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普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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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历史街区、古镇村类登记表著录说明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历史街区、古镇村类登记表著录说明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历史街区、古镇村类登记表著录说明1 适用范围1.1本填表说明适用于《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历史街区、古镇村类登记表》的填写。

每一处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特色村落填写一份登记表。

1.2 本填表说明适用于1949年以前存在且建成区内新建筑少于50%的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也适用于特色村落(如:50~60年代的渔村、60~70年代的大寨村等)。

已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保护区,名镇、名村的属复查。

2 封面2.1 编号参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封面编号填写规则,但不可移动文物顺序号为三位数,以示区别。

3 登记表3.1 名称已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级、市县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沿用原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按以下标准定名:3.1.1古镇:市、县(市、区)名+乡(镇)名或市名+区名+镇名示例1:嘉善县西塘示例2:丽水市莲都区西溪3.1.2 村落:市、县(市、区)+村名或市名+区名+村名示例1:嵊州市华堂示例2:温州市瓯海区水碓坑3.1.3 街区:市、县(市、区)+街名或市名+区名+街名示例1:海宁市南关厢示例2:台州市椒江区章安3.1.4 建筑群: 市、县(市、区)+最小行政区域名或村名+古建筑群示例1:兰溪市芝堰村古建筑群示例2:杭州市河坊街古建筑群3.2 代码参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的方法,确定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特色村落的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填写。

本代码由九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二位表示省份代码,浙江省为33。

第三位表示保护级别,省级为2;市县(市、区)级为3;未定级为4。

第四位表示类别,历史街区为7;古镇为8;古村落为9;特色村落为0。

第五至第九位表示表示在省份代码所标识的地域范围内,级别相同,且类别相同的历史地段的顺序号,在00001~99999的取值范围内升序编号。

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

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

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附件:历史背景、图片)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州、盟)县(区、市、旗)调查单位调查人(签字)审定人(签字)填表说明1、每一处遗址填写一份登记表。

2、名称、地址一律填写现在的规范表述,不得使用简称。

3、有关数字的填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级别:单选,选项划“√”。

“未定”指尚未核定为遗址。

5、建筑占地面积:指遗址建筑物和构筑物基座范围内占地面积的总和。

6、保护范围面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划定的保护范围面积。

7、形成时间:是指遗址最初形成的时间。

纪念设施是指建成的日期。

8、利用时间:遗址利用时间是指遗址后来修复挂牌利用为教育基地的时间;纪念设施利用时间是指挂牌利用为教育基地的时间日期。

9、类别:单选,选项划“√”。

10、使用情况:使用单位(人):填写文物使用单位的全称,由个人使用的填写个人姓名。

11、隶属: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没有的不填写。

12、行政级别和编制人数:指遗址和纪念设施的行政规划级和工作人员状况。

没有的不填写。

13、经费来源和数额:指遗址和纪念设施的经费状况。

没有的不填写。

14、用途:可复选,选项划“√”。

15、陈列物品及说明:指有历史价值的物品及其重要性。

没有的不填写。

16、历史由来简介:指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形成的历史概括描述。

不超过200字。

普查项目中关于“建筑式样与材质”情况,也在此栏中说明。

17、现状评估:单选,选项划“√”。

18、现状描述:指遗址和纪念设施现存完整情况与稳定情况的概括性描述,不超过50字。

19、损毁原因:自然因素:指自然损毁的原因。

可复选,选项划“√”。

人为因素:指人为损毁的原因。

可复选,选项划“√”。

20、损毁原因描述:文物损毁原因的概括性描述。

不超过50字。

21、环境状况:自然环境:对气候、地貌、特殊景观等情况择要描述。

人文环境:对居民状况、产业状况、交通状况等择要描述。

22、普查组建议:对该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提出的具体建议。

古建筑日常巡视检查表

古建筑日常巡视检查表
否□是□
总体评价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总体评价
处理意见
复查结果
负责人意见
备巡视检查人
巡视
检查方法




