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X农商银〔2019〕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操作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除普通储蓄存款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各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其开户的审核和账户使用的政策性把关,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资金来源、用途性质和资金管理要求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按账户核算方式可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
根据现阶段上级管理要求和本行实际,统一规定如下:(一)用支票核算的存款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财务制度健全。
现金业务凭现金支票和现金缴款单办理;转账业务使用转账支票和规定的其它结算凭证办理;定期结息,定期对账。
(二)对个人结算账户和财务制度不健全、对账不及时的企事业单位,应以存折核算。
用存折核算的存款单位,一个账户只能核发一本存折,凭折支取、账折见面。
对预留印鉴的账户,款项支付时必须凭预留印鉴办理。
第四条在密码支票未推行之前,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均应预留银行印鉴,个人结算账户是凭密码支取还是凭印鉴支取,由客户自主选择。
对已预留印鉴的结算账户,其发生支付业务时,支票等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办柜员和事后监督人1员必须检验印鉴真伪。
第五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开户网点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信息,除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有权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冻结、扣划。
第二章开户条件和资料审核第七条现阶段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对象如下:(一)基本存款账户。
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某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方案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XX农商行交易账户及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1(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2(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我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开立的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存款账户管理,防范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维护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定期、定活两便等各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存款账户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对存款人的存款和有关信息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五条个人存款的品种、期限、起存金额及结息方式等具体执行《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个人存款账户的开立第六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对象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第七条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实名证件的复印件、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V1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V1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逐渐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划分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概念交易账户是指个人或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存取货币资金、办理支付和结算业务的专用账户。
而银行账户则是指银行为客户设立的、用于管理客户存款资金的账户。
二、划分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在管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时,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从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并为银行风险控制提供保障。
1.强制要求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寻求客户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业务,严格限制交易账户的用途,防止客户将其用于非法资金流动。
2.严格分离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相应的技术和制度来区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的关系,避免交易账户被用来非法套利或洗钱等违法行为。
3.加强风险防范农村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风险。
三、如何避免管理办法带来的不利影响1.减少手续的繁琐程度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在划分管理办法中,尽量简化办理手续的过程,确保客户方便快捷地办理业务,减少其经营成本。
2.加强对客户的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客户的引导,呼吁其珍惜和合理利用资金,促进农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在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方面,我们应该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从制度、技术、人员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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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
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
(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
(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
(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
(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
(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
(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
(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
(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第八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
(二)参与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
(三)参与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
(四)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第九条本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承担全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
(二)业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交易流程、可交易的业务和金融工具等;
(三)在交易之初须确定是否为交易目的,在既定的交易策略之内,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交易,并对交易进行事前账户划分。
第三章划分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是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
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套利的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的代客业务而持有的头寸。
交易账户中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
(二)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
(三)能够准确估值;
(四)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
第十一条该金融工具是否有活跃的市场报价或可按模型准确计价作为账户划分的辅助标准和参考因素。
如按模型计价,定价模型中必须包括该金融工具所含主要风险因子的变量,同时模型关键参数可以从市场直接或间接获得。
第十二条市场风险是否是主要风险作为账户划分的辅助标准和参考因素。
对于风险特征复杂的业务或金融工具,划分账户时应考虑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如面临的市场风险非主要风险,一般划入银行账户,如拆借、存放。
第十三条与交易账户相对应,银行的其他业务归入银行账户,最典型的是存贷款业务、应收款项业务和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业务。
第十四条由于全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以保障流动性为目的、短期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头寸,划入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本行业务部门为账户划分的主要责任部门。
在交易之前,业务部门确认交易目的,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
第四章调整规则
第十六条在对账户划分的事后复核中,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如持有不同意见,须按以下流程进行调整:
(一)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内风险控制人员将不同意见上报业务主管审定;
(二)复核意见经业务主管审定后,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审批并向前台业务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单,会商复核调整事宜;
(三)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核调整意见进行反馈;
(四)根据业务部门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应给出最终意见,并将结果通知业务部门。
第十七条本行交易头寸的账户归属完成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如发生本行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或难以合理预期的独立事项,可对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头寸划分进行调整。
此种情形主要包括:
(一)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改变,对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二)因发生经营战略调整导致持有意图发生改变,且
市场风险因素变化对交易账户头寸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三)交易账户头寸已无法流通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流通性严重不足的;
(四)交易账户头寸持有期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50%且持续三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政策性因素影响,头寸不再适合纳入原账户管理的。
第十九条由第十八条(一)、(二)、(五)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需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批通过后,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由第十八条(三)、(四)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一)转移头寸不超过任一账户头寸余额5%的,由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协商决定;
(二)转移头寸超过任一账户头寸余额5%的,业务部门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提出申请,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综合考虑对全行市场风险的影响后,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重分类意见。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执行。
执行完毕,业务部门将执行结果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一个会计年度内,由第十八条(三)、(四)
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累计转移头寸一般不得超过任一账户年初头寸余额的8%。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需保留完整的交易和账户调整记录,以便进行查询,并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管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并随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适时补充、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