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目前,在我国,凡是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借鉴了国际惯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违规(主要指的是,开标后撤销投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这三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大量的实践表明,投标保证金制度的设立,不仅仅保护了招标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措施,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受到惩罚的情形很少见,比例很低。

我国现行的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机电设备类别的国际或国内招标中,要求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且其有效期应该比投标有效期多30天;另一种是在土建工程类别的招标中,要求提交不超过2%(最多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设立体现了3个原则:第一,是公平且对等。作为中介组织的招标公司,既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预计招标金额的2%),也要求投标人提交2%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发生违规导致罚款,则2%是这样分配的:1%给招标公司;1%给招标人(或者中标人)。第二,是经济措施保证,不仅仅限制了那些没有经济实力的潜在投标人,而且对违规行为明确了经济惩罚的措施;第三,是数量适当,既要起到保证作用,又不至于过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原外经贸部国际招标范本中的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为2%,最高不超过5%,实际上,现行招标文件按很少有要求提交超过2%的保证金。

本文主要探讨在机电设备的国际和国内招标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究竟应该有哪几种形式?

在原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2002年版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为银行保函、汇款、信用证和支票”。注意;这个规定适用于国外供应商和国内厂家两种情形。我们分析一下:

1、现金。由于现在国际流通货币和国内尚不能自由兑换的现实,收取现金仍只限于国内投标的人民币情形。

2、支票。国内供应商提交的本地支票或者有票据交换规定的支票,应视为可行;国外投标商如果提交美元支票(包括香港地区提交的港币支票),其兑现手续恐怕不简单,招标人最好不要接受这种方式。

3、汇款。国外汇款不仅仅占压投标人的资金,而且退还该保证金时,还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手续比较繁琐,时间难免耽搁。国内汇款(或者汇票)方式,也是常见的,优点是比开具银行保函省事省时,缺点也是占压资金。

4、信用证。这里指的不是一般外贸交易中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而是一种“备用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由开出行开出,通知行告知受益人。它与银行保函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别。

以上几种形式,都相当于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押金。

5、银行保函。现在大多数投标采用的流行方式。一般是由国外投标方的开户行开出,有的直接开给招标公司,原件交投标方,随着投标一览表密封递交;

有的通过中国银行(比如天津分行)或者其他在中国境内(比如天津地区)设立的其他外资银行转交。其到达时间往往比开标时间稍早1-2天。其优点:银行转交时候已经审查过对方的密押,保函肯定是真的,有效的。缺点:保函涉及金额知道的人增多,泄露的可能性加大,投标保证金不应该正好2%,应该多一些;此外,取保函时,通知行有少许费用,按理是投标方承担的。招标公司急着要取,就得先垫付。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投标方的部分资金在开户行的帐面上冻结。银行担保,实际并不是担保承担投标方的违规罚款,而是担保“见索即付”―――一旦招标公司出具投标人违规的通知,银行保证从投标人的帐面上划出承诺的金额给招标公司。所以,这仍然是投标人担保的另一种形式。相当于投标押金有中间人―――银行保管。银行以自己的信誉担保,让双方都相信和放心。

因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最好这样要求:

国内投标的,除现金外,可以用支票、汇款或者银行保函;

国外投标的,可以用银行保函,汇款以及招标公司接受的其他方式。

二、投标保证金要不要规定与投标货币相同的币种。

现行的招标文件,往往只要求投标保证金不得少于投标总价的2%,而没有币种的要求。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货币应为美元时,日本国别的投标方往往响应美元报价(可能注明美元与日元的对换率),而投标保函仍然是日元;欧洲国家采用保函的币种的是欧元。可以理解,他们当然习惯自己国别的流通货币。

因为我们计算保证金数值满足不满足要求时,统一采用中国银行公布的开标当日汇率,以其卖出价来计算。如果遇到欧元和日元在一个月内变化剧烈的情况,就可能影响到对投标保证金的评价。

笔者认为,最好不要限制投标币种。让投标方自由选择对自己最方便的本国本地区货币,充分发掘竞争潜力。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货币一致。尽量减少投标时过多考虑汇率风险问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考虑购买远期外汇来减少风险。

