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玉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24〕25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标准引领、有效提升,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提高全市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关于组织捕杀流浪犬的通告

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捕杀流浪犬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流浪犬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重要因素。
流浪犬四处流窜,不仅对市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也给市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捕杀流浪犬。
二、行动时间和范围本次捕杀流浪犬行动将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持续一周。
行动范围覆盖全市各个区域,包括市区、郊区、工业园区等。
三、捕杀方式为确保行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捕杀流浪犬将采取诱捕和枪击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无法诱捕的流浪犬,将采取枪击方式进行无痛处理。
同时,为了减少市民的恐慌和误解,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整个行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注意事项1.请市民在行动期间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单独行动,尤其在夜间和偏僻地区要特别警惕。
2.发现流浪犬的市民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我们迅速采取措施。
3.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本次行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五、责任分工本次捕杀流浪犬行动由市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具体分工如下:1.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进行现场处置和监管;2.市城管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3.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和防疫工作;4.市民政部门负责流浪犬的收容和安置工作;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预期效果通过本次捕杀流浪犬行动,我们期望能够大幅减少流浪犬的数量,降低其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提高市民的动物保护意识和文明养犬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七、后续措施1.建立长效机制:捕杀流浪犬行动结束后,我们将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流浪犬管理和收容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和动物保护理念,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3.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流浪犬救助和保护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根据玉林市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玉林市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县(市、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对各县(市、区)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玉政办发[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方案当前,因受灾和疫病因素影响,在一些地方出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没有及时处置或被随意丢弃的现象,不但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而且留下极大的疫情隐患,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管理各畜禽饲料场、各运输户、经营户和屠宰企业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进行规范化处置,严厉打击加工、经营买卖、冷冻仓储、乱丢乱放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控制畜禽疫病传播,保护市民食肉安全。
二、主要场所(一)全市范围内大中小畜禽养殖场;(二)各城区范围内畜禽交易市场内、农贸市场、屠宰场;(三)城区各车站、码头及公共场所;(四)各交通要道两侧;(五)各河道、水库以及大水面山塘等。
三、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玉林市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范围内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工作。
组长:江贵成副市长副组长:赖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俊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成员:刘建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丘玉树市商务局副局长谢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唐善林市卫生局副局长彭进宇市水利局副局长郑维波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永东市林业局副局长蒋振权市财政局副局长余家振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龚冲仪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继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强兼任,联系电话:2829890、2823174,传真:2818385。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216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8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4月10日起至2004年5月10日止在全市犬类禁养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犬类捕杀范围的界定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玉政发[2004]6号)和玉政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规定,在禁养区范围内除因教学、科研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已于2004年4月1日前办理有关准养手续并进行圈(栓)养的犬类外,其余犬类均属捕杀范围。
经批准同意饲养但不予圈(栓)养的犬只,也属捕杀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灭犬行动,成立灭犬行动指挥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宣传、卫生、公安、水产畜牧、市政、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
各级政府要制定灭犬行动工作方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除玉林城区外,县(市)区城区灭犬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农村灭犬由所在地镇政府牵头,分别从所在地政府、城管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畜牧部门、工商部门、卫生执法部门等抽调人员组成灭犬专业队,统一组织开展犬类捕杀行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是通过狗、猫等动物咬伤引起传播,病死率很高。
我市是狂犬病流行高发地区,自1950年有疫情报告记录以来,每年均有病例发生,特别是近几年狂犬病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已刻不容缓。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作为为民除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具体抓,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组织专业灭犬队伍开展灭犬大行动;农业、畜牧、公安、工商、药监、卫生、计生、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力争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用3个月时间把我市的狂犬病疫情大幅度降下来。
二、加强对犬类的强制管理加强对犬类的管理是预防控制狂犬病最有效、最关键的技术措施,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对犬类实施“管、免、圈、灭”的综合性防制措施。
“管”:对于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和办理养犬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免”:办理养犬许可证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带犬只到兽医部门检查和免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0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九日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8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做好玉林城区犬类统一捕杀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统一指挥为加强对玉林城区犬类捕杀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城区捕杀犬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总指挥长:陈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指挥长:梁桂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贵成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副指挥长:丁山市公安局局长陈世林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吴维民市卫生局局长陈梓新市水产畜牧局局长莫科奇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成员:梁明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羽市卫生局副局长郭雄市公安局副局长磨元荫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盛才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李进文市工商局副局长覃广章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建强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李骏青市药监局副局长苏崇武玉州公安分局局长李顺明玉州区农业局局长庞昌贵玉州区财政局局长雷德伟玉州区水产畜牧局局长黄辉玉州区卫生局局长廖家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姚洪章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由陈世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盛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玉政办函〔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玉林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风险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路面秩序管控提升、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等五大行动,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即:两个下降、一个上升、一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公安局设立各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专班定期(每个阶段)向分管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报告行动开展情况。
组长:李永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张洪振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弘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彭淇市财政局副局长陈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洪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韦世汉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杨媚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莫萍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钟剑玉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戴庆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三、工作任务(一)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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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
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09
【实施日期】200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九日关于在玉林城区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和《玉林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8号)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20号)精神,切实做好玉林城区犬类统一捕杀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统一指挥
为加强对玉林城区犬类捕杀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城区捕杀犬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陈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指挥长:梁桂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贵成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丁山市公安局局长
陈世林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吴维民市卫生局局长
陈梓新市水产畜牧局局长
莫科奇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梁明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羽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磨元荫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