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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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

学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

学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班集体评比活动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德育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比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比的权威性和激励性。

第二章评比条件第四条参评班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班级成员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行为。

2. 班级学风浓厚,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

3. 班级组织健全,班干部工作得力,能够积极组织开展班级活动。

4. 班级卫生状况良好,保持教室整洁,无卫生死角。

5. 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标。

6. 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班级可优先考虑:1. 在学校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 班级成员中有突出表现,如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班级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第三章评比程序第六条评比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周期为自然年度。

第七条评比活动分为班级自评、年级推荐、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 班级自评:各班根据评比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年级推荐:年级组根据各班自评情况,结合平时表现,推荐符合条件的班级参加学校评审。

3. 学校评审:德育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班级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德育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比条件,对参评班级进行全面评价,确保评比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对评为先进的班集体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评为先进的班集体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实施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评选对象集体荣誉称号:普通专科2-3年级、五年制高职2-5年级、中专2-3年级全体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全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专科、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学生。

三、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每个年级班级数20%三好学生:学生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数的6%四、评选时间每年9月组织进行上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五、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班委会、团支部,班干、团干密切配合,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2.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3.树立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上课迟到、早退现象少,课堂秩序好,无旷课现象,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专业技能扎实,考试无作弊,无留级生;5.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班级全年无严重违纪事件;6.能积极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卫生,在学校各项抽查和检查中,成绩在全校排名较前;7.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类参评班级前25%。

(二)“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参加教育和学习。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先进班集体考评细则

先进班集体考评细则

先进班集体考评细则背景每个班级都是一个集体,在集体中要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优良的文化氛围,需要班级定期开展考评活动,帮助班级建设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定班级先进集体考评的细则,为班级集体建设提供指引。

考评标准1. 组织协调1.1 班委会选举在班级内举办班委会选举,选出的班委会人员能够组织和协调班级内部活动,为班级提供统筹规划,获得10分。

1.2 组织班级活动在学期内组织超过3次班级活动,如班级足球比赛、迎新晚会等,能够带动班级整体参与,营造浓厚的集体氛围,获得10分。

1.3 发起爱心活动发起超过1次班间爱心活动,如捐款、义务劳动,能够展现班级爱心向上的品质,获得10分。

2. 学风建设2.1 课堂表现在本学期内,班内无旷课和迟到记录,同时班级内及时组织补习课程,并获得班主任好评,获得10分。

2.2 学习成绩以班级平均成绩作为参考,在班级内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表扬机制,激发班级同学学习的积极性,获得10分。

2.3 班级学风班级内有自主学习小组,小组成员间能够协作学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解决,能够提升整个班级的学习氛围,获得10分。

3. 交际沟通3.1 班级协作班级内部所有成员能够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同时,班级内部团队协作灵活,并能够对内外部矛盾进行协商解决,获得10分。

3.2 社交活动班级内有社交小组,在班级内组织多次社交活动,如聚餐,旅游等,增进班级同学之间的交流,获得10分。

3.3 责任心班级内部任何事务被分配后,班级成员必须积极承担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同时,班级成员还能够对班级内部和社会上其他团体的事务关心,积极参与并服务于集体,获得10分。

最终评定以每个考评项的得分综合计算,分值累计到最终的班级得分。

班级得分排名前三后,颁发荣誉证书,并设立奖项,诚挚地感谢班级同学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结语这份考评细则将给班级建设带来新的思路和指引,班级成员需要通力合作,共同建设良好的班级文化,做出一支优秀的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⒈班委会团结向上,坚强有力,工作密切配合,干部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⒉班级风气正,学生进取心强,学生积极申请入党,能经常开展理论学习,组织、制度比较健全,注重实效;集体观念强,班级在学风建设、大学生文明行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工作。

⒊全班学生学习风气浓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

⒋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卫生全部达标。

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在学年内无纪律处分的。

⒍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二、评选程序:
⒈“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⒉各学院按学生班级总数的15%进行申报,参加学校的评选,通过资格审查班级工作总结等程序,评选出学校的先进班集体。

