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10年,并具有5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
(2)单位推荐:院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后,向上级单位推荐候选人。
上级单位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评审阶段
(1)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2)学校审核:学校聘请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3.公示阶段
(1)公示:学校将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
日。
(2)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4.颁证阶段
(1)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和津贴。
(2)档案存放:学校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并建立个人职称档案。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最新版)目录1.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目的2.2023 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3.评审条件的具体解读和分析4.对高校教师的影响和启示正文1.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目的在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职业素养、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
广西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教育基地,一直以来都重视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2023 年,广西发布了新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旨在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023 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2023 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分为四个等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和特聘教授。
具体条件如下:(1) 讲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 2 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过科研项目,发表过学术论文。
(2) 副教授: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有 5 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
(3) 教授: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有 10 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具备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4) 特聘教授:具备卓越的学术成就和教育教学能力,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国际声誉。
3.评审条件的具体解读和分析(1) 教育教学能力:评审条件强调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2) 学术水平:评审条件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发表过学术论文。
这体现了对教师科研能力的重视,鼓励教师在教学之余,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升自身的学术地位。
(3) 国际影响力:评审条件对高级职称的教师提出了国际影响力的要求。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标题:深度解析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在2023年,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备受关注。
广西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自实施以来,不断完善,为广西高校教师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度解析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评审条件的背景和意义让我们回顾一下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意义。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是为了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过去的评审条件中,广西高校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既是对教师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
评审条件的不断更新与完善,旨在与时俱进,充分反映出了广西高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
2023年的评审条件必将更加科学合理,为广西高校教师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二、评审条件的深度解析接下来,让我们深度解析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在2023年的评审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教师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是教学水平,评审条件中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能力、学生评价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其次是科研成果,评审条件中对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评审条件中还强调了教师的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这些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广西高校对教师全面发展的期待,也为教师提供了更丰富的发展空间。
教师们在评审条件中能够找到更多的努力方向和发展机会,这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这里,我想共享一下对于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评审条件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是对教师专业水平和自身职业素养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教师是教育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学生的成长也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

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1、教学。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3、项目、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全区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中旬前印发部署文件,并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材料于2024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摘要:一、引言二、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概述1.职称评审的重要性2.职称评审的分类3.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三、职称评审具体要求1.讲师职称评审1.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2.教学及科研能力要求2.副教授职称评审1.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2.教学及科研能力要求3.教授职称评审1.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2.教学及科研能力要求四、职称评审的程序1.个人申报2.单位审核3.专家评审4.结果公示5.证书颁发五、职称评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六、结论正文:【引言】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是评价高校教师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旨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高校科研创新。
本文将对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为提升个人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概述】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分为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三个层次。
职称评审关注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教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职称评审具体要求】1.讲师职称评审讲师职称评审主要针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2.副教授职称评审副教授职称评审主要针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显著的教学成果,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3.教授职称评审教授职称评审主要针对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卓越的教学成果,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并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职称评审的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2.单位审核:单位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专家评审:由高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评价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学术影响力。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摘要:一、引言二、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概述1.职称评审的重要性2.职称评审的分类3.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三、职称评审具体条件1.讲师职称评审条件1.学历与资历2.教学与科研工作3.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2.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1.学历与资历2.教学与科研工作3.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3.教授职称评审条件1.学历与资历2.教学与科研工作3.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四、职称评审的程序与要求1.评审程序2.材料要求3.时间安排五、结语正文:【引言】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是对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工作成果的认可,关系到教师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
为了帮助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本文将对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概述】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分为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三个层次。
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思想条件、职业道德条件、业务能力条件和学历资历条件。
【职称评审具体条件】1.讲师职称评审条件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学历与资历、教学与科研工作、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
讲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在教学方面,讲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科研方面,讲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在社会服务方面,讲师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2.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学历与资历、教学与科研工作、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
副教授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在教学方面,副教授应承担重要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在科研方面,副教授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在社会服务方面,副教授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

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一、引言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国广西地区制定了《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2023》。
本文将对这一评审条件进行简要解读,以期为广大高校教师提供参考。
二、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首先明确了教师的基本条件。
其中包括: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2.岗位职责与工作业绩在岗位职责与工作业绩方面,评审条件要求教师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
同时,要求教师的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能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
3.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
评审条件对不同职称等级的教师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承担过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
4.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是衡量高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关键因素。
评审条件从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方法和技能,能够根据学生特点创新教学。
5.师德师风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的灵魂。
评审条件强调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严禁有悖于师德的行为。
同时,要求教师在岗位上起到表率作用,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6.附加条件评审条件还规定了若干附加条件,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等。
三、评审流程与时间安排广西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流程分为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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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2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教学与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一等奖一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本人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或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专业人员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发表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可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 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荣获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者。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
3.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4.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
5. 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 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3.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
以上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体育类增加一篇论文。
4. 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前3名。
5. 获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6. 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 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 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3. 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评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 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课堂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
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5. 本规定中所指出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及全国性学术期刊(指由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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