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一、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企业中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他们并非被解聘,但暂时无法继续在企业中进行工作。
主要原因包括用人单位在停工、缩减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认定的劳动者暂停工作等。
二、待岗人员的分类1. 暂停工作型待岗人员指遇到劳动争议或者认定工伤等原因暂停工作的员工。
此类待岗人员的待遇和安排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缩减型待岗人员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人员缩减,而被暂时安排在待岗名单中的员工。
此类待岗人员的待遇和安排将参照合同和当地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 停工型待岗人员指由于企业原因暂停生产经营或者正在进行改造或升级等,而被暂时安排在待岗名单中的员工。
此类待岗人员的待遇和安排将参照合同和当地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待岗人员的管理1. 待岗名单的确认和公示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待岗名单,对符合待岗的员工进行登记,确认。
企业应当将待岗名单向劳动者、以及工会组织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 待岗人员的待遇企业应给予待岗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从而避免因财务困难而造成待岗员工经济生活的困难。
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津贴等,其标准参照合同和当地法规的要求执行。
3. 待岗人员复工的安排企业应当制定复工计划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待岗人员优先安排。
同时,在员工复工时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通用技能,从而增强员工就业竞争力。
4. 待岗人员管理的监督企业应当在待岗名单中的员工复工后,做好工作跟进,并在完成复工手续后,申请注销待岗名单中该员工的记录。
四、待岗人员管理的注意事项1. 待岗名单的合法性企业应当合法的确认和公示待岗名单,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待岗名单的合法性。
2. 待岗员工的权益企业需保障待岗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待岗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待遇,并及时向待岗员工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员工正确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为积极推进公司改革,打通人员进出口通道,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切实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待岗对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待岗处理: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程序发生较大业务差错,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下或产生不良影响的;2、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有理由投诉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不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4、无故旷工尚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5、一年之内员工月度考评不合格累计达2次的;6、技能达不到工作要求,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的;7、有关制度规定应待岗的其它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待岗人员范围1、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伤人员、编外人员、长期病假人员、精神病患者等。
三、待岗期限一般情况下待岗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女员工在待岗期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四、待岗程序1、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待岗理由并提供证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3、经领导研究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4、拟待岗员工接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待岗期正式开始。
五、待岗工资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待岗期间月工资应发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本人公积金之和。
待岗期间停发绩效。
六、待岗管理1、待岗期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待岗人员培训一般采用集中培训和跟班劳动两种形式相结合。
2、人力资源部负责集中培训的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考勤、培训、考试考核、劳动等方面的管理,跟班劳动的由所在劳动的部门负责考勤考核,并作出鉴定意见。
3、待岗期满后,应对待岗人员作出鉴定意见。
鉴定合格者,原则上回原部门上岗。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随着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校缩编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正在深入展开。
各单位在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中将会出现一些待岗人员,为了做好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待岗人员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交流办公室负责待岗人员的管理、培训,并协助安置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上报,可列为待岗人员:1.实行聘任制后,未被单位聘任的人员;2.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3.缺乏职业道德或工作失职或犯有其他错误,经教育而无明显改进,已不适合本职工作的人员;4.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人员;5.在非教师编制(指非专任教师和非科研人员)中,如本人自愿,并经基层单位同意及人事部门批准列为待岗人员的人员。
产业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待岗人员,由本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和安置。
三、待岗人员的管理1.一经学校批准列为待岗人员后,由原单位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单位党政领导签字盖章后,交人才交流办公室。
待岗人员应主动到人才交流办公室报到,从“待岗人员登记表”送人才交流办公室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报到者,停发工资、津贴、补贴,两个月内不报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移交时将待岗人员的行政、工资及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办公室。
3.待岗人员属我校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待岗人员应做到:(1)遵纪守法,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2)积极主动地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3)按时参加人才交流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做好人才交流办公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4)待岗人员在取得人才交流办公室同意并签订有关合同后,可以进行劳务输出;(5)不得私自外出工作或从事其它活动,否则按无故旷工论处。
待岗人员不服从管理、无理拒绝安置,并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学校将劝其辞职或调离,逾期不办者学校将予以辞退,不再保留其公职。
1.待岗人员下岗后,首先要进行培训学习。
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法律知识,学习社会发展和学校建设急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为重新上岗储备知识和技能。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一、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流程变化、项目延期、组织改变等原因,暂时没有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
二、管理流程1. 申请当员工暂无工作安排时,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待岗,说明申请原因、工作期限、薪资保障等相关事宜。
2. 安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当前组织状况和用人需求,决定是否同意待岗,并告知员工相应待遇、期限和再就业安排。
3. 待岗期间在待岗期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出勤时间到公司,接受公司的相关管理和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4. 再就业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开展相关培训和晋升机制,让待岗人员积极准备在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
5. 制度性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对待岗人员进行薪资、福利、保险等制度性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三、薪资保障1. 待岗津贴待岗期间,公司应给予待岗人员一定比例的外加津贴,根据待岗时长和岗位职级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综合保障对于待岗人员,公司应继续缴纳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综合保障待遇,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四、再就业机会1. 内部招聘公司应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的再就业机会,将待岗员工与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进行匹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再就业工作。
2. 外部招聘当公司内部无法为待岗员工提供工作机会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帮助向外招聘,与相关招聘机构合作,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服务。
五、再培训和晋升1. 内部培训公司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内部培训、研讨会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为待岗员工提供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2. 晋升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待岗员工的考核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应适时进行晋升和升职。
六、总结待岗人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管理问题,企业应积极为待岗员工提供各种帮助和培训机会,全力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再就业。
同时,公司也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待岗管理规定条(5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一、待岗范围、对象:____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但未解聘的人员。
