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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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人格权

第三十五章人格权

【身体权与生命权的区别】:
身体权的客体是:人体的整体构造;:人的生命安全或生命的正常活动;其权力内容是:保障生命不被他人非法剥夺。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身体的的整体;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身体的整体。强调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或转让权。
2.肖像使用权。须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包括:自己使用权利、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部分使用或全部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或无偿使用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在何时、何地、何种场合使用的权利。
3.维护肖像完整权。
【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有】:
1.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社会公益而举办特定活动而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自由权】: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身意志进行活动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的权利。(是体现人格尊严和人生价值最基本的权利。)
【自由权包括】:行为自由权、和意志自由权。
【行为自由权】:指民事主体支配自己身体进行各种行为和活动的权利。
【意志自由权】:指民事主体按照自身意志进行内在精神活动的权利。
【人格权的法定属性】:
1.人格权本质上是法定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的,通过法律的确认和实施得以实现的。)
2.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人格权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权利。
【侵害名誉的行为包括】: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
【侮辱】:是指以语言、文字或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人格权名词解释

人格权名词解释

人格权名词解释人格权是指个体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中拥有权利的概念。

人格权的概念源于自由、平等、尊严与尊重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权利和责任的结合。

人格权的内涵主要包括公民权利、宗教自由权、性自由权、家庭自由权、保护隐私权、尊重个性权、参与政治权、参与文化活动权、参与社会实践权等。

公民权利是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力、权利和自由的总和。

它包括国家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政治参与权利、就业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

一个民主的政府应该维护公民的权利,以确保全体公民的平等权利,推动发展民主,并通过民主立法进一步保护公民的权利。

宗教自由权是指任何关于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和宗教表达的自由,包括宗教信仰、宗教习俗和宗教组织的自由,以及在宗教问题上公开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它赋予个人以有权表达宗教信仰,组织宗教仪式和修行,参与宗教活动,在宗教议题上发表言论及其他行为的自主权利。

性自由权是指在性取向、性行为以及性别角色等方面,自主表达自身权力的权利,它属于个体自由的范畴,涉及到身体权利和政治权力,是每一个人享有尊严的必要条件。

性自由权同时也是性别正义的基础,解放性别关系,反对性侵犯和性别歧视,还可以帮助个人增强自信与自尊。

家庭自由权是指维护家庭成员之间尊重、平等、公正、保护等原则,实现每个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实现家庭和谐稳定的权利。

它包括家庭的完整性权力、家庭的决策权、家庭的经济权、家庭的教育权及家庭成员拥有健康、个性发展等各方面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是指一个人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享有安全、免受滥用和窥探的权利,能够自主决定个人信息的流通,可以保护自己的隐私。

它是一个人保护自己被滥用和侵害的关键,其有助于维护个人隐私,捍卫个人权利,有助于维护个体的正当权益。

尊重个性权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被尊重的权利,他们的主观性、独立性和自治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它涉及到促进个体自我发展、持有多样观念、自主成长、抗衡压力以及参与公民社会的各个领域。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与财产权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与财产权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与财产权一、引言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对于个人的权益保护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在民法典中,人格权与财产权是两个核心概念,旨在保障人民的个人尊严与财产权益。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人格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内容、关系以及其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二、人格权的概念与内容1. 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个人对自身人身、名誉、姓名等方面权益的保护。

它体现了个人独立而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利,是作为人的存在价值的基石。

2. 人格权的内容人格权包括了多个方面的权益。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个人身体、健康、生命等权益的保护;名誉权则涉及到个人声誉、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保护;姓名权则涉及到个人姓名的自主选择和使用等内容。

这些权益的保护不仅可以维护个人的尊严,还能够确保社会的公序良俗得以维护。

三、财产权的概念与内容1. 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身财产享有的权益。

它保护了个人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是个体经济活动的基础。

2. 财产权的内容财产权包括了个人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多个方面的权益。

个人所有权是财产权的核心,它保障了个人对自己合法占有物品的权益;使用权则涉及到对财产的使用和享有;收益权保障了个人对财产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享有;处分权则涉及到对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自主决策权。

