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研究报告与分析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在农村户籍、长期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
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他们面临着种种劳动争议。
本报告主要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工资拖欠问题:由于某些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许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不到及时支付。
这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增加了他们与用工单位的矛盾。
2.违法用工问题:一些用工单位以非法手段雇佣农民工,使他们长期处于隐形劳动状态。
这种违法用工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劳动条件恶劣问题: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工作,劳动条件恶劣、危险性高,而他们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使得他们容易发生劳动争议。
4.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不高,甚至没有得到保障,这也使得他们对自己的权益保障感到担忧。
二、农民工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并规定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
2.加强培训与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劳动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度,推动形成舆论压力。
4.加强劳动保护: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条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他们的劳动环境安全、卫生,并规定用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建立维权机构: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农民工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6.加强社会保障: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他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福利。
7.加强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加大对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调研结论通过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的调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我国建设工程等行业中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和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往往遭受各种劳动争议。
为了了解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及其权益维护对策,本次调研报告将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进行分析,并就权益维护对策提出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报酬争议:农民工劳动报酬往往被拖欠或付给较低的工资,导致他们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拖欠工资问题最为突出。
2. 工作环境及待遇争议:农民工往往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如长时间工作、无社会保障、缺乏合理的工作环境。
3. 违法劳动合同争议:一些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合法、不合理,使得农民工在面临劳动争议时难以获得法律保障。
二、农民工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如加大力度惩治拖欠工资行为,并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建设。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建立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定,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3. 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对农民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宣传和教育,将劳动合同签订纳入企业考核考察系统中,提高企业签订合同的积极性。
4. 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农民工解决劳动争议,并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护能力。
5.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福利保障,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促使企业承担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责任。
三、调研结论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长期存在且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需要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建立维权组织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
只有有效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从农村地区到城市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民,他们在城市中充当着基础劳动力的角色。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社会地位,农民工在城市中经常面临着劳动争议和权益受损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分析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合同问题:很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拖欠工资问题:一些雇主会故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或者以各种借口少发工资,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权益。
3. 工作条件问题: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从事的是一些体力劳动或者高强度的工作,长时间的工作和劳累的工作环境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
2. 加强劳动合同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监管机制,督促雇主和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 增加劳动争议调解渠道:政府应当增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数量和覆盖面,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让农民工能够有效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4. 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 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对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用工企业的评估和监督。
三、结语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仍然不容忽视,仍然需要政府、社会和用工企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劳动力,但由于就业环境和劳动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农民工常常面临着劳动争议,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的调研,并提出了相关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许多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雇、无故拒绝支付社会保险等,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意识薄弱: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3. 维权渠道狭窄:农民工维权渠道有限,很难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一些农民工由于地域差异、金钱和精力等问题,无法到法院维权,导致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2. 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政府应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劳动法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得到及时支付和享受。
3. 建立维权组织和平台:政府可以在乡镇和农民工聚集区域建立专门的维权组织或平台,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指导。
可以推动互联网技术在维权方面的应用,为农民工提供在线维权服务。
4. 加强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政府可以对用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其对农民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三、总结和展望农民工劳动争议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完善劳动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维权渠道和平台,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企业也应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律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全面保障。
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研究报告报告及分析

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作者[摘要]当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如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根本情况的根底上,探讨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试图从法律角度研究农民工进城打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进而提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方面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一、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分析和保护现状<一〕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1、“农民工〞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位农民工不是一个劳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它包含了方案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
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从法律上进展重新定位,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状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明确农民工是劳动者。
当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镇从事产业工作以后,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位应当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切条件,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确定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在劳动权根底上享有的各种权益。
因此,必须先明确劳动权的概念。
广义上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利是等值概念。
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有时也可以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根本同义。
但上述的分析也只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利这三个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别地混用。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劳动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劳动的权利或劳动权利的概念。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时机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根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
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

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
一、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1.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支付、工作条件、劳动合同等
2.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工资拖欠、非法用工、工伤事故等
3.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等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1.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
2.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设立劳动仲裁机构等
3.农民工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工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和挑战:
1.法律法规执行的问题:执法力度不够、执行效果不佳等
2.农民工组织的问题:组织建设薄弱、代表性不足等
3.社会认知和观念的问题: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等
四、提升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等
2.完善农民工组织建设:提升工会组织的代表性和服务能力等
3.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制
度等
4.提升社会认知和观念:加强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消除歧视和偏见等。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下的农村居民,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机会,很多农民选择到城市从事劳动工作。
随着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民工劳动争议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普遍存在。
很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常常遭遇超长工时、低工资、拖欠工资和违法用工等问题,他们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
由于农民工多为短期雇佣关系,劳动争议解决成本高、程序复杂,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针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我们提出以下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政府应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用工单位的执法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意识和维权能力。
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效率。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简化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减少解决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工权益的集体维护。
