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三等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三等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的目的1. 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掌握先进医疗技术;2. 培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梯队;3. 促进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第三条外出进修的范围1. 医师: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五官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2. 护士:各临床科室及护理部;3. 其他技术人员:检验科、药剂科、影像科等。

第四条外出进修的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3. 在我院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4. 年龄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放宽至45岁;5. 具有进修需求,对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有明确目标。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1. 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专业发展需求,提出进修申请;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进修名单;3. 院长办公会审批进修名单;4. 经审批同意的进修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需在进修期间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 外出进修人员需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汇报进修情况,并按要求提交进修总结;3. 外出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1个月内向科室及医院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4.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费用、差旅费等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外出进修的考核与奖惩1. 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3.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修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外出进修应以提高业务水平、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为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条件第四条医院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外出进修: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 具备相关专业基础,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拥护医院发展方向,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以下情况之一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进修:1. 近三年内因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受到处罚者;2. 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 近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4. 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5. 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程序第六条医院人员申请外出进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 报送医务科(护理部)审批;4. 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5.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外出进修。

第七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 向医务科(护理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进修手续;2. 按照规定时间到进修医院报到;3. 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确保进修效果:1.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定期了解进修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2.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汇报进修情况;3. 外出进修人员返回医院后,应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解释。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医院员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外出进修是指我院员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国内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外出进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符合进修专业方向和医院学科发展需求。

第五条外出进修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科室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者报医务科;3.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4. 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外出进修审批权限:1. 住院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初级职称员工,进修时间不超过3个月,由医务科审批;2. 中级职称及以上员工,进修时间不超过6个月,由医务科审批;3. 院长办公会审批权限为进修时间超过6个月或涉及重要学科发展需求的进修。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七条外出进修期间,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认真学习,积极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服从进修接收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各项工作;4. 保持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沟通,及时汇报进修情况。

第八条外出进修期间,医院应提供以下支持:1. 保障进修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 提供必要的往返交通费用;3. 在进修结束后,根据进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外出进修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外出进修结束后,员工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医院对员工的外出进修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 进修期间的学习成绩、工作表现;2. 是否达到进修目标;3. 对医院学科发展的贡献。

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医院进修人员外出管理,提高进修质量,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在岗的进修人员。

三、进修人员外出管理1.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科教科审核同意。

2.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医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进修需求;(3)进修期间能保证完成医院及科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3. 科教科根据医院专业发展需要,结合进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进修计划。

4. 进修人员外出进修需遵守以下规定:(1)进修期间,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并及时向医院汇报;(3)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4)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5)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5.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在1个月内向医院或科室作学术汇报、专题讲座,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报销进修费用。

6. 进修人员返院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进修总结报告,总结进修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四、监督管理1. 科教科负责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进修人员在外期间的工作质量。

3. 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外出进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民营医院外出进修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民营医院外出进修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民营医院外出进修制度范例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一、各科室需综合考虑,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安排进修。

需对进修人员的进修目的进行充分论证,明确进修内容,并规划进修结束后在院内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每年____月的最后一天,应将下一年度的进修计划提交科教科,由科教科转交医院科技学术委员会审议,最终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进修医院的级别应根据发展计划,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特殊情况需院长特别批准。

二、进修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医疗专业进修人员需具备本科学历并工作____年以上,专科学历需工作____年以上,中专学历需工作____年以上,或已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专业进修人员需为护师及以上职称。

特殊情况由院长特别审批。

医务人员在每个职称阶段仅允许一次半年以上的进修机会,每科室每年原则上仅可安排医疗、护理各____人进修。

以下情况在____年内不得派出进修:违反医德医风规定受罚者;病、事假超过____个月者;发生医疗事故者;不服从分配者。

三、进修人员需与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后方可离院。

四、进修人员须遵守本院及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得更换专业或无故中止学习。

如需延长或提前返院,需事先取得进修单位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如违反规定、医院规定或擅自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医院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进修____个月以上者,报销____次往返车费;进修____个月及以内者,报销____次往返车费。

六、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应在____天内向科室和科教科报到,提交《进修人员鉴定表》、进修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进行全院或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讲座。

进修人员应在____年内按照进修协议开展____项新技术新项目。

七、进修人员自进修结束回院工作之日起____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更改专业,否则需承担相应进修费用。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科教科负责来院进修人员的接收、安排、结业鉴定等管理工作。

