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玉政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5〕3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6 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实施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官方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权威信息和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网站。
第三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七月三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紧急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使重要公文和紧急公文的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重要公文(以下简称重要件)和紧急公文(以下按紧急程度分别简称特急件、急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要件是指上级机关(即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下同)、市机关(即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协、中级法院、检察院以及驻玉部队师级单位等,下同)、市人民政府部门的来文中标注“特急”、“急件”字样和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下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属于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请示件。
重要件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急件和普通重要件。
第三条特急件是指必须在24小时内办结的重要件。
急件是指必须在3日内办结的重要件。
第四条重要件的登记、分转和签收。
重要件的登记和分转工作由一科负责。
一科收到重要件后,应在1小时内登记和分转相关科室,并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加盖“重要件收转专用章”,标明收到公文和承办科室签收公文的具体时间。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46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5【实施日期】2015.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及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快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进一步取消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向县、乡镇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向基层延伸,加快整合基层“七站八所”的资源;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统一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探索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社会活力。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落实好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机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审批人员到位,真正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三是再造行政审批流程。
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一口进出、并联办理、闭环运行、限时办结”。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玉政办发[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2011 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玉林市2011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根据《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2011〕3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2011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编制实施“一服务两公开”、“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切入点,积极拓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域,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组(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社会经济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查研究,认真查找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部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没有贯彻执行好自治区、玉林市有关文件的问题,结合实际巩固完善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编制、人员、基础设施等基础性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组成。
第三条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必要时,市长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制定涉及到群众利益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三)需要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决定事项。
(四)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五)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六)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七)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八)产业政策、区域布局的制定和调整。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十)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一)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考核事项。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玉政办发[2011]203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
为落实好我市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署范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署范围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一)部署安装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试运行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三)操作培训阶段:2011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2年1月1日。
三、工作内容(一)各单位提供连接互联网的独立服务器一台和互联网固定IP地址一个,用于搭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尚未建立互联网网站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协调解决独立服务器、互联网固定IP地址的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可暂时将本单位的统一平台挂靠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因软件、硬件条件限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工委和管委、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自行搭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不挂靠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玉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玉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玉林市2010 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玉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2010 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前提,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为加快玉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快推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行政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8]102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7
【实施日期】2008.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5〕3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56 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实施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的官方网站,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权威信息和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称为政府网站。
第三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第二章网站内容
第五条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发布的内容有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息、为民服务信息和网上办事指南、互动沟通等,并按服务对象划分相关的专题页面。
第六条宣传信息是指宣传玉林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旅游等专题。
第七条政务公开信息是指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