三、要不要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真实有效性。

这个问题主要针对那些招标项目较小,或者人们认为可以很快定标的招标活动中。对以汇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人们往往只注意那些可能中标的投标方,看其保证金是否有问题;对于可能落标的投标方,往往认为无关紧要,支票不去入帐,汇票不去办理,省了不少事,将来一退原件就万事大吉。笔者以为,这种态度和认识不正确。这就等于只要交了某种形式的投标保证,不管事实如何,都算成合格,把所有投标方放在同一水平比较,失去了招标评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多,你怎么能保证投标保证金没有人弄虚作假?几年前,笔者参加天津开发区一次招标,30多家单位投标。财务人员一一核对,发现有一家投标支票是假的,该投标人实际是一家北京公司天津办事处,没有财权。我们立即通知其废标。当然,已经开出的收据如何处理,也是个麻烦事,还有一些善后工作。而且,如果今天不严格要求,他们会以为招

标公司的工作马马虎虎,就那么回事。下次,也许轮到该公司中标希望很大,可是投标保证金方面有问题。他们会不会讲,上次也是这样的,没有人提出呀……。

四、如何审查银行的投标保函

为了使银行保函真正起到保证作用,对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的审查是十分重要的,是评标阶段的初步审查和商务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笔者多年的体会,审查15项要点如下,其中有▲的为重点,不可含糊:

1)开出保函银行的名称。注意:国内的保函不可以只是最后盖章。

2)▲银行的的保函号,开出日期。便于联系和查对。

3)银行的地址、电话和传真。便于联系。国内的保函有时不提供,很难联系。

4)▲受益人(通过中国银行转)或者直接开给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注意:不是开给最终用户。

5)▲申请人的名称等等。

6)▲针对的招标编号、包号。注意:如果是一个招标编号,多个包同时招标开标,最好每个包开具一个保函,并于该包投标一览表一起单独密封的。否则,万一遇到某一个包投标不足三家,不能开标,就麻烦了。按包单独开保函,遇到某个包评标进度比其他包慢时,退回回保函比较方便,只影响某一个包。

7)▲承诺担保的金额币种和数值。注意:一般不写投标价的2%,而写出具体数值,往往是最高数值。应该有大写和小写。至于符合不符合2%,由评标人员计算。

8)▲承诺“见索即付”,即见到招标公司书面通知,指出该投标人违规的事实,即将保证的金额支付给招标公司。除此之外,不能再要求其他。

9)▲指明违规的情况包括以下3种情况:

投标人开标后撤销投标;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

注意:如果招标文件明确不要履约保函的,可以不写最后一条违规的内容要求。否则,减少承诺都意味着担保不完全。

10)保函自开标之日起生效。

注意:保函不是自开出之日起生效,那样的有效期缩短。

11)▲保函的总有效期是XXX天。

注意:保函的有效期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多30天。如招标文件有效期要求90天,则保函的有效期应当是自开标之日起120天。有的保函写明自x月x日(即开标日)至x月x日本保函有效。(日历日120天),也是符合要求的。有时,个别保函指定的期满日期理解和计算错误,相当于有效期缩短成为30天。这种不合格现象应当避免。

12)如果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同意,告知银行后,本保函可以延长有效期。

13)保函不应该写上其他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的问题。如:“如发生争议,本保函受x国家或者x地区法院解释或者管辖”等等。招标人要的是对投标的保证和担保,不可能为一个保函去外地打官司,这样的写法,只能添加对投标人的诚意的怀疑。往往是银行个别人的画蛇添足。

14)▲出具银行保函的经办人姓名、职务(印刷体)和签字。

注意:如果只有签字,无论中外都难以辨认,还原姓名,难以联系。

15)▲盖章。

注意:国外银行保函的有效性取决于授权人的签字;国内保函有效性多取决于公章。比较完整的要求是签字加盖公章。此外,按照国家担保法规定,出具担保的应为法人。各地各银行如何规定,我们难以弄清楚。有的银行设有保函

专用章;有的是分行一级出具,比较可信。有的是储蓄所信用社出具,级别显然差了一些。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本人经历和听到的,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人们的看法也不一致,特此提出,抛砖引玉,希望引起讨论。

1)投标是否一定要保证金,有没有其他形式?

