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购令之行政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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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限购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探析

房地产限购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探析

房地产限购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探析摘要: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务院和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限购政策,这种限购政策在短期内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要求。

同时,由于这种行政干预微观市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其在短期压抑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压抑了房地产的开发,减少了供给,长期来看并不能起到平抑房价的目的。

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存在着较大的刚性需求、流动性过剩、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征和实体经济活力不足等原因,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根本对策在于扩大供给、减少流动性向房地产集中、改革财税体制和改善投资环境。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不合法;不合理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

自此至今,中国实行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已经历了16年,中国的住房价格也经历了16年的上涨期,2008年初房价虽有所回落,但随着4万亿的刺激政策出台,房价很快又回归上涨通道。

特别是在2009年以后,中国房价呈现了一个过快增长的势头,房价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也给中国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

为遏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国务院和各地方发布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抑制房价的作用并不明显,同时,这种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也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了限制,遭到许多法律和经济界人士的质疑。

目前,很多地方已经采取了间接放松房产限购政策的策略。

笔者认为,房屋限购虽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在已经达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目的情况下,应该及时予以取消。

一、房地产限购令概况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俗称“国十条”),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购房套数。

限购政策最新解读购房者需知的重要信息

限购政策最新解读购房者需知的重要信息

限购政策最新解读购房者需知的重要信息在中国的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因为房价的过快上涨和市场需求的持续高涨,为了控制房价泡沫和保护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政府实施了限购政策。

该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购房计划和融资能力。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限购政策解读,以帮助购房者了解该政策对他们的影响和购房策略的调整。

一、限购政策概述限购政策是指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房屋供应情况,对购房者购买房产的行为进行限制,在一定时间内或者特定人群范围内控制房屋交易。

限购政策通常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购房额度控制、购房时间限制等方式来实施。

二、限购政策调整内容最新的限购政策调整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购房资格审核根据购房者的户籍、婚姻状况、社保缴纳情况等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购房者将无法获得购房资格,从而限制了购房者的购房能力。

2. 购房额度控制限制购房者每年或每次购房的额度,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购房需求和经济实力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

一旦达到购房额度上限,购房者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再次购房。

3. 购房时间限制政府会规定特定时间段内允许购房的人群进行购房行为。

购房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购房交易,否则将失去购房资格。

三、限购政策对购房者的影响和应对策略限购政策对购房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购房资格审核的严格性和购房额度的限制性上。

购房者需要根据限购政策的具体要求来调整购房策略,以确保自己的购房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购房者应对限购政策的策略建议:1. 提前了解政策购房者应及时关注政府的最新政策动态,了解限购政策的具体要求和调整,以便在购房计划制定阶段就有所准备。

2. 合理规划购房资金由于购房额度受限,购房者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提前规划购房资金。

可以在购房政策允许的时间内,逐步积累购房首付款,同时考虑贷款额度的控制和利率的选择。

3. 合理选择购房时间购房者需要在限购政策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购房交易,否则将失去购房资格。

房地产限购令的法学思考

房地产限购令的法学思考

04
房地产限购令对市场的影响与 挑战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抑制房价上涨
限购令通过限制购房数量和资格,有效抑制了房 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从而减缓房价上涨速度。
调整市场结构
限购令的实施促使房地产市场从投资炒作转向居 住需求,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调整和优化。
稳定市场预期
限购令的出台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市场波 动,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政府出台限购令以遏 制投机炒房行为。
房地产限购令的法律依据
01
02
03
宪法依据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 和自由权,政府在制定政 策时需尊重并保护这些权 利。
行政法依据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在行使 行政权力时的程序和规范 ,限购令的出台需符合行 政法的要求。
经济法依据
限购令的实施效果
抑制房价上涨
通过限制购房数量和资格,可以 减少购房者的数量和需求,从而
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稳定市场秩序
限购令的实施可以规范房地产市 场秩序,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和投
机行为。
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限购令可以引导居民合理安排购 房计划,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
生活质量。
限购令的调整与完善
1 2
动态调整政策
限购令的实施范围通常包括城市中心 区域和热门楼盘,以遏制投机炒房和 过度投资行为。
02
房地产限购令的法理基础
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政府干预
房地产市场波动
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大,需要政府进行调控以保持市场稳定。
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以实现 市场平稳运行。
房地产限购令的出台背景