三、表彰奖励:
⒈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⒉学校将择优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参加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首都航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统考课程全部通过。

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

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XX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的种类包括:(一)个人奖励: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二)班集体奖励: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各项奖励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

各项奖励终审工作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奖励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第六条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9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各项奖励(优秀毕业生除外),在11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各项奖励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或班级代表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个人或班集体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或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和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我校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班级管理工作更趋于规范、科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先进班集体必须突出先进性,在班风建设、学习成绩、纪律卫生、校产管理、各项活动中必须有突出的表现,受到全校师生好评。

2、参加区、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主任参加过区级以上班主任的培训(有培训合格证),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且当学年仍担任班主任工作。

3、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高度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良好,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班级不得参评:(1)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2)私自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敲诈、恐吓、威胁、欺侮同学者,(3)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4)班主任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现象、或受到工作警示的;(5)班主任违反市教育局十项禁令等影响学校声誉现象的,如因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

(6)不服从学校大局,不服从学校管理,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评选先进班级。

(7)班级学习成绩排在年级组最后一名。

(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二、评选办法:先进班集体的产生,是在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三部门日常考核和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评议基础上,经学校研究确定。

1、班级考核内容主要以本学期政教处进行的德育考核、班级板报考核、教务处进行的班级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总务处进行的校产管理考核和班主任履职情况为主要内容,计分办法如下。

(1)班级德育考核(30分):班级考核范围涉及学生在校期间的整个学习、生活全过程。

主要以本学期班级量化考核积分为考评标准。

将每周班级考核积分累加至学期最后一周,算出学期总分,再乘以30%,即为班级德育考核积分。

(2)班级学习成绩考核(25分):学习成绩以每学期期末班级综合总评成绩为标准,再乘以25%,即为班级学习成绩考核积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4.3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4.3

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师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15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要求,按照学生处2015年“保稳定、育人才、树标杆、重创新、求卓越”的工作思路,现将我校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评选表彰范围:我校在籍学生。

评选表彰名额:本次评选推荐江苏省“三好学生”11名、“优秀学生干部”11名和“先进班集体”9个;评选表彰校级“十佳学习标兵”10名、“十佳先进班集体”10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在校期间曾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无违纪现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无违纪现象。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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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班级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成长成才的组织环境。

班级建设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对于推动全院学生工作发挥关键性作用。

第二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促进我院本科生班集体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学院各类评奖评工作挂钩。

以此为抓手,实现班级建设和评价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学生工作重心下移,主要由学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客观翔实;实现班级工作与其它学生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全院学生中营造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和折射我院各层面、各领域的学生工作。

第四条符合评选条件的我院普通本科生班集体,均可申报评选先进班集体。

网络教育本科生和继续教育本科生班集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特点,制定相关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担任成员。

第六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委员会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小组,承担开展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具体工作,对申报班级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八条评选先进班集体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

全院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班风健康向上。

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

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班级凝聚力强。

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

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学习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

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班委会坚强有力。

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为,班会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条评奖学年度内,班级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取消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四章测评指标第十一条先进班集体测评的综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先进班集体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政治、班务工作、学习科研、实践工作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同一事由不得重复加分。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班级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高于90%(含90%)的,加5分;80%-90%的,加4分;70%-80%的,加3分;60%-70%的,加2分。

(二)班级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成员比例,酌情(比例为0-10%,加0.5分,比例为10%-20%加1分,比例为20%—30%加1.5分,比例为30%—40%加2分,比例为40%—50%加2.5分,比例为50%—60%加3分,比例为60%—70%加3.5分,比例为70%—80%加4分,比例为80%—90%加4.5分,比例为90%—100%加5分。

(三)班级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成员比例(比例为0-10%,加0.5分,比例为10%-20%加1分,比例为20%—30%加1.5分,比例为30%—40%加2分,比例为40%—50%加2.5分,比例为50%—60%加3分,比例为60%—70%加3.5分,比例为70%—80%加4分,比例为80%—90%加4.5分,比例为90%—100%加5分)加分。

