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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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费符合的人群以及所需材料

办理退费符合的人群以及所需材料

办理退费符合的人群以及所需材料
一、退费主要人群分为四大类:
1.死亡人员退费:在正常参保情况下,提前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的人员,在未到达下一年度之前,出现死亡的,可将下一年度的费用退还家属。

2.户口新转入西安市莲湖区的居民:包括外地户口转入的群体、从户口现转入年度开始计算医保费用,超出部分给予退出。

不包含西安市各区县转入的。

3. 不该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员:在更改特殊人员信息的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误把正常人变更成低保、误把正常人(三、四级残疾)变成重残人员,这两种人员不应该享受财政补贴,需办理退费手续并重新缴纳。

4.少年儿童和成人的错误信息:在报盘过程中,成人误输入为少年儿童的信息、少年儿童误输入为成人的信息,这两种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并重新缴纳。

二、办理退费所需要带的材料:
1.办理退费需要社区居民医保工作人员到区医保办办理退费手续。

2.社区居民医保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费人员本人工商银行卡(死亡可以换成家属),居民医保本、缴费票据。

3.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4、办理时间:每月1日-10日
要求:各社区居民医保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审核居民提供的申请医保参保资料,初步核算居民所应缴纳的医保费用,报盘时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减免医保缴纳费用,避免退费问题的发生。

莲湖区居民医保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与流程一、门诊就医流程:1、门诊就医:居民医保残暴患者就医时须持居民医保证——挂相关诊室号——到相关诊室就诊——接诊医师核实病人身份进行诊治——相关科室检查、治疗、用药。

2、如需住院治疗——持医生开具入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入院——将居民医保证和明细卡交于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住院就医流程:(一)平诊住院流程:患者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和住院证——医保办——审核登记、加盖居民医保住院专用章——到住院处缴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留住院处)——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住院或节假日住院流程:患者于住院第二天(要求住院三天内)——持医办过手续的住院证、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并更改居民医保住院信息——将居民医保证和明细卡交于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出院办理流程:患者出院后三天后(节假日顺延)持住院押金条到医保办——审核住院费用签字——持押金条、居民医保结算单——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持发票到医保办领取医保本。

西安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医保报销核算政策:1、居民医保住院病种,须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小儿科另定,以社保局文件为准)2、住院用药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3、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 元一级医院300 元二级医院400 元三级医院500 元4、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1)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慢性病须知:注意事项:所以程序的资料均由患者或者家属交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汇总后交本单位统一办理。

门诊慢性病必须第一年先进行申报,经审批通过后,补助的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

每周三不办理慢性病业务(包括申报和报销)。

申报(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二)、经办人员上报的申报资料包括: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季度申请明细表,文字版和电子版。

2、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后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或者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申报资料必须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

(三)申报后注意事项:申报两个月以后,可以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

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在下一个季度申报开始前领回,资料补齐后可以在下季度再次申报。

慢性病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领回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回。

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复审资料同新申报资料。

报销审批通过后,每年报销一次。

具体报销时间和报销方法医保中心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须知一、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须携带以下资料1.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2.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1.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

3.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4.审核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5.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办理的当放弃对待。

三、被审批后注意事项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1、西安市医保专用病历本
2、住院财务结算发票报销凭证联(联网后红色票、未联网用绿色联发票)
3、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1、但凡在xx年4月1日以后出院的、西安市城镇医保患者均可办理二次报销。

2、由所在职工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收集相关资料,西安市属区、县公务员到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人保安康联合办公室窗口办理。

3、我院员工参加西安高新区医保,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到高新区社保中心报销。

1、除对住院医疗费用、门诊三个特殊病种补助外,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40万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95%。