房地产“限购令”问题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问题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问题分析【摘要】通过行政命令对投资投资型消费者购入房地产进行强行限制,使得有效需求在短期内降低,迫使房地产开发商因供大于求而降低房价是房地产限购令的基本原理。

限购令的出台对于我国房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限购令的出现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针对房地产限购令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从理性的角度分析了限购令。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分析一、房地产“限购令”的分析(一)房地产限购令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理现阶段市场经济秩序在我国已经逐步确立,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市场的运行。

房地产限购令的实施不仅没让市场经济得到发展,还是得市场经济发生了的倒退。

价格信号作用没有得到限购令的重视,价格机制被政府命令的产品分配所代替。

房地产限购令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作用失效,政府的行政干预手段会引发一刀切的现象,对于一部分消费者是不公平的[1]。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不在于限购提供有效地房屋供应是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关键,而不是通过政策规定限制需求。

政府的调控政策不会减少民众的合理需求,随着限购时间的延长,民众的需求矛盾会越来越尖锐,当废除限购令后,房价会因积累的大量需求而发生报复性上涨。

政府出台限购令的目的在于抑制市场中的泡沫,但即使需要对泡沫进行抑制,也不是采取限购就能够解决的,增加投机的持有成本才是抑制泡沫的关键。

房地产限购令对房价的影响是通过对购房资格进行线之后的一系列传到产生的,而不是增加市场投机者和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市场中的开发商和投机者具有完善的筹资求道和充足的自由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限购令难以发挥作用。

由此可见,当前房地产调控最应关注的政策现实是增加投机分子和开发商的持有成本,而不是限制购房资格[2]。

(三)房地产限购令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只有坚持较长的一段时间,限购令才能完成从限购到降价的传导机制。

但在相关限购文件包括新国八条、新国五条并没有规定限购令的适用时间,虽然这预留了充足的回旋余地给中央政府用于出台或调整新政策,但也让那些顽固的投机分子怀有侥幸的心理。

“限购令”的行政法思考及房价调控模式创新

“限购令”的行政法思考及房价调控模式创新

免危 害 发 生 、 制危 险扩 大 等 情 形 , 法 对 公 民 控 依 的人 身 自由实施 暂 时 性 限制 , 者对 公 民 、 人 或 法
或者 其 他 组 织 的财 物 实 施 暂 时性 控 制 的行 为 ” 。 《 行政 许 可法》 2条规 定 : 行 政许 可 , 第 “ 是指 行政 5 用足三大优 惠是顺 利推行经 适房 的一个 重要条 .
二 , 限购 令 ” 在“ 之后签 订 买卖 合 同 的不 适用 情 势
变更 原 则 。所 谓情 势变 更 原则 , 指合 同有 效 成 是 立 以后 , 当事 人 不 可 预见 的事 情 发 生 , 致 合 因 导 同的基础 动摇 或 丧失 , 继续 维持 合 同原有 效 力 若 有悖 于诚 实信 用 原则 ( 失公平 ) , 允许 变 更 显 时 应 合 同 内容 或者 解 除合 同 。第 一 , 须有 情势 变 更之 事实 。这 是适 用情 势变 更 的前提 条 件 。所谓“ 情 势” ,系 指作 为合 同法 律行 为基 础或 环 境 的一切 客观 事实 , 括政 治 、 济 、 包 经 法律 及 商业上 的种种
者 纪 律 管 理 需要 的一 般 都 不属 于 效 力 性 强制 性
规 定 。 新 国十条 ’ 以认 为属于 行政 法规 , “ 可 但是 , 该通 知并 未 明确规 定违 反 的后 果导 致合 同无 效 。 因此 , 新 国十 条 ” “ 属于 管理 性 强制性 规 范 。举一
为。 行政 机 关审批 其他 行政 机关 或者 其直接 管 理
该 规 定属 于 效 力 性 强制 规 定 ; 次 , 然 没有 直 其 虽 接 规定 导致 合 同 的无效 , 是却 损害 国家 和 社会 但 公共 利 益 的 ,也 应 当认 定 其 为效 力 性 强 制性 规

