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9-2020校历

浙江师范大学2019-2020校历

浙江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历浙江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浙师大研究生院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于1979年经教育部批准与杭州大学联合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2015年中国研究生教育高校竞争力排行榜百强。拥有博士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博导)72名,硕士生导师816名。在校博士研究生38人(含留学生博士19人),硕士研究生5341人(含全日制4014人、在职1327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为1:1.07(全日制比例为1:0.62),规模居省属高校第2位。 学位点覆盖层次齐全、类型多样。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硕士学位点覆盖了除医学、军事学以外的所有学科门类,已形成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征,以文学、理学、教育学为主干学科群,文理工管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 学校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拓宽研究生培养平台,与科研院所、地方企业合作共建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研究生核心能力培养”工程,打造研究生成长成才支持系统;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研学用”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其中教育硕士培养提出“学中行、行中研、研中学”培养理念,构建“知行研合一”培养体系,得到了全国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兄弟高校的高度评价;改革研究生课程体系,增加一级学科平台课程,设置跨学科选修课,增设导师课程,突出个性化培养;强化专业学位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加强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构建校、院两级研究生研修、访学、交流机制,加强学位点内、导师组内研究生学术交流。 近五年,学校研究生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提升。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2篇,在省属高校中位居第2位;获全国教育硕士优秀学位论文9篇,在全国83家培养单位中居第5位。研究生获省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等80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5篇,被SCI、EI、ISTP等索引收录论文957篇;申请发明专利132项,授权发明专利21项;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国家和省级赛事获奖210余人次。在武汉大学的《中国大学评价》中,2012年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92位、全国省属师大第5位、省属高校第2位。 研究生教育大事记 1979年与杭州大学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199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8年开始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1999年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获批一级学科硕士点 2009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3年获批一级学科博士点,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7/12/30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修订)的通知 浙师研字[2008]38号 各学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修订) 浙师研字[2008]38号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表现,它集中体现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各部分内容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用汉语撰写(外国语相关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包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中职硕士等)字数一般为3—5万;专业学位论文(包含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字数为2.5万以上;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为8—10万。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分析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论文内容一般由13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扉页、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采用研究生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格式,封页上应填写论文题目、研究类型、作者姓名、年级、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指二级学科专业名称或专业学位方向)、论文提交日期、中图分类号等内容。 2.扉页:扉页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申请学位类别和级别、学科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论文提交日期等。 3.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应简明概括论文的内容要点,包含论文的基本信息,体现研究课题的核心思想,明确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并突出论文中具有创新性的部分。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为3000字左右。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的,用以标识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数量为3-6个,应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4.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基本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5.目录:目录是将正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 6.符号说明:用于说明论文中符号表示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本项可根据各学科论文的需要编排或省略。 7.论文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理论分析、数据资料、计算方法、实验和测试方法,实验结果的分析和论证、个人的论点和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图表、照片和公式等。写作形式可因科研项目性质不同而变化,总体要求实事求是、理论正确、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流畅、数据真实、公式推导计算结果无误。文中若有与导师或他人共同研究的成果,必须明确指出;如引用他人的结论,必须明确注明出处,并与参考文献一致,避免论文抄袭现象的发生。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奖励办法院长讨论稿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200 分/部 B类学术著作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60 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科研字〔2014〕13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4年11月4日 —1 —

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情况和要求,特制订本期刊(著作)定级标准。 一、期刊级别 (一)顶级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SCI Ⅰ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的SSCI、A&HCI收录期刊 (二)权威期刊 SCI Ⅱ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含)以上、3.0以下的SSCI、A&HCI收录期刊;国内权威期刊(见下表):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1 管理世界13 法学研究 2 马克思主义研究14 社会学研究 3 哲学研究15 民族研究 4 世界宗教研究16 新闻与传播研究 5 中国语文17 中国图书馆学报 6 外语教学与研究18 教育研究 7 外国文学评论19 体育科学 8 文学评论20 心理学报 9 中国音乐学21 新华文摘(转摘) 10 历史研究22 五年一届全国美展入选作品 11 经济研究23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12 政治学研究24 《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 —

