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5〕104号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20150409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15日。
具体时间以答辩人员本人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确认的答辩时间段为准。
二、答辩地点祥宇宾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三、答辩要求(一)现场答辩人员范围。
1.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2.破格(包括学历破格、年限破格、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等)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3.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
不包括下列人员: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免答辩人员:正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的援外医疗队员;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员。
(二)答辩相关要求。
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不集中现场签到,答辩人员须于12月6日9:00至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进入“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答辩时间确认,确认成功后,系统将答辩时间和答辩序号发送到系统注册账号登记的手机号码,作为进入答辩酒店的依据。
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1.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1: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内容如下:一、委托函、评审表等资料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5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下载), 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2寸,与评审表同底版,半贴于评审表内页本人姓名旁)。
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破格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请申报者严格按照“在职在岗”要求详细描述在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4.《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人员登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录入并打印。
5.个人签名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证明资料,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护理专业还需提供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㈠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药人员)。
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医、药、护、技4类。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任现职期内,截止申报当年在申报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期申报:⑴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⑵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2.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4.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⑵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⑶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⑷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
⑸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⑹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我市15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区县乡镇、村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论文

黑龙江省主任、副主任〔医师、护师、药师、技师〕职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申报条件和职称论文要求注:本文档整理于各项参考资料,仅供参考之用。
论文要求: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纳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纳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瞧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等有关,结合黑龙江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讲明其具有担当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在本评审标准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
其资格名称分不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成都市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民营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考评范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2、学历及任职年限(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四川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
最新四川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_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职称认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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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第五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评审条件1. 学历条件申请四川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四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 专业条件申请人员所学专业需与所申报职称相符,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岗位条件申请人员需在所申报职称对应的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及以上,且连续任职两年或以上。
4. 业绩条件申请人员需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业绩,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等。
5. 思想政治条件申请人员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评审材料1. 个人申请报告申请人员需填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
2. 个人简历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3. 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等。
6. 业绩材料提供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7. 个人近照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8.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三、提交流程1. 提交材料申请人员需将所需材料按照规定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处或人才中心。
2. 部门初审所在单位人事处或人才中心进行初审,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 上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上报至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4. 组织评审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
5. 公示结果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单位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将正式获得高级职称。
四、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需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并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申请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需积极配合,如有补充材料和相关问题需及时沟通。
3. 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员需保持通信方式畅通,以便接受通知或安排专家面试等事项。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成职改办[2012]426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2〕426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成都市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2年成都市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民营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及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0〕7号)及关于转发《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6〕25号)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均可申报评审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及评审(一)申报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2)符合成人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的任职年限(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3)参加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5)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6)论文及科研符合成卫职改办〔2011〕1号文件要求,论文或交流文章均为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一篇;(7)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8)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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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5〕104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4月9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47号)精神,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改善服务,强化专业实践能力,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基础,以专业理论知识、业务工作量、科研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供任现职期间的论文、科研、病历等证明其专业实践能力的材料,并须按规定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一、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按规定进行对口支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修学习须按本规定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进修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
2.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
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
2.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
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免对口支援人员。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计生站(所)、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5.海内外引进人才;6.卫生援外工作1年及以上的;7.参加国家、省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
(四)免进修学习人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1.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2.海内外引进人才;3.援外、援藏1年及以上的;4.已退休的。
二、论文和科研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取得的论文、科研、病历和专题报告等业绩材料(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具体要求见附件1)。
论文须是本专业论文。
科研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一)有效期刊标准。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A类期刊是指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医学类期刊。
A类期刊所列目录以外,在国内公开发行,且业内公认度高的医学类期刊列入B类期刊。
A、B类期刊目录另行公布,适时调整。
(二)有效论文标准。
有效论文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有效期刊上,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同刊物同一期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1篇。
(三)论著认定标准。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
它是作者将自己科研或临床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
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单位、属地、邮编,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字数不少于2500字)。
2.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不论是否刊载于期刊论著栏内,均可认定为论著。
如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刊载于期刊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为论著。
(四)援外人员论文要求。
援外2年及以上人员可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三、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为提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的病历或专题报告。
(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
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
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专题报告。
(二)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
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字数不少于2500字。
1.药学专业。
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护理专业。
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医技专业。
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专业。
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
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四、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论文、对口支援、进修学习等要求按照本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一)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时间计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时间应连续安排,一律不得累计计算。
(二)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期间执业行为。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执业医师到基层定期服务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名称问题。
凡是有多个名称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只能使用1个名称,且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第一名称(主体名称)为准。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论文、科研、病历、专题报告、服务基层、进修学习等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规定由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一览表备注:对口支援人员系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凡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按本规定进修学习。
备注:对口支援人员系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医疗的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凡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按本规定进修学习。
附件3专题报告编写格式专题报告,应包括如下要素:标题、前言、所用材料与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落款(署名和日期)。
为确保专题报告编写的规范性,对格式作如下统一要求:1.文档统一使用WORD格式。
2.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4.行距固定值:29磅。
5.段首左缩进2字符。
6.大标题用二号小标宋。
7.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8.页码用五号宋体居中。
9.标题要求: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加粗,如: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_GB2312加粗,如:(一)………………(二)………………(三)………………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如:1.………………2.………………3.………………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