否□是□
小型仪器检测
否□是□
仪器名称
巡视
检查对象
巡视检查内容及结果




巡视检查内容
结果
位置
数量
照片编号
地面铺装损坏
否□是□
屋面开裂、受损
否□是□
屋面构件缺失、受损
否□是□
椽头、椽望糟朽、洇水
否□是□
大木构架糟朽、歪闪
否□是□
斗拱受损
否□是□
装修损坏、饰件缺失
否□是□
油饰彩画损坏
否□是□
墙体损坏、开裂、酥碱
否□是□
台明阶条损坏、移位
否□是□
基础、梁架发生移位或沉降变化
否□是□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总体评价




院落地面下沉起拱
否□是□
院落铺装损坏
否□是□
院落墙体损坏
否□是□
院落植被是否影响文物安全
否□是□
院落排水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否□是□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古建筑调查表

古建筑调查表
备 注
古建筑调查表
□复查 □新发现
编 号
建筑名称
地点位置
坐洛方向
建筑面积(平方米)
GPS坐标及说明
建筑高度(至檐口)
面阔(米)
进深(米)
屋顶形式
□硬山 □悬山 □歇山 □庑殿 □攒尖 角 □盝顶 □其他
瓦面
[□琉璃瓦 □削割瓦 □筒瓦 □合瓦 □其他
瓦色
层数
吻兽
□正吻 □垂兽 □戗兽 □小兽()个 □套兽 □合角吻 □其他
地 面
□方砖 □条砖 □其他
尺寸
做法
台 基
□砖陡板 □石陡板 □须弥座 □毛石 □其他
护 栏
质地
□汉白玉 □花岗岩 □青石 □其他
颜色
形式
柱头
台 阶
□垂带踏跺 □如意踏跺 □御路踏跺 □单踏跺 □连三踏跺
□带垂手踏跺 □抄手踏跺 □云步踏跺 □其他
附属文物
创建年代
现存年代
修缮情况
保存现状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其他要说明的
大木架
□单步梁 □双步梁 □三架梁 □五架梁 □七架梁 □前廊 □后廊 □其他
斗拱形式
□有 □无
匾额(文字、形式、地点)
装 修
刖檐
后檐
山面
室内
彩 画
大木
□和玺彩画 □旋子彩画 □苏式彩画 □掐箍头彩画 □其他
斗拱
□金线 □黄线 □墨线 □其他
柱 形
□圆柱 □方柱 □其他柱色
柱 础
□覆盆 □鼓镜 □其他

古建筑查验记录表格全套

古建筑查验记录表格全套

古建工程质量查验评定表说明一、适用的部位、工序及所属的分部(摘自CJJ70-96)台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适用于台基和露台工程。

包括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及台基露台内的填土等工程。

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工程-(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类构件(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等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10%,但各式柱均不该少于3根。

抬梁式枋类构件制作工程-(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抬梁式枋类构件(廊枋、步枋、拍口枋、四平枋、随梁枋)等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数的10%且各式枋子均不该少于3件。

搁栅、桁(檩)(注:读音lin,和“鳞”同音)类构件制作工程-(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各类搁栅、桁(檩),扶(帮)脊木、长短机等构件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按构件总数抽查10%且每类均不该少于3根。

板类构件制作工程-(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各类板(山花板、夹樘板、楣板、垫板、裙板、博风板、封檐板、瓦口板、楼板)等的制作工程。

检查数量:楼板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它按每10延米抽查一处,但均应很多于3间(处)下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柱头以下木构架的柱、梁、枋、川(穿)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构架的50%抽查,且不该少于2榀。

上架木构架的安装工程-(主体工程中的“大木构架”)适用于柱头以上木构架的柱、梁、枋、川、桁(檩)、垫板、木基层等构件的安装工程检查数量:按构架的50%抽查且不该少于2榀。

屋面木基层构件的安装工程-(屋面工程分部)适用于屋面木基层中椽类、眠檐、勒望、里口木、望板等构件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以10延长米检查一处且均不该少于3间(处)翼角抽查30%且不该少于1处(座)。

