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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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玉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24〕25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先进、促进发展,标准引领、有效提升,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提高全市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业主单位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等政府明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资金。

对申请各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应急工程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等,如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分工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做到信息共享、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提升投资效益。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投资审批以及统筹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计划编制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对工程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玉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8日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09〕10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21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和监督方法市人民政府成立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应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规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44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应进入而未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财政部门对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监察机关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自发文之日起,以下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须按要求统一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一)市本级政府、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公路建设工程、水运建设工程(港口、航道、船闸、航运枢纽工程)等交通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环保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玉政办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2022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玉政办函〔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2日2016年玉林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扩大2015年全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食盐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在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制贩假盐问题反弹回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5年我市开展的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中,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深挖细查、精准打击,我市食盐市场逐步净化,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明显增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前一阶段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的延续和深化,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理制贩假盐工作力度,用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厉的手段、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严惩重处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市食盐安全领域难断源头、难打反复、难追刑责等“三难”突出问题,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净化我市食盐市场。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和联合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重灾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制假私盐窝点和贩销网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4]76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5【实施日期】201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5日玉林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直国有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的资产、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等各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重要人事的管理第四条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经组织人事考核程序进行任免。

第五条对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拟任人选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国资监管部门派人参加;决定任免这些领导职务时,由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国资监管部门党委的意见后,报市委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经市委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六条现由国资监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国资监管部门党委负责考察、审批、任免,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监管部门任免。

对于非市委管理的原由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国资监管部门党委负责考察、审批、任免,其中行政职务由国资监管部门任免。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
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14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玉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6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市直(含玉东新区、市直各开发园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

本标准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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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82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2
【实施日期】2015.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关于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玉林市玉东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玉东新区作为玉林市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作用,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着力解决授权不充分、审批耗时长、项目落地难,监管不到位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大胆探索,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审批大精简、流程大整合、效率大提速,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和探索新模式,走出新路子,把玉东新区打造成为玉林乃至广西行政审批效率高、办事成本低、服务水平和投资环境优的示范区,为实现玉东新区建设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关于“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
合”“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审批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玉林市赋予玉东新区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一)创新行政审批体制。

1.设立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在承接玉林市下放职权的基础上,设立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作为玉东新区工委管委的内设机构,与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行政审批局所需人员编制从玉东新区工委管委调整相关行政审批职责的内设机构调剂解决。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玉东新区管委及管委各部门受理市级部门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权,实现“一个部门管审批”。

同时,由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管理和使用各种审批专用章,逐步合并为一个“玉东新区审批专用章”,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直、区直、市直部门派出机构要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在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实行行政审批“一口进出”“一门受理”。

这些部门包括:市国土资源局玉东分局、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国税局、经开区地税局等部门。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接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相关审批工作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行政服务大厅各功能区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对茂林镇及下属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指导,与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和有关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2.增强玉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

在筹建新的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划分企业设立服务区、投资项目服务区、综合事项服务区、建设配套服务区四个功能区以及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行政效能监察3个平台,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设立帮办服务区、中介服务市场等平台。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与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厘清部门审批与监管
职责,清单之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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