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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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参考6则)

病历管理制度(参考6则)

《病历书写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一):病历书写制度(一)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能够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二)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

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

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4.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5.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6.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7.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病员务必填写一份完整病历,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

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3.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务必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

病历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历管理制度1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18篇)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18篇)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1:病历管理制度〔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特殊情景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施行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效劳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分。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背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篇2: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展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的考评资料,进展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历、职责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的病历管理工作,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病历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病历的编写与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每位患者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

病历档案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检验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2.医务人员在填写病历时必须如实记录患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情况,不得删除、篡改病历内容。

对于病历中的错字、涂改,应及时更正并注明更正的日期和说明。

3.每一份病历必须由主治医生或经授权的医务人员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且签名应清晰可辨。

对于多科联合治疗的病历,各科医生均应签署并注明职称、科室。

4.病历的纸质备份应按时归档,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转移病历。

5.病历的电子备份应存储在安全、可靠、隔离的系统中,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病历。

(二)病历的查询和使用1.严格按照患者的合法、合规授权进行病历查询和使用,未经患者同意,禁止查阅和使用患者的病历。

2.医务人员在查询和使用病历时应确保操作规范、合法、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滥用患者的病历信息。

3.病历查询和使用记录应存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对于违规操作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病历的保存和归档1.病历的纸质原件应按照统一的编号、分类进行归档,建立完善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2.病历的纸质原件应保存至少15年,对于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的病历),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保存期限。

3.病历的电子备份应进行定期备份并存储在不同的位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病历档案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借阅者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借阅申请,并承诺保密病历内容,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5.借阅人员应对所借阅的病历负责,严禁私自复印、摄影或泄露病历内容。

三、安全检查(一)定期组织对病历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病历管理制度1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病历管理制度2一、住院病人病历应由护士长进行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医护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行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在病房要加强保管,凡借阅病历者一律签字。

三、病历中各种表格均按顺序排列,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四、病历一般不允许出病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病历应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携带。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出院要求顺序排列整齐,送病案室保管。

病历管理制度31.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建立血液透析病历2.根据病人病情不同,血液透析病历分为临时透析病历和长期透析病历,其各自病历要求如下:1、临时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已归入住院病历者除外)及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2、长期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病历首次病程日志、医嘱单、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所有化验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血液透析月小结3.对于所有住院及急诊留观的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结束后,应由透析中心的医生将患者的透析情况以透析记录单的形式记录于各自病历中4.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和/或其家属均应签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及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5.对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详细采集相关病史,包括导致肾衰竭的原发病因、既往病史、用药史、药敏史、首次查体结果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付费方式等,并记录到首次病程记录中6.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均应提供近期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相关病毒学检查结果,如近期未行上述检查者,应在血液透析开始前抽取血样做以上相关检查,并将结果归入透析病历中。

病历的管理制度

病历的管理制度

病历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病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隐私而制定的。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规范医院内病历的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提高医护人员对病历的合理运用。

二、病历的定义: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就诊、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字、图像、数据等医疗信息记录的集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

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不同类型。

三、病历管理的内容:1. 病历的建立:医生应当在患者就诊后及时建立病历,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病历应包含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诉、既往史、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 病历的保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保存制度,对病历进行分类、归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病历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保存时间进行归档处理。

3. 病历的查询:医护人员在治疗及交接班等过程中需要查询患者的病历信息,必须经过授权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询病历信息。

4. 病历的修改:病历存在错误或遗漏时,医生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原因及内容,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不得擅自篡改、伪造病历信息。

5. 病历的借阅:外科、病理科等需要借阅病历作为辅助诊断和治疗的科室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病历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6. 病历的销毁:病历保存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销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四、病历管理的责任:1. 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各科室应当配备专门的病历管理人员,负责各自科室病历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医生应当严格遵守病历管理制度,认真填写病历,做到言之有据、确有依据,确保患者的诊疗质量和安全。

4. 护士、文员等医护人员应当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5. 病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内病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病历管理追溯机制。

病历管理制度有哪些

病历管理制度有哪些

病历管理制度有哪些一、病历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病历的完整性病历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全面准确地记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医嘱等内容。