楼市调控政策的法律与法规解读

楼市调控政策的法律与法规解读

楼市调控政策的法律与法规解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楼市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楼市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这些政策往往以法律与法规的形式来确保其有效执行。

本文将对楼市调控政策的法律与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相关政策的背景和规定。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楼市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房价上涨过快、投机炒房等问题成为社会热点。

为了有效控制楼市泡沫的风险,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调控房价、限制购房人群、防止投机炒房等手段来维护楼市的平稳发展。

二、政策解读2.1 房屋限购政策房屋限购政策是楼市调控中常见的一种手段。

根据该政策,购房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购买房屋。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购房者的居住证情况、购房目的(自住或投资等)、购房数量限制等。

限购政策的目的是防止投资性购房过热,保障合理购房需求。

2.2 房屋限售政策房屋限售政策是楼市调控中的另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该政策,购房人在购房后需要履行一定的限售期限,期限内不得转让房屋。

限售政策的目的是控制二手房市场的炒作,维护楼市的稳定发展。

2.3 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购房人群购房而设立的。

政府通过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并刺激楼市需求。

购房补贴政策通常以金额补贴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方式实施。

2.4 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楼市的一种方式。

通过对房屋出售、转让等交易行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可以有效遏制炒房行为,抑制房价上涨。

同时,房地产税收政策还可以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

三、政策的合法性与影响楼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其合法性与实施效果备受关注。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需要合理依据法律与法规,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策实施的效果也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四、政策执行的难点与对策4.1 政策执行的难点楼市调控政策的有效执行面临一些难点。

房地产“限购令”法律问题透析

房地产“限购令”法律问题透析

房地产“限购令”法律问题透析作者:陈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8期摘要房地产“限购令”问题依然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焦点,它并不过时反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我们应当理性的看待“限购令”,理解我国目前的“限购令”所处的生存状态,也应当在期待未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同时尽量从现有法律出发去解决“限购令”所引发的具体问题。

关键词限购令行政行为法律救济作者简介:陈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5-02一、如何看待“限购令”房地产“限购令”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汇,甚至成为人们茶余饭后必谈话题,而几乎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个人。

房地产“限购令”顾名思义,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筛选并限制部分购房者购买房产。

我国房地产“限购令”的内容基本上是以户籍为依据实施的。

始于2010年的房地产限购措施在各方的怨怼声中依然相对坚挺的走过了两三年,这两年间,社会各界都对房地产限购措施颇有微词,各大法律专家学者几乎声音一致的认为“限购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法理所体现的原有之义,房地产业界更是对此举措叫苦不迭,而被“限购令”所限制的普通居民自然是骂声一片,但是“限购令”依然有条不紊的施行,并且今年依然在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如今,房地产“限购令”已经不仅在一、二线城市实施,在很多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三线小城市也开始覆盖,房地产“限购令”非但没有像一些学者预想的那样在房地产市场中夭折,反而越来越广的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作用。

我们不能轻视或忽视这一现象,而应该用正当的眼光去看待房地产“限购令”。

(一)房地产“限购令”是市场效能的催生我国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由此,我国正式踏上了发展市场经济的道路。

这改变了我国一直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放开了市场大门,一时之间,经济迅猛发展,市场调节手段也似乎有百利而其害。

