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背景本案为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为王某,被告为李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同事关系,两人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原告遭受被告的人身伤害。
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法庭程序1.开庭本案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
2.出示证据原告王某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药品清单等证据;被告李某则出示了其自己的证言和其雇主公司的证言。
3.质证证据双方均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其真实性进行了争论。
4.当事人陈述意见原告王某在庭上详细陈述了自己遭受被告李某人身伤害的经过,并解释了自己提出赔偿要求的理由;被告李某则否认了自己对原告造成伤害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交锋。
6.宣判法庭在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三、法律分析1.案件事实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李某的人身伤害。
同时,被告李某也承认曾与原告发生过口角,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使用过暴力。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公务或者其他职务行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被告李某是在工作场所内与原告发生争执并使用暴力,因此其雇主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判决理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法庭作出了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同时,法庭还考虑到原告王某在受伤后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因此判决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四、结论本案中,原告王某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同时,本案也对于工作场所内暴力行为的惩处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作用。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案例名称:李某与王某债务纠纷案案情概述:李某与王某因为购买房屋引起债务纠纷。
李某称其向王某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已经支付了80万元,但王某未将房屋过户给他,要求王某归还已支付的80万元并履行过户义务。
而王某则声称购房合同是虚假的,没有收到80万元的款项,请求法庭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审判程序:1. 开庭宣布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并简要介绍当事人和案情概述。
2. 原告起诉陈述原告代理律师:阐述李某的主张,解释房屋购买合同的签订和款项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官:质疑李某在购买房屋时是否注意到合同的真实性,并询问李某是否有购房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据。
原告代理律师: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过户申请书等证据,并解释合同的真实性。
3. 被告答辩陈述被告代理律师:驳斥原告的主张,表示王某并未收到80万元款项,并质疑合同的真实性。
法官: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未收到款项,并问询被告是否否认签署了购房合同。
被告代理律师:提供王某的银行流水和购房合同的副本,以证明没有收到80万元。
4. 证据交换原告代理律师:向被告代理律师交换购房合同副本,并提供李某的银行流水和付款凭证作为证据。
被告代理律师:向原告代理律师交换王某的银行流水,并提供王某的取消购房的通知书作为证据。
5. 证人出庭作证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法庭传唤证人,证明李某支付了80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同意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并申请法庭传唤证人,证明王某未收到款项。
6. 财产调查法庭受理李某的申请,对王某的财产进行调查,以查明其财产情况。
7. 辩论原告代理律师:整理证据,概述案件的主要争点,并陈述李某的诉求,要求法庭支持其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驳斥原告的主张,并陈述王某的答辩意见,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 结案陈述原告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重申诉求。
被告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9.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表示将在合适的时间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在法庭上,民事诉讼案例是非常常见的。
今天,我们将模拟一个民事诉讼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诉讼流程。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小王和被告小李是邻居,他们之间发生了一起纠纷。
小王
声称小李的施工行为导致他的房屋墙体出现了裂缝,要求小李承担修缮费用。
而小李则表示自己进行施工时并未对小王的房屋造成任何损害,拒绝承担修缮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模拟法庭的审判过程。
首先,法庭将听取原告和被告
双方的陈述。
小王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屋裂缝的照片、施工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而小李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规定,从而推翻小王的指控。
接下来,法庭将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
法官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
法律法规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责任。
如果小王能够证明小李的施工行为确实造成了房屋的损害,那么小李将需要承担修缮费用。
反之,如果小李能够证明自己并未造成损害,那么小王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最后,法庭将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决定。
无论是对小王还是小李,都需要尊重法庭的裁决,并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通过这个模拟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民事诉讼的流程和程序。
在现实生
活中,当我们遇到类似的纠纷时,也可以更加理性地处理,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注重法律意识,避免纠纷的发生,也能够更加理性地解决问题。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起诉状原告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联系电话:被告:柳建真娄本奇男汉族28岁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2003年10月份,---房产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2008年1月2日开庭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柳建真,女,1978年3月21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锦江小区。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老张和被告小李是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
老张年近六十,平时喜欢安静地看书、喝茶。
被告小李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经常在家中弹奏电吉他,而且音量较大,这使得老张的生活受到很大干扰。
老张多次与小李沟通,但小李认为自己在自己家里有弹奏乐器的自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老张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模拟法庭人员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原告:老张,由[原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3. 被告:小李,由[被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4. 书记员:[书记员扮演者姓名]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书记员入庭,站立于审判台一侧)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老张诉被告小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老张,你的基本情况?原告:我叫老张,今年58岁,住在本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
审判长:被告小李呢?被告:法官,我叫小李,25岁,住在3号楼2单元501室。
审判长: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呢?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好的。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站起来,有点激动)法官啊,您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个小李啊,整天在楼上弹那个电吉他,那声音大得就像有人在我耳边敲鼓一样。
我这么大年纪了,就想图个安静,平时就爱看看书、喝喝茶。
可他这一弹,我啥也干不了。