财产权的保护不仅促进了个人的经济自由,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经济活力。

四、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1. 相互独立但相互关联人格权与财产权是民法典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虽然在法律上彼此独立但却是相互关联的。

人格权保护了个体的尊严和自主权利,而财产权则保护了个体的财产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两者常常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制约。

2. 人格权对财产权的限制人格权可以对财产权的行使作出一定的限制。

例如,禁止通过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来获取财产权益,例如诽谤他人以获得经济利益等。

这种限制保障了人格权的尊严和稳定,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简述人格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简述人格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简述人格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人格权是指个人独立而存在的权利,包括了个人的尊严、自由和自决权。

它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之一,用于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

人格权的意义在于保障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首先,人格权确保了每个人都能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他人的干扰或强制。

它承认了每个人都有权利思考、表达和实践自己的意愿和信仰。

其次,人格权维护了个人的尊严与名誉。

它保护个人免受他人的侵犯、诽谤或辱骂,确保个人在社会中得到公正对待。

此外,人格权还可以适用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侵犯个人隐私。

人格权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它促进了个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使个人能够充分展示自身潜能,追求自己的目标和理想。

通过保护人格权,社会可以更加多元化、包容和进步,个体和集体的利益得以平衡。

总之,人格权作为保护个人尊严和自主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法律和道德意义。

它确保了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和平等地位,维护了社会正义和个体的自我实现。

生活中的人格权法律规定

生活中的人格权法律规定

生活中的人格权法律规定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这是指个体在社会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包括个体的思想、意识、尊严、自由和荣誉等方面。

人格权是指个体对其人格的保护和享有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人格权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完善。

首先,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明确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这一条款确保了个人人格权的法律地位,并为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我国还有《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其次,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规定,个体可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例如,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保护了个人的隐私权。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人格权的保护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

目前,一些地方在人格权保护方面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个体的人格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人格权的保护需要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提升。

有些人对于他人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因此,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可以进一步加强人格权的保护。

此外,人格权的法律规定也需要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人格权问题不断涌现。

例如,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发了对个人隐私的担忧。

因此,需要及时跟进科技发展的动态,完善人格权的法律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格权保护需求。

综上所述,生活中的人格权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为个体的人格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人格权的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公众的法律意识提升。

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人格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独特的人格特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等方面的保护。

本文将从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入手,探讨相关法条的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人格权及其保护第一节人格权的性质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章第一节的规定,人格权是以个人身份为基础,在合法的范围内保护每个人的主体地位和尊严。

人格权包括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等。

其中,身体权指个人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保护权利;姓名权指个人对于自己姓名的使用和保护权利;肖像权指个人对于自己形象的保护权利;声音权指个人对于自己声音的保护权利。

第二节人格权的限制和排他性人格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限制人格权的原因可以是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当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时,可能会对人格权进行限制。

但是,限制人格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侵犯人格权的本质属性。

第二章人身权利第一节生命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每个人都有生命权的保护。

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它保障了每个人的生存权和身体健康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第二节健康权健康权是人格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的规定,每个人都有健康权的保护。

健康权保障了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健康等方面的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权。

第三节身体自由身体自由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每个人都有身体自由的保护。

身体自由包括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非法侵害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身体自由。

第三章人格权属性第一节姓名权姓名权是人格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每个人都有姓名权的保护。

姓名权保障了每个人对于自己姓名的选择、使用和保护权利。

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规定

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规定

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规定人格权是指个人在身体、姓名、名誉、荣誉、隐私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利益。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人格权得到了更加完善的保护。

本文将就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规定展开探讨。

一、人格权的概念及意义在把握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规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人格权的概念和意义。

人格权是指个体独立自主的权利,包括个人的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不仅与个人的尊严、自由和人格发展紧密相关,也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社会地位和人生幸福感。

