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桥高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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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文件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组织编制(甲方)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承担设计(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27952120-8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登记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81102)董事长张春杰(高级规划师)院长宋波(高级规划师)副院长黄皓(高级规划师)总规划师张留昆(高级规划师)副总规划师董金莲(高级规划师)主管所长钟凯(规划师)审定黄皓(高级规划师)审核董金莲(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曾明(规划师)项目组成员何晓雯(规划师)谢玉昆((规划师)冯先锋(工程师)叶亮(工程师)曾海航(工程师)阳素攀(工程师)法定文本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规划目的 (2)第二条规划依据 (2)第三条规划原则 (3)第四条规划范围 (3)第五条使用原则 (3)第二章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4)第六条发展目标 (4)第七条功能定位 (4)第八条发展策略 (4)第九条用地布局 (5)第三章地块编码与控制原则 (6)第十条地块划分与地块编码 (6)第十一条控制单元与控制原则 (6)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 (7)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7)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 (8)第十四条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 (8)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9)第十五条开发建设规模 (9)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强度规定 (9)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0)第十七条公共设施配置 (10)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11)第十八条道路交通规划 (11)第十九条道路交叉口规划 (12)第二十条交通设施规划 (13)第二十一条公共交通规划 (13)第二十二条慢行交通规划 (14)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14)第二十三条公共绿地控制 (14)第二十四条防护绿地控制 (15)第二十五条河涌绿地控制 (15)第二十六条其他绿地控制 (15)第九章城市设计指引 (16)第二十七条城市设计 (16)第二十八条景观界面 (16)第二十九条建筑高度 (17)第三十条风貌控制 (18)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18)第三十一条给水工程规划 (18)第三十二条污水工程规划 (19)第三十三条雨水工程规划 (19)第三十四条电力工程规划 (20)第三十五条通信工程规划 (20)第三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20)第三十七条管线综合 (21)第三十八条环卫设施规划 (21)第三十九条综合防灾规划 (22)第四十条环境保护规划 (22)第十一章附则 (23)第四十一条调整原则 (23)第四十二条生效日期 (23)附表1: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 (24)附表2: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完善上层次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管理要求,保证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土地开发建设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90067项目地点:河桥片区HQ02-06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二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南四环沿线(河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第三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四条本用地位于河桥片区,用地编号为HQ02-06,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米的新塘南路, 东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米的新桥路,西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米的新塘中路,西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米的新塘西路。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六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七条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兼容性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第八条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333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5341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的比例≤1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控制≥6层且≤54米,绿地率≥35%。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录⽂本第⼀章总则 (2)第⼆章发展⽬标与功能定位 (3)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第四章建设⽤地性质控制 (4)第五章建设⽤地使⽤强度控制 (5)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设施⽤地规划 (7)第⼋章城市设计 (10)图则第⼀章总则第⼀条本规划适⽤范围(以下简称本⽚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速公路以北,惠⼤⾼速公路以西,惠⼤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地,总⽤地⾯积24.17平⽅公⾥。

第⼆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件由⽂本和图则构成。

⽂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的规划条⽂,图则是指反映⽂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两者应同时使⽤。

第四条本⽚区的⼟地使⽤及⼀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惠州市⼈民政府批准之⽇起实施。

即⽇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动废⽌。

第⼆章发展⽬标与功能定位第⼋条本⽚区发展⽬标为:依托⾼起点、⾼标准的惠州市体育⽂化中⼼、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体育/⽂化中⼼、⾼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区主要有五⼤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等教育、⾼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本⽚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东、由北⾄南。

地块编码采⽤两级编码⽅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参考版本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参考版本

市政工程规划规划依据《xxx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xxxx排水专项规划》(2010-2020)《xxxx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0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年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年版)《防洪标准》(GB50201-9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xxx“十二五”电网规划》《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xxx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其他相关规划规范资料给水工程规划2.1 给水现状及存在问题(1)给水现状1)现状水厂现状供水基本满足要求,现有水厂无扩建用地。

