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6号)(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财政部公告[第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发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发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9.04•【文号】银发[1997]370号•【施行日期】1997.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发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1997〕370号199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各城市合作银行:根据财政部1997年第5号公告,为了做好增发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增发的1997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增发国债)采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法发行。
增发国债期限为三年,年利率9.18%,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增发国债可以记名、挂失,但不得更名,不上市流通。
(二)增发国债全部面向社会发行,投资者购买时以百元为起点,购买金额超过百元的应按百元的整倍数发售,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
增发国债一经发行,持券人如需要兑现时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本息(含发行期内)。
提前兑取本息时,按实际有效持有天数和以下利率档次计付利息: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一律不付息;持有时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40%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7.56%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8.01%计付利息;满三年的按年利率9.18%计付利息。
提前兑取的按兑取本金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凡发行期间未售出和提前兑取的增发国债,经办单位仍可在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按面值发售,但这部分国债的持券期限只能从购买日起计算到2000年12月31日止。
(三)增发国债从9月1日开始发行,12月31日截止。
任务完成的可提前结束。
发行款项按任务总额的一定比例分3次向财政部缴清,分别于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8日前(含当日)缴入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定帐户(以指定帐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前两次缴款数额每次不得低于任务数的30%,最高不得超过40%。
我国公债的历史

我国公债的历史(1949-现在)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
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
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
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
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
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
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
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
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帐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财政学之国债

斯密强烈地反对通过提高货币名义价值来偿还国 债的做法,“这种办法将使私人财产受一种最普 遍、最有害的破坏,而在大多数场合,将使勤劳、 节约的债权人吃亏,怠惰、浪费的债务者致富; 这样,国家资本的大部分,将由能使者资本增益 的人,转移到只知破坏这资本的人。”
大卫·李嘉图的观点
假设政府因战争每年增加支出2000万,融资的方 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每年增加征税2000万;第二 种是每年举借国债2000万,在国债利率是5%的情 况下,每年增税100万,即第一年增税100万,第 二年增税200万,假如战争持续20年,战后每年 都要为支付战争时积累的债务征税2000万;第三 种是每年借债2000万,但增加的税除付息外还要 还本,如果利率为5%,对于每年的2000万债务, 每年征收120万,100万付息,剩余的20万累积45 年后正好等于2000万。则在战争结束后45年,债 务消失。
日本国债的持有人结构
2、国债期限结构。偿还期在1年或1年以内 的的国债为短期国债,1年~5年(10年)的 为中期国债,5年(10年)以上的为长期国 债。
我国国债的偿还期起初订为10年,1985年 调整为5年,1994年首次发行了半年和1年 的短期国债。从总体上看,我国国债的绝 大部分为2-5年的中期国债,期限集中, 短期和长期国债比较缺乏。
物,他认为如果政府通过税收而不是国债 为支出融资,政府扩大支出的倾向就会受 到极大抑制,公众会强烈反对通过征税来 支付战争费用,因此政府就很难发动战争, 就是发动了也会很快结束。
第四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三、国债的承销 ——国债的一级自营商制度
(二)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为了明确国债一级自营商的权利与义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称之为 “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我国于1993年底开始实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人民银行、 证监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 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对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格与条件作了规定。2006年7月4日颁 布《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 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
荷兰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高收益率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当 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均以面值认购。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中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各中标商的最终收 益率(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各中标商的认购价格不同,中标机构按各自 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 认购价格=面值×(票面利率/收益率)
权重:5/5.25 取整1.4、1、0.8、0.9和0.7 中标额为1.5、1.1、0.8、0.9和0.7
混合式: 中标利率区间:5.1%——5.25%;5.25%——5.4% 中标价格:A为100元,B为100元,C为99.06元,D为97.22元。
张锐案件: 2010年底,财政部国库司副主任张锐因经济问题被“双规”, 张锐在国债投标时间内,通过手机短信向包商银行透露了中标价 格。 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成立,原名包头市商业银行,是内蒙古自 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9月更名为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在多次国债发行的投标中,中标价均落在最低价。
投标额/亿元
荷兰式招标中标价/元 美国式招标中标价/元 混合式招标中标价/元
什么叫记账式债券

