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对策

合集下载

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创新路径

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创新路径

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创新路径摘要:银信合作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近年来的业务规模却跌宕起伏。

文章在回顾我国银信合作业务发展历程和现状基础上,探讨了我国银信合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从发展模式转变、产品结构调整及创新、配套政策的完善等多层面创新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银信合作信托发展现状创新路径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49-02一、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及模式演变银信合作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迅猛,如今已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近年来的发展规模却跌宕起伏,下图为2008年1月年至2013年3月各月公布发行规模的产品规模。

自2002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中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只处在浅层次的业务合作阶段,业务开展形式主要为信托公司运用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和客户规模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这一途径有效地解决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200份”和“5万元”的限制,信托公司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弥补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

但该项代理业务的收入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并且商业银行担心该业务会造成自身存款和客户的流失,因此积极性并不高。

第二阶段,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推出为标志展开。

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

这一创新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灵活调整其财务结构及表外资产规模提供了途径,自此银行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合作的主动性增强。

商业银行积极性的转变将双方引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年民生银行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使双方看到了共赢的商机,此后银信连结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交通银行成功收购重组湖北国投,标志着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开启了在股权层面上的深度合作{1}。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我国商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是重要的投资理财渠道,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产品在西方国家已有半个多世纪,但在我国的发展仅有十余年,目前随着我国居民储蓄水平的不断攀升和进出口带来的外汇储备的增多,商业银行理财市场正在蓬勃发展并日趋完善。

一、理财产品概述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包括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多项专业化服务活动。

商业银行要在对目标客户群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不同的品种。

第一,按照币种不同,即允许用于购买相应银行理财产品或支付收益的货币类型,可将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第二,按照期限的不同,可将理财产品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类,也可细分为一个月以内、一到三个月、三到六个月、六个月到一年、一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类。

第三,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其中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第四,按照投资领域的不同,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理财产品、信托型理财产品、资本市场型理财产品、挂钩型理财产品及QDII 型理财产品等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1.发展时间虽短,但增长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国最早的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追溯到1995年,招商银行突破传统模式,率先推出本外币合一、一卡多户的理财工具“一卡通”,搭建了该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平台,也开创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先河。

在十几年的发展中,参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数量不断增加,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频率在不断加快,发行规模也迅速扩张。

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笔数来看,2005年至2009年分别发行570笔、1250笔、2900笔、6120笔和7800笔,其中2005年至2008年每年几乎以一倍的速度增长。

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难点与对策

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难点与对策

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难点与对策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难点与对策自金融危机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已经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创新理财产品,银行理财自推出以来便得到了广大的认可和支持,既带给了广大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和投资机会,又对银行业务的收益和市场份额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理财市场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难,以下将探讨银行理财市场发展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风险控制能力不足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一度遭受了监管部门的限制,所以各家银行不得不以发行双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吸引市场。

然而,这种追求高收益的方式却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例如,某些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存在默认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对投资者和银行自身的损失都将会非常惨重。

此外,在产品销售环节中,一些个别员工也存在违规销售、收取佣金、欺骗认购者等不当行为,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风险。

应对措施:银行理财市场在保障投资安全的同时,也需要平衡稳健收益与市场流动性之间的关系,防范风险。

一方面,银行需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监测,优化产品设计和招募理财员的条件,完善销售渠道、销售管理和投后服务机制,确保合规运营;另一方面,加大宏观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条例和制度,严厉惩治违规行为和市场不良事件,增强金融市场稳定性,提升市场信心。

二、创新能力不足随着中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人均收入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长期资产配置和多样化投资。

银行理财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将越来越趋向降低风险、稳健收益,理财产品市场将更多地面向中长期、结构性需求。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类型大部分仍以货币基金、固定收益、混合型为主,创新程度不够,亟需拓宽产品业务线并注重产品与投资者需求之间的匹配。

应对措施:银行加大市场调研力度,了解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发掘市场需求。

银行要注重投资者风险偏好和资产配置需求的多样性,发行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产品,提高产品创新度。

