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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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收付款制度,结合公司财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凡涉及公司核算业务用的单据,无论空白或填制完整都属公司“商业秘密”,
不得随意撕毁、浪费或改作他用,若有违反,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的
处理。
(一)空白单据的保管及领取
1、财务部设专人保管公司商品流转活动所需的全部单据,并进行编号、登记。
2、相关人员领取本部门所需的交易单据必经登记(登记内容“交易所名称、领取数量、起止号码、领取日期”),并签字确认。
3、各柜组、部门应设专人保管、领用单据,不得浪费或作他用。
4、有“作废”单时,应一式几联同时抽回,并注明“作废”字样。
(二) 单据的填制、传递与回收
单据传递是公司内外环节之间、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各机构
之间、人员之间信息传递的载体。因此单据流程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
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使单据正常流转,环环紧扣,特定如下制度:
1、各环节、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或打印)交易内容。凡涉及商品
的进、销、调、存都必须填明“厂家(代货单位)、品名、进价、售价、数量、
金额、性质(购销、代销、引厂进店分别填单)。
2、必须按业务活动发生的时间顺序,顺号填制单据,不得跳页。
3、凡涉及商品进、销、调、存之单据,都必须按商品性质的不同,分别开
单填制(即购销、代销、引厂进店分别填单)。
4、交易单中的数据应注意“唯一性”,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正者,应采
用“划线更正法”(即在错误数字的中间划一条红色横线,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
完整的数字),同时更正一式各联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