有的地区,对于那些短时间内可能重复招标的项目,如某些政府采购、某些建筑工程,试行在有形市场内缴纳注册费的办法,省去了已经列入投标商名录的投标人反复缴纳保证金又退还保证金的麻烦。万一投标商违规,可以扣除其注册费,还可以在相关的网站上曝光。

还有的公司(如中国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特别针对招标投标问题开展服务业务,认为,比单纯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有优势。

这些方法试行的效果怎样?是否得到招标人、投标人和政府监督部门的肯定?

什么情况下,类似的其他方式可行?要不要有统一规定?

2)投标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审查是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有没有细微地方允许投标人解释和澄清的地方?

比如,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没有写成招标公司,而是写成了最终用户――业主。有人认为,这种保函不合格。笔者以为,结论似乎有些武断。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最终用户(业主)叫作“招标人”,招标公司叫作“招标代理机构”。言外之意,招标人是真正的主体,主人;招标公司为其代理,或者说雇员。现在,投标方直接向业主作了承诺,尽管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出入,能说无效吗?真要是遇到其违规情况,业主或招标公司一起发出通知,罚款之事也能办成。再好比,投标人某授权人来投标、中标后,对方的老板亲自来签合同,能说其不合法吗?如果认为,招标公司具体办理更好,可否让投标方澄清、说明、更正?

再如,保函写明最后有效期截至时间是某某日历日,总计120天,符合要求。但是,如果因为投标人不足3家,原定的日期没有开标。后延了2天开标。我们不好马上让对方重开保函,时间来不及。这种特殊情况,承认原保函,再要求对方补充说明延期,难道不可以吗?

保函澄清问题应该慎重。不可随意同意修改。该导致废标的,绝不含糊。但是,过分要求,没有一点灵活性,对引起竞争,注重真正的效益和节约并不利。

3)国外投标商投标,由其国内代理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

最近,有的国外投标方的国内代理询问,由于种种原因,国外投标商来不及出具投标保证金保函,可否由国内代理商递交汇款等顶替?

对此,人们的看法不一致。有些人认为,投标方没有出具保函,就是不合格。

笔者以为可以试行。原因如下:

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国外投标商保函时间来不及问题,投标失去了一个竞争对手,对招标方也是不合算的。

第二,笔者看过不少类似的投标文件。其中含有全套的代理商的业绩和授权等等资料,足以让代理商投标和签订合同。但是,为什么国外投标商要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呢?现在,国际招标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供应商必须在网站注册,投标才有效。注册后,得到自己专用密码,凭此密码可以浏览全部招标公报(一般浏览只可看到7天后的信息),中标结果公告,落标原因等等专门内容。注册时,国外供应商显然不会将密码扩散;国内代理商一般也不会为多个供应商重复注册。这也许就是现在中标方多为国外公司的原因。

第三,这种情况,国内代理多用汇款将资金直接汇到招标公司的帐号上,等于把现金作抵押,更加表明自身不会违规导致罚款;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公司也就更加主动,怕什么呢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合法的招标投标竞争中,因下列行为致违反招标、投标文件约定,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及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其投标函所述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 (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其他经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保文件约定致招标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责任免除 第四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与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二)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招标方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文件,或另行订立背离原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关于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 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

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不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招标采购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采购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采购质量,影响采购效果。 不利保密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采购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

