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计划标准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计划标准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南省义务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计划标准。
该标准旨在建立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规范课程设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涵盖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基础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律,注重学科之间的和衔接。
4、灵活性原则:课程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育需求。
二、课程设置的标准1、德育课程:德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
同时,应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2、语文课程:语文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同时,应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人文教育等。
3、数学课程:数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应加强数学文化、数学应用等教育。
4、科学课程:科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探究能力。
同时,应加强科技创新、实践操作等教育。
5、体育课程:体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同时,应加强健康教育、体育文化等教育。
6、美育课程:美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素养和艺术鉴赏能力。
同时,应加强艺术实践、文化传承等教育。
7、劳育课程:劳育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
同时,应加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教育。
三、课程设置的实施1、学校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具备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素质。
3、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4、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为实施新课程提供保障。
5、社会各界应支持义务教育的实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年版)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年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义务教育法》,统一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义务教育课程,是指学校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的课程。
三、课程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政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美术、音乐、体育等。
(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主要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信息素养、综合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语言文学、文化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
四、教学安排
(一)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课程每周安排不少于30学时,每学期不少于90学时。
(二)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应符合《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突出实践教学,强调实践性、应用性、创新性,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五、教学管理
(一)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教学资源
学校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健全课程教学体系,保证义务教育课程教学质量。
六、监督管理
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中的不足,确保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设置表注:1、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
2、3—6年级英语课程按长短课时安排,每周一节长课,2节短课,短课20分—25分钟,长短课合并计算为2课时。
3、7—9年级选择综合课程的学校,学校课程为556节,选择分科课程的为593节。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1、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各门课程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
我省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学校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5门必修课,其它课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开设。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
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3、晨会、班队会、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
学校在作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4、七至九年级在选择学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5、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6、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7、研究性学习课程建设应注重对学生研究性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培养,注重在其他学科教学中进行渗透,教学时间上可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课程统筹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依法控辍,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湘教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3〕31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精神,现就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2版)》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国家课程和湖南地方课程科目全部纳入中考范围。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用笔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科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均采用闭卷。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笔试长沙采用开卷,其它市州采用闭卷。
(三)考试时长。
语文、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外语考试时长10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考试时长各60分钟,信息科技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四)考试时间。
中考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
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等科目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笔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末。
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湘教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16〕4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范围及目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包括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省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目标任务明确到校。
二、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主要内容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已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教学点要按照教学点要求建设达标。
原则上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生活服务用房和卫生设施、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鼓励主要通过控制办学规模达到办学标准。
三、要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主体责任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照“谁举办、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总体目标制定实施规划和分年度推进计划,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差异和兴趣爱好,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在保证学生必修课程的同时,增加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选修课程应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如语言研究、体育运动、艺术欣赏、科技创新等方面,同时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师资力量合理设置选修课程。
三、课程设置的内容1.语文语文课程应注重学生的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注重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
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培养学生对语言文化的热爱和认同感。
2.数学数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注重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数学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数学的发展历程和应用价值,培养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和热爱。
3.英语英语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注重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英语国家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培养学生对英语的兴趣和热爱。
4.科学科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实验探究能力,注重学生的科学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科学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科学的发展历程和应用价值,培养学生对科学的兴趣和热爱。
5.社会社会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学生的社会思维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社会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社会的发展历程和社会问题,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
6.艺术艺术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注重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艺术文化意识,让学生了解艺术的发展历程和艺术形式,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热爱。
四、课程实施的保障1.教材建设教材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和教学方法,注重学生体验和实践,反映时代特点和文化内涵,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一、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提高义务教育课程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课程计划,可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育目标1.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国民。
2.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智力、体力、美育和道德素养等方面的培养。
3.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4.强化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
三、课程设置1.语文课程1.1 语文基础知识与技能1.2 阅读与表达能力培养1.3 写作与修辞能力培养1.4 听说能力培养2.数学课程2.1 数字与代数2.2 几何与空间2.3 数据与统计2.4 推理与证明3.英语课程3.1 听力与口语能力培养3.2 阅读与理解能力培养3.3 写作与表达能力培养3.4 文化与交际能力培养4.科学课程4.1 科学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4.2 科学探究与实践4.3 科学文化与科学素养4.4 科学与社会发展5.社会与生活课程5.1 历史与地理知识与技能5.2 社会实践与社会学习5.3 社会生活与个人发展5.4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6.信息技术课程6.1 基本操作与信息素养6.2 网络应用与数据处理6.3 信息安全与道德7.美育课程7.1 音乐教育7.2 美术教育7.3 体育教育7.4 舞蹈教育8.思想品德与法律课程8.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2 道德与礼仪教育8.3 法律教育与法律意识培养四、课程实施1.课程指导教材与教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2.教学方法与评价体系的建立。
3.转化教学方式,提倡实践与探究教学。
4.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课程有效实施。
附件:1.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实施方案2.课程指导教材和教辅材料清单3.课程教学参考资源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普通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
●科学与社会发展:指科学知识与科技应用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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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1.08.15
【实施日期】1991.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1991年8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儿童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含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同)应把教育置于经济发展战略的
首要位置,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现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教师队伍稳定,教师能胜任教育工作。
小学教师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中教师达到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或取得合格教师的证书;
(三)学校的校舍、教学设备、教育经费和其他办学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应本着因地制宜、分期规划、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先小学后初中的步骤进行。
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全省规划要求和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规划。
第六条义务教育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一)省负责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政策,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办好师范专科学校,帮助办好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按本办法拨给义务教育经费;颁发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负责检查和指导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规划的实施;办好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培训在职初中教师;按本办法拨给义务教育经费;颁
发乡、镇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三)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规划;办好直属的小学和初中;办好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小学教师,负责教职员的考核和管理;按本办法筹措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和统一管理国家拨给的义务教育经费。
(四)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办好初中和中心小学,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督学校使用好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依法征收、管理教育事业费附加;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筹措办学经费;按规定发给民办教师工资;协助县(市)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教职员。
(五)村负责办好小学(含联村小学);动员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协助乡、镇向村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按村民会议的决定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统一确定教职员工的编制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按经费开支标准,筹措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以保证教职员工工资额、福利费、政策性补贴、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