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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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202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202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2023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节能环保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为了保护环境,降低能源消耗,节能产品的认证和标准日益受到重视。

在我国,2023年的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会有一些重大改变,这意味着对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将更加严格,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贴近国际标准,向国际接轨。

这意味着我国的节能产品将更容易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我国产品出口和国际贸易。

这也意味着我国将更加重视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使节能产品在国内市场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不仅要求节能产品在节能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还要求产品在使用寿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标准。

这将有利于提高节能产品的整体质量,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和购买节能产品,从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创新能力。

这意味着对于能够在技术上实现节能的产品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支持,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动力,促进技术变革和创新,推动整个产业向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对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质量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将有利于推动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壮大,从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节能产品的认证规则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希望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要强调的是,只有在科学理念和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这些认证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国的节能产业向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此努力。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会继续强化对节能产品的认证和标准,这是因为全球范围内对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担忧日益加剧,各国也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115.?
CSC/G 2235-2006
太阳热水系统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15.??? ?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109.?
CSC/G 2226-2004
塑料门窗
110.?
CSC/G 2227-2004
消 毒 剂
111.?
CSC/G 2230-2004
再生塑料制品
112.?
CSC/G 2232-2004
肥皂产品
113.?
CSC/G 2234-2006
橱柜
114.?
CSC/G 2233-2004
软体家具:沙发、床垫
再生水利用装置
168.?
CSC/G 2106-2004
CSC/G 2133-2004
气浮水处理设备
81.??? ?
CSC/G 2136-2006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环保产品
82.??? ?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标准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标准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节能环保产品在市场中的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对于选择正规的节能环保产品常常感到困惑。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标准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在节能方面,产品需要满足一定的能效指标。

例如,电器类产品的能效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制定,比如空调和冰箱的能效等级划分。

此外,还可以考虑将能源消耗指标与产品功能和性能联系起来,以减少能源浪费。

具体而言,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能效指标能效指标应明确各类产品的能耗标准,并对不同能效等级进行划分。

该指标可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来确定,使得不同产品在相同功能和性能下,能耗更低的产品能够获得更高的能效等级。

1.2 能源利用率除了能耗标准,我们还可以考虑产品的能源利用率。

这个指标可以表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将能源转化为有用功的比例。

比如,空调的能源利用率可以通过制冷量和耗电量的比值来计算。

1.3 节能技术应用节能产品应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计,以提高产品的能效。

例如,对于家用电器,可以要求其采用变频技术,减少能源的浪费。

对于建筑材料,可以鼓励使用保温材料,减少能源在建筑过程中的消耗。

二、环保产品认证标准为了保护环境,产品还需要符合一定的环保要求。

环保产品认证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有害物质限制环保产品应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包括重金属、危险化学物质等。

对于电子产品,应限制使用含有铅、汞等有害物质的零部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2 可回收利用率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环保产品应鼓励使用可回收材料,并提高材料的回收利用率。

对于包装材料,可以要求采用可降解的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3 环境影响评估在生产环节中,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水、电、气的耗能分析等,以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设计。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摘要:一、引言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2.认证流程3.认证标准4.认证标识5.认证监督管理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绿色产品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首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我国权威的产品认证机构,推出绿色产品认证,旨在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CQC绿色产品认证是基于我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对符合绿色要求的产品进行认证,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环保、节能、低碳等方面的需求,实现绿色消费。

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技术文件等。

2.认证流程:CQC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核、抽样检测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认证。

3.认证标准:CQC根据国家及行业绿色产品标准,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认证标准。

4.认证标识:通过认证的产品将获得CQC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用于展示产品绿色特性,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5.认证监督管理:CQC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对企业而言,通过CQC绿色产品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通过认证的绿色产品,可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实现绿色消费。