病历应当在患者就诊后及时填写,不能出现漏填漏项的情况。

2. 病历的保密性病历是患者的隐私,医院及医护人员应当保护好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只有患者本人或经过患者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病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

3. 病历的准确性医院及医护人员在填写病历时应当认真细致,不得虚构信息或者漏报重要内容,保证病历的准确性。

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注明,以便后续的医疗团队能够及时了解。

4. 病历的存档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存档管理制度,对病历进行分类存档、定期清理、定期归档等措施,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医院应当依法保存病历记录,保留一定的保管期限。

二、病历管理制度的实施1. 建立病历管理规范医院应当制定病历管理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建立病历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医院应当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其对病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

2. 强化信息技术支持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医院应当引入信息技术来支持病历管理,建立电子病历系统,降低病历管理的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

电子病历系统不仅能够减少纸质病历的存储和检索成本,还可以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强化审核和监督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审核和监督制度,定期对病历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和不合规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医院还应当建立病历质控小组,对病历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病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加强沟通与协作医院内部不同科室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医护人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病历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三、病历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医院应当对病历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审查,评估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通过不断地评估和改进,提高病历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病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病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健全,及时完善。

第四条:病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对于患者的个人隐私应该做好保护。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病历的安全可靠,防止病历信息的泄露、丢失、篡改等风险。

第六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与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写作培训,提高其病历写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和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每一位就诊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要求医生在患者就诊后48小时内完成病历的书写。

第十条:病历应当按照医疗行为的时间顺序,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生应当在病历上签名,并注明姓名、职称和执业证书编号。

病历上记录的医学诊断和治疗建议应当由医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病历的保存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并及时进行病历的数字化备份和存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历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确保病历的查询、打印和传递安全可靠。

第三章:病历的保密和使用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保密制度,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全体医务人员在处理病历时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病历信息。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处理病历时应当注意保持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或造假。

第十八条:病历的使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不得超出医疗服务的需要无合理理由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

第十九条:病历的传递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病历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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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目的:规范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流程,确保住院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

范围:各临床科室。

定义: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标准:(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3、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5、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 (ml)、千克(Kg)、克 (g)、毫克(mg) 等书写。

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自费药的使用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10、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容。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患者保管。

2、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3、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4、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5、初诊病历书写要求:⑴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不可漏项;⑵有就诊日期;⑶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⑷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⑸有医师签名。

6、复诊病历书写要求:⑴有就诊日期;⑵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⑶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⑷有处置、复诊时间;⑸有医师签名。

7、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8、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

9、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10、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1)、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1、新入院患者由见习医师、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或表格病历)。

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入住本院,应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要求及特点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

2、对入院不足24小时即出院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出院记录。

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入院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

3、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住院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等(未取得我院注册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本院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

病区无住院医师时,则由主治医师负责修改、补充和审阅签字。

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

病历书写完毕其真实性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

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主治医师按《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病区医师及时书写转科记录,接收病区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收记录。

转科患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

书写文件必须符合我院转院转科规定。

2)、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首次病程记录由本院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

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等。

2、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书写时首先书写“病程记录”为标题,另起一行标明记录日期,再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病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2次。

3、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

(6)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

(7)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8)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

(9)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

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的签名。

4、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

急诊危重入院病人,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

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病史、查体的补充以及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全名及职称,若系(副)主任医师代理主治医师查房的要有注明。

5、上级医师查房后1—2天内,应检查审阅查房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7、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一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全科讨论。

入院诊断为待查、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两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多科多专业讨论。

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

在科室危重疑难病人讨论记录本中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

病历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8、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查房记录。

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全名和相应职称。

9、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映出整个抢救过程,包括:上级医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以及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和职称等。

10、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之患者本人。

其决定意见应当及时记录,并有患方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3)、专项记录书写要求:1、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2、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出院记录。

3、病历首页应按《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历首页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

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

4、病历首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卫生部《病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填写。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五)医患合同书写要求: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3、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有关医患合同。

6、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7、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六)检验和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1、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室、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报告日期以及报告单编号。

2、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

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正常范围参考值。

4、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

5、各种报告单字迹要清楚,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

6、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

7、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

8、进修医师、见习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本院执业医师的复核签字。

9、凡计算机打印的各种报告单,必须有报告人亲笔签字。

(七)病历复印管理1、申请受理范围: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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