(完整版)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源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金额标准 (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 (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三、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 (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 六、提出时间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政府采购案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货物类案例 项目招标中,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易引出麻烦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2009年组织的一个办公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供应商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1%。通过开标唱标后,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参与投标的11家供应商都按照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但进入评标阶段后不久,评标委员会的一位专家却发现,F公司的投标报价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当这位专家向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这个问题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表示,直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之规定处理即可。 一段“小插曲”之后,评审活动继续进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评审工作进入尾声时,一位评标专家又突然提出:“这次采购可能会出点问题,F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介绍,在评审即将结束时,评标委员会的牵头人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后宣布:“F公司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但没过两分钟,一位细心的评标专家却提出:“F公司的投标可能是无效的。因为F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只是其开标一览表上投标总价的1%,而根据《办法》重新认定其报价后,该公司的投标报价提高了。这就直接导致了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额。” 经这位细心的评标专家一提醒,现场的评标专家一下子都坐不住了。第一反应是让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的工作人员把《办法》打印出来,人手一份,马上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学习研究,部分评标专家认为,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F公司的报价只能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而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此,F公司应该从中标候选人之列排除。 但有一部分专家却发表了截然不同的观点:“F公司出现的问题虽然可以直接在《办法》中找到处理方法。但如果直接按照《办法》的规定处理,却有违《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因为从F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来看,其开标一览表上写的总价应该为该公司的实际报价。此时,只有根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来推定F公司的实际报价才更客观,而不是机械地根据《办法》的规定判其投标无效。” …… 两种观点的交锋持续20多分钟后,一位评标专家发表了新的看法:“我认为应该根据《办法》的规定,让F公司到评标现场来进行澄清,确认一下他们的真实意思。” 而此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却又发表了不一样的意见:“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我们单位已经规定,如果通过《办法》的具体规定能够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工程项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项目经营活动的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公司财务处负责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工程项目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保证金的额度及退还时间 1.投标保证金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退还条件及程序:(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未中标者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2)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位指定的帐户。 (3)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4)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返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履约保证金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退还条件:(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退还程序: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返还时间: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工程质量保证金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四、保证金的缴纳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帐号及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五、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预算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六、附件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z 黄河 精灵王 关闭 个人中心可以申请新版勋章哦 立即申请知道了 发帖 1110 金豆 1852 威望 165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4-15 银行电汇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全额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附上复印件 银行汇票 附上复印件 银行保函 一般,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内容,且要求保函主要内容不能改变,否则将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单独提交银行保函正本,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件或将银行保函正本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支票 投标人应确保招标 人收到支票后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 视为投标保证金无 效 附上复印件 信用证 用于投标保证金的信用证也称备用信用证,是由投标人向 银行申请,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作用 和银行保函类似。 现金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目录 1简介2保证金形式3作用4相应规定5缴纳形式6具体实施 简介 投标保证金(bid security)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根据规 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保证金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 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 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 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 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 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 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 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目前,在我国,凡是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借鉴了国际惯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违规(主要指的是,开标后撤销投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这三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大量的实践表明,投标保证金制度的设立,不仅仅保护了招标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措施,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受到惩罚的情形很少见,比例很低。 我国现行的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机电设备类别的国际或国内招标中,要求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且其有效期应该比投标有效期多30天;另一种是在土建工程类别的招标中,要求提交不超过2%(最多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设立体现了3个原则:第一,是公平且对等。作为中介组织的招标公司,既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预计招标金额的2%),也要求投标人提交2%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发生违规导致罚款,则2%是这样分配的:1%给招标公司;1%给招标人(或者中标人)。第二,是经济措施保证,不仅仅限制了那些没有经济实力的潜在投标人,而且对违规行为明确了经济惩罚的措施;第三,是数量适当,既要起到保证作用,又不至于过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原外经贸部国际招标范本中的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为2%,最高不超过5%,实际上,现行招标文件按很少有要求提交超过2%的保证金。 本文主要探讨在机电设备的国际和国内招标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究竟应该有哪几种形式? 在原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2002年版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为银行保函、汇款、信用证和支票”。注意;这个规定适用于国外供应商和国内厂家两种情形。我们分析一下: 1、现金。由于现在国际流通货币和国内尚不能自由兑换的现实,收取现金仍只限于国内投标的人民币情形。 2、支票。国内供应商提交的本地支票或者有票据交换规定的支票,应视为可行;国外投标商如果提交美元支票(包括香港地区提交的港币支票),其兑现手续恐怕不简单,招标人最好不要接受这种方式。 3、汇款。国外汇款不仅仅占压投标人的资金,而且退还该保证金时,还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手续比较繁琐,时间难免耽搁。国内汇款(或者汇票)方式,也是常见的,优点是比开具银行保函省事省时,缺点也是占压资金。 4、信用证。这里指的不是一般外贸交易中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而是一种“备用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由开出行开出,通知行告知受益人。它与银行保函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别。 以上几种形式,都相当于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押金。

