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任务分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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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杭政办函〔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1日杭州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部门内集中行政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执法部门的权限与责任,进一步下放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做到重心下移、以块为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基层执法管理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杭政办[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7〕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为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应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按照《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国务院《批复》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是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国务院《批复》和杭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纳入依法治市轨道,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构建,城乡建设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发挥了重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

但是,应当认识到,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图(查看大图)一、杭州市城市现状(2005年)规划区市区范围市区常住人口(万)市区占地面积城镇化水平(%)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530 3068平方千米62.10 滨江、萧山、余杭二、规划期限与目标1、规划期限近期:2001~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左右。

2、规划目标杭州市发展目标:经过20年的努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进一步发挥杭州在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在全省的整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逐步把杭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本轮规划的主要指标如下表:三、城市规划布局: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开放式空间结构模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构图2007年2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函[2007]19号),在批复中明确了杭州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确定了“一主三副六组团”的城市格局,即:从以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线的跨江、沿江,网络化组团式布局.采用点轴结合的拓展方式,组团之间保留必要的绿色生态开敞空间,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开放式空间结构模式。

从此杭州市城市的发展由“西湖时代”走向“钱塘江时代"。

●一主三副:一“中心城区" 三“副城:江南城临平城下沙城”①中心城区:即一主三副,由主城、江南城、临平城和下沙城组成。

承担生活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旅游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娱乐、都市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功能。

逐步形成体现杭州城市形象的主体区域。

②江南城:由滨江区、萧山城区和江南临江地区组成,是以高科技工业园区为骨干,产、学、研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科技城和城市远景商务中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1.12•【字号】杭政办函〔2007〕323号•【施行日期】2007.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为全面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18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地名管理工作职责如下:一、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能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民政局(市地名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林水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市城建投资集团。

二、职责分工(一)市民政局(市地名办)。

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命(更)名事项,审核市区范围内各类地名命(更)名和注销的申报材料,组织重大地名命(更)名的调研、公示或听证,审批6城区范围内各类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等的地名,核发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公告标准地名;负责《杭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城区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路牌、门(幢)牌编制标准,指导并检查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库建设,向社会提供地名电子地图查询服务;组织地名学研究,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编制、收集和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对各类地名密集出版物进行审定;指导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根据加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落实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通过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规划编制统筹,落实规划传导机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指导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范畴需报请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或备案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有关规划应纳入编制计划。

国土空间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编制建议,由市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区县(市)及下辖乡镇政府分类组织编制。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编制分级分类管理实际需要,规划项目具体分类如下:(一)总体规划。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查通过后,转报国务院审批。

2.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查通过后,转报省政府审批。

3.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并按审批权限依法审批。

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编制,其他城区由区政府提出空间布局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

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由区、县(市)政府统筹组织编制。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引言杭州市作为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杭州市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杭州市的可持续发展,杭州市政府制定了城市总体规划,以指导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

规划目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1.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和竞争力;2.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的容貌和形象;4.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服务能力和品质。

规划内容城市发展布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布局分为两个层次:主城区和副中心。

1.主城区:主城区是杭州市的中心商务区和文化中心,包括西湖区、下城区、上城区等。

主城区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和总体形象,建设高效便捷的交通系统,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宜业性。

2.副中心:为了分担主城区的发展压力,杭州市将发展副中心,包括滨江区、余杭区等地。

副中心将成为主城区的延伸,主要发展商务办公、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教育等领域,形成多中心城市格局,促进城市的功能均衡发展。

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治理大气污染等。

杭州市还将加大生态恢复力度,保护和修复湖泊、河流、山林等自然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的生态品质。

交通规划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杭州市将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

主要包括:1.发展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提高公交服务质量;2.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地铁网络,提升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3.改善道路网络,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问题;4.发展新能源交通,推广电动汽车、共享单车等,减少机动车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杭政办函〔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为确保土地市场的平稳有序,更有力保障“城市国际化”“拥江发展”战略的实施,扎实助推城中村改造和“新制造业计划”落地,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更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以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为主要途径,以做优土地为抓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六大行动”,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编制原则(一)推进多规融合引领。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市域统筹发展。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供给侧调控为主要手段,从需求侧出发,针对市场需求力求精准供地,增加有效供给。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助推杭州“新制造业计划”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应当依法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一)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二)根据市委的重大决策,需要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三)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杭州和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四)市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市政府提出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票决;(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七)市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八)市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九)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十)市本级决算;(十一)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认为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十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十三)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十四)确定或调整本市永久性节庆日;(十五)确定或调整市树、市花、市标、市歌等;(十六)授予或撤销杭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前言杭州市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于1978年7月开始编制,1983年5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该规划对指导杭州市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跨世纪城市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建设部的要求,从1993年8月开始新一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自1996年4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萧山、余杭的六个乡镇共253平方千米用地划入杭州市区后,加快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1998年9月报省政府审查,2000年3月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2000年9月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办、局完成了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审查,并于2001年1月10日将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报国务院。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杭州市区行政区划作了重大调整,将原萧山、余杭两市“撤市设区”,划入杭州市区的行政区范围,使杭州市区面积从683平方千米扩展到3068平方千米。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要求杭州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情况重新修编并上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编制工作开始于2001年1月,先进行了总体规划课题研究(6个),又编制了《杭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纲要》于2002年5月9日通过建设部专家组审查,9月完成《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成果,10月经杭州市人大十届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2003年2月通过浙江省城市规划审查联席会议审查后报省政府,6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10月上报国务院审批;2004年7月根据建设部及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和补充,并于2004年12月29日以杭政函[2004]170号文,将修改后成果上报建设部审议;2005年5月建设部专家组对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审查;2006年1月20日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第31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根据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的有关意见,对规划又进行了相应地修改,于2006年8月将修改后的成果上报建设部,2006年12月4日建设部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杭政办函[2010]231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订的《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办法(试行)(市规划局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8〕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证目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增强规划论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明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程序,在具体建设项目管理中优化、细化和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和完善,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更具合理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杭州市规划区(在城市总规中确定)范围内区域性重要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较大修改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利害相关人重大权益的建设项目等。

三、《建设项目选址条件》的申请需要进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先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条件》。

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选址论证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

四、论证内容原则上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条件前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用地兼容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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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任
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6]6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2
【实施日期】201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树立“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6号)精神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围绕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和空间蓝图,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确保城市
总体规划内容层层落实。

二、统筹协调,重点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点围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特色彰显等方面制定实施计划,通过大项目带动、重点工程推进、试点项目示范等方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务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细化分工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实施计划,并做好督促、协调、推进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定期公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计划与进展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公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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