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doc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七月三日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8-2010年)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1999]5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玉政发[2004]37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疫情监测和报告来看,目前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巩固艾滋病防治成效,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2•【字号】玉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玉林市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我市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合理使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为重点,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根据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在2007年9月在玉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城西卫生服务中心两个示范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1月起在玉林市城区全面推开社区卫生工作。
到2010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100%,玉林城区要建成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较为合理的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建成符合广大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2•【字号】玉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的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我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工作,加快将健康工作融入各相关政策,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有效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居全区中上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面向家庭和个人广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
充分评估健康科普需求,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宣传服务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1•【字号】玉政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日玉林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是因病致贫返贫的主要病种。
为全面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有效减少结核病危害和遏制结核病的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玉林建设,根据我市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玉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玉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加强政府领导,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玉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5日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国共产党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规划,结合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开启生态文明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环境治理体系稳步构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玉林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6—2020 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其中,2020 年,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区第4,PM2.5(细颗粒物[1]。
相关名词解释见文末。
下同)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2])平均浓度分别为28 微克/立方米和46 微克/立方米,比2016 年分别下降18.1%和13.2%,全面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3]7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9【实施日期】2013.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9日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玉政发〔2010〕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玉林市艾滋病防治现状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积极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合作的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机构逐步完善,防治艾滋病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县-乡-村防治艾滋病网络建设、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预防控制干预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等不断趋于完善,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市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有所提升,基本实现了《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的各项目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城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已经2003年8月26日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玉林城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为改善和提高玉林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玉林城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玉林城区(含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2001-2005年区域卫生规划》。
一、现状玉林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位于广西东南部。
全市土地面积1283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33平方公里。
辖4县2区1市。
200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80.91万人,另有暂住人口约8.01万人,人口密度453人/平方公里。
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198.93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477元,地方财政收入12.0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36元。
玉林城区土地面积为1251平方公里,有15个乡镇。
2000年末户籍人口91.01万人,另有暂住人口约5.5万人,人口密度727人/平方公里。
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43.3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876元,地方财政收入4.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54元。
(一)居民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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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的通知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玉政发[2004]38号发布日期:2004-8-12执行日期:2004-8-12生效日期:1900-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近几年来,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保证《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玉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一)目标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体系,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现象,营造良好的防艾氛围,有效地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与流行。
到2006年,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下;到2008年,力争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85%以上。
2、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人群中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要建成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承担和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完成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
100%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
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90%市、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性病门诊,80%的中心卫生院和75%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
5、兴业县建成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的试点,其余县(市)区在吸毒严重的乡镇、村建立一个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6、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全市范围临床用血必须统一由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使用自采血;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7、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
向全市农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8、建立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市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市中心血站、市皮防院及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县人民医院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
9、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8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人群中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
3、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和预防性干预措施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各乡镇的推广率在85%以上。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100%经过上岗培训。
5、结合全市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6、完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相关的政策、机制和措施。
三、行动措施(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部门及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予以实施。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要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宣传。
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玉林日报、玉林晚报每月安排两次播报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
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公安、司法部门要负责分期分批逐级对从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的行政管理干部及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和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拘留、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
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使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达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支持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乡镇、村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
交通部门在车站等交通集散场所,卫生部门在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品)。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营业性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宣传资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海关、旅游部门要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二)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
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乡镇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严格控制医源性传播,加强医院内感染的控制,做好对各类手术器械的严格消毒,特别要加强对口腔操作器械、各种内窥镜、介入导管的消毒和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建立一个美沙酮戒毒服务点,对吸毒人员试行美沙酮替代疗法;另外,借鉴外国经验,教育吸毒者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要时给予吸毒人员提供一次性注射器,减少吸毒者通过共用注射器互相传播艾滋病。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三)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
完善市中心血站的功能,对达不到要求的硬件及时更新整改。
加强血源和血液制品的管理,提倡无偿献血,全市范围临床用血必须统一由玉林市中心血站提供,严禁使用自采血。
全市临床用血实行“三统一”管理,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到2005年底前,要在全市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
加强对原料血浆采集的监管。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
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卫生部门、公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的活动,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救治政策,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控制传染源。
指定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为全市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财政划拨资金,建立社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政府向全市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对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违法犯罪,要依法判处刑罚或决定劳教,由监狱、劳教所依法进行隔离集中管理。
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切实保证救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