五、结论CQC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便器
158.
CSC/G 3208-2006
淋浴房
159.
CSC/G 3207-2004
工业洗衣机
160.
CSC/G 3212-2007
织物漂洗产品
161.
CSC/G 3209-2004
洗衣粉
162.
CSC/G 3210-2005
花洒
163.
CSC/G 3211-2005
水嘴、淋浴器用自动调压式节流器
DVD/VCD视盘机
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
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
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
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
23.
CSC/G 1205-2006
显示器
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CSC/G 3101-2004
旋转式喷头
146.
CSC/G 3102-2004
滴灌带(管)
147.
CSC/G 3103-2004
轻小型喷灌机
148.
CSC/G 3104-2004
电动大型喷灌机
149.
CSC/G 3105-2004
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
150.
CSC/G 3106-2004
非旋转式喷头
151.
石膏板
107.
CSC/G 2222-2004
再生纸制品
108.
CSC/G 2224-2006
洗涤剂类产品
109.
CSC/G 2226-2004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手号规则编号规则名称1. CSC/G 1101-2006 家用电冰箱2. CSC/G 1102-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3.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4.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5. CSC/G 1104-2004 家用微波炉6. CSC/G 1105-2004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7. CSC/G 1106-2004 家用自动电饭锅8. CSC/G 1107-2004 家用电磁灶9. CSC/G 1108-2004 家用吸油烟机10. CSC/G 1109-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11. CSC/G 1112-2006 饮水机12. CSC/G 1111-2005 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13. CSC/G 1110-2004 冷水机组14. CSC/G 1113-200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15.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16.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17.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8. CSC/G 1122-2004 DVD/VCDB 盘机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显示器」23. CSC/G 1205-2006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25. CSC/G 1206-2005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26. CSC/G 1208-2006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27. CSC/G 1301-200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28. CSC/G 1302-2004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29. CSC/G 1303-2004 单端荧光灯30. CSC/G 1305-2005 金属卤化物灯31. CSC/G 1304-2004 高压钠灯32. CSC/G 1322-2006 高压钠灯镇流器33. CSC/G 1321-200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34. CSC/G 1323-2005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35. CSC/G 1406-2005 电缆桥架36. CSC/G 1501-200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37. CSC/G 1504-2006 清水离心泵38. CSC/G 1502-2004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39. CSC/G 1505-2007 电脑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40. CSC/G 1503-2004 通风机41. CSC/G 1521-2004 交流电力系统阻波器42. CSC/G 1522-2004 电力金具43. CSC/G 1601-2004 低压配电节电器44. CSC/G 1605-2007 风机、泵类负载变频调速节电装置45. CSC/G 1604-2006 不间断电源46. CSC/G 1603-2005 三相配电变压器47. CSC/G 1602-2004 电动机轻载调压节电器48. CSC/G 1701-2006 建筑外窗49. CSC/G 1702-2004 中空玻璃50. CSC/G 1705-2006 镀膜玻璃51. CSC/G 1703-2004 绝热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52. CSC/G 1706-2006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53. CSC/G 1704-2004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54. CSC/G 2101-2006 固体废物填埋场专用聚乙烯土工膜55. CSC/G 2102-2004 吸泥机56. CSC/G 2104-2006 水处理用溶药搅拌设备57. CSC/G 2103-2004 曝气器58. CSC/G 2105-2004 供排水用螺旋提升泵59. CSC/G 2111-2006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60.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61. CSC/G 2112-2006 曝气机62.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63.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64. CSC/G 2115-2004 纯水机65. CSC/G 2116-2004 生活垃圾焚烧炉66. CSC/G 2119-2006 格栅除污机67. CSC/G 2118-2004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68. CSC/G 2120-2006 冷热饮水机69. CSC/G 2121-2006 有机聚合物类水处理剂70. CSC/G 2122-2006 聚合铁类水处理剂71. CSC/G 2123-2006 聚合铝类水处理剂72. CSC/G 2124-2004 超滤水处理设备73. CSC/G 2125-2004 潜水搅拌机74. CSC/G 2126-2004 行车式提板刮渣刮砂机75. CSC/G 2127-2004 电除尘器76. CSC/G 2128-2004 袋式除尘器77. CSC/G 2130-2006 潜水轴、混流泵78. CSC/G 2129-2004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79. CSC/G 2132-2006 旋流式沉砂除砂系统80. CSC/G 2133-2004 气浮水处理设备81. CSC/G 2136-2006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环保产品82. CSC/G 2135-2004 活性炭净水器环保产品83. CSC/G 2138-2006 离子交换设备环保广品84. CSC/G 2137-2004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净化器环保产品85. CSC/G 2139-2006 玻璃钢集水槽环保产品86. CSC/G 2140-2006 工况法汽车排放测试系统环保产品87. CSC/G 2141-2006 隔声设备88. CSC/G 2141-2006 吸声设备89. CSC/G 2142-2006 消声设备90. CSC/G 2201-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91. CSC/G 2202-2007 水性涂料92. CSC/G 2203-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93. CSC/G 2204-2006 粘合剂94. CSC/G 2205-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95. CSC/G 2206-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96. CSC/G 2207-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97. CSC/G 2208-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98. CSC/G 2210-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干压陶瓷砖99. CSC/G 2209-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100. CSC/G 2211-2006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101. CSC/G 2212-2006102. CSC/G 2213-2006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103. CSC/G 2214-2006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104. CSC/G 2215-2006 建筑用塑料管材105. CSC/G 2217-2004 燃气锅炉106. CSC/G 2218-2004 石膏板107. CSC/G 2222-2004 再生纸制品108. CSC/G 2224-2006 洗涤剂类产品109. CSC/G 2226-2004 塑料门窗110. CSC/G 2227-2004 消毒剂111. CSC/G 2230-2004 再生塑料制品112. CSC/G 2232-2004 肥皂产品113. CSC/G 2234-2006 橱柜114. CSC/G 2233-2004 软体家具:沙发、床垫115. CSC/G 2235-2006 太阳热水系统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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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
