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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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05

泰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05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11-3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1年5月4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惠文先生、张军先生、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马军先生、邢吉海先生、罗永泰先生、缐恒琦先生和徐春利先生共九人。

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结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军先生、吴树桐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和谢剑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春利先生、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张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吴树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3.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马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4.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马恩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5.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李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谢剑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徐春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缐恒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肖红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梅泰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3

梅泰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3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公告编号:2011-007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1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实现净利30,799,682.56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9,968.26元,余下未分配利润27,719,714.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381,542.02元,减去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9,157,000.00元,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44,256.32元。

泰达股份: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9-18

泰达股份: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9-18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0字0917第120号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泰达股份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泰达股份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现场会议1、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0年9月17日下午2点30分2、会议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四)网络投票1、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年9月1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9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600644乐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600644乐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编号:临2013-019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撤销投资管理部,增设农电工作部。

原投资管理部部门职责并入发展策划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

农电工作部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农电体制改革及“两改一同价”工作;负责组织供电所管理、农电综合统计、农电客户优质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10KV及以下农村配网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和缺陷及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供电所标准化建设管理;负责农电经营指标统计、分析、上报等。

二、本次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冷氢化技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自2010年底开始进行年产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技术改造的前期准备和可行性研究。

2011年9月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实施冷氢化技改项目并对其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正式启动多晶硅冷氢化技改项目。

巨力索具: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6

巨力索具: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6

证券代码:002342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11-03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在本公司105会议室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内容详见2011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名董事赞成,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86,432.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2,814,878.22元,减去2010年度已分配利润72,000,000.00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801,310.58元、资本公积金余额1,150,409,029.14元,股本溢价余额为1,149,268,037.10元。

为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交易结束时公司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48,000万股。

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0-67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公告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5.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8.21%,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8.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2.4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融资3,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经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5,3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372.72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78,372.72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26,927.2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4. 法定代表人:王贺5. 注册资本:80,000万元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 股权结构图(二)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600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一)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泰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0-8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通知,获悉泰达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4月29日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详见2019-54号公告),于2020年7月16日全部解除质押。

因融资需求,泰达控股重新办理了质押手续。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达控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设置警戒线比例为135%,平仓线比例为120%。

在股票市值低于警戒线比例时,泰达控股需相应追加保证金,低于平仓线时须提前归还等值贷款。

泰达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目前,泰达控股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阳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2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1-L09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经2011年3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4,941千元。

考虑到公司在建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而2011年银行融资形势趋紧。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给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第《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5号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质量,推进基金信息披露XBRL (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XBRL模板》),现予公告,自2010年2月9日起施行,请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遵照执行。

“基金XBRL信息接收系统”和“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1目录§1 重要提示及目录.......................................................1.1 重要提示..........................................................1.2 目录..............................................................§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2.2 基金产品说明......................................................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2.5 信息披露方式......................................................2.6 其他相关资料......................................................§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2 基金净值表现......................................................3.3 其他指标..........................................................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1本文件同时涵盖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正文模板和摘要模板,一般的,模板中的事项同时适用于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和摘要,即对没有特别说明的事项,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都需披露;而如果某些项目仅适用于年度报告或仅适用于半年度报告,仅适用于正文或仅适用于摘要,本文件将在相关各项的脚注中予以说明。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 务所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0年第年第年第一一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的法律法律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088号致: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会议的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核查,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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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0-3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年7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无委托出席的情况。

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部分议案涉及的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认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逐项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并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690万股(含16,69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泰达集团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33%(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除泰达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其他合法投资者。

泰达集团之外的其他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依法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7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即6.8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依法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泰达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泰达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0.78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1 扬州项目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52,868.51
32,868.51 2 大连项目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65,789.30
40,789.30 3 天津贯庄项目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55,442.97 41,342.97
合计174,100.78115,000.78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在不改
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按照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对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详见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授权在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年8月24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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