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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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贴现授权书

委托代理贴现授权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因业务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授权人同意授权被授权人代为办理贴现业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此签订本授权书。

一、授权范围1. 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代为办理授权人名下所有票据的贴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2. 被授权人代为办理贴现业务时,有权根据市场利率和票据情况,自行决定贴现利率和贴现金额。

3. 被授权人有权代为办理贴现业务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签署合同、办理放款等。

4. 被授权人有权代为办理贴现业务的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款。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如需延长授权期限,授权人需在本授权书到期前向被授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被授权人同意后,方可续签本授权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1. 授权人保证被授权人代为办理贴现业务时,所提交的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被授权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恪守商业道德,保守授权人的商业秘密。

3. 被授权人代为办理贴现业务时,应确保票据的贴现手续齐全、规范,不得损害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4. 被授权人在办理贴现业务过程中,如因授权人提供的票据存在瑕疵或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损失,由授权人承担。

四、违约责任1. 如被授权人违反本授权书约定,未按规定办理贴现业务或损害授权人合法权益,授权人有权解除本授权书,并要求被授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授权人未按时向被授权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导致被授权人遭受损失的,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授权书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授权书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壁垒,开展贴现业务。

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银行发展现代化、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要,也是增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制订的目的是规范银行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并提高银行的社会形象。

二、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的基本内容1、贴现标准各银行参加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标准应当参照本行当前规定的承兑汇票贴现标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有可操作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2、贴现流程(1)申请贴现:商业汇票贴现客户在具有贴现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的汇票,在汇票到期前到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银行对汇票的权利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贴现标准的汇票按协议贴现。

(2)签署贴现合同:银行与商业汇票贴现客户就委托代理贴现事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贴现的标准、费率、期限、风险及责任等事项。

(3)发放贴现款:银行核验汇票、贴现审核通过后,按约定贴现利率发放贴现款项。

发放贴现款项时,银行应核实商业汇票贴现客户的相关信息和资质文件,确保贴现手续完备,并将贴现款项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4)委托代理汇票核销:银行贴现完毕后,应将商业汇票在核销日当天向出票单位核销。

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中,银行承担代理人和贴现人的责任,负责值乘、追索、督促卖票人履行合同,并代为进行商业汇票的核销工作。

三、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的管理要求1、明确贴现标准商业银行应明确商业汇票的质量标准,加强商业汇票质量的管理,防范商业汇票的信用风险。

2、加强内部风险管理(1)银行应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作,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完善业务流程,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并同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运用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进行内部风险控制。

(2)银行应设立适当的岗位和职责,避免员工的权责混淆和利益冲突,严格执行业务授权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并建立准确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稳健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已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本行背书转让,本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背景。

第二章贴现受理第四条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范围由本行确定。

具体包括。

:(一)国有商业银行;(二)国家政策性银行;(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四)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冠名的及已上市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五)已上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六)经本行认定的其他银行。

第五条贴现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提供);(二)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四)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五)申请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六)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八)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本行应对贴现申请人资格及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重点如下:(一)申请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请人是否具有真实法人或法人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是否已过时效;注册资本与银行承兑汇票、合同金额及财务报表是否相适应。

(二)经办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代理人已签章。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推进票据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已办理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为提前取得资金将汇票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从汇票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其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汇票到期后,贴现行凭汇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同意后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本行信贷总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指标之内。

(二)贸易真实性原则。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

本行只对下列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坚持汇票承兑人适当分散原则,并考察承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1、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分工协作原则。

1、客户部的职责:(1)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2)负责审核贴现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初步审核票据本身真伪;(3)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基础资料,负责完成前期调查工作;(4)负责配合会计部门执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工作,票据贴现发生垫款的追偿工作。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及《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买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卖方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将票面金额支付给卖方,贴现利息由买方授权我行从买方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收的一种票据业务。