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3。
表 3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复审检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生产规模
样品检验符合表 1 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合格,若任何 1 项不符合表 1 要求时,则判定该
认证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
4.2.6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要求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 CQC61-439122.01-2009《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描述》。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
CQC61­439122­2009
房间空气调节器 节能环保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Room Air Conditioners
2009 年 9 月 21 日发布
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
产品 名称
依据标准 /技术规范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款)
例行检验 (标准条款)
房间 空气 调节
GB 12021.3-2010 GB/T 7725-2004 CQC 5107-2009
制冷量 制冷消耗功率 能效比(EER)
GB/T 7725-2004 §6.3.1 GB/T 7725-2004 §6.3.2 GB 12021.3-2010
2)仅申请环保认证和同时申请节能认证和环保认证时,检测项目为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能效比和噪声。
4.2.3 检验方法
依据 4.2.2 表 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 不计算在内。 4.2.5 判定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 1 台/单元。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1页 共5页
CQC61-439122-2009 房间空气调节器
4 噪声
不大于 CQC5107-2009 中 4.1 的规定值
注:1)仅申请节能认证时,检测项目为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和能效比。
检验方法 GB/T 7725-2004 §6.3.1 GB/T 7725-2004 §6.3.2 GB 12021.3-2010 GB/T 7725-2004 §6.3.15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压缩机和/或多种类型制冷剂时,由 CQC 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
匹配压缩机进行检验。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原材
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
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 2《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环保认证
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表 2 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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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61-439122-2009 房间空气调节器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
2009 年 9 月 2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 CQC 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QC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 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本规则代替 CSC/G1102-2006。 2009 年 11 月 23 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为环保指标依据 CQC5107-2009《房间空气调节器环保认证技 术规范》。 2010 年 3 月 10 日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为节能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执行标准为 GB12021.3-2010《房间 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制定单位: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蔡宁 吴志东 戴世龙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表 2《房间空气调节器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 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 3 台,其中一台送检,2 台留样封存。工厂检查 时如不能抽到样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 方法及判定同 4.2。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一台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将两台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 台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要求,则判 定监督检验合格;若有 1 台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 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 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 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 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3。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发生变更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 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检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 / /

噪声
GB/T 7725-2004§6.3.15
/
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试验项目应符合表 1 中相关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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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61-439122-2009 房间空气调节器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
CQC61-439122-2009 房间空气调节器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的节能环保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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