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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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内部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待岗员工的范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一)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调整导致暂无岗位安排或不服从安排的;(二)本岗位工作结束又暂无其他岗位安排或不服从安排的;(三)不适应本岗位工作又暂无其他岗位安排的;(四)绩效考核不合格,被用人部门退回的;(五)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六)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七)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八)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九)内部竞聘、双向选择未成功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十)上岗考试必考未通过,无上岗资格的。

(十一)其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十二)其他有必要给予待岗的。

三、待岗期限员工待岗时间按月计算,为1~3个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待岗审批程序(一)用人部门(或员工本人)提交书面报告,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待岗审批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待岗通知书》,用人部门做好待岗人员的工作交接。

五、待岗人员的管理(一)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采取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形式,待岗人员应自觉参加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岗位竞聘,竞争上岗。

(三)待岗期间,公司视本人学习、认知情况,为待岗人员提供二次上岗机会(含竞聘上岗)。

(四)待岗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待岗或者在待岗期间拒绝接受培训、学习的。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各种原因处于待岗状态的员工。

第三条待岗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待岗原因及类型第四条待岗原因:1. 因公司经营需要,进行内部结构调整;2.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病假、事假、产假等;3. 因公司业务调整,员工岗位调整或合同到期;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待岗情形。

第五条待岗类型:1. 正式待岗:员工因公司原因被安排待岗;2. 自愿待岗: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待岗申请;3. 合同到期待岗:员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或公司未续签。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正式待岗员工:1. 待岗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2. 公司为待岗员工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待岗期间不计入工龄;3. 待岗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自愿待岗员工:1. 待岗期间,公司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支付相应待遇;2. 待岗员工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到期待岗员工:1. 待岗期间,公司不再支付任何待遇;2. 待岗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九条待岗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待岗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待岗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情况。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1. 本制度中涉及的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在公司内部形成“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待岗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可以给予待岗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退出原工作岗位,且因个人能力、身体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重新上岗(转岗),但又不满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XX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公司保留在内外部环境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修订或在一定周期内暂停实施本办法的权力。
第十八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待岗期间,按员工标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含门诊、购药等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如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待岗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提出复审建议,如复审确认处理不当的,应当对前期的待岗决定进行纠正;但在复审结果出来前,仍作待岗处理。
(二)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员工待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三章待岗管理流程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分公司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待岗。流程参见《分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自确定员工待岗之日起一周内下发待岗通知书,员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由分公司负责管理。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队伍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待岗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三、待岗的定义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调整、岗位撤销、个人工作能力不胜任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一种状态。

四、待岗的情形1、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业务转型等原因,导致部分岗位撤销或合并,相关岗位员工无法安排到合适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待岗的。

五、待岗的审批程序1、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待岗申请,填写《待岗申请表》,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员工办理待岗手续。

六、待岗期间的待遇1、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待岗员工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和福利。

3、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待岗期间的管理1、待岗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办理待岗手续。

2、待岗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3、待岗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企业及时与其联系。

4、待岗员工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与待岗无关的活动。

八、重新上岗安排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待岗员工重新上岗。

2、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待岗员工参加岗位竞聘或面试。

3、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按照新岗位的工资待遇和工作要求执行。

九、待岗期满的处理1、待岗期满后,企业仍无法安排员工重新上岗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待岗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待遇,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待岗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待岗类型及条件第四条待岗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暂时无法工作的;2. 因公司业务调整或项目暂停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3. 因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岗的;4. 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待岗的。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上述待岗类型之一;2. 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 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待遇如下:1. 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支付待岗人员的基本工资;2.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支付医疗费用;3. 待岗期间,公司应保留待岗人员的岗位,待其恢复工作能力后优先安排;4. 待岗期间,公司应关心待岗人员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待岗人员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内部政策执行。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待岗手续,包括填写《员工待岗申请表》等。

第九条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情况;2. 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理相关事宜;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4. 不得损害公司声誉,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待岗期间,公司应定期与待岗人员沟通,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待岗结束及复岗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恢复工作能力或待岗原因消除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复岗申请。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收到待岗人员复岗申请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复岗。

第十三条复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复岗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规范待岗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二、待岗的定义及适用情形1、待岗是指员工因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状态。

2、以下情形适用于待岗: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或合并,相关岗位人员暂无合适岗位安排的。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

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待岗的。

三、待岗审批程序1、对于需要待岗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待岗审批表》,详细说明待岗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对《待岗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和相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领导审批。

3、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下达《待岗通知书》,告知待岗时间、待岗期间待遇等相关事项。

四、待岗期间的管理1、待岗员工应在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工作资料、工具等移交所在部门。

2、待岗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

3、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待岗员工管理档案,记录待岗员工的基本信息、待岗原因、待岗时间、培训学习情况等。

五、待岗期间的待遇1、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待岗员工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3、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待岗员工的培训与再就业1、企业应根据待岗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待岗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2、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为待岗员工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机会,帮助待岗员工尽快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再就业活动,提高自身竞争力,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待岗期间员工管理制度

待岗期间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期间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处于待岗状态的员工。

第三条待岗期间员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待岗原因及条件第四条员工待岗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调整等原因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二)员工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三)员工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公司停职待岗。

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待岗:(一)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二)员工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经公司批准;(三)员工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公司停职待岗。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期间员工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待遇:待岗期间员工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基本工资;(二)社会保险:待岗期间员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费用;(三)福利待遇:待岗期间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条待岗期间员工不得参与公司内部竞聘、培训等活动。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期间员工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服从公司安排,配合公司进行相关工作;(二)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情况;(三)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争性工作;(四)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五)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九条待岗期间员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待岗结束及复职第十条待岗期间员工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申请结束待岗:(一)因公司原因导致待岗的员工,公司业务恢复正常,需员工复职;(二)因个人原因导致待岗的员工,个人情况已改善,可恢复履行岗位职责;(三)因违纪、违规导致待岗的员工,已接受公司处理,符合复职条件。

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结束待岗后,应按照公司规定重新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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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
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待岗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待岗时间
待岗原因和基本事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部长签字:
年月日总管理处总监意见:
总监签字:
年月日集团总经理意见:
集团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填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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