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险人员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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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市政办发[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三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区(县)两级统筹的基础上,整合市及区县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险工作和基金,从今年起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2011年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二、基本原则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一)缴费标准统一。

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二)待遇水平统一。

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基金管理统一。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纳入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业务流程统一。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业务经办流程。

西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整理

西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整理

西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整理西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线以前由于各区县职工工资水平不一样,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不一样。

如今,市级统筹后,各区县的缴费标准也将统一。

下面是聘才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西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起来看看吧!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忙!!单位按工资总额7%个人按2%缴费据了解,以前由于各区县职工工资水平不一样,缴费标准也不一样。

如今,市级统筹后,各区县的缴费标准也将统一。

■7%: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医保费;■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60%:假如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300%: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

另外,对于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县属用人单位参保时,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将依据以下政策来缴费:该区县启动市级统筹第一年,按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90%核定;其次年,按不低于60%的95%核定;第三年及以后,按60%核定。

对于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需参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

西安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西安医保缴费比例9%(单位7%,个人2%)。

依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依据公布的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

医疗保险的交费基数标准根据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1元确定(低保: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为¥2293元,高限: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为¥11463元);医疗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9%(单位7%,个人2%)另外:补充医疗:¥8.00元/人/月(单位¥6.40元,个人¥1.60元) 医疗保险工本费:¥10元(个人担当,包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昨天,西安市人社局公布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4124元,下限为2825元。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表模板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表模板

填表人签字:
转移操作员签字:
备注:1、表格内容要填写准确、完整;变动手续须出具齐全; 2、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近期彩照(两张二寸、一张一寸)并携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
单位名称(章):
保 险
身份证号
姓名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花名表
性 别
出生 日期
户口 户口所 参加工 文化 性质 在地 作时间 程度
个人 身份
联系电话
详细住址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是否 持卡
缴费基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开始缴 费时间
原工作 变动后工 增减 增减 单位 作单位 日期 原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机构业务员签字:
业务负责人签字:

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记录和管理公司职工的社会保险增减情况,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参考依据。

该表格将包括以下内容:个人信息、社会保险类型、起止日期等。

2. 个人信息每位职工的基本信息应当完整填写,包括姓名、性别、联系号码等。

这些数据是核对与更新其他部门资料时必要的重要指标。

3. 社会保险类型及说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在此列出各类常见社会保险项目并进行简单解释:- 养老 insurance: 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 医疗 insurance: 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或直接支付服务。

- 失业 insurance: 在失去就业机会时获得一定期限内经济援助。

- 工伤 insurance: 因公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可获得相应赔偿。

- 生育 allowance/benefit : 妇女生育孕产妇津贴补办理手续即可领取。

4. 表格格式示例:下面为一个示范模板,请按需修改添加行数以适配实际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联系号码 ---- 社会保险类型 1(增/减)----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姓名]----[性别]----[联系号码] ---- [社会保险项目名称] --------[姓名]----[性别]----[联系号码] ----- ----5. 法律名词及注释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档,以下是一些常见法律名词的简要说明:- 养老金:退休后获得的经济补贴。

- 医疗费用报销:根据医疗支出提供部分或全部费用返还给职工。

- 失业援助: 在失去就业机会时获得一定期限内经济援助以应对生活开支。

- 工伤赔偿: 因公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可获得相应资金赔偿来弥补损失。

6. 结束语感谢您使用该表格进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管理。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确保存储相关文件和记录。

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

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

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
背景
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是为了管理和记录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险情况而设计的工具。

通过及时更新和维护该表格,可以确保员工的医疗保险信息准确无误,帮助公司合理安排医疗保险费用和福利。

表格结构
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的主要结构包括以下字段:
1. 姓名:员工的姓名
2. 员工号:员工的工号或唯一标识
3. 部门:员工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4. 入职日期:员工的入职日期
5. 离职日期:员工的离职日期(如果适用)
6. 变动类型:员工医疗保险的变动类型,包括新增、调整、删除等
7. 生效日期:变动生效的日期
8. 备注:其他相关信息或说明
使用方法
以下是使用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的常见步骤:
1. 针对每位新员工,填写新增记录,并包括相应的姓名、员工号、部门、入职日期和生效日期等信息。

2. 针对有医疗保险变动的员工,填写相应的调整或删除记录,并包括生效日期等信息。

如果员工离职,则填写相应的离职日期。

3. 在每次变动后,及时更新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4. 定期审查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的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5. 在需要查询员工医疗保险情况时,可以通过查阅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进行查询。

请注意,在使用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时,应确保保密性和数据安全性,避免未授权人员访问和操作。

总结
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是管理和记录公司员工医疗保险情况的重要工具。

通过维护该表格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可以帮助公司确保员工的医疗保险信息完整、准确无误。

同时,合理使用该表格也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医疗保险费用和福利。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 部属、省属、市属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市级统筹,莲湖、新城、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单位在执行市级统筹规定的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前提下分步实施,区级管理。

闫良、临潼、长安等二区五县以区、县为单位,暂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工作。

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及各区县的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和费用筹集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时应按其参加医疗保险的隶属关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工资基金手册、职工及退休人员花名册、年度工资统计报表等资料,分别到市和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填报《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西安市社保证明样本

西安市社保证明样本

西安市社保证明样本****,现工作于*********公司,身份证号:****************,医保个人编号:***********,自****年**月开始缴纳西安市医疗保险至今,中途无断交、欠费等不良记录,因购买商品房,特此证明。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西安市社保证明样本 [篇2]一、保险基数 1.养老、失业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 1077 元,每年 1 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 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 60%,以 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 1077 元,每年 7 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 300%作为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6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30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二、保险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 28%,其中单位承担 20 ,个人承担8 。

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3.5%,其中单位承担 2.5,个人承担1。

3.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 9%,其中单位承担 7,个人承担 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方可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缴费标准为 8 元/人.月,其中单位承担 80 ,个人承担 2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4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28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对象(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缴费地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五、缴费方式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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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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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备注:1、从 年 月实施。
单位经办人:
医保中心审核:
填表日期:



2、工龄(年龄)栏,财政全额拔款单位填工龄,其他用人单位填年龄。
合计
合计
上月缴 费人数 当月缴 费人数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0 0
上月缴费 基数 当月缴费 基数
上月单位 缴费额 当月单费额 当月个人 缴费额
0.00
上月缴费 合计 当月缴费 合计
0.00
上月公务员 补助(大额 保险) 上月公务员 补助(大额 保险)
上月个人账户
生育 保险 生育 保险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单位名称: 本
类别 序 (新增/ 姓名 号 调入) 身分证号码
单位编号: 月 增 加
计入 基数 工龄 (年龄)
联系电话: 本
类别 计入 个人账户计入金额 序 (新增/ 姓名 比例 基本 补助 合计 号 调入) 身分证号码



核定缴费 基数
原缴费基 月养 原个人账户计入金额 现个人账户计入金额 数 老金 基本 补助 合计 基本 补助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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