限购令的合理性分析

限购令的合理性分析

限购令的合理性分析【摘要】限购令作为房地产调控措施中的一环,旨在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限购令是抽象行政行为。

限购令合法与否应当根据从主体、权限、程序、内容以及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各地限购令主要gx”新国十条”为依据,“新国十条”为国务院依职权颁布。

《价格法》可以成为部分限购令的法律依据。

限购令应当规定其生效的期限,否则不具有合法性。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今调控近年来,我国房产价格持续上涨,住房难的问题己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

因此,政府以调整房价为目的,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各级政府出台多项重要的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简称“新国八条”,是对去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延续,旨在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积极变化,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国八条”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并且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向其售房”。

随后,许多城市颁布了限购令。

房地产市场及其相关产业可否平稳健康的发展关系着我国的国计民生,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显得尤为重要。

“新国八条”的出台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期许,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成因复杂,“新国八条”的从严从紧的措施是否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这种对购房人资格的限定和购房套数的限制明显扩大了限购的范围,行政干预力度再次升级。

政策态度在一轮又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由松到紧,这不禁让人发问,此次限购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让房地产市场自由发展既无条件又失公平,面对这样的市场,政府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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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之行政法分析陶冬梅摘要:限购令作为房地产调控措施中的一环,旨在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是对限购令进行行政法上的分析,分析其性质以及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文认为限购令是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在当下打击炒房投机者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合法性;合理性一、限购令的概述:限购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限购令是指限制民事主体购买房屋及融资活动的规定。

广义的限购令是指包含狭义限购令的文件,通常还包括税收、保障房供应、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内容。

1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限购令。

2011 年1 月26 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新国八条”,这是继2010 年4 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之后的新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旨在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令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在各地大量应用。

从具体内容的角度进行考察,这些限购令包含以下 4 种条款:(1)限制特定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条款,如国办发〔2011〕1 号文件规定:“对已拥有1 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住房信贷政策的条款,如国办发〔2011〕1 号文件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 倍。

”(3)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的条款,如宁波市(甬政发〔2010〕57 号)规定:“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条款,如建房[2010]186 号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本次调控政策中的关键和引人关注之处正是限购措施,即对已有 1 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对已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12011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组委会:《法律视角下的限购令》,2011年4月29日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这种对购房人资格的限定和购房套数的限制明显扩大了限购的范围,行政干预力度再次升级。

二、限购令法律性质的分析限购令是行政行为,那么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呢?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所进行的划分。

抽象行政行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做的行政行为。

2这两类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适用对象,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不特定对象,而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特定对象;二是适用次数,抽象行政行为一经制定便可反复多次适用直至其失效,而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一次性的处理,不能多次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如下:第一,对象的不特定性。

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所以带有一种普遍性的特征。

第二,可反复适用性。

内容的可反复适用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明显特征,也是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标志。

第三,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是目前我国的行政行为的一个特点。

随着行政法治化进程的发展,这一特点正在发生改变并将发生深刻改变。

我认为限购令是抽象行政行为,理由是:限购令的约束力是普遍的,即行政行为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

各地限购令多数以户籍缴费纳税为依据对行为对象进行了区分。

如海口市规定:“对已拥有1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 年以上(含1 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房屋。

”对于同是已经拥有1 套住房的居民,如果其属于海口市居民家庭,则可依据上述规定,其购买房屋的权利不受限制。

然而,如果其不属于海口市居民家庭,则依据“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其购买房屋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限购令在颁布时,其对象的数量是不能统计和确定的。

限购令具有反复适用性,厦门市规定在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需要提供相应的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3那么在限购令实施期间,商品房交易均将受其影响,具有反复适用性。

综上所述,限购令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认定,是抽象行政行为。

三、限购令的合法性分析限购令是抽象行政行为,其必须符合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构成要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可以归纳为:一、主体要适格,即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依法设立,具有行政权力具体包括机关合法、有合法授权或者合法委托、公务人员合法。

