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邻接权
知识产权法单选

B.效力特定
C.可撤销
D.无效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院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期应为(B)。
A.5年
B.10年
C.25年
D.50年
10.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C)。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
11.北京交通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公开发行由新都音像社制作的马三立单口相声的录音制品,(B)。
A.李教授和杂志社
B.李教授
C.李教授和国家
D.杂志社和国家
10.某校英语教师林某将作家张某的小说《爱的箴言》译编成英文短剧,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张某发现。则林某的译编行为(AB)。
A.侵犯了张某的改编权
B.侵犯了张某的翻译权
C.侵犯了张某的表演权
D.侵犯张某的放映权
11.向某以24万元价格从画家丁某处购得其国画作品12幅后,要请好友来家中欣赏。恰巧一好友吴某是秋风出版社的美编,看到这12幅画后产生了要将这12幅画作成挂历出版的想法。吴某遂和向某商量,获得其同意并签了合同。3个月后向某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吴某所在的秋风出版社制成挂历并公开销售。则对向某的行为的性质判断不正确的是(ABD)。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侵犯合作作者的三项以上的权利。(√)
4.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
5.根据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可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简答题,10分] 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简答题,10分] 简述邻接权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c65ada95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62.png)
邻接权是图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用于描述图中节点之间的关联程度。
邻接权可以是一个实数值,表示两个节点之间的相似度、距离或者其他关联程度。
在应用中,邻接权通常被用于描述网络中节点之间的关系强度,例如在社交网络中描述人与人之间的亲密程度,或者在推荐系统中描述物品之间的相关程度。
邻接权的概念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和分析图中节点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为图上的许多算法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应用场景。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邻接权的概念进行简要阐述:1. 邻接权的定义:邻接权通常定义在图的边上,用于描述相邻节点之间的关联程度。
对于无向图来说,邻接权是对称的,而对于有向图则不一定对称。
边上的邻接权可以是实数值,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数据,根据具体场景的需要来定义。
2. 邻接权的应用:邻接权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例如在社交网络分析中,可以用邻接权描述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的亲密度或者交流频率;在推荐系统中,邻接权可以用来描述物品之间的相似程度,从而实现更精准的推荐。
3. 邻接权的测量:邻接权的测量方法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可以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
常用的测量方法包括欧氏距离、余弦相似度、皮尔逊相关系数等等,这些方法能够帮助我们量化节点之间的关联程度。
4. 邻接权在算法中的应用:许多图论算法都可以通过邻接权进行改进或者扩展。
在最短路径算法中,可以通过引入邻接权来考虑节点之间的关联程度,从而得到更符合实际场景的最短路径结果。
在社区发现算法中,也可以利用邻接权来发现具有较高关联程度的节点裙体。
邻接权作为图论中的重要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并且为我们分析和描述图中节点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通过合理地定义和应用邻接权,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分析复杂网络中的节点关系,从而为各种图论算法的改进和应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5. 邻接权在社交网络分析中的应用在社交网络分析中,邻接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社交网络中的用户节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网,而邻接权的引入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描述这些关系,并进一步分析用户之间的互动程度、社交影响力等信息。
邻接权

* 一、表演者和著作权人
*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具体内容:
* 三、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同步练习:填空题:
*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 ,并支付报酬。
*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作者的 、 、 和 。
电视 在音像载体上以及 音像载体。此项权利的保护期为 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
第六章 邻接权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共同点 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 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 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区别 1.它们的主体不同. 1.它们的主体不同. 2.它们的客体不同. 2.它们的客体不同. 3.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 3.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 4.它们的保护期限不同. 4.它们的保护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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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的定义 表演者是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一切演员, 表演者是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一切演员,歌 唱家,演奏者,舞蹈家等. 唱家,演奏者,舞蹈家等. 所谓表演者是指" 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 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二,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 表演者使用改编 , 翻译 , 注释, 整理已有作品而 表演者使用改编, 翻译, 注释 , 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 应当取得改编 , 翻译 , 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 , 应当取得改编, 翻译, 注释, 注释 , 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 许可,并支付报酬. 许可,并支付报酬. 3. 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 , 不得侵犯 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 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 , 作者的署名权 ,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 报酬的权利
三,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 得报酬的权利.
邻接权--(经典课件版)

权利内容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第二节 出版者权
• 一、出版权的概念 • 出版者权,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 图书或者报刊依法享有的专利。出版者权可分为图书出版 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 •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 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 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2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 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 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9条: 报纸、期刊、图书、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 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 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 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 出版单位。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பைடு நூலகம்
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 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 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后 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 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邻接权的客体如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 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 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 图书出版者和报刊社取得对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的途径 主要有三种: • (1)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而取得出版权、发 行权 《著作权法》第30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 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 • (2)由著作权人主动向出版社或报刊投稿取得对所投之 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著作权法》第33条:著作权 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 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3)通过向作者约稿,取得对所约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 权。
第六章 邻接权