现状主要由片区内一座水厂(即第二水厂)。

占地近2公顷,设计日供水能力6万吨,实际日供水量为3.5万吨,供水水压0.42mpa。

取水水源为东江水,以规划区内的稿树下水库为备用水源,水库总库容3097万m3,正常库容2434万m3,年产水量约为2500万m3,另以罗阳自来水有限公司(罗阳水厂)作为备用水厂,设计最高供水能力为1.2万吨/日,原水取自稿树下水库。

2)现状管网规划区内现状DN1000供水主干管从第二水厂引出,沿商业中街至罗阳二路敷设;其余供水管道敷设如下:中园一路的DN600管;罗阳一路DN400-DN600管;东北路-葫芦岭的DN600管;东北路-北门路的DN300管;榕溪路-环城路-榕新路-解放东路-葫芦岭的DN400管;解放西路的DN200管。

此外,部分道路敷设有DN50-DN150的配水支管。

(2)现状存在问题1)现有水厂无扩建用地,供水规模难以满足未来用水量需求2)罗阳水厂规模小,水质无法保证;3)供水管网以枝状形式为主,供水安全性较差;部分给水管道管径偏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部分管道使用时间长达20年,漏失严重;4)老城区的管网改造有一定的难度;5)老城的相当区域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在城市消防供水系统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麦地路以南河南岸片区的土地,保证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编制《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年)、《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年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划建设文件、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等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个部分,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分期实施、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总原则。

第1.5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6条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河南岸片区是指麦地路以南,麦地南路以东至金山湖区域。

第1.8条河南岸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8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9公顷。

河南岸片区规划控制人口21.7万人。

第二章规划原则及目标第2.1条规划原则第2.1.1条区域协调原则。

第2.1.2条可操作性原则。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 (13) 《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 (14) 《惠城区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规划》 (15) 《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20)》
稿
(16) 《惠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
示 (17) 《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2016-2020 年)发展规划》
稿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示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公 表 1。规划控制总人口规模约为 3.6 万人。 规划远景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356 公顷左右,远景总人口控制在 5 万人左右。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七条 地块编码方式 依据规划结构、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等要素进行
地块划分,并采用“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进行三级编码。规划 区所有地块编码加上前缀“SX”,代表上霞地区;依据规划结构、城市道路干道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 3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稿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4
道路交通规划 ............................................... 5 专项规划 ...................................................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惠城组团(市中心区、惠城外围组团),包括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街道办,汝湖(不含原仍图镇部分)、马安、三栋镇,规划面积约558.4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7)《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8)《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粤建规(2013)115号);(9)《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1)《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12)《惠州市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13)《惠州市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4)《惠州市(惠城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15)《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12)》;(16)《金山河水清岸绿工程规划》;(17)《青年河水清岸绿工程规划》;(18)惠城区内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划及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三、规划原则(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和地方文化特色,注重分类指导,合理安排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但要量力而行,并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必须从当地市民需求出发,并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功能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三)整合资源,有效利用。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建设用地资源,尽可能接近社区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并与绿道“公共目的地”建设相结合,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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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河桥高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 总则1.1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国家和广东省、惠州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重要依据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6)(在编);《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编);《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1.2规划原则①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对规划区域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分析利用,强调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保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②配套设施集中社会化原则强化公共配套设施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实行整体集中管理,达到土地利用的集约效应,确保产业区的整体环境及高效运行。

③动态弹性原则考虑到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在保证总体规划骨架的前提下,提供多种用地空间和道路交通组织方式,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对用地和空间的需求。

1.3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惠州大学新校区西南角约0.8公里处,距惠淡路1.5公里,距离新规划的四环路约1公里。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7.11公顷。

1.4生效日期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1.5使用原则本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两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隔。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2.1发展目标1)成为推动河南岸街道办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地区;2)形成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区;3)成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态平衡,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地区。

2.2功能定位“具有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高效的服务配套,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高新产业区。

”3. 地块划分及编码3.1地块划分及编码规划区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管理单元编号+地块编号”组成。

