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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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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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
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标准 (万元/年·
生)
标准 比例 (万元/年·
生)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及以后入学 硕士 10%
1.8 0.72
≈77% ≈87%
0.9 0.36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之前入学 硕士 10%
1.2 0.72
≈77% ≈87%
0.6 0.36
第4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 动态调整。 第5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
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14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
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15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 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 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16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 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 决。 第17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 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教技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2]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原发性小血管炎临床表型和发病机制”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恒星形成活动和恒星形成区的观测研究”等58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立体视频获取与重建技术及装置”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型三维接触面试验设备系统和测试技术”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早期预警与干预技术及应用”等5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非霍奇金淋巴瘤诊断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等9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医学信息智能计算支撑平台与应用”等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在单晶硅片表面制备碳纳米管复合薄膜的方法”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号】陕教技[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教技〔2013〕10号)
各高等学校:
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业已完成。

按照省教育厅《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过各高校推荐、专家认真评选、面向社会公示和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396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64项、二等奖128项、三等奖203项、成果普及奖1项。

现将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将给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2日附件
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21
•【字号】陕政发[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陕政发〔2009〕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决定授予“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机组(BPRT)”等28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优质丰产旱作小麦长旱58新品种选育与推广”等68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养正合剂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107项成果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取得更好更多的科研成果。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继续实施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全
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200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共计203项)。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生导师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立德树人宗旨,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成才,有效推动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根”的办学理念,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第三条导师的聘任条件(一)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形式(一)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导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换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导师,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学生)》。

(四)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学生,需提前报备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导师应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传授模式”向“学习模式”转变。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荆政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奋发作为,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科研成果,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根据《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规定,经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市政府决定颁发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授予《历史主义与解释学——以“历史性”概念为核心的考察》等7项成果为一等奖,授予《中国救灾外交(1949—2016)》等16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最低工资制度与中国就业性别差异》等27项成果为三等奖(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者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更优秀的精品力作。

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与时俱进,求是创新,紧贴实际,潜心研究,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荆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12月5日荆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二、二等奖(16项)三、三等奖(27项)。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基于内在需求视角的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构建与实践

[收稿时间]2019-11-21[基金项目]西北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基金成果奖孵化项目“研究生教育‘四个一’质量保证机制研究与实践”(2020AG24)。

[作者简介]张扬(1988-),女,河南灵宝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质量办科员,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

肖敏(1963-),女,陕西阎良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质量办主任,硕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科建设。

宁昕(1982-),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

李圣(1982-),男,湖北宜昌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主任,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研究生教育管理。

[摘要]研究生作为高层次的创新群体,他们的内在需求有其独特性。

基于研究生内在需求特点构建行之有效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是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论文主要介绍了西北工业大学构建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的做法、特色和成效,以期对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有所启示。

[关键词]内在需求;研究生培养;科研创新;激励机制[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1)01-0044-042021年1University Education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研究生群体是高校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力量,其研究水平关系到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竞争力[1]。

构建科学高效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是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激发其创新动力的有效举措,也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研究热点。

笔者以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体系为例,阐述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的构建思路、实施特色与成效,以期为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些启示。

一、基于需求的激励理论分析管理心理学关于需求激励理论研究较多,其中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及阿尔德佛的ERG 需要理论(生存-关系-成长论)较为经典,应用广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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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第六章科研平台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作为第一单位或唯一单位,新增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20万元;新增的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每项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10万元。

第七章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管理部每年上半年开展科技奖励专项工作,对校内师生和团队在前一年取得的科技成果、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的材料由学院负责收集和初审,并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科学技术管理部;科学技术管理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的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八条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获奖的认定以授奖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授权专利的认定以各国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为依据;学术论文的认定以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公布的年度学术论文统计数据为依据;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的认定以立项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学生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额度由导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按照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中,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将不少于奖励金额的50%给该学生。

第二十一条科技奖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缴纳,奖励金额不受个人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2014年12月4日颁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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