银行要在产品设计、理财服务、销售渠道等方面加强投入,优化策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银行理财市场的长期发展。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前言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1)银信理财合作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

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

信托公司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管理情况。

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主 导 地 位 , 才 能 实 现 “ 子 信 贷 ” 模 的 尽 可 能 的放 也 影 规
大 。所 谓 影 子 信 贷 , 指 在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中 , 于 银 行 是 由 理 财 计 划 产 品 由 银 行 负 责 设 计 ,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可 以通 过信 托渠 道 给部分 急需贷 款 的老客 户继续 发放 贷款 ,
规 操 作 行 为 不 断 发 出警 示 和 约 束 。三 年 多 来 , 国 银 监 中 会直接针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政策共出台了四项。 20 0 9年 年 底 以来 , 了 上 述 四份 文 件 外 , 国银 监 除 中
债 表 内 , 能 绕 过 监 管 部 门对 银 行 利 率 的 监 管 , 谓 一 并 可 举 两 得 。 另 一 方 面 , 银 行 主导 的 银 信 合 作 中 , 行 还 在 银 可 以 安 排 银 信 理 财 资 金 “ 买 ” 己 的 信 贷 资 产 , 但 购 自 不

直 处 于 主导 地 位 ,而 信 托 公 司则 沦 为 银 行 为 规 避 金
融 监 管 , 大 “ 子 信 贷 ” 通 道 。 这 是 因为 , 现 有 的 放 影 的 在
金 融 体 系 中 ,只 有 商 业 银 行 才 有 无 限 扩 大 信 贷 规 模 的
内在 冲 动 , 而且 , 只 有 商 业 银 行 在 银 信 合 作 中 占据 了 也
体 指 商 业 银 行 负 责 筹 集 理 财 资 金 ,然 后 以单 一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将 理 财 资 金 委 托 给 信 托 公 司管 理 和 经 营 。 这 种 信 托 计 划 称 之 为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因 为 资 金 的 委 托 人 只有 一个 ( 即商 业 银 行 ) 从 而 区 别 于 信 托 公 司 单 独 , 筹集 资金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从 20 0 6年 民 生 银 行 与 信 托 公 司 合 作 发 行 了 第 一 款 银 信 合 作 理 财 产 品 以来 ,银 信 合 作 理 财 业 务 便 在 我 国 蓬 勃 发 展 起 来 。相 关 统 计 表 明 , 国 银 信 理 财 产 品 发 行 我 数 量 占 整 个 信 托 产 品 发 行 数 量 的 比 例 在 20 0 7年 达 到