(三)一级期刊 SCI Ⅲ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以下的SSCI、A&HCI 收录期刊;国内一级期刊(见下表):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人文社科 1 南开管理评论58 金融研究 2 科研管理59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3 科学学研究60 会计研究 4 管理科学学报61 中国农村经济 5 中国软科学62 经济科学 6 外国经济与管理63 中国农村观察 7 研究与发展管理64 农业经济问题 8 管理工程学报65 国际经济评论 9 中国管理科学66 财贸经济 10 中国行政管理67 经济学家 11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68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2 教学与研究69 世界经济与政治 13 国外理论动态70 国际政治研究 14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71 美国研究 15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72 现代国际关系 16 哲学动态73 国际问题研究 17 自然辩证法研究74 欧洲研究 18 世界哲学75 中国法学 19 自然辩证法通讯76 法商研究 20 中国哲学史77 中外法学 21 宗教学研究78 政法论坛 22 世界汉语教学79 法学家 23 当代语言学80 法律科学 24 语言文字应用81 法学 —3 —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操作手册2018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操作手册(2018) 一、登录 1.研究生登录地址:http://10.1.68.92/pyxx/login.aspx 也可登录校网进入研究生院主页,在页面点击“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登录”即可。 2.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研究生的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8位生日数字,如19771206。密码登陆后须修改。 二、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的注意事项及功能介绍: (一)公共信息 可查看系统中课程排课信息和通知公告。 (二)个人信息 可进行学期注册、查看及修改本人的基本信息、密码修改、学籍异动申请、外语等级考试报名等。 1.学期注册: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系统的注册。不进行注册者会影响此后的管理系统的操作。 2.个人信息修改:系统中原有信息为招生数据库信息,本人不能随意修改,如有误或有变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才能修改。奖助学金发放的农行卡号本人可在系统进行修改后提交。 3.考试报名:学校组织的各种英语考试,研究生可通过该功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培养管理 包括提交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查询、开课目录查询、网上选课、选课结果查询、课表查询、成绩查询等功能 1.制定并提交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一般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的本人修读课程及环节的学习计划,包括本人在入学后1~2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应修读的所有课程及必修的培养环节。制定培养计划时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①培养计划应在新生正式入学确定导师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完成。 ②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 ③培养计划应尽可能在导师指导下制定。 ④培养方案中的大部分学位课程(含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及必修环节等,不可选择;但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也分方向设置时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选择修读课程。 ⑤选修课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方向选择修读课程,一般情况下应征求学院和学位点意见或建议。 (1)制定培养计划:根据本人所在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计划表),结合《研究生培养手册》,在导师指导下并征询研究生秘书意见后制定的本人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在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此前须先进行学期注册)。 (2)提交培养计划: 按照已制定的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培养计划的提交。对培养计划不在系统中提交,会导致本人培养信息的错误。 在系统中提交培养计划时的注意事项: ①系统中不分组的课程(在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表中备注栏为“必修”的)是必须修不可选择的课程;但分组的课程(指同一组课程可选部分课程修读,在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表中备注栏为“至少修*门”必须选择后才能提交。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师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项目业绩点 i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师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师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学术论文业绩点 2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师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师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 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200分/部 B类学术著作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60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 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师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毕业要求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浙师研字…2014?15号)的要求,为使201 5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包括: 1. 2012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年制)(含保留入学资格思政、支教); 2. 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3年制)、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2年制)、2010级农村教育硕士(双证); 3. 2012级在职教育硕士(在职兼读者须通过预答辩)、2013年级在职教育硕士(脱产学习一年者); 4. 2012级职教硕士; 5. 2012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 6. 2015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超过规定的年限,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和答辩);

7. 延期毕业研究生(未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8. 外国留学研究生。 超过国家规定的年限、已警示予以清退的研究生,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不再接受其论文检测、送审和答辩。 (二)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送审前,各学院必须对研究生就以下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第1、2两项条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送审: 1. 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 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课程中期考核合格,以培养办公布的名单为准) 2. 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 科研资格审核合格; 4.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达到规定 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职教硕士不作要求)。 二、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研究生在“网络评审系统”中提交论文,导师审核确定为论文最终稿并同意送审后,将使用“T 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双盲评审。 (一)论文提交要求 上传的学位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除去致谢、公开发表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论文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导师的姓名,可用“***”替代表示)。论文格式要求请在生化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二)论文检测及结果处理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100%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统一组织实施,采用中国知网的“T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的论文以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中提交的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 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 1.Science/Nature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0万元/篇 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 Ⅱ区 4.0万元/篇 Ⅲ区 1.5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 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 0.3万元/篇 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研习规程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研习规程 (讨论稿) 为深入开展教育实习总结工作,进一步促进师范生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技能技巧,提升教育教学理念,增进教育教学智慧,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浙江师范大学实训中心建设规划》、以及规范教育研习工作,提高教育研习质量的现实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教育研习的功能定位 1、教育研习,是指师范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以提高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而开展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2、教育研习是教师职前教育的一种重要的课程形态,是教师教育实践课程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研习的本质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以研究为主要特点的学习活动,其课程价值在于促进师范生的专业发展。 第二条教育研习的主要目标 引导师范生深入反思教育实习工作,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专业态度等方面促进师范生的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研习,学生应达到如