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定

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管理,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收款方式和办理程序。各投标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缴到中心账户,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到财务室开具到账收据。 第三条 退款方式和办理程序 (一)正常情况 1、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履约金不足部份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补缴。 3、未中标单位持我中心开具的到账收据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到我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报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室。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所附收据和《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进行审核,于每周四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二)特殊情况 1、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2、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3、其他特殊退款要求由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 第四条 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 第五条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以下账号(附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 称: 项目编号: 退付金额(大写):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会计审核: 出纳办理: 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退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保证金的 及时收缴和退还,切实保障中标单位及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货物设备采购及工程监理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财采管[2008]70号)文精神,直接缴入采购(招标)人账户。 第三条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缴款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缴款时间缴足履约保证金,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以及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原件到中心财务室开具履约保证金到账收据后才能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五条 货物采购项目在合同签订的质保期满,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送采购单位(业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表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 第六条 2008年5月以前中标的工程、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在竣

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你知多少

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你知多少? 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除前述保证金外,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前述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意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尤其是国办发[2016]49号文发布后,集中出现了一批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申请退还

取消的保证金项目,解决了部分施工单位因长期缴纳多项保证金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为便于大家对前述各类保证金的概念和适用有清楚的认识,就有关概念分析如下: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施工和货物,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人民币。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

投标保证金格式

投标保证金格式 致: 我单位参加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现递交投标保证金万元(大写:元整)。 附: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代表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我(法定人代表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工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致: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单位愿意按的总价承接本次工程(详细报价情况见报价书)。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的施工。 4.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我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约定处罚。 5.一旦我方中标,我单位承诺将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通过计算约定的比例缴纳施工履约保证金,同意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7.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该工程质量达:要求。 8.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接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

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 投标保证金在我们的建设施工等工程建设中非常常见,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投标工作。法律也是支持的,那么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现在让我们律伴的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分析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投标保证金规定是怎么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却没有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那最低比例应该是多少?麻烦说下相关政策依据 1、《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百科名片 投标保证金(Bidbond),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定时间内,尽快退还给投标人。 简介 投标保证金(bid security)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原因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相应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相应规定 投标保证金(Bidbond),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定时间内,尽快退还给投标人。 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法律规定 【为您推荐】南康律师涿州市律师青白江区律师黄州区律师邛崃市律师平武县律师阳东县律师泗水县律师 在日常交易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不被违反,避免合同一方的违约,从而出现了履约保证金。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制度,确保在工程承包活动中,工程合同能够顺利进行下去。那么我国的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履约保证金交付,退还的时间,比例,管理的问题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O%。

投标保证金额度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额度是多少 为了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门槛,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条例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工程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签订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时一般都会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额度是多少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额度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 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 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

投标保证金收取函

各投标商: 根据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从2008年12月起,对参与我公司招议标项目的投标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一标一交,即参加一次招议标交纳一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标的100万元以下招议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标的100~1000万元招议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标的1000~10000万元招议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标的10000万元招议标项目以上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 2、一次性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50万元)作为长期参加我公司投标项目的保证金。长期参与我公司招议标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可采取签订《投标保证金收取协议》的方式(协议格式附后),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以上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收取形式供各投标商选择,若选择第二种方式,请尽快回复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与我公司签署《投标保证金收取协议》。 3、一标一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A、银行转账或电汇。 B、必须以公司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或电汇业务。 C、将转账或电汇后的保证金凭据用A4纸复印,并按附表《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 单位名称: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xxxx支行 帐号:xxxxxxxxxx 顺颂商祺! 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招议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附表 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项目名称:xxxxxxxxxx 招标编号:xxxxxxxxxxx 附件:提供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工程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造成目前我国建筑领域有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呈现一定程度混乱状况。发包人、承包人为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均从各自利益出发,导致履约保证金的表现五花八门,尤其是处于建筑市场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叫苦不迭,抱怨法律法规的这一疏漏给建筑企业增添不少烦恼和负担。履约保证金已经成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结合我所开展业务实际,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几个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各位共同交流。 一、工程履约保证金含义、特点 1、履约保证金的含义。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2、履约保证金特点。

第一,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第二,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 第三,履约保证金应当具有对等性。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发包人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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