银信合作理财何去何从

银信合作理财何去何从
品将 贷款 转 到表 外 。最 后 ,大部 分 股份 制银
由于 今 年监 管层 不 断 提 高 商业 银 行 资 本
充足 率 以 及存 贷 比等指 标 要 求 ,银 行 着 力谋
求与信 托 公司合 作 发行信 贷 资产 类理 财产 品 ,
行在 地 方政 府 融 资平 台项 目贷 款 、房地 产 开 发 贷 款 收 紧 的 情 况 下 ,贷 款 增 长 受 到 约 束 , 于是通 过这种 方 式将 贷款 转到表 外。 银行 从 银信 合 作产 品 中一般 收 取两 部 分 费 用 ,一 是 托 管 费 ,为 0 1 左 右 ;二 是 手 .% 续 费 ,一 般 是 O5 07 ,有 的 高达 1 %~ .% %。 部 分 银信 合 作产 品 能 实现 3 以上 的高 收益 %
是 今 年 二季 度 ,银信 合 作 业务 逐 月狂 飙 ,发 售 产 品总额 达 1 . 4万亿 元 ,而 同 期 人 民 币信 贷投 放总 额也 不 过 2万 亿 元左 右。银 信 合作 产 品被 叫停 后 ,整 个 银 行理财 市场 规模将 大 幅度下 降。
1 1 02 0 0. 9 旺薤蟊
行 依 然 承担 贷 后 管理 、到 期 收 回等 实质 上 的
法 律 责 任 ,潜 在 风 险 不容 忽 视。 这 也 正 是信
托 愿 意 以廉 价 的 手续 费 。
此外 ,很 多企 业将 难 以获得成 本较 低 的资金 ,
包 括 一直 受调控 的房 地产 业 。一 般情 况 下 大
作 产品 。 从 投 资 者 的角 度 来 看 ,他 们 之 所 以 敢 买
率 ,远 高 于 存款 ,一 些 以信 贷 产 品 为基; 产 隹 品 的 收益 率 会较 高 ,一 般 会在 5 以上 ,有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是扩 宽 了银行 的客 户 范围 。为保 障 商业银行 的收
益 , 可 以 给投 资额 度 较 大 的投 资者 更 高 的 回报 也
品的监 管 , 时准确 了解 关 于商 业 银行 理 财 产 品 及 的信 息 。
二、 相关 对策 建议
率 , 资 额 度 低 的 投 资 者虽 然 收益 不 高 , 至少 投 但
理财 计 划执 行情 况 ,投 资者 资金 的投 资动 向 , 投
资组 合 的更 动 , 随时 向投 资者 回报 他们 目前 所 获 得 的收 益 , 预期 收 益率 也要 随着 市场 的变化 改 变 并 说 明更 动 的理 由 , 同时 , 资者 也 可 以 向银 行 投
率 、 高 收 益率 、 最 本金 能 否得 到保 障 , 是 大多 没 但 有 说 明计 算 出这些 收 益率 的依 据 。一 般 来说 , 投
21 0 2年第 1期 二 、 议 建
工作探讨
够 较 好 地担 负起 指 导 、 培训 、 督 金 融 机 构 的 反 监
( )加大 金 融机 构从 业 人 员反 洗 钱工 作 培 一
洗 钱工 作职 责 ;三 是积 极 开展 非 现场 监 管分 析 , 充 分 利 用账 户 管 理 、 金 管理 、 信 等 内部 信 息 现 征
理 财 市场 作 为新 兴 市 场 , 多 规 章制 度 尚待 许
1 . 健全 有效 的顾 客分类 机 制 建立
不 同 的投 资 者有 着 不 同 的投 资 能力 、 资 偏 投 好 , 是 无 法 回避 的 事 实 , 行 设 计 理 财 产 品 时 这 银
思 路 要 多 变 , 样 的 一种 理 财产 品 , 以 设 置 不 同 可 同的投 资 额度 ,虽然 会 增加 一 定 的管 理 费用 , 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提高产品风险监管能力 、 改进监管手段和完善监管手段人手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进行监管。
关键词 :银信合作理财产 品;金融监管
中 圈分 类号 :F 3 . 8 04 文 献 标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0 - 0 1 20 (0- 0 6 0 0 7 9 4 — o 81)0 5 - 3 -