第三条此项业务基于《票据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将汇票收款人或承兑人确定为汇票未及时兑付时的追索对象来控制票据兑付风险。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钢铁、电器、汽车、石化产品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第二章出票人的资格认定和要求第四条申请开办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出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量;(三)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四)经营者品质良好,守信誉,在银行无不良记录;(五)无债权债务纠纷。

第五条出票人申请办理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一)商业承兑汇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事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前三年度及近期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四)贷款卡;(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出票人所购商品和具体期限金额的确定(一)采用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所购买商品应是畅销产品,出票人应选择畅销产品中规模较大的批发商或代理商予以支持,避免多头支持同一产品;(二)承兑期限、金额应根据出票人在承兑期间的销售量,回款量,以往信誉状况,结算情况进行测算,避免出现到期敞口无法补足的情况。

承兑汇票贴现授权委托书

承兑汇票贴现授权委托书

承兑汇票贴现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银行:我方(以下简称“委托人”),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持有若干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捌万元整),付款行为贵行。

现将上述承兑汇票进行贴现,特此委托贵行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一、委托事项1. 委托贵行对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贴现金额、贴现利率、贴现期限等事项由贵行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2. 委托贵行办理与贴现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贴现申请、签订贴现协议、办理资金划拨等。

3. 委托贵行代理委托人收款,将贴现款项直接划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被委托人权限1. 贵行有权根据贴现业务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决定贴现金额、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

2. 贵行有权审核委托人提供的承兑汇票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

3. 贵行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贴现业务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贵行有权按照贴现协议的约定,收取贴现利息和其他费用。

三、法律责任1.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承兑汇票真实、有效、合法,无任何权利瑕疵。

如因承兑汇票存在问题导致贴现业务发生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委托人同意贵行按照贴现协议的约定,收取贴现利息和其他费用。

如因贴现业务产生争议,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3. 贵行在办理贴现业务过程中,如因过失导致委托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贵行在无过失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贵行各执一份。

2. 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授权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要求更改或撤销。

授权人(盖章):营业执照号: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行)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行)

买⽅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买⽅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产品定义商品交易中的收款⼈(下称“卖⽅”)在商业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并由商品交易中的付款⼈(下称“买⽅”)贴付利息的票据⾏为。

买⽅付息贴现的票据可以是买⽅第⼀⼿签发的,也可以是买⽅收到的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买⽅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与卖⽅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即现⾏普通票据贴现业务)的不同点仅是贴付利息的对象不同。

买⽅付息票据实际上与企业直接在银⾏贷款融资很相似,买⽅(即借款⼈)都得到了银⾏利息凭证⽤于做账,只是贴现利息远低于贷款利率,更符合企业的利益选择。

⼆.产品优势(⼀)对于买⽅1.买⽅付款的效果同现⾦付款⼀样,可以获得较好的商业折扣。

2.可以有效降低买⽅的融资成本,相对于贷款融资,买⽅筹资成本低得多。

3.远期⽀付现⾦,节约现⾦流,提⾼资⾦使⽤效率。

4.会计处理更加规范。

传统的卖⽅付息票据贴现⽅式下,企业之间结算,往往贴现利息仍由买⽅承担,买⽅私下将贴现利息转给卖⽅,⽽买⽅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则是通过银⾏扣划贴现利息并出具利息凭证,会计⼿续规范。

买⽅获得扣息凭证后,可以⼊账,合理规避所得税1。

5.操作⼿续便捷。

办理贴现的⼿续与卖⽅付息贴现业务⼀样便捷。

(⼆)对于卖⽅1.卖⽅在持票后,可以迅速、便捷地从银⾏办理贴现,获得票⾯全款,加快资⾦周转。

2.由买⽅⽀付利息,减少利息⽀出成本。

三.适⽤范围(⼀)买卖双⽅合作密切,买⽅不希望将贴现利息转嫁给卖⽅或卖⽅处于强势地位,买⽅⽆法转嫁贴现利息(如在电⼚和煤炭供应商之间,电⼚很难将贴现利息转嫁给卖⽅),⽽买⽅希望通过票据⽅式尽可能降低财务费⽤的客户。