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取报酬。表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取报酬。 演者对自己的表演有录音录像的权利, 演者对自己的表演有录音录像的权利, 各国法律均有此类规定。 各国法律均有此类规定。表演者也可将 此项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此项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凡是对他人的 表演录音录像的, 表演录音录像的,均应取得表演人的许 对录音录像复制发行的, 可,对录音录像复制发行的,同样需取 得表演者许可, 得表演者许可,并约定对表演的付酬标 准和付酬办法 。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
一、邻接权的概念 • 邻接权,英文为 邻接权,英文为neighboring rights,原意是指 , 相邻、相近或者相联系的权利。 相邻、相近或者相联系的权利。在国际上是对 表演艺术家、 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 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 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在德国则被称为有关的 权利。为与作品的原创相区别, 伯尔尼公约》 权利。为与作品的原创相区别,《伯尔尼公约》 成员的很多国家习惯上把艺术表演、 成员的很多国家习惯上把艺术表演、录音制品 的制作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归为传播作品的 行为。 行为。
• 北影厂辩称,电影《茶馆》是1982年拍 北影厂辩称,电影《茶馆》 年拍 摄的故事片, 摄的故事片,影片的著作权归北影厂享 剧照作为影片的一部分, 有。剧照作为影片的一部分,其著作权 也属于北影厂,厂方有权许可他人使用。 也属于北影厂,厂方有权许可他人使用。 原告作为表演者在影视作品中代表的不 是他本人,而是剧中角色, 是他本人,而是剧中角色,角色形象不 等于角色扮演者的个人形象, 等于角色扮演者的个人形象,演员不能 代替角色享有角色的肖像权。 代替角色享有角色的肖像权。不同意原 告的诉讼请求 。
第二节 表演者权
6 邻接权

•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
1、相同点
•
(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2)都是法律规定的权
利;(3)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
2、主要区别
•
(1)主体不同;
(2)客体不同;
•
(3)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
第二节 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 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支付报酬。
•
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
应当支付报酬——法定许可
•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法定许可
•
3、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和录像制
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司法考试多选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 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 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 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第六讲 邻接权
出版 者权
广播组 织者权
邻接权
表演 者权
录制 者权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 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业权 利。
我国《著作权法》使用的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者 权四种。
•
一、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后,依合同的内 容享有专有出版权。
二、版式设计专有权★★★
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 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6章

2 世界各国对邻接权的保护历程
英国较早地规定了保护邻接权的制度,于 1911年、1925年和1956年 分别制定了保护 录音制品的制作人、艺术表演人和广播电 视组织权益的法律。 随后,德国、美国、奥地利、意大利、日 本等国也规定了对邻接权的保护。
3、邻接权的国际保护公约
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签署的《保护 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标志邻接权保护制度进入了国际保护阶段。 日内瓦公约。1971年10月29日《保护录制 者、防止录制品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1974年5月21日《播送由人 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邻接权的保护领域进一步扩大。
必要提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张只有公开表演
才能受邻接权的保护。 它将公开表演解释为:“一般指表演 一个作品,其听众或者观众不限于属 于某私人团体的人员,而且通常超出 家庭演出的范围。”
3.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表演的 本身,即演员的形象、动作、声和 光的组合。在这里受邻接权保护的 是活的、生动的表演,而不是死的 剧本。
三)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与联系
1、联系: 1)从属关系。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是派生权利。多数国家在著作权法中专章 规定。著作权的许多规定适用于邻接权。 2)补充保护。对独创性低于著作权保护要 求的劳动成果予以保护。如美术作品受著 作权保护,而独创性较低的版式和装帧设 计,则受邻接权保护;录像作品受著作权 保护,而录像制品则受邻接权保护。
2、广义的邻接权
狭义的邻接权加上出版者权。 一般来说,承认广义邻接权的国家,都承 认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 织权这三项传统的邻接权。我国的著作权 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概念, 但包含了广义邻接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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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 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 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 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 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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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就自己播出 的节目信号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注意广 播组织可能具有多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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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邻接权的国际条约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 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 复制其录音制品的公约》(《日内瓦公 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 条约》(W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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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表演作品要获得著作权 人许可 如果被表演的是作品,他人要 对表演活动以4种方式加以利用, 必须同时获得表演者和著作权 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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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
录制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就 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排 他性权利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 他声音的录制品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 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 录制品
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 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主体: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 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被表演的必须是作品(足球表演赛?); 与作品是否已过保护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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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
客体:每一次表演活动
注意区别被表演的作品与表演活 动、区别表演活动与录音、录像 制品
第六章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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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产生是扩大著作 权法保护范围的结果
现实存在着大量需要保护,但又 不构成作品的劳动成果(表演、 照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剧了 这一问题(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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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概念
不构成者、录音录像制 作者、广播组织和出版者所 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拍摄并播出电视剧的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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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组织权
客体:对自己合法播出的节目的广播信 号(无论节目本身是否由自己制作) 播出自己制作的节目(多重身份) 合法播出他人制作的节目; 对任何他人制作的画面或声音进行的 合法直播或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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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
主体: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 制作人 客体:录音或录像本身
注意区别录音/录像与被录制的 作品和对作品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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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内容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录像制品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 视台播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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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者权与著作权、 表演者权的关系
如果被录制的是表演活动,则录制 必须要获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 如果被录制的是表演活动,他人要 对录音制品以3种方式加以利用,必 须同时获得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 制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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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 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 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 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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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的内容:2+4
表明身份权; 形象不受歪曲权; 现场直播权; 首次固定权(首次对现场表演录音录像) 复制、发行权(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 音录像制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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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广播组织权
内容
转播权 录制权和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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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组织播放法定许可
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以及已制 成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适用法 定许可 播放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 录像制作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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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组织播放法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