019年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1404处,其中特大型20处,大型138处,中型596处,小型650处,分布于全市15个县(市、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区域。
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25起,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5起,未发生人员伤害和死亡,全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人员伤亡。
二、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一)总体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2020年全市降雨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及近年我市地质灾害致灾特点,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趋势是: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习水县、赤水市、凤冈县、桐梓县、道真县、正安县等地区;全市非汛期(1~3月,11~12月)降水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期间应注意防范岩溶塌陷引发地质灾害。
随着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持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
(二)重点时段。
全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汛期(4~10月),大部地区总降雨量偏多,多大雨、暴雨天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期间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中滑坡所占比例较大。
11--关于印发《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的通知

3.3.4远期目标:按照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现代化专业监测、预报相结合的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完成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完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4.3
①崩塌、滑坡中易发区,包括从化市鳌头镇、温泉镇和花都区北兴镇等丘陵地区;②软土地基沉降、地面塌陷中易发区,包括白云区棠溪-金沙洲、荔湾区如意坊-芳村区增漖、番禺区韦涌-屏山、黄埔区南岗-番禺区东涌-南沙区新垦等三角洲冲积平原。中易发区总面积1489.5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0.04%。
4.4
3.2
3.2.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2.2坚持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防治的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2.4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3.3.2近期目标: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广州市“十一五”规划,做好重点工程(白云新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广州段、亚运场馆工程建设、金沙洲安居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基础调查工作,研究广州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明确监测与治理方案,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示范区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点)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重点防治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争取达到人员不伤亡、财产损失低。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xxx,xxx:近期我县降雨集中,雨量偏大,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xxx》精神。
现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安排部署。
近期,天气复杂多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国土所、安监站、村组干部具体抓,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等手段,把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有力引导群众自查。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集监测员对隐患点、风险斜坡开展巡查排查,按照汛期每日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开展,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遇到强降雨天气时加密巡查频次;同时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以自然村为单元,引导群众关心关注自家房前屋后地质现象变化,每周一次组织全体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二要加强行政排查。
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 2 -领导要带领国土所、安监站、村支两委、隐患点监测员等组成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做到农村、到社区、到学校、到工地。
一旦发现隐患变化或有险情,果断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处置。
三要抓实行业排查。
严格按照“管行业管地灾”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处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区域,以及通村通组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特别要修缮公路低洼、拐弯处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工信部门负责排查煤矿、油气管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责成企业对矿山和油气管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设工程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防治措施;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危及水利工程及周边群众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卫健部门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站点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生态移民部门负责移民安置点及周边相关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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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办函〔2020〕X号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X市XXX2020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垂直)及驻xx各有关单位:《xxxxxx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xxx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xxxxxx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xx政发〔2018〕12号),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易发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省水文中心、省气象局预测,2020年汛期(4~9月)我省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涝重于旱。
雨水相对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下旬、6月下旬到7月上旬。
雨水集中期内,由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大,澧水流域有较大洪水发生的可能。
需加强防范中小型河流洪涝灾害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9月是我区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段,其中5~7月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需要更加注意防范。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xxx区xxx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风化程度较高,在强降水或雷击的作用下,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各景区管委会、各相关旅游企业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巡查
— 2 —
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力度,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提醒游客和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特别关注靠近山体边坡的人口集中区受持续强降水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区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x处,其中滑坡x处、崩塌x处、泥石流x处、不稳定斜坡x 处,受灾害威胁人口x人。
根据汛前x、市、区三级排查结果,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xx处,其中:xxx街道x处、xxxx处、xxx乡x处、xxx街道x处。
(二)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
xxx是世界知名旅游景区,地质地貌属性特殊,除xxxx游道及交通沿线危岩体以外,xxx、黄xxx、xxx景区都存在崩塌及危岩体隐患点。
尤其是xxxx公路沿线、xxxx沿线等游客密集区、主要旅游交通通道,相关责任单位要重点加强监测,汛期保持专人监测,及时除险,采取科学防治手段将危险性降低到最小。
(三)重点防范的交通线路。
xxx大道景区段、xxx索道上站至xxx路段、xx路、xx路、xx公路、xx路、xx公路。
以上路段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区交通运输局、xxx景区环保客运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强交通线路及相关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
(四)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
在建的公路、桥梁、地质灾害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居民切坡建房,要重点防范建设过程中人为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居民建房审批,对于未批先建、私自开挖、滥建挡墙的行为要严加管控。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属地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修订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和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日常有巡查、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
要及时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逐级建立考核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绩效考核奖罚、换届选举提名的内容。
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各方资源,逐级逐隐患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加大排查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到位。
(二)落实共同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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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区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管理的长效机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以及公路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加强必要物资的储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好主管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及防治。
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房屋建设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主体负责治理。
(三)扎实开展监测预警。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和中小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切坡和沟口建房区域以及在建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和巡回检查。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危险点,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实行“乡(街道)干部包村、村(居)干部包组、监测人员包点”责任制。
及时建立、更新、完善以乡(街道)、村(居)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行之有效的手段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
要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警示标志,着力提高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全力做好应急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及抢险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工作;要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辖区各隐患点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责任人,做好主要隐患点的应急演练。
遇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迅速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在危险解除前,杜绝受灾区域群众返居,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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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推进综合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和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村(居)民建房及景区游道等工程建设科学选址、选线,禁止过度削坡无支护实施工程建设。
要加强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
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对居住在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登记造册,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集中或分散、就近或易地、自建或购房等方式,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按轻重缓急实施搬迁避让。
对因自然因素引发、成灾可能性大、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安全可靠、科学经济、环境协调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实施工程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要加强对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
附件:2020年xxxxxx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
治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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