工会应加大对农民工的组织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工会活动,加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和代表。
建立工会与用工单位的良好合作机制,共同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政府部门应增加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相当严峻,但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信息不对称、社会地位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的劳动争议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必须深入了解现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工资拖欠问题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来自偏远地区,社会地位低,信息不对称且缺乏维权意识,因此容易遭受用人单位的欺压,导致工资拖欠问题。
2. 非正规用工许多农民工是以非正规的形式被雇佣的,他们缺乏劳动合同、社保保障和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他们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3. 高强度、低待遇农民工通常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工作强度大,待遇低。
而且,在城市生活成本高昂的情况下,他们的工资收入很难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4. 安全保障问题农民工常常从事危险的工作,如建筑工地、高空作业等,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频发。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应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工资水平、保险福利等内容,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2.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维护权益的能力。
3. 设立农民工劳动维权专门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维权机构,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 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应推动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因收入不足引发的劳动争议。
6. 规范和加强企业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工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结语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城市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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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作者[摘要]当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如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试图从法律角度研究农民工进城打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进而提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方面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一、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分析和保护现状<一)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1、“农民工”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位农民工不是一个劳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它包含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
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从法律上进行重新定位,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状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明确农民工是劳动者。
当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镇从事产业工作以后,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位应当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切条件,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确定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
因此,必须先明确劳动权的概念。
广义上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利是等值概念。
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有时也可以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
但上述的分析也只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利这三个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别地混用。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劳动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劳动的权利或劳动权利的概念。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主要内容是: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者职业病后,对伤害者及家属给以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
农民工从事较危险、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往往是受害者。
因此,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医疗保险权益。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非因公造成患病、损伤时,获得所需医疗费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触有害物质,对其身心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不仅造成下一代发育的障碍,还会影响其寿命。
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迟发性特点,农民工发生职业病伤害的,可能会在疾病的积累过程中已经被除名遣送回家,而辛苦打工所得可能根本不够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甚至导致其倾家荡产、恶疾缠身。
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损失更无法补偿。
可见,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尤为重要。
生育保险权益。
《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辞退。
但对一些企业来讲,这些规定并不同等地适用于农民工。
不少“打工妹”一旦怀孕就被辞退,她们的生活也就随之发生困难。
即使不被辞退,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她们与城市女工的待遇无法等同,有些人无力支付正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医生甚至无牌照游医、巫医,结果可想而知。
因此,保障女农民工生育保险权益也显得特别重要。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1>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华人民XX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同时,《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规定。
《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规定了对劳动者的一些保护措施。
《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
当然,除了基本法律之外,还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也有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内容。
(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在工资方面:一是初步建立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
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XX以外>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
在全国14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二是开始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劳动者能够依法参与企业的工资决定,正当维护自己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权益。
三是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覆盖的是全体劳动者,当前对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尤有重要意义。
四是加强监察执法,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通过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氛围。
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现象,2004年9月,劳动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等行为提出了规X意见。
在劳动保护方面: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其中大多为农民工>休息休假等权益的案件。
二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检、举报专查和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企业XX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行法律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应该承认,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现行法律资源还是非常丰富的。
我们有适用于全国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有各地劳动部门诸如市劳动局制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通过对上述法律文件的分析,笔者认为,受对农民工角色定位的影响,现有法律存在如下问题:矛盾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
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劳动法》是将农民工视为普通劳动者,将他们与城镇及其他劳动者一体调整与保护的主体;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却又将农民工加以特殊对待。
如根据前述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外地务工人员可以选择就业的行业、工种等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这种对法律主体定位的不确定性,直接妨碍了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不公正性。
实践中农民工权益受损屡禁不止,固然有政府监管不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的因素,但其中也折射出立法的不公正。
我们知道,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然而,现行政策法规在调整农民工与政府、与用人单位及与城镇劳动者的社会关系上却表现出强烈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实质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限制与歧视。
笔者认为,实体权益的部分缺失和救济手段的不畅是其中的最大问题。
长期以来,农民工被排斥在工会之外,没有形成这一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导致本就不完整的公民劳动权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对抗作为强势群体的用人单位的斗争中尤其明显。
利益受损且没有有效的法律救济,使农民工权益的损害有如雪上加霜。
这其中突出表现为现有法律的制裁手段狭窄且过于弱化,导致实践中农民工本就不多的权益被部分剥夺而难以全部享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制裁手段只是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一些训诫性措施,即使进行罚款,由于数额过小、强度有限,也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充分暴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调控乏力。
正如梁慧星先生所言:“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在一定意义上说我们以牺牲劳动者为代价换来了经济的发展。
你们看看那部劳动法有什么真正的保护措施?可以说劳动法把劳动人民这个过去被称为领导阶级的整个阶级出卖给了企业家。
”(2>现实经济生活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
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
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
农民工大都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特别是在私营企业,每天一般都在10—14个小时,超时疲劳工作现象严重,但享受不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时常发生。
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但是,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
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有的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
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但是在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
使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生死合同的情况在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
由于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可任意处置农民工,超时加班,不给加班工作;不负工伤责任;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等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要作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首先必须清楚地分析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
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比较严重从理论和法律上讲,农民工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员,与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一样,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人一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农民工的名义社会地位与实际社会地位相差较远。
农民工在社会职业结构中实际处于最低层。
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意识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在城市里,农民工被一些城里人看成“盲流”,得不到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尊重。
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思想深处,存在着农民工不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识。
在某些政府管理机关,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也无视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错误地强调给农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错误地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欠薪,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等等。
(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足一是现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