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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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1、监管原则。

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

(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1、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严格票据管理。

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镇财政所确定一名票据专管员管理票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1)、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得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特殊情况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帐员复核签字,报分管财务领导(镇长)审批。

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先由镇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但从各地工作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三个重点环节即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方面,工作办法不够健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对监管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为此,我部在分析、归纳和整理部分地区做法的基础上,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的工作办法和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制定了相关文件。

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流程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工作办法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工作流程5.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办法6.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流程财政部(章)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l: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及时传递,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0]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是指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等,以及乡镇财政所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的各项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问题、结果及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

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指 导性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对开展 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给 予支持 。同时 ,加大对本地 区培训 L 作的监督检查 ,推动乡 镇财政干部教育培il 作均衡发展。 J:  ̄E
( ) 健 仓乡 镇财 政 干部 教 育培 T 管坪 制度 。 二=建立 作 各 级 乡镇 财政 管理 部 ¨要 在 培训 计划 、 试 考核 、 费保 障 等方 考 经
政局。



所 、单 位的协调 、配合和监督检查工作 。 第八条 认真核实补助信息 。 乡镇财政所应对有关站所 、
单位提供 的补助. I 生资金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重点核
实人 口、 耕地面积 、 粮食品种面积 、 粮食产量等补助资金信息, 对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户人数 、 优抚对象人数 、 低保救助人数
况和 新 问题 ,努 力在 乡镇 财政 干部教 育 培 洲 取得 新 成果 。 ( ) 强 对 乡 镇 财 政 干部 培 训 l作 的监 督 指 导 。 级 二 加 _ r 各 乡镇 财政 管 理 部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乡 镇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作 的指 导 ,针对 不 同 层 次 、 同类 别 、不 同岗 位 的 乡镇 财政 不 干 部 提 出不 同 的 要求 ,根 据 不 同 时期 的 作 任 务 ,及 时 提 出
体意见和制定培训计划 , 并报 自治 财政厅 乡镇财政 管理局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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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金监管范围及工作目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是指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为各乡镇(园区)财政所,资金具体包括:(1)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退耕还林资金、公益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高考入学资助金、寄宿生补助资金、高中生助学金、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移民建房补助、优抚补助、社会救助、老村干补助、五保户补助、农村低保、母猪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村组干部报酬等。

(2)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林业资金、农业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上级补助农村的各项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第三条乡镇财政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逐步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稳定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三章补助性资金监管第四条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主要是指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和透明。

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对于促进财政资源合理配置、防范和打击财务风险、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总体框架、监管要求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的总体框架1.法定依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明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组织机构:设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乡镇财政资金按照年度预算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资金管理流程:规定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明确资金的审批、支付、核销和监督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二、监管要求1.资金使用目标明确:明确资金使用的目标和用途,限制资金滥用和浪费,鼓励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

2.财务核算规范:要求乡镇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示,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

3.资金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实施措施1.加强培训与宣传:定期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意识和素质,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金流动的全程监控和审计。

3.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4.加强督导与评估:建立定期督导和评估机制,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制度

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制度

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资金监管,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镇资金,是指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实施等活动中涉及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监控、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政府应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乡镇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五条乡镇政府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完整性、合法性、科学性、绩效性原则。

第六条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第八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乡镇政府应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财务报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报送。

第十条乡镇政府应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资产管理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加强资产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资产信息数据库,实现资产信息共享。

五、项目实施与监管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编制和实施项目预算。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第二章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第四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财政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要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

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第五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县级财政要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

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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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201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管原则。

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监管范围。

政府安排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监管目标。

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

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由镇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金监管职责
第六条预算资金监管。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

明确专人监管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巡逻,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

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八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与各专业站所、社区(村)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检查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信息通达。

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相应补助性资金要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群众知晓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财政所要加强对单位支出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
回。

定期开展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财政所要定期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所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要按照年初工作分工,财政所长和直接负责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工程类项目资金、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二条加强审核,确保资金准确发放。

财政所要加强对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审核,每年度对本乡镇的惠民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做到程序不到位的不打卡,手续不齐全的不打卡,资料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不打卡,群众有反映的不打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三条做好公示公开,确保公平。

对种粮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水稻种植保险、一事一议等惠民资金的使用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公
平公正。

第十四条健全机制,严明奖惩。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奖励,对工作散漫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财政所工作高效、有序、准确开展。

柘荣县财政局双城财政所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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