规划范围内依据道路界线、自然地理界线及功能分区,划分为A、B、C三个管理单元,将管理单元再细分为若干功能地块,功能地块的编号则为街区编码后缀阿拉伯数字,如A-02。

区内共划分3个管理单元120块功能地块。

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4.1土地使用性质4.1.1依据规划区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

4.1.2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以《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编)为依据。

功能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类。

4.1.3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4.1.4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4.1.5图则中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4.2土地使用兼容性4.2.1规划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地性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但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4.2.2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同时应遵守其它一切有关法规条文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

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5.1土地使用强度5.1.1各地块的使用强度必须满足分图图则中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开发强度等强制性控制要求,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到强制性指标的变更,应由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5.1.2本图则中部分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时,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5.1.3在本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5.1.4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的规定。

5.2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5.2.1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中的绿地控制的相关规定。

规划范围内对向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参照5.3实施建筑面积补偿。

5.2.2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应符合《单位附属绿地率规划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表5.2.2: 单位附属绿地率规划指标一览表5.2.3公园的绿地率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

生产防护绿地的绿地率不小于90%。

5.2.4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面积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组团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5.2.5工业区公共绿地面积宜大于600平方米,服务半径宜小于250米。

5.3奖励规定建筑用地在满足绿地率的要求下,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提供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给予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筑用地面积乘以核定的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建筑总面积中。

5.4特定地区建设高度控制规划区周边都为自然山体,因此本区域为高层限制发展区,西侧建筑高度严格限制,主要考虑对山体自然景观的视觉通达性要求。

规划区生活配套区内的公共建筑在不对整体空间通透性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高度,但总体高度不能超过45米。

6. 道路交通规划6.1道路等级划分规划区内道路以主干道为骨架,形成方格网式格局,区内道路分为三个等级:主干道:红线宽度18-24m;次干道:红线宽度12m;6.1.1道路红线宽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及道路断面设计必须按图则执行,实施过程确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6.1.2厂区内道路交通规划:园区内厂企内部道路设计应尽可能利用各厂区内部原有地形和地貌,依山就势进行选线和布局各种功能建筑,体现生态特色的同时避免大规模平山造地、造成水土流失。

6.1.3厂区内防火通道和主要通行道路宽度需≥9米;各种道路相交时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6.1.4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6.2交叉口规划6.2.1规划在惠澳铁路与规划区一条横向主干道、一条横向次干道交叉处各预留一下穿式立交,其净空高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范的要求。

6.2.2主、次干道的交叉口采用渠化加信号灯控制,并进行拓宽段处理;各支路的设置应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路直接相连,支路和主干道相连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沿主干路距离道路交叉路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2.3本规划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不设置在区内主干道上。

6.3交通设施6.3.1规划区内机动车位标准按《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编)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3.2规划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对配建停车场起补充调节作用,应严格按有关标准配置。

6.3.3规划区内规划社会停车场2处——A-14地块,面积4035平方米;C-19地块,面积4538平方米。

6.3.4所有停车场库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1.5%停车位,专位专用。

6.3.5规划区内规划公交首末站一处,位于C-18地块,面积1514平方米。

6.3.6规划区地面公交停靠站沿公交服务线路设置,在干道上应设置港湾式停靠站供乘客上下。

具体位置根据全市公交规划确定。

6.3.7各地块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本图则要求在空间、交通等方面予以落实。

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6.3.8规划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

7.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7.1公共服务设施7.1.1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独立居住人口规模1.4万人为标准进行规划设置,学校等教育设施按照居住人口规模0.85万人为标准进行配置。

7.1.2规划中配套设施是依据本规划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的,本图则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本规划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7.1.3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7.1.4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7.1.5规划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7.1.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注: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

7.2市政公用设施7.2.1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按独立居住人口规模1.4万人为标准进行规划设置。

7.2.2规划中市政公用设施是依据本规划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的,本图则规定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为本规划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7.2.3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要求。

7.2.4小型垃圾收集站与相邻的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绿化隔离带不小于5米,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3米,周围宜设绿化带。

7.2.5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设置详见“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7.2.4: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一览表备注: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功能结构规划图区位分析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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