我找他商量过好多次了,让他小点声,可他根本不听啊,还说在自己家想怎么弹就怎么弹。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甲因为乙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停止装修行为。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案例三:租赁纠纷案情概述:甲租赁了乙的商铺,但在租约期满后,乙拒绝返还押金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认为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押金并不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担任某职位。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五:侵权纠纷案情概述:甲通过网络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人身伤害。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六:借贷纠纷案情概述: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期限到了后,乙未归还甲的借款。
甲要求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例七:房屋拆迁纠纷案情概述:甲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需要被征收,但甲认为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
甲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案例八: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概述: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甲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遗产据为己有,甲要求法院判决兄弟姐妹返还遗产的一部分。
案例九: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负有全责,并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乙则认为事故责任在甲,不愿赔偿。
案例十: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概述:甲是某软件的开发者,乙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该软件,侵犯了甲的知识产权。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十个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涵盖了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房屋拆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每个案例都有明确的案情概述,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要求,可以作为法庭模拟演练或法律教学的案例参考。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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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民事起诉状原告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联系电话:被告:柳建真娄本奇男汉族28岁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2003年10月份,---房产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2008年1月2日开庭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柳建真,女,1978年3月21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锦江小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某某,安工大文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柳建真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等权利)[审判长]:被告。
[被告]:娄本奇,男,1977年5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13号[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告委托代理人]:陈坤,北京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被告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特殊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审判长]:第三人。
[第三人]: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审判长]:由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林虹,南昌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等权利)[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模拟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建真与被告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葛晨辉,审判员李昕倩、李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樊捷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
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第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第三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宣读起诉书)[原告]:我叫柳建真,与被告娄本奇在2000年2 月14日结婚。
但是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现就结婚期间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分割问题提出请求。
我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婚后夫妻二人也确实在居住使用,我应享有该房屋的一半产权。
我与被告在婚前商量购买该房屋是为了结婚而用,且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和被告之间就有过类似的商量,所以我对该房屋应享有一半的产权。
由被告支付我房款27万元。
由于我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且现居住的房屋系我和被告共同购买的(供款付清日为2006年1月5日)。
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应当将房屋的一半产权判归我所有。
为此,我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我叫娄本奇,现因原告柳建真诉我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1.答辩人与原告于1999年12月20日购买该房屋,并于2000年2月14日结婚,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财产,依据《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显然该房屋不属于原告认为的共有财产。
2.答辩人与原告并没有书面上针对婚前房屋财产分割的约定协议,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原告提出的双方婚前所谓的商量财产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原告针对房屋共有请求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宣读起诉书。
[第三人]:我是洪维,诉讼请求如下: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我所有。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我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1999年12月份,江西省南昌市星星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我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我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第三人是否收到[被告]:收到。
[第三人]: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第三人是否收到[原告]:收到。
[第三人]:收到。
[审判长]: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原、被告是否收到[原告]: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2000年3月到2006年3月支付月供的单据,该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本案的被告共同支付了该房屋的月供,并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证据二:由南昌宏大房地产中心出示的鉴定结论,证明该房屋已升值15万元。
现市场价54万元。
证据二: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陈二东出庭作证。
[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
(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证人]:我叫陈莉,年龄30岁,民族,汉。
职业及工作单位:南昌大学生物系讲师,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是原、被告大学同学。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
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
你作为证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
[证人]:我和原告柳建真,被告娄本奇是大学同学。
在2000年结婚之前二人和我说过要买房子,但是因为教师买房可以优惠百分之十,所以要用娄本奇的母亲洪维的名义来买房子。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被告委托代理人]:有。
证人你是在原,被告都在场时听说的为结婚而买的房子还是在只有一方在场时听说的[证人]:是双方都在场时说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就是说他们有没有说该房子是用谁的钱购买的[证人]:没有说。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么你并不知道该房屋到底是谁买的[证人]: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你们在毕业后是否保持密切联系[证人]:是的。
一直保持密切联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是问完了。
[审判长]:第三人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证人,你的作证结束,请你退庭在庭外等候,闭庭后阅读证词签字。
[审判长]:请法警把这些证据交给,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