2、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因病住院后先由西安市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其中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二次报销,详细如下:a、起付标准部分b、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c、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三级医院:补助20%、
二级医院:补助30%、
一级医院:补助40%。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操作流程PPT课件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操作流程PPT课件
2. 新生儿、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 农民和新转入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各类 新出现城镇居民参保,即时办理。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三. 登记携带资料
1. 正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 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证明 2. 低保 :《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金领取证》 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的材料 3. 重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级、2级)
2. 社区确认参保居民身份和缴费标准,录入参保信息; 3. 社区17日前上报证明材料及电子信息至区县经办; 4. 区县复审参保信息后,导入医疗保险信息软件系统, 22日前报市经办,生成的个人医保编号 返回社区; 5. 社区根据区县经办机构复审信息,打印《个人信息登 记表》(表2),参保居民签字确认。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缴费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 参保范围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第四部分 信息变更 第五部分 退费管理 第六部分 证卡管理
第一部分 参保范围
一. 少年儿童
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其他 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二. 城镇非从业居民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 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个人医保编号
返给居民
第二部分 参保登记
(二)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
1.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工作,统一填写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 登记表(表3)
2.学校持集体户籍卡、学籍证明等相 关资料到区县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登记手续
第三部分 参保缴费
一. 缴费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第五部分 退费管理
一.退费条件
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 月31日前死亡的;在保险年度中出国 定居、应征入伍、户籍迁出、死亡, 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再退还 。

经开区社保办理流程

经开区社保办理流程

西安市经开区社保办理流程经开区社保所需资料一养老立户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四险立户所需资料1.《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2.《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3.《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4.新参保填写个人批量新参保纸纸资料以及电子版,参加过西安市医保(包括居民及大学生医保)转入人员,上报个人批量恢复电子版,需填写个人编码。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请填写电子档后打印并提供电子版以上资料均在西安经开人才网-社保中心-业务表格下载-四险常用表-四险立户表格下载。

5.有职工签字的近期三个月工资表。

(若未发工资表,提供情况说明,说明每人约定工资)6.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法人、经办人及工资表中体现的所有员工须在本单位参保,若正在其他单位参保,提供“四险”参保证明三立户后注意事项1.立完户之后,请将“西安市社会保证费用证缴通知单”拿到地税。

(请务必牢记右上角的单位编码)2.缴费后月底去银行拿“电子缴费付款凭证”前来29号窗口对账。

四险对账提示单1.熟记四险单位编码(即立户时征缴单右上角6位编码)2.医疗生育保险需每月对账,每月携带单位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电子回单(有单位名称、险(费)种信息、所属日期、实缴金额、税票号码等重要信息),如当月有多次缴费,请务必带齐当月所有医疗生育缴费凭证,遗漏无效。

3.新立户的单位工伤失业保险滞后一月自动到账。

职工医保领取提示单1.参保三个月至半年以后,在“西安经开人才网---社保中心-最新公告”里会有发卡通知。

2.打开通知,底下有一个附件,下载附件,附件中会有单位或单位名称。

3.领卡请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U盘(考取发卡信息用),前来领取。

四四险增减提示单1.西安市基本医疗(生育)工商失业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西安市以内参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在西安市参加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区办理每年180元的那种)做批量人员恢复,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上报(医保编码需要填写)3.从未参保过火参加西安市以外医疗做个人批量新参保,电子报和纸质版一同上报(批量新参保是Excel表格,不是企业端)4.减少的人员,做西安市基本医疗(生育)工商失业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和个人批量暂停(电子版纸质版一同上报),需填写医保编码。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费用结算
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于每年12月底,将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3、费用结算: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 0%,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二)门诊慢性病
1、慢性病范围和审核鉴定标准:
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对上报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参保居民病情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再反馈给参保居民。
3、就医程序:
经审批通过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城镇居民治疗慢性病用药范围限于《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品种,治疗用药须与本人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据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2007年10月22日《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4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个人账户;(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鼓励参保居民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四)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鼓励参保居民充分利用中医药服务,以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六)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财政补助资金;(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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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证办理所需资料
成人: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3.1寸彩照2张;4.家庭成员医保证(照片页)或医保卡(正面)复印件;
备注:户籍不在西安市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物业入住证明;
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2.两岁内需《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3.1寸彩照2张;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5.家庭成员医保证(照片页)或医保卡(正面)复印件;
备注:户籍不在西安还需提供居住证(用同一户口本上成人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居住证人页、复印件物业入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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