( )发 展 规 模 。 一
20 0 8年 卜 年 ,商 业 银 行 理 财业 务快 速 发 展 ,其 半 中银 信 合 作 理 财 产 占 发 展 迅 猛 。根据 两 南 财 大 信 托 与 ^
理 财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研 究 报 告 ,2 0 0 8年 I半 年 共 有 5 3 家 商、 I 行发行 26 银 1 5款 理 财 , 品 , 发 行 规 模 估 计 超 过 90 1 0亿 元 ; 20 0 7年 全 年 4 7家 银 行 发 行 的 产 晶
资 产进 行 证 券 化 。 3、 票 据 类 理 财 产 品 。 主 要 是 将 银 行 的 票 据 资 产
进 行 证 券 化 .银 行 负责 募 集 资 金 ,并 保 管 票 据 和 到 期
托收。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中 ,绝 大 多数 理 财产 品 的设 计 、发 行 和管 理运 营 均 由商 业 银 行 完 成 。从 近年 理 财产 品 的
4、资 金 信 托 理 财 产 I : 。类 似 于 基 金 , 由银 行 委 I U
托 信 托公 司 没 资 金 信 托 ,聘 清专 业 基 金 管 理 公 刮 为 投 资顾 问 ,投 资 于 股 票 、基 金 、同债 、存 款 等 。 5 、股 权 投 资 类 理 财 产 晶 。主 要 是 由银 行 委 托 信
发展 可 以看 出 ,商业 银彳 正 从 独立 型理 财 管 理 向 以银 i
信 合 作 等 为 特 征 的 行 业 问 、 机 构 问 合 作 型 理 财 管 理 发
展 ;从 代 理 代 销境 外 商 银 行 、 l
他理 财机 构理 财 产
品 的被 动代 理 型 向 自主 开 发 和 管弹 理 财产 品 的 主 动 管
资金 信 托 计 划 模 式 。 2、产 晶供 给 方 面 。 一 是 银 行 可 借 此 类 产 品规 避
分业 经 营 下 的 投 资 渠 道 限 制 ,稳 定 客 户 ;二 是 直 接 融 资 的发 展 迫使 银 行 改 变 传 统 的盈 利 模 式 ,加 强 中 间 业 务产 品研 发 和 销 售 力 度 ; 一是 信 托 公 司借 此 类 产 晶快 速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高 市 场 占有 率 。 3 、产 品 需求 方 面 。 一是 企 业 客户 获 得 融 资 的成本 有 可 能 略 低 于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二 是普 通 金 融 消 费 者 可 以获 得 更多 投 资渠 道 ,满 足稳 定 的或 更 高 的 回报 期 望 。 二 、商 业 银 行 开 发银 信合 作 理 财 产 品 的现 实意 义
促 进 丫理 财业 务 发 展 ;二 是 2 0 年 1 ,银 监 会 发 布 07 月

商 业 银 行 银 信 合作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 ,大 幅 提 高 了集 合 资 金 信 托计 划 的 ¨槛 。将 银 信 合作 理 财 引 向单
银信合作理 财产 品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对策
朱 永绯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广 东 监 管 局 , 广 东 广州 50 1 1 1 7)
摘 要 :20年 以来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迅猛发展 ,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 同时 ,关予银信合作 07
理财产品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挑战,以及其监管盲点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认为,监管部门应从督促商业银
银 信 合 作 理 财产 乩 是将 商 业银 行 的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_ 托公 司 的投 资 渠 道 结 合起 来 ,以 满 足 普 通 金 融 消 卜信 费 者 投 资 需求 并 应 对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的 理 财 产 品 。合 作 方 式 足 巾商 业银 行 委 托 信 托公 司 设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南银 行作 为 委 托 人 ,信 托 公 司为 受 托 人 ,将 银 行 销 售理 财 产 ^ 募 集 的 资 金投 资 于指 定 的用 途 。
( )体 现 了银 行 市 场 应 变 能 力 的 提 高 。 一
数量为 25 4 3款 ,总 销 量 为 8 9 1 0亿 冗 。
( )产 品 种 类 。 二
1 、证 券 投 资类 卵 财产 品 。 主要 用 于 新 股 申 购 。 2、贷 款 类 理 财 产 晶 。 主 要 是 将 银 行 的 优 质 信 贷
收稿 日期 : 0 8 0 — 5 2 0 — 8 2 作者简介: 朱永绯 (94 ) 女, 17 一 , 浙江人, 供职于中闰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① 本 义 数 据来 源 于 西南 财 经 大学 信 托 与 理 财 研 究 所 。
理 型 发 展 。2 0 0 8年 卜半 年 ,在 A股 指 数 被 腰 斩 、公

托 公 司 向指定 公 刮进 行 股权 投 资 ,到 期 后 将 股权 溢 价
转计 给 指 定 公 司的 控 股公 司 。
( )发 展 动 因 。 三
1 、政 策 促 进 办 面 。一 足2 0 年 9 ,银 监会 发 布 05 月
《商业 银 行 个 人 理 财 业 务 管 理 忻 行 办 法 》 ,规 范 并
披 露方 面存 在 很 多 足 。
募基金 市值缩 水 80 0 0亿 元 、券 商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也 陷
入 网境 的情 况 下 , 行 珲 财 产 品依 然取 得 r卢= 发 展 , 银 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