人格权的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市民的基本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对人格权的有效保护,有助于维护个体的尊严、发展个人自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原则在民法典的规范下,人格权保护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每个人的人格权,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因素。

2. 尊重原则:尊重并保护个体的人格权,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包括对个人的侮辱、诽谤、诬告等侵害行为进行制止。

3. 全面原则:人格权的保护应当涵盖各个方面,不仅包括个人的身体权利,还包括个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4. 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护人格权的同时,需要权衡和平衡社会其他相关利益,实现个体权益和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

三、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内容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人格权保护内容得到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1. 身体权的保护:个人的身体权利受到特别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利。

人们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基因检测、药物试验等与身体直接相关的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需要遵守与患者身体权利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2. 姓名权的保护:个体有权享有自己的姓名,并且可以依法选择、使用、更改自己的姓名。

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特别是不得冒用他人的姓名进行欺诈或其他违法活动。

人格权的案例

人格权的案例

人格权的案例人格权是指个人对自身形象、声誉、姓名、肖像等方面的权利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一些与人格权相关的案例,下面列举了十个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

1. 著名演员因商标侵权案申请人格权保护某著名演员发现有一家公司使用了与其名字相似的商标,且该商标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该演员的肖像。

演员认为这是对自己人格权的侵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对方继续使用该商标,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 网络中的人身攻击引发人格权纠纷某个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带有恶意的文章,对另一个人进行了人身攻击。

被攻击的人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了侵犯,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3. 名人隐私权案件一位知名人士的私人照片被不法分子盗取并公开发布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名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相关照片、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

4. 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某互联网公司的数据泄露事件导致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

用户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了侵犯,因此集体向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5. 公开隐私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某媒体报道了某明星的私人生活,包括家庭矛盾、个人隐私等内容。

明星认为这是对自己人格权的侵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相关报道、停止侵犯,并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6. 商业竞争中的人格权纠纷某公司通过在广告中使用一位著名明星的肖像进行宣传,企图借助明星的知名度提升自己的产品销量。

明星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了侵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赔偿经济损失。

7. 著作权侵权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一位作家发现有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盗版、传播了自己的作品。