(⼆)上下游⼀体化的企业之间。

例如:⽣产饮料和⽅便⾯的“统⼀企业”周边有“中富包装”和“紫江企业”等企业为其配套⽣产PET瓶、瓶坯、瓶盖等。

(三)卖⽅对现⾦要求迫切,不接受银⾏承兑汇票⽀付的。

四.准⼊管理买⽅付息票据贴现与卖⽅付息贴现业务对客户的要求基本⼀致,具体如下:(⼀)付息⼈在我⾏开⽴存款账户,账户⾜额留存贴现利息;或1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条例》,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中包括纳税⼈在⽣产、经营期间,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出(按实际发⽣数扣除)。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并结合《江苏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本规程所指商业承兑汇票特指由我行核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承兑人承兑的,或者由我行核有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持票人作为贴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规程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本规程所称授信管理行是指对商票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三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并实行专项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短期授信业务品种之一,须按照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流程对承兑人或持票人核定贴现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我行对商1票承兑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条件全部落实,达到放款审核全部要求后可以对票据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同时相应扣减我行对承兑人承诺贴现的专项授信额度。

对作为商票持票人的部分优质客户也可直接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办理贴现业务时,扣减贴现申请人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

我行审批核定的贴现专项授信额度与其他短期授信业务额度不得串用.二者之和,不得超过总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的管理要求。

无论对商票承兑人授信,还是对商票持票人授信,授信对象须为本地企业。

第五条商票贴现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各经营单位对公部门负责商票贴现业务的市场营销和贷后管理;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商票贴现额度的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授信权限比照短期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执行;营运部门(放款审核中心)负责商票专项额度授信条件落实的审核确认工作;票据中心在票据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专项额度管理和控制,负责在可用额度内及相应单笔权限内审批办理商票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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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服务功能,增加信贷产品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浙江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人、其代理人和贴现人三方签订协议,由贴现申请人委托其代理人向贴现人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贴现人批准申请后,将贴现款项直接划付给委托人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人。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即贴现申请人。

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指定的银行代其办理贴现手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贴现银行除外)。

代理人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者委托人的直接前手。

贴现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其他与我行签约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分支行办理委托代理贴现业务。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办理委托代理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贴现行要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不得办理贴现。

第六条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的利息支付方式:卖方付息、买方付息及协议付息。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的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贴现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明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在商业汇票、贴现凭证上代理背书和签章,并注明代理关系。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须明确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银行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付息方式,指定委托人的银行收款账户,约定代理人负责向委托人传递贴现凭证。

贴现银行授权签字人审批同意贴现后,贴现银行将贴现款项直接划付至《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中指定的委托人的银行收款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可以在协议约定的额度范围内,多次向贴现银行申请办理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无需逐笔签订贴现协议。

第九条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的委托人第一次办理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时,需向贴现银行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4、预留印鉴卡;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贴现银行提供统一格式);
6、贷款卡(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十条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协议》代理人第一次办理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时,需向贴现银行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4、预留印鉴卡;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贴现银行提供统一格式);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符合《票据法》有关规定,要素齐全,背书连续,符合真实性、有效性要求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代理人代理鉴章);
8、贴现凭证(由代理人代理鉴章);
9、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符合规定的发票。

第十一条代理人所提供的贴现凭证、拟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等需委托人签章之处均由代理人签章,并注明“代理______(委托人名称)字样”。

第十二条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业务的代理人须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结算往来正常,且资信状况良好。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本行及分支机构应根据《委托代理贴现协议》的有关条款对委托人和代理人进行调查,审核其提供的资格文件,核实委托代理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的授信额度管理、真实贸易背景资料审核、汇票审验、贴现业务审批、汇票保管与托收等操作环节,按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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