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木装修工程分部)适用于古建筑的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梯段全数检查,栏杆踏步抽10%,且不该少于三根(处)。

1985年城镇房屋分幢普查表

1985年城镇房屋分幢普查表

1985年城镇房屋分幢普查表
1985年城镇房屋分幢普查表是一份对城镇房屋进行全面调查的表格,主要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房屋数量统计:对某一区域内各类房屋的数量进行统计,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

2. 房屋面积统计:对每一幢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和统计,以便了解房屋的规模和大小。

3. 房屋结构统计: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进行分类和统计,包括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

4. 房屋使用情况统计: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房屋用途、使用年限、产权情况等。

这份表格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城镇房屋的数量、面积、结构和使用情况,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如城市规划、住房保障、土地利用等。

同时,普查结果也可以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居民提供参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普查表了解具体内容。

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调查简明表2014-06-08

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调查简明表2014-06-08

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调查简明表
备注:
1、编号:以“县(市)级行政区划代码+乡镇区拼音大写首字母+序号(两位数)”,如该历史建筑位于长乐
市(县)漳港镇,则为350182-ZG-**。

2、地址:填至街巷或自然村,有门牌号的应注明。

3、建筑类别:可多选。

商铺及旅馆建筑属于中华老字号;会堂、礼堂等属于文化教育类。

4、保存状况:如古建整修或重修部分已具有历史价值的,可选“完好”与“较好”;不具有历史价值的,
选“一般”。

4、建筑朝向:按八个方位;当主体建筑与总体建筑不同时,需独立标出。

5、建筑风格:为主体建筑风格。

如建筑群有多个历史建筑,可分表格填写
6、上表内选项,皆可多选。

历史建筑普查登记表

历史建筑普查登记表

历史建筑普查登记表历史建筑普查登记表编号:(自动编号)建筑名称:所在地:建筑年代:建筑类型:建筑风格:建筑功能:建筑主要材料:建筑面积:建筑主要构造特点:景观特点:建筑主要用途和历史价值:建筑现状:修缮情况:建筑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历史背景和故事:建筑作者或设计师:建筑的演变历史:建筑的影响和意义:建筑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建筑的影响范围和使用群体: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历史建筑相关的传统文化和艺术形式:建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所在地的交通便利程度:建筑的设施和服务:建筑的维修困难程度:建筑的安全状况: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举措:建筑对本地社区的贡献:建筑对旅游业的吸引力:建筑的对外开放情况:建筑的参观和访问条件:建筑的日常维护情况:建筑的整修和改造计划:建筑的活动和展览:建筑主要的管理、保护和运营责任方:建筑的访客数量和管理情况:建筑附近的其他相关历史建筑:建筑的近期发展和改进计划:建筑的附近其他旅游景点: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措施:历史建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建筑的员工和志愿者情况:建筑的社会和文化影响力:建筑所在地的当地居民对建筑的认同程度:建筑的相关数字和数据:其他备注和意见:编制人:时间:备注:该表格主要用于历史建筑的普查和登记,以了解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文化价值。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对于每个建筑,建议提供尽可能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保护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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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以东,以南,以西,
以北;或旗(县、区)乡镇村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

主体材料
砖□石□木□
水泥□混凝土□
钢材□其他□
现状使用状况
商业□居住□办公□
闲置□其它□
建筑质量
完好□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危险房屋□
权 属
国有□集体□个人□其他□
历史建筑
特色价值
概述
(另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片)
总体布局和周边环境情况(图文)
单体建筑和建筑风格特色(图文)
其它特色价值(图文)
填表人:年月日
包头市历史建筑普查登记表
盟市旗县、市(区)编号:
建筑名称
建设年代
是否经城市、
旗县政府公布
公布时间
及文号
建筑类别
宅第民居□学堂书院□店铺作坊□名人故居□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军事建筑□工业遗存□牌坊□宗教建筑□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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