下目标: 1、通过对教学工作实习的研究,巩固专业知识,提高教学基本技能,提升自身的学科教学素质与理念。 2、通过对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研究,巩固专业态度,提高班级经营能力,提升自身的教育理念。 3、通过对教育科研工作实习的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提升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教育研习的基本任务 1、对教学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于师范生教学基本技能的发展状况。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技能,教学实施技能(语言表达技能,板书板画技能,导入技能、结束技能、讲解技能、强化技能、变化技能、提问技能、实验演示与操作技能,课件制作与使用技能等),教学评价技能(对课的评价,如评课、说课;对教的评价,如目标达成的有效性,任务安排的合理性等;对学的评价,如知识理解程度,思维参与程度。)等。 2、对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师范生班级经营能力的发展状况。班级经营能力包括:班级常规管理,班级活动组织,学生思想教育等。 3、对教育科研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于师范生基本科研素质的发展状况。基本科研素质包括:选题论证、研究设计、实施过程以及结果表述等。 第四条教育研习的重点内容

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三期)

第一部分规划说明 1.总则 1.1规划依据 1.2规划原则 1.3规划指导思想 1.4 规划用地面积及范围 2.浙江师范大学现状及发展规模2.1学生、教职工规模 2.2校园用地规模 2.3 学校现有建筑规模 3.浙江师范大学现状分析及评价3.1校园土地利用及建筑评价3.2校园环境评价 4.规划布局 4.1规划布局构思 4.2功能分区规划 4.3教学区规划 4.4学生生活区规划 4.5体育运动区规划 4.6集中绿化区规划5.校园环境、绿化景观规划5.1 校园环境景观规划 5.2 校园绿化景观规划 6.道路系统规划 7.竖向设计 8.给排水规划 9.电力、电讯规划 10.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部分图纸1.规划总平面彩图 2.交通分析图 3.景观绿化分析图 4.功能分区图 5.景观节点图 6.总平面图 7.给水总平面图 8.排水总平面图 9.电气总平面图

第一部分规划说明 1.总则 近年来,随着浙江经济的飞速发展,浙江的教育事业也面临大好的发展时机。抓住机遇发展高等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省”,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浙师大地处浙江省金华市北郊风景秀丽的芙蓉峰下。其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62年发展成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搬迁至金华,1985年改名为浙江师范大学。现校园占地1913亩,担负着培育全省中学骨干教师的重任。学校现有16个学院,46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达19,208人。其中,研究生374人,专科生2618人,本科生16,216人。2004年下半年,在校学生人数将达到20,708人。预计到2005年以后,在校学生人数将稳定在25,000人。 浙江师范大学于1956年建校,至今已走过48个春秋,期间历经学校迁址、撤销、恢复、合并等曲折发展过程,一度造成学校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土地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遵循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教育机构的重要性显著突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浙江师范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校园建设与日常教学、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个优秀的校园总体规划,对校园从建设到使用的技术经济合理性,以及对今后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物质环境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迫切需要一个能适应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校园总体规划来指导建设,在2001年《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二期)》的基础上,特制定《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三期)》。1.1规划依据 1.1.1《城市规划法》 1.1.2《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1.1.3《浙江省一级重点普通中学评估办法(试行)》 1.1.4《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 1.1.5《浙师大校园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三期) 1.1.6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计社会[2003]815号文件《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校园三期扩建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2规划原则 1.2.1规划应具有超前性与可行性 规划设计在浙师大发展规模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定额指标,充分吸取国内外大学规划的精华,同时结合浙师大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使之具有可行性及可持续发展性。 1.2.2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 学校的发展是连续不断变化的,并不存在最终的理想状态,因而要求考虑充分,对校园规划保留建设余地。学校建设以总体规划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 1.2.3因地制宜和合理发展相结合 校园建设基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对校园形态的构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合理地、科学地、巧妙运用这些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塑造浙师大独具特色的校园形象,使校园的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脉络。 1.2.4协调发展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浙师研字[2008]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指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由个人申请,经过学院、学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的称谓。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两个层次。 第二条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决定性作用。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需要。因此,全校各学院、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均应把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我国学位条例和我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反对一切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诚实守信的治学态度,为人师表。 3.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经常了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对“三困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并定期与有关领导、工作人员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 4.在研究生请假、评奖评优、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申请中,导师必须了解实际情况,进行预审核。协助学院抓好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对研究生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协助学院学工办做好所指导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5.有参与研究生招收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的义务。在参与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6.积极参与制订或修订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7.认真负责地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积极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改革,注重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 8.一般应为研究生开设课程(包括学位课程或选修课程)。课程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应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和研究导向性。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社会工作原理》复试考试大纲_浙江师范大学考研网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社会工作原理》复试考试大纲科目代码、名称:502商法学 适用专业:030105民商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题型结构 列举题(概念或制度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简答题(简述题):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比较题(比较制度或原理)1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论述题(综合题):1小题,每小题70分,共70分 …… 二、考查目标(复习要求)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商法学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商法学等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商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三、考查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 第一编:商法总论 了解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历史、商法在私法中的地位、商法的线索、商法的功能,掌握商法与资本营利的关系、商法的体系、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主体的本质、商行为的特征。 第二编:公司法 了解公司的特征、分类、本质、设立、变更和清算的程序等。 掌握公司的功能、公司资本的形成和保护的制度及其原理、公司治理的原理和权利结构、公司董监高管的义务等基本内容。 第三编:金融法 了解金融法的体系、证券、票据、保险、商业银行业务的种类和特征、证券法等各法的基本内容等。 掌握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和原理、票据的无因性等四个特征及其与票据功能的关系、票据行