作家认为这是对自己人格权的侵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对方继续盗版、传播,并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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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露在地铁出风口上拍的照片
• 梦露生前4位摄影师的后裔 和梦露遗产的最后继承人之 间发生了冲突。诉讼结果将 决定谁将拥有这位性感女神 相关照片的获益权。
小鱼:《梦露肖像权之争愈演愈烈》,新浪网: /x/2006-05-06/10321073379.html
•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专 门就精神损害赔偿保护人格权的整 体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这个司 法解释被业界称作是“中国人格权 司法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
第二节 人格权的权能
一、控制权 二、利用权 三、有限转让权 四、适当处分权
•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 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 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 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 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2011年卷三单选第24题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生命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
1、生命安全维护权; 2、司法保护请求权; 3、生命利益支配权。
二、健康权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自己的 生理机能正常活动的人格权。健康权 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 健康权的内容: 1、身体机能健康的维护权; 2、劳动能力。
三、身体权
•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持身体组织完 整并自主支配其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 “赵C赢了官司”,在社会上引起 轩然大波。更有人表示要效仿赵C, 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回姓名权。此前, 全国其他地方一些诸如“周 E”“胡D”等姓名,都被公安机 关拒绝登记。
• 2008年6月,月湖分局向鹰潭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都围绕2004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当庭辩论。规 定说:“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 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 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 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 赵某的名誉权
一、姓名权
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姓名的权利。
• 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姓名。 • 姓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 我国民法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然
人的姓名。
中国首例姓名权案在赣宣判
赵C赢回了自己名字 2008-06-06
• 贵州某大学一个大三学生因
• 声音问题:美国作为公开权保护。可以通过肖像 权的扩张解释来保护。
• 个人形象问题:容貌、动作、语调等集合。对于 一些名人的模仿,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 漫画问题:对于对应性、可识别的漫画形象,纳 入肖像权保护范围。
• 人体的特定部位问题:可辨认性以及对应性,则 可纳入肖像权保护。
• 乔丹的肖像未经许 可,被中国的一家 药品企业在国内一 个药品的电视广告 上使用。厂家将一 些乔丹的旧片子截 取下来然后拼凑而 成,还利用旁白替 乔丹“现身说法”。
• 1、肖像制作专有权;
• 2、肖像利益维护权;
• 3、肖像使用专有权。
• 不得非法制作、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
• 但为科研、文化教育、新闻报道和舆论监 督、历史性事件描述、执行公务、为其本 人利益使用(寻人启事的发布等)则可以 使用。
• 集体肖像问题:
• 非突出个人的集体照时,个人不能主张肖像权
• 肖像权的扩张保护问题:
权利。
二、人格权法律关系
(一)主体: • 自然人和法人 (二)内容: • 权利和义务 (三)客体: • 人格利益
• 1995年贾国宇案,其父诉请赔偿160万元, 其中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因于法无据, 3月,法院以残疾赔偿金予以判决赔付。
• 此案首次在判决中承认人身健康受损会导 致精神利益的损害,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国 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 用具厂连带赔偿原告贾国宇治疗费等共计 17万余元,同时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0万 元。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
三、肖像权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的人物 形象。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 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特征: 1.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2.是公民专有的民事权利; 3.体现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
肖像权的内容:
• 其特征是: 1、维持身体组织完整的权利; 2、自己支配身体器官及其他组织的权利。 • 身体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1、身体权与生命权 2、身体权与健康权
2010年卷三多选第69题
•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 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 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 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赵C和月湖分局最终实现和解,但名 字个性张扬的“赵C”将要面临更改 名字的问题。
二、名称权
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 主体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名称 的权利。
• 名称权的主体是非自然人,包括个 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法人等社会 组织。
• 名称权的客体是非自然人民事主体 的名称。
名称权的内容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 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选项A、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 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 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 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 带责任。本题中,丙网站收到甲的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必 要措施,即删除了对甲造成侵权的相关内容,没有对甲 造成扩大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
• 参阅案例7—2
第八章 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
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 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 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 1、主体的普遍性 • 2、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 3、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 4、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二、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 的荣誉称号。某医院并没有对朴某的荣誉称号进行非法剥夺等行
为,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因此,D项错误。
2008年卷三单选第15题
•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 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 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七章
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一、人格权的概念 (一)人格权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
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 必备的人身权利。
(二)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 1.固有性。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生来具有的, 与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因而, 人格权同时具有自然属性。
• 2.专属性。 •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 4.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
•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 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 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 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 亲属为原告。
• 选项C正确。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 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乙医院 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甲的照片发布在丙网站上,并在介绍 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 选项D错误。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 以分清这是谁,而“仅见鼻子和嘴部”无法分清这是谁, 故没有侵犯肖像权。
•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追求个性,传统的 算命先生生辰八字起名被视为过时,而各 种富有个性的名字层出不穷。一份资料显 示,中国六千多万人的名字中有冷僻字。 中国的姓名结构也正在发生变化,四个字 以上的名字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赵 一A”、“奥斯锐娜王”等极端个性化名字, 还有的给孩子报名字的时候就叫@”。
• 答案:C
• 解析: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 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
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 定为侵犯姓名权、 名称权的行为。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
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A项错误。 • 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 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名字叫赵C,其家乡公安以
“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
他换“二代证”,为此,赵
C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鹰
潭市月湖区法院今日上午采
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C
一审胜诉的判决。
赵C的父亲赵志
荣拿着起诉状
• “此案折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 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对媒体说:“这 是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讼 程序的案件,判决结果必将引起社会对公 民姓名权的重视。”
2009年卷三单选第24题
•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 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 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 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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