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上海排水管理处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建立世博后本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规模化和适度竞争的格局,进一步规范本市排水管道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养护企业做精做强做专业,强化政府监督与考核,从而提高本市排水管道维护水平,保障城市防汛和排水安全,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水务[2001]838号精神,制定《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主要对象为从事本市公共排水管道疏通养护、维修和检测等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是指公共排水设施中的污水管、雨水管、合流管及其附属设施。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维护作业是指排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含小修)和中、大修,以及排水管道的电视声纳检测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组织本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
第五条(作业类别)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按规模和专业分为一类、二类、特种类、和暂定类,其中特种类包括特种维修和电视和声纳检测。
一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维修和中、大修;二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
特种类维修作业可承担各类管道注浆加固、管道内衬防腐、防渗等特种维修;特种类电视和声纳检测作业可承担各类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等。
暂定类作业为未达到规定的从业年限,但其他条件符合一类、二类或者特种类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在从业年限、人员素质、机具设备和注册资金等方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七条(材料审核)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的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原件备复核:(一)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评审申报表。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堤防处、各区水务局: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设施命名,继承和弘扬水文化内涵,依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5月14日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水利工程设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水务协同系统建设,计划2019年开展水利工程设施命名工作。
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河道命名成果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水利设施命名体系。
一是全面梳理现状水利设施命名现状,是否确权,摸清水闸泵站设施重名、无名、不规范命名等情况;二是制定水利工程设施命名规则,将不符合规范命名、重名等水利设施进行重新命名;三是建立水利工程设施档案,完成所有设施上图工作。
水利工程设施命名范围:本市行政范围内所有水务部门管理的水闸(含泵闸)、排涝泵站(灌溉泵站除外)。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确权,合理更名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建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与河道具有同样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建成后,开展了确权划界工作。
因此,水利工程命名既要考虑文化历史特征,又要充分考虑是否已确定权属。
上海市公用给水站暂行办法

上海市公用给水站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64.05.26•【字号】•【施行日期】1964.05.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公用给水站暂行办法(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用给水站(以下简称给水站)的设置,是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公用事业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方针,解决和改善劳动人民的饮用水卫生问题,由国家投资安装,并按规定给予优待水价。
第二条给水站是地区性的一项公用设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与地区工作关系很大;同时又是公用给水事业服务供应的一个重要方面,地区组织与给水单位必须共同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给水站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不断改善服务,方便群众用水。
要按时开放供应,按规定量具供应,经常向用水居民宣传用水卫生和节约用水,做好给水站的清洁卫生工作。
要及时记帐、定期交款,经常保持帐、钞、筹相符,做到帐务清楚,手续健全。
第二章领导组织分工第四条各区人民委员会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经常掌握给水站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里弄委员会(以下简称里委会)在区人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具体贯彻下列组织管理工作:(一)组织领导给水站的民主管理小组,对给水站实行民主管理,贯彻执行本办法中有关民主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对给水站管理人员的选择、调整、调度安排以及辞退、安置等工作。
(三)对给水站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民主管理小组由四到七人组成,在里委会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一)提出给水站的管理方式、零售水价和开放时间,在广泛征得居民同意后执行。
(二)监督给水站的财务收支和帮助给水站搞好附属设备的购置、修建、养护工作。
(三)经常听取群众意见,督促给水站改进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下列工作:(一)根据居民用水情况,制订全面规划,积极地、有计划地新建、扩建给水站,改善居民用水条件。
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