为的程序及其伪造变造的处理、保险法的四个原则和保险合同的一般性权利义务、金融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金融监管的三大机构及其监管方法等。 第四编:破产法 了解破产法中申请、重整、和解的程序细节。 掌握破产的条件、受理的效力、破产法的原则、重整的价值理念、三大程序之间的宏观关系、破产财产的范围与除外、破产法的机构、选任和主要职权、破产法中债权的受偿顺序等。 注意:前三种题型一般考教材上的基本内容,其答案一般是教材上的原文或对原文稍作处理即可;论述题重点在于贯通教材的基本原理,并对热点、前沿理论有所结合。 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 1.赵旭东主编:《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四、样卷 无。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研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教学研修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12]3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包括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 (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 (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人员。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三)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四)助讲教师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在助讲培养后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和旁听下试教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试教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教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五)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六)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完成《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50学时的研修任务并取得结业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研字〔2014〕15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4年6月24日 —1 —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学校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博士或硕士两级学位,授予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 第二章学位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设立校、院(科研机构)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全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跨2个及以上学院(科研机构)的博士一级学科按相应一级学科设立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 —2 —

会,负责审查通过该学科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须有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三章申请学位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品德良好,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六条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条件 (一)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 1.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含独立)的身份,被SCI、EI检索或《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科期刊定级标准》(以下简称《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录用2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 —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建课题申报表

附件1. 编号: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建课题申报表 课题名称 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负责人 _________ 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浙江师范大学党员之家 二〇一四年五月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完成课、取得预期成果。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有权使用本表所有的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的承诺: 本单位承诺对申报者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果获得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的有关规定,为本课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课题研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对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A A.基层组织建设 成果形式 B.基层党建工作 所在单位 C.党员教育培养 负责人 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学院 专业 年级 联系 方式 邮箱 主 要 成 员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年级 联系 方式 课题分工

学生党建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步骤(思路清晰,言简意赅)提示:1.课题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2.课题研究的设计思路、基本框架、研究目的; 3.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4.研究项目实施计划(成果类型、完成时间)。

浙江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操作指南【模板】

**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操作指南 一、复试关键节点 二、复试设备准备 1.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 钉钉软件能流畅运行,需自带或配有功能正常的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等。 2.手机(备用) 常见智能手机,可正常使用视频通话功能。 3.网络 网络畅通能满足远程复试需求,现场应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尽量使用有线网络。 三、复试环境准备 1.在安静、封闭、明亮的房间独立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房间内除考生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3.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外,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4.复试过程中,设备除登录钉钉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像、录屏、投屏、分屏、录音。 5.桌面放置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以及报考学院复试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6.手机作为备用设备,应设置为静音状态,放置在摄像头可见范围内,但除接打报考学院电话外一律不得使用。 四、考生出镜要求 1. 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不得使用美颜、滤镜等更改人像。 2. 不得佩戴口罩、帽子、耳饰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朵。 3. 不得使用耳麦。 4. 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始终出现在视频录像范围。 5.建议考生距离设备摄像头约80厘米。 五、复试全过程分解步骤 1.下载安装钉钉 钉钉下载网址: ******/wow/dingtalk/act/download?spm=a213l2.********.****** ***.9.28dd18e6KGjF3P

注意:建议考生在电脑和手机上同时安装! 2.注册钉钉账号 未注册钉钉号的考生可以浏览以下网址进行注册, ******/oasite/register_new.htm?source=1001&lwfrom=********* *********#/ 或者使用钉钉手机APP或者电脑客户端进行注册 考生必须用报考研究生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如手机号码变更请务必联系报考学院修改。 注意事项: 考生在注册完成后,将【团队添加我时需要验证】设置为关闭状态,学校钉钉管理员将会把考生自动拉入复试专用群组“**大学研究生处”。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创业基地)要求,规范创业基地的管理,保证学生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学生处、研工部、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指导办公室的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校党委关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 2、了解国家、地方以及我校相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同学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同学积极创业; 3、招募同学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受理创新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基地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住团队名单; 4、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5、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6、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 7、负责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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