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医用材料报销新政策

医用材料报销新政策

医用材料报销新政策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一项新的医用材料报销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广大患者能够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和政策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政策背景作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医保报销政策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此次新政策的发布,是对上述通知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二、政策内容1. 调整医用材料目录新政策将原来的医用材料分为三类,即Ⅰ类、Ⅱ类和Ⅲ类,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内的医用材料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的医用材料两类。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内的医用材料,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的医用材料,由患者自行承担。

2. 优化医用材料采购新政策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对医用材料的采购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化采购渠道,确保医用材料的质量和价格都符合规定。

此外,对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的医用材料,患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自行购买。

3. 推广医用材料分类管理新政策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推广医用材料分类管理制度,对医用材料进行分类、清点和管理,加强对医用材料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建立健全医用材料管理制度,确保医用材料的使用规范和质量安全。

三、政策影响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医用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同时,对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的医用材料,患者也可以通过自行购买的方式,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医用材料,提高医疗服务的个性化和针对性。

2. 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内的医用材料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用材料费用,可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73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的攻坚之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陕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医改工作实际,现就全市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突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重点、难点,在增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上抓落实,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见实效,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各项既定任务。

做好与“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医改长远目标的有效衔接,力争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宏伟目标。

二、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7]63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3【实施日期】2017.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和整顿全市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6〕25号)和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陕打非办函〔201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两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但由于个别区域发展不平衡,非法行医现象依然存在,非法采供血出现了抬头迹象。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非”对社会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本区域存在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

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二、加强监测,完善发现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通知各科室:
根据2016年9月4日全省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项督查要求,为规范我院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的使用,现制定如下规定:
1、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签署《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同意书上必须注明耗材的品名、厂家、规格、数量(预期)、估价。

2、手术记录中须注明耗材的品名、厂家、规格、数量。

3、所有耗材及内植物合格证同一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背面(骨科螺钉必须每根都有合格证)。

4、耗材使用必须做到病历、合格证、收费记账一致。

5、对出现耗材相关不良反应的病例,各科室必须按要求汇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使用科室需督导供应商按规范提供相应耗材,科室应及时上报供货及服务情况,如不能满足临床要求的应及时终止。

6、医教科将定期对使用高值耗材及内植物的病历进行专项点评,如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按重度缺陷对主管医师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暂停耗材使用权限。

对供应商未能按要求粘贴合格证等将予暂停供应资格。

特此通知,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备注:
1、植入性医疗器械:任何通过外科手段来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腔道中、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用的),并且使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的手段取出。

2、高值耗材:医用高值耗材主要是相对低值耗材而言的,主要属于医用专科治疗用材料且金额大于2000元,如心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其他脏器介入替代等医用材料。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发文字号】陕卫药发[2013]9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
(陕卫药发〔2013〕9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厅直省管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需要,根据《陕西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指导意见》(陕卫药发〔2012〕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职责分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药品备案采购是药品集中采购的补充,用于弥补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不能满足医疗机构
临床需要,以及用药特殊性需求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实行限量控制、医院审核、医院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
2011年我省县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和2008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挂网候选药品清单中没有或价格出现倒挂,而临床确实需要(包括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医学科研项目等)且无可替代的药品,实行备案采购。

三、限额
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二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0.5%。

四、程序
城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

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药。

4-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操作规范

4-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操作规范

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操作规范一、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操作规范(一)政策依据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9〕138号);2、《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3、《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版);4.《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

(二)备案登记1、办理门诊化疗放疗审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医保专用病历》或《居民医保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确诊为恶性肿瘤的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病理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或有提示为恶性肿瘤诊断的辅助临床检查报告单;(4)就诊医院开具的《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101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102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201表),并经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

(5)化疗辅助用药还需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并划价,用量不超过3个月。

2、操作流程(1)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填写101、102(居民201)审批表;(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并盖章;(3)市或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4)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挂账结算。

3、注意事项(1)101、102(居民201)表均为一式三联,每一联都需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二、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操作规范(一)政策依据1、市医保中心《参保职工肾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药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市医保发〔2003〕12号)。

2、市医保中心《关于下发参保职工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服用抗排异药费用报销的通知》(市医保发〔2009〕91号)。

3、参保居民参照职工肾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药管理办法市医保发〔2003〕12号、市医保发〔2009〕91号文件执行。

4、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411号)。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实现目标(一)全面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二)实行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左右联动,促进价格趋向合理;(三)健全采购平台监管功能,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步实施、规范运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高效便捷、周期管理、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采购模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

鼓励其他机构自愿参加网上阳光采购。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研究阳光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药监、工商、物价、财政等厅局,依托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阳光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阳光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督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按照隶属关系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机构、人员实行分段监督;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

2023医保医院管理制度

2023医保医院管理制度

2023医保医院管理制度2023医保医院管理制度1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2023医保医院管理制度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2023医保医院管理制度3一、建有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管理,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1999]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立我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库,同时对我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实行分类管理限价报销。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目录库,对医用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目录库是我市医疗保险标准目录库的组成部分,涵盖了定点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的常用医用材料,包括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和体内置入材料等。

(二)医用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将医用材料分为七大类,包括骨科材料、介入治疗材料、普通材料、体外循环材料、外科材料、眼科材料、体外治疗材料,在大类的基础上,细化分类,共计包含293条医用材料目录。

二、医疗保险医用材料实行限价报销管理
(一)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将医用材料目录分可报销类和自费类(见附件《西安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明细表》),其中对可报销类的部分高值医用材料设定了最高报销限额,实行限价报销。

参保人员在使用医用材料时发生的
医疗费用,如实际费用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予以报销,高出限价标准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费用予以报销。

使用未确定限价标准的医用材料,按实际费用予以报销。

使用自费医用材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部分医用材料按套限价。

附表中规格为“套” 的可报销医用材料,实行打包按套限价,套内包含的材料详见“项目说明”。

(三)市医保经办部门将根据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目录、最高限价进行适时调整。

三、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用材料项目限价标准执行,做好院内的宣传、培训,使本院工作人员熟悉医用材料的管理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耐心向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使用适中的医用材料。

参保患者确因病情需要或参保人员提出,需要使用自费或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用材料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充分尊重其知情同意权,提前向参保患者告知所用医用材料的性能和费用。

(二)各参保单位要深刻领会我市对医用材料进行分类及设定支付限价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参保职工能够正确理解医用材料管理的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市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明细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