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正文:---------------------------------------------------------------------------------------------------------------------------------------------------- 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公共排水泵站(以下简称排水泵站)运行管理,规范排水泵站运行和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结合排水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组织本市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评审。
第四条(作业类别)排水泵站的种类分为:防汛雨水泵站;污水输送泵站;合流输送泵站(包括干线输送泵站、支线输送泵站、截流泵站)。
排水泵站按排水能力分为三等:种类排水能力 M3/SⅠ等泵站Ⅱ等泵站Ⅲ等泵站防汛雨水泵站≥102≤~<10<2污水输送泵站≥10.2≤~<1<0.2合流输送泵站≥102≤~<10<2主干线输送系统中有四座及以上泵站组成的,视作Ⅰ等泵站。
第五条(评审标准)本市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一)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管理满5年的;(二)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上;(三)企业目前管理的排水泵站总数在20座以上,其中Ⅰ等泵站10座以上,并具有高压用电设备(10kV 以上电压等级)泵站的管理经验;(四)企业的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并从事排水泵站管理满5年的;(五)企业有工程技术(从事现职)、经济、统计等专业职称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40%;(六)企业从事排水泵站运行操作的工人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其中技师、高级工不少于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且不少于操作工人总数的60%;(七)企业具有对排水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控制和调度等完整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的管理经验;(八)企业有齐全的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财务经济分析(成本或单耗)、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有组织保证;(九)企业有保证排水泵站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养护检修机制。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

2020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城市排水系统不仅仅是作为排泄城市雨水的设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也可以做为调节城市生态景观平衡的调节器,对于城市生态和气候的水调节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20-04-15城市排水系统不仅仅是作为排泄城市雨水的设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也可以做为调节城市生态景观平衡的调节器,对于城市生态和气候的水调节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
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8月12日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为加强金山区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及市水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2〕410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3〕158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区排水设施现状,对本区的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运行养护规范化、设施巡查日常化、检查整改制度化、考核指标科学化”的总体要求,坚持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和创新管理理念相结合,坚持提高日常运行养护质量与重视突发事件处置相结合,确保本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基本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机制,落实排水设施的运行养护责任主体,整体提高全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系指雨水、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泵站、窨井等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共排水设施,不包含本区内道路下立交排水设施及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内排水设施。
四、工作职责(一)为进一步提升本区的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管理水平,服务本区水环境保护和防汛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区水务局加强行业指导。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2012]627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2012]6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37961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10.png)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2012〕627号)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区建交委、市水利管理处、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市水文总站: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管理,确保本市防汛安全和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水资源引清调水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02〕712号)中的附件《上海市跨区域引清调水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上海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管理,确保本市防汛安全和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管理。
二、调度分类水资源调度分为防汛调度、引清调水和专项调度。
防汛调度:指当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根据防汛调度预案而实施的水资源调度。
引清调水:指在保障防汛安全,满足工农业生产与生活用水、航运需要的基础上,实施促进河道水体良性循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水资源调度。
专项调度:指当发生河道突发水污染、航运事故、涉水工程施工、咸潮入侵、农田洗碱、重大涉水活动要求等特定情况而实施的水资源调度。
三、调度原则(一)优先执行防汛调度(二)坚持常态引清调水(三)协调实施专项调度(四)局部服从全局调度四、调度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方案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利管理处负责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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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建立世博后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规模化和适度竞争的格局,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市场秩序,引导运行单位做精做强做专业,提高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排水运行,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水务[2002]792号)精神,制定《上海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管理,主要对象为从事本市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合流泵站、污水干线输送泵站等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公共排水泵站是指公共排水设施中的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合流泵站、污水干线输送泵站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组织本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管理。
第五条(管理类别)
公共排水泵站运行按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暂定级。
第六条(基本条件)
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保养维护、财务经济分析(含运营成本分析)、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从事排水泵站运行操作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注:专业职称人员应当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人员等。
第七条(材料审核)
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管理的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原件备复核:
(一)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评审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企业所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维护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上岗证。
(五)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统计和财务报表。
(六)从事城市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的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七)现有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的证明书(由申请换证的作业单位提供)。
第八条(申办程序)
(一)评审申请。
申请人填写市排水处提供的相应类别公共排水泵站运行基本条件评审申报表,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文书样式可在市排水处网站(/)的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或到市排水处领取。
(二)申请受理。
市排水处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需补正材料的,发还申请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