3.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4.科室、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二、待岗管理: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研究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待岗通知书,所在部门负责送达,待岗人签字生效。
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书或逾一周未回执待岗通知且未做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作本人同意待岗决定。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辞退处理。
4.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工作安排,待岗人员应及时上岗。
三、待岗待遇: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参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四、重新安置: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经考核通过后进行重新安置。
五、相关工作: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期满的,即终止聘用关系或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决定。
3、待岗人员经公司培训后未能考核通过或经重新安置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按辞退处理。
4.因工作失误而待岗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____个月。
5.待岗期间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从员工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待岗工资及交纳保险费用并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六、附则____本制度归甘肃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____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待岗管理规定条(2)以下是一个待岗管理的一般规定条例:1. 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不需到公司上班,但需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和调配。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在公司内部形成“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待岗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可以给予待岗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退出原工作岗位,且因个人能力、身体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重新上岗(转岗),但又不满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XX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公司保留在内外部环境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修订或在一定周期内暂停实施本办法的权力。
第十八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待岗期间,按员工标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含门诊、购药等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如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待岗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提出复审建议,如复审确认处理不当的,应当对前期的待岗决定进行纠正;但在复审结果出来前,仍作待岗处理。
(二)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员工待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三章待岗管理流程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分公司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待岗。流程参见《分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自确定员工待岗之日起一周内下发待岗通知书,员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由分公司负责管理。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队伍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待岗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三、待岗的定义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调整、岗位撤销、个人工作能力不胜任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一种状态。
四、待岗的情形1、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业务转型等原因,导致部分岗位撤销或合并,相关岗位员工无法安排到合适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待岗的。
五、待岗的审批程序1、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待岗申请,填写《待岗申请表》,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员工办理待岗手续。
六、待岗期间的待遇1、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待岗员工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和福利。
3、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待岗期间的管理1、待岗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办理待岗手续。
2、待岗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3、待岗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企业及时与其联系。
4、待岗员工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与待岗无关的活动。
八、重新上岗安排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待岗员工重新上岗。
2、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待岗员工参加岗位竞聘或面试。
3、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按照新岗位的工资待遇和工作要求执行。
九、待岗期满的处理1、待岗期满后,企业仍无法安排员工重新上岗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待岗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
待岗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适应公司管理需要的用人机制。
依据国家、地方劳动法规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册的企劳制员工。
三、定义
本暂行办法中的“待岗”是指因身体不适应岗位要求、员工本人原因申请离(换)岗、政策性减员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退出工作岗位进行治疗、休养或转岗培训、待上岗(内退人员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条件出现而未办理手续的人员除外)。
四、职责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待岗员工的管理和待遇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实施。
(二)分公司
1.检查、监督、指导属地各单位待岗员工的管理。
2.办理属地各单位待岗员工的调动手续。
(三)综合服务事业部
2
负责待岗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四)其它事业部
负责提出本事业部政策性减员计划。
负责本事业部所属员工的考核工作,提出拟退出本事业部转给综合服务事业部安排治疗、休养、转岗培训和待上岗员工的建议和考核结果。
负责本事业部所使用的综合服务事业部低岗位员工的考核工作,向综合服务事业部退回经考核不合格的员工。
五、管理程序
(一)身体不适应岗位要求
1.指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非职业病生病原因,被单位所在地的海洋石油职工医院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诊断需离岗治疗、休养三个月以上员工;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非职业病生病原因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需要安排转岗的员工。
2.体力、精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偏大(超出岗位素质要求的年龄)需离开现岗位的员工。
(1)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原岗位上工作要求,所在事业部无法安排其它岗位工作时,由事业部提出调动申请,经属地分公司审核并确认属地其它事业部暂时无合适岗位安排的员工,转综合服务事业部管理。
(2)员工属地分公司办理员工调动手续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综合服务事业部属地分部负责接收和管理。
3
(3)如员工身体康复,根据个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原则参加相应岗位的上岗考核、竞聘,员工上新岗位后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待遇标准。
(4)员工非职业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自离岗治疗、休养之日起,在规定医疗期内,享受规定医疗期的待遇。
(二)政策性减员
公司因市场变化、机构调整或队伍结构性调整等原因导致用人计划有较大变化而离开现岗位的员工。
1.当事业部有政策性减员时,由减员事业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报属地分公司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将被减岗位员工转综合服务事业部。
2.属地分公司办理员工调动手续,综合服务事业部属地分部负责接收和管理。
减员事业部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并配合综合服务事业部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自公司开出调动通知之日起,员工享受政策性减员待遇。
并根据个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寻求新的工作岗位,重新上岗后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待遇标准。
(三)考核不合格或员工本人原因申请离(换)岗
1.员工因考核不合格不能在该岗位上工作或员工本人原因申请离(换)岗,且所在事业部无法给予调整岗位时,由事业部提出调动申请,经分公司审核后转综合服务事业部。
4
2.属地分公司办理员工调动手续,综合服务事业部属地分部负责接收和管理。
3.自公司开出调动通知之日起,实行待岗。
待岗期间,公司给予两次安排上岗或竞争上岗机会,两次机会均未能竞争上岗或待岗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转岗培训
员工在待岗期间要按照公司或综合服务事业部的安排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尽快满足新岗位的需要。
六、待遇
(一)因工负伤
在国家和总公司新的工伤保险办法出台之前,员工因工负伤,医疗和疗养期内,按本人受伤前原工资照发。
医疗结束后,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按鉴定意见执行。
(二)非职业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
1.员工非职业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持县一级医院以上或所在地海洋石油系统职工医院的病休证明。
2.病假期间待遇:
(1)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岗薪工资按如下标准计发: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发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发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发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发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