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1.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是生者对死者生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
继承法所称的继承,专指继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遗留财产的死者称被继承人;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人是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特征①继承权是一种绝对权、排他权。
②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是一种财产权;③继承权与一定身份关系相联系,但不是身份权;④继承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可以接受遗产,但其身份不是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或遗产分享人、无人继承财产的取得人;⑤继承权的发生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⑥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明确了继承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因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仅是继承法的立法依据,而且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是:(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继承;(3)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4)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权利的实现;(5)公民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司法救济。
2.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照顾无劳动能力人继承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养老育幼、照顾无劳动能力人的精神:(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上,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同为法定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

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遗产继承是指在某个个体去世后,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和转移。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普通继承为主题,介绍几种常见的遗产继承法律原则。
1. 法定继承权原则法定继承权原则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继承遗产。
这个顺序一般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
各国的具体继承顺序可能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亲属关系的原则。
2. 自由继承权原则自由继承权原则是指个体可以通过遗嘱来自由地规定自己的遗产继承方式。
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比例,甚至可以将遗产捐献给慈善机构。
但是自由继承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继承规定。
3. 平等继承权原则平等继承权原则是指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根据平等继承权原则,男性和女性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受到平等对待,不能因性别而获得不平等的待遇。
这个原则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平等权益,防止性别歧视。
4. 存续继承权原则存续继承权原则是指在死者所生前发生的继承权行为在其去世后继续有效。
这意味着如果死者在生前进行了一些继承安排,这些安排将在其去世后继续执行。
存续继承权可以确保个体的意愿得到尊重并得以执行。
5. 有限继承权原则有限继承权原则是指个体在继承时可以对遗产进行限制。
这种限制可以体现在遗嘱中的条件和限制条款中。
比如,个体可以规定继承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继承遗产,或者要求继承人完成一定的教育或培训等。
有限继承权旨在保护遗产的稳定和继承人的利益。
总结起来,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包括法定继承权、自由继承权、平等继承权、存续继承权和有限继承权。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继承人的权益、尊重个体的意愿,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在具体继承顺序和比例上有所不同,但这些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普适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房产继承权分配比例

房产继承权分配比例“房产继承权分配比例”是指在财产继承中,各受益人从继承的财产中分得的比例。
它主要适用于遗嘱、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
一般来说,房产继承权分配比例由继承人和受益人之间协商确定,并由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也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来确定。
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由死者留下的遗嘱确定继承权分配比例。
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可以根据死者的意愿将继承权按照不同的比例分配给血亲和疏亲,也可以将继承权全部授予其中一位受益人。
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根据当地的继承法定规定,继承人将继承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血亲和疏亲。
例如,中国大陆法定继承中,父母的子女们将继承权按照“三个等份”分配,即:每个子女从父母死后继承的财产中分得1/3。
3、无遗嘱继承无遗嘱继承是指死者未留下遗嘱,而由受益人协商确定继承权分配比例的情况。
在无遗嘱继承中,受益人可以按照继承人的意愿,将继承权按照不同的比例分配给血亲和疏亲,也可以将继承权全部授予其中一位受益人。
4、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指离婚后夫妻双方分配共同财产的比例。
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调整财产分割比例,也可以按照当地的离婚继承法律来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房产继承权分配比例的确定,对于受益人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有的继承人会考虑家庭的和谐以及受益人的利益,将继承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血亲和疏亲;而有的受益人则会采取更加保守的态度,将继承权全部授予其中一位受益人。
无论怎样,受益人应该在继承权分配比例的确定上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以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公平的分配。
继承权案例7篇

继承权案例7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继承权案例的资料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一篇1、自动赡养孤家寡人的,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吗?案例:我街居民柳孟氏无儿无女,丈夫早逝,仅靠自己卖冰棍挣钱度日。
柳孟氏今年春节突然患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
邻居王玲平素与她关系较好。
柳孟氏患病后,王更是日夜看护,服侍照料。
老人去世后,留有一间半私房和一些衣物、家具等遗产。
柳孟氏的娘家侄子前来主张继承。
居民委员会认为柳孟氏的遗产应分给王玲一部分。
但孟某说王玲不是柳孟氏的亲属,不能继承遗产。
请问王玲自动赡养非亲属老人,可否分得一些财产?评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所以,居委会提出分给王玲一部分遗产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
而孟某是柳孟氏的娘家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内,又没有柳孟氏的遗嘱指定,对柳孟氏又未尽过什么义务,因而他没有任何权利对柳孟氏的遗产主张继承。
柳孟氏的遗产除分给王玲一部分外,其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部分,应归国家事集体所有。
2、继父有权继承养父的遗产吗?案例:崔某出生不久,就被养父母收为养女,并一直随养父母共同生活。
养父病故后,养母再婚,崔某又随养母与继父一起共同生活。
养母与继父生育子女后,对崔某另眼相看,崔某无奈搬到工作单位居住。
最近养母一家搬到继父的原住处,并决定把养父的遗产全部带走,卖掉房屋,崔某则要求继承养父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四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据此,崔某出生后,不久,即被养父母收为养女并长期随其共同生活,互尽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崔某与养父母的关系,犹如父母子女的关系一样。
因此,崔某对其父亲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
同时,崔某的养母与崔某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她也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上的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⑵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就开始继承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哪些人有资格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是怎么安排的以及继承权的分配等问题,现在的小编为您详细的解答。
▲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一、法定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上的法定遗产继承有先后顺序之分。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⑵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方式:⑴法定继承纠纷的处理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依据下述规定解决法定继承纠纷。
①继承权男女平等。
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⑤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继承概述1、继承的概念:继承是一个法律基本名词,民法中的继承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 )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取得(1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主要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
注意: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
4、继承权的丧失(1)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法定、遗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限于故意杀害,不包括过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不是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有例外: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2 )与前述问题有关,强调两点:1)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2023民法典新规继承