适格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力能力与责任能力。

所谓权力能力是指行为主体有从事相应行为的权能,具备法律的授权。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主体在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损害时必须承担的一种不利后果的能力。

二、权限合法,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内。

职权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抽象行政行为。

三、程序合法,采取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则其制定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条例》所规定的2姜明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年第3 版,第179 页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居民家庭限购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厦国土房〔2011〕38 号)》程序。

四、内容合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内容不能违反上位法或者非正常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也就是其内容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五、形式合法,抽象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主要是采取书面形式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从《价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当重要商品的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出现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一级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干预措施。

但是依据该法,这种干预措施只能是暂时性的,而非长久性的。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价格虚高的状况,是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可以说“限购令”是有法律依据的。

有法律依据还要考虑主体是否适格,很多地方政府出台“限购令”并不是省一级政府出台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是不合法的,尽管“新国十条”“新国八条”对省级以下政府有授权,但这并不能构成地方限购令的主体适格的原因。

如果主体也合法,那么“限购令”还必须符合程序以及形式的要件,只有这样作为临时措施的“限购令”才是合法的。

对于限购令类似的调控措施即使符合宏观调控合法性的构成要件,也不能认为这样的宏观调控是合法的,由于这样的宏观调控对于民事主体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并且这种限制不以国家非正常情况为前提,因此这种对于权利的限制措施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否则不具有合法性。

并且限购令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限购令”以政府公权强制干预私权,强行叫停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有违法之嫌,并且违背了民事法律中鼓励交易、签约自由的原则。

限购令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交易自由,不受政府指令性计划的约束。

这也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有力保障。

然而限购令对交易主体的交易内容做出了限制,阻挡了自由贸易。

限制交易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对购房者来说,我自己劳动合法所得,却不能自由支配,我想买合法的房子也买不到!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我有了房子,想卖出去还得看看购房者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这将无疑导致房地产交易进一步混乱。

“限购令”中还体现出一点就是我国的身份制度或者是户籍制度,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是否地方政府就可以规定不同户籍的人就拥有不同的民事权利呢?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北京新出台的购房购车规定,涉及户籍歧视,应予审查。

4四、限购令的合理性分析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存在是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

而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首先是建立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基础上。

如前所述,限购令是不合法的抽象性行政行为。

因此讨论行政合理性就缺乏必要的基础。

但是限购令是在政府采取多项调控政策仍然无法抑制房价的飞涨,无法改变有钱者疯狂囤房,无钱者望房兴叹,贫富分化加剧,威胁社会稳定的背景下出台的,其出发点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它是为了保障范围更加广泛的公民的住宅权的实现,对一些非合理的房屋交易行为进行限制,是基于公共利益对部分公民滥用民事合同自由权利的限制,是政府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上的举措,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达到使房地产价格合理化,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的。

随着限购令的出台,各大城市的退房潮也纷纷出现。

可以肯定的是,仅仅因为限购令不准多买而退房者,绝大多数必属投资客与炒房客。

可是,现在所谓的退房潮恰恰证明,实施限购令,对于当下精准打击炒房实在太有必要了。

诚然,以牺牲市场经济或违法为代价,来强制干预市场平抑房价效果可嘉,但手段不妥,这一措施多少预示了政府对于楼市调控的无奈。

4黄志杰:“何为限购的真正目标?”,《瞭望东方周刊》,2011 年2 月28 日。

参考文献:(1)2011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组委会.法律视角下的限购令[J],2011,4.(2)姜明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黄志杰.何为限购的真正目标?[J].瞭望东方周刊,2011 ,2(4)毛玮.论行政合法性[M].法律出版社,2009 .(5)符启林.房地产法[M].法律出版社,2004.(6)季朗超.非均衡的房地产市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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