(四)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

(五)班级成员在评选年度有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

第十四条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班级严格遵守《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换届办法》进行组织换届工作,班委会组织完整,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加10分;班级不按规范程序进行换届,班委会工作涣散,扣10分。

(二)班级遵守《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例会条例》,按时召开班会,并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加10分。

不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或班会出勤率低于80%的,视为未召开班会,每次扣5分。

班长例会全勤的班级,加8分。

无故缺席班长例会的,每次扣4分。

无故缺席学生会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的,每次2分。

(三)班级制度规范,与班级导师沟通积极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1-5分。

级积极开展跨班、跨专业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能提供活动策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的,加3分/次,累计以10分为限。

(四)班级及其成员表彰及批评明示图注:除去学院分配名额到各班的表彰。

文体活动、实践科研不在此章加分。

(五)文明寝室检查中,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院级表彰的,加2分/室(混合寝室按人均数计算);月度不合格寝室扣2分/次,不接受检查寝室扣3分/次,混合寝室成员所在班级按照人数比例扣分。

(六)班级主动申报承担院级招标的学生活动并获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3-5分/次。

(七)在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学院提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学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出具学工部证明后,加2分/条。

(八)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在公开媒体上的,加8分/篇;发表在《武汉大学报》上的,加5分/篇;发表在《信风》、自强网、未来网上的,加2分/篇;发表在信管学子网上的,加0.5分/篇,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媒体发表,以最高分值计算,不得累加。

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

发表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新闻稿件,同一作者累计得分以8分为限。

(九)学年度上学期获得“红旗班集体”的在先进班集体中,各年级一、二、三名各分别加10、8、6分第十五条学习科研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申报并获批学校“无人监考”班级,在考试期间考风端正,加15分。

参与申报的班级,加3分。

(二)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及格率(按人次比例计算)为100%的,加20分;90%—99%的,加10分;80%-89%的,加5分。

及格率=1—班级成员挂科次数/班级人数(三)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权威刊物15分/篇,核心刊物10分/篇,一般刊物5分/篇。

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倍系数计分。

(四)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国家级刊物10分/篇,省级刊物5分/篇。

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倍系数计分。

(五)班级成员申报大学生业余科研课题,已经顺利结题的,加10分/课题。

由多人组队承办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按0.5倍系数计分,其他参与人按人均数计分。

(六)国家级权威竞赛(见附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人次,二等奖加20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 分/人次。

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8的系数计分,在省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

(七)班级成员在学校大学生学习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7分/人次,二等奖加5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

无故缺考者扣2分/人次。

(八)班级成员获得院大学生创新学习奖的,一等奖加5分/人,二等奖加3分/人,三等奖加2分/人。

团队获奖队长按照标准0.5的系数计分,其他参与人按照人均数计分。

第十六条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实践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20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分。

项目负责人得分计该项相应加分的40%,其它参与者分别按照该项得分的60%平摊计分。

(二)班级成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文体团队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级别和相应职务分值计分: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人次),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长、文体团队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4分/人次),学生会副部长(3分/人次)。

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职称统一参照我院学生会的等级划分加分,青年传媒集团和大学生艺术团的等级转化见附表。

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职称统一参照我院学生社团等级划分加分。

注:1、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包括: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集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青年发展与咨询服务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文化艺术协会。

2、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包括以文华剧社为代表的86个校级学生社团。

3、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只取第一负责人进行加分;4、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得分的职务计分,不得累计。

5、工作漂浮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值0.5的系数计分。

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文体活动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形式参加院级文体竞赛(院运会除外),若以等次计分,则一等奖3分/人(队)次,二等奖2分/人(队)次,三等奖1分/人(队)次,优秀奖0.5分/人(队)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3分/人次,第二名加2.5分/人次,第三名加2分/人次,第四名加1.5分/人次,第五名加1分/人次,第六名加0.5分/人次。

(二)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形式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校运会除外),若以等次计分,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5分/人次,第二名加4.5分/人次,第三名加4分/人次,第四名加3.5分/人次,第五名加3分/人次,第六名加2.5分/人次,参加未获奖加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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