2023民法典新规继承继承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和权益的传承等重要问题。
2023年施行的新民法典对继承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2023民法典新规继承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继承的范围根据2023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范围由继承遗产的总额来决定。
如果继承遗产的总额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那么继承遗产将被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继承遗产的总额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那么将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继承的顺序2023民法典对继承顺序进行了重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继承顺序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直系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和配偶。
子女在继承中享有优先权。
2.旁系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在直系继承人不存在时,旁系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3.血缘关系继承人:包括堂兄弟姐妹、叔伯等。
在旁系继承人不存在时,血缘关系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4.配偶:在没有亲属继承人的情况下,配偶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三、继承的份额2023民法典还明确了继承的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继承遗产,分割份额也不同。
子女的继承份额是相对较大的,父母和配偶的继承份额相对较小。
四、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2023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新规定,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书面表达自己的继承意愿,约定对财产的转移和权益的传承等事项。
遗嘱继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愿进行继承。
五、异地继承在过去的民法中,继承主要以无遗嘱继承为主,继承权人需要身在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才能享有继承权。
然而,2023民法典通过引入异地继承的规定,为继承人提供了更多的权利保护和灵活选择。
即使继承人不在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他们仍然可以享有继承权。
六、影响与启示2023民法典新规继承的出台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进一步完善了继承制度,明确了继承权人的范围和顺序,提高了继承效率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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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继承权篇第二十四章继承权概述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继承权的概念(一)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移转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按照这种法律制度,遗留财产的死者为被继承人;取得死者遗留财产的人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叫作遗产。
(二)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三)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财产关系。
二、继承权的特征(一)继承权与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相联系(二)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继承权的实现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四)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与继承人的意志相联系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继承制度存在的本质和特征继承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1.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存在,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根本前提。
2.家庭职能的存在,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重要原因。
3.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又对经济基础起着很大的反作用。
4.继承受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尤其是婚姻家庭制度和宗教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一、继承权的接受(一)继承权的接受的概念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式二、继承权的放弃(一)继承权放弃的含义继承权的放弃即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放弃的时间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三)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方式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能用明示的方式,而不能用默示的方式。
(四)继承权放弃的效力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有关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三、继承权的丧失(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一定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继承权保护的概念(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第三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三、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五、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第四节遗产一、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遗产的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二)遗产的法律特征:1.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财产性。
2.遗产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专属性和合法性。
3.遗产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依法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限定性。
4.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
二、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包括三大类:其一,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其二,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其三,公民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
三、认定遗产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权利和义务(二)把被继承人的遗产同公有财产区分开(三)把被继承人的遗产同共有财产中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区分开(四)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同赠与财产区分开(五)被继承人的遗产与抚恤金、保险金的区别第二十五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等都有法律明确规定,法定继承属于强行性的规范。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适用。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享有继承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概念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特征1.法定性。
2.强制性。
3.排他性。
4.限定性.(三)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第一顺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2.第二顺序。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节代位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父母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律制度。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5.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一)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又称第二次继承、再继承、连续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二)转继承发生的条件1.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
2.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3.继承主体不同。
4.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的含义(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一)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的范围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二)非继承人分得遗产的份额的确定对于可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六章遗嘱继承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节遗嘱的设立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的概念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
2.遗嘱是须由遗嘱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遗嘱是遗嘱人死后才生效的民事行为。
4.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5.遗嘱是依法律规定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
二、遗嘱的内容(1)指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2)指明遗产的名称、数量、特征;(3)指明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或遗产分配方法;(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或使用目的以及对继承人的要求;(5)必须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也可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6)其他事项。
第三节遗嘱的有效要件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一)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设立遗嘱可以采取下列法定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形式:(一)公证遗嘱(二)自书遗嘱(三)代书遗嘱(四)录音遗嘱(五)口头遗嘱第四节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一)遗嘱的变更、撤销的概念1.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内容的单方