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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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玉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24〕25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标准引领、有效提升,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提高全市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规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44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应进入而未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财政部门对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监察机关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自发文之日起,以下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按要求统一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一)市本级政府、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公路建设工程、水运建设工程(港口、航道、船闸、航运枢纽工程)等交通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环保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我市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3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县、市及两区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入市,查处违规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办企业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工作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领导负责制。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协助,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一)调整玉林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金昌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黄祖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吕汉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顾风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骆书荣市经贸委主任李有林市监察局副局长姚培文市财政局局长梁桂南市建设局局长吴锡熹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黄业诚市审计局局长卢延华市法制办主任朱向东市教育局局长甘承会市农业局局长方权辉市林业局局长杨经昌市水利局局长谢杰芳市外经贸局局长陈翔市科技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治理整顿的日常具体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玉政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

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实施重要意义。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强化措施,深化落实《规划》实施重点任务。

要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先布局服务产业发展的砂石开采区块,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

强化保护集约,控制开发强度,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18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严格控制在192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7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玉政办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2022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玉林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0号),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从林业大市向林业强市转变、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从单一林业向多元林业转变,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的推动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桂发〔2009〕2号文件精神,依法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玉政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4日玉林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市委各部门和市纪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应按规定统筹使用受委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按照中央、自治区以及玉林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开展公务租车活动。

第二章公务租车的范围第四条各单位一般公务出行应遵守以下要求:玉林城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费用支出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解决。

到玉林城区范围外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有高铁(动车)通达的市县,原则上乘坐高铁(动车)前往。

第五条各单位在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前提下,有以下情况,且按市直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受委托管理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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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30
【实施日期】200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制定的《玉林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玉林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结核病是一种危害猛烈的世界性传染病,在全球广泛流行,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人数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印度,其中80%在农村,是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以下简称两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l-201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31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本级(含两区)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本级(含两区)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我市本级(含两区)结核病疫情相当严峻,据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估计,我市本级(含两区)现有结核菌感染者28万多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700多人,其中痰涂片阳性病人(即排菌者)1300多人,而且每年新增病人约300人,大部分结核病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为了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市本级(含两区)将结核病列为加强防治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加以控制,投入了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市卫生局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在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实行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的通知》(玉卫防[1999]19号),明确将结核病归口市结核病防治机构管理,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本级(含两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但是,目前我市本级(含两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任务仍相当艰巨。

我市本级(含两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家庭仍较多,对结核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仍不足,对结核病防治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还不够,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本级(含两区)仍有80%的结核病人未被发现,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未得到真正落实;被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
所发现的患者有相当一部分得不到规范化治疗,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未能得到较好实施: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还不够普及。

此外,流动人口、耐药结核病、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的双重感染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人居分散、交通不便等客观条件也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今后10年内。

如不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将严重危害我市人民身体健康,甚至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三)坚持“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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