什么叫记账式债券你知道记账式债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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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店铺为你分享记账式债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记账式债券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持有债权的一种债券。
基本内容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
记账式债券可记名。
可挂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记账式国债是在电脑账户中作记录。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账户,因此,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来发行债券。
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
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
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什么是记帐式国债?【业务定义】记账式国债由财政部发行,由指定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与投资人进行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
记账式国债流通转让方便,能够增强您资产的流动性。
您可以在建设银行分行指定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详见当地建设银行公告)买卖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可以方便地流通转让,发行期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建设银行买入记账式国债,也可以根据需要卖出记账式国债。
买卖价格可在网点和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
【业务特点】1.国家信用记账式国债以国家信誉作为担保发行,由财政部兑付本息,信用等级高。
2.免征利息税按国家规定,国债所得利息免税。
3.交易方便您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
4.流动性好记账式国债上市后可以进行买卖。
【办理渠道】您可以通过建设银行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业务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财政部关于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19•【文号】财库〔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4〕20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银行: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二期)(以下分别称第一期、第二期,合称两期国债)。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第一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第二期为1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第一期发行面值3000亿元,第二期发行面值1000亿元。
(三)票面利率。
两期国债票面利率均为发行日前一至五个工作日(含第一和第五个工作日)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四)本息兑付日期。
两期国债均于2024年8月29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2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和8月29日;第一期于2034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二期于2039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发行安排(一)发行日期。
2024年8月29日。
(二)发行方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将面向有关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三、发行款缴纳有关银行于2024年8月2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0701—1(第一期)270—240702—1(第二期)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上市日期2024年8月29日起可上市交易。
五、其他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立债权。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国债)发行兑付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债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债业务(一)发行期内,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每日销售国债的时间不得早于8:30,不得晚于16:30。
(二)承销团成员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向特定投资者优先销售。
销售结束时须及时公示。
(三)各期国债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四)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五)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六)各期国债的付息日和还本日前第7个法定工作日为当期国债的业务截止日。
业务截止日(不含)起,承销团成员应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和债券质押,付息日(含)起恢复办理。
(七)承销团成员要做好国债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各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均须以明显标志明示本网点代销国债,并配备专职人员向投资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二、销售组织(一)各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和30%。
凭证式国债和记帐式国债的基础知识

11.柜台交易有何风险?
柜台债券交易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即利率变动导致债券价格变动而可能产生的损失。若投资人在买入债券后,遇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下跌,此时卖出债券将产生损失(高买低卖)。但投资人继续持有债券,则可获得固定的票面利息收入,不产生实际的损失。若投资人持有债券的时间少于最短持有天数,则利息收入低于活期存款的利息收入。
买卖成交: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方式为撮合式,买卖价格和数量一致时成交,若不一致,则可能不成交或部分成交;银行柜台债券的成交方式为做市商式,当场成交。
7. 柜台交易的记帐式国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有何区别?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债券的批发市场,成员均为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者,个人和非金融的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交易方式为询价方式,交易金额较大。
根据规定,柜台债券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其意义在于净价能真实地反映债券价值的变动情况,有利于投资人分析和判断债券走势。因为在债券价值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持有天数的增加,全价自然上升,若只观察全价,则产生债券升值的错觉。只有净价变动,才表明债券价值变动。本只债券从发行日至今日的卖出净价一直为100元,没有任何升值,但全价却上升至100。22元。
3、国债利率:国债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利率称为票面利率。国债的实际利率与持有期有关,在发行国债时,国家对各持有期规定了相应档次的利率。
4、发行期:每期国债发行时都有指定的发行期间,在这段时期购买的国债,其到期日是月对月,日对日。超过发行期购买的国债,可计息到最后计息日。例如2001年凭证式第二期国债的发行期为2001年6月15日至2001年8月14日。
三是投资人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随时购买到国债,也可以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卖出国债,从而提高了投资人债券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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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6号)(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1997年第4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30亿元,从1997年9月5日开始发行,9月24日结束。
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
从1997年9月5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5日(节、假日顺延),2007年9月5日(节、假日顺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归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
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
四、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开立证券账户(北京地区可开立国债专用账户)后,到本期国债的经营机构办理购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年9月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