二、来院进修人员需为公立医院在职员工,中专学历者需工作____年以上,专科学历者需工作____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工作____年以上,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为规范医院外出进修事宜,提高进修效果,保障医院和进修人员的安全与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申请和审批流程
1.进修人员应向所在科室提交进修计划书;
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计划书,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交人
事科;
3.人事科审核并按照程序报经医院领导审批;
4.医院领导批准后,人事科通知进修人员参加进修。

三、管理要求
1.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期需重新申请;
2.进修人员须在出发前到所在科室进行离职手续;
3.进修人员离职后按照设定的进修计划,定期向所在科室和医院汇报进
修情况;
4.进修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返院。

返院后需向人事科提交进修结业证明。

四、经费保障和奖励措施
1.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按照所在岗位薪资发放工资。

其他费用由医院负
责;
2.进修期满,进修人员如能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荣誉,医院将根据相关
规定给予奖励。

五、考核与奖惩
1.进修人员需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将获得医院奖励;
2.进修期间有违规行为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须按照程序报批;
2.涉及具体操作的事宜,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创造更
加优秀的医疗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

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
费和中途医院要求往返的交通费。

该费用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前期联系进修单位的费用。

如需出差,按出差规定执行,其它由医院同意开支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3)进修单位实际收取的进修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材料费、实验费等与学习直接相关的费用)的90%由医院承担。

(4)住宿费:入住进修单位集体宿舍的,医院承担住宿费的90%;在进修单位集体宿舍以外住宿的,必须租住居民住房,医院给予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进修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房租的60%。

(5)以上费用实行先借后报,除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外,实行滚动借款、滚动报销,每次借款不超过单位承担的该阶段费用的比例。

(6)进修期间的待遇:工资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加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积分所在档次发放。

2、短期学习:医院指定的或为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临时学习,医院负担所有费用,工资奖金等不受影响。

(二)医院支持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出差规定内的所有实际花费个人承担20%,医院支持80%。

培训费(课程费、教材费等)医院支持50%。

培训结束后,员工持有关费用单据按规定报销。

2、进修培训期间待遇:每月的培训时间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工资绩效照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其他福利按积分档次发放。

(三)自费类
1、自费外出进修的,按长期事假对待,所有费用自负。

2、自费外出培训学习的,所有费用自负。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相同且每月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不减发工资和奖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所有时间按事假对待。

3、劳动合同制员工自费外出进修的或自费外出培训超过1个月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同时与医院签订长期事假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进修期间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由当事人在进修前一次性预交到医院,有工资的可以从工资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现金预交)。

期满不按期返回的,按违约处理。

六、义务与约束
1、协议管理:凡进修人员都要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或《参加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进修结束后必须按期返回,自进修返回之日起连续为医院工作的年数,交纳风险金、进修的基本要求等等。

2、风险金管理:凡医院外派进修人员,进修前根据进修项目和费用等具体情况,进修人员向医院交纳5000-20000元作为风险金,风险金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不计复利。

自进修结束之日起在我院连续工作满6年后,医院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发还给当事人。

如违反《进修协议》,风险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3、服务期未满辞职的管理:工作中途辞职或进修不归等,必须退还进修期间甲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和因其进修甲方安排顶岗人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技术人员断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万元。

4.经查实进修人员在申请、学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利用培训时间做其他事情、被培训组织单位批评处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的,医院可以酌情取消给予的优惠政策或取消医院同意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理。

经决定需返还医院的费用,医院可从工资中优先扣除。

七、外派进修期间的基本要求(详见《进修协议》)
1、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进修单位的管理。

进修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进修人员自负,由此导致进修中断的,医院已经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可从工资或风险金中抵扣)。

2、外出进修人员,每月一次进行认真的进修总结,将进修中学到的知识、技能、技术等收获进行详细归纳和记录,写出进修总结报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路途近的要亲自回院汇报,远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汇报。

回院汇报的,除提交进修报告外,要采用多种形式与同事和领导交流信息。

分管领导对进修报告出具评价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不认真进行总结和记录的,医院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费用或中止进修培训。

八、进修和培训期间的安全
外出进修和培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出现伤亡、失窃等问题,出现失窃(抢劫)的,其损失由个人承担;出现伤亡属于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
理,不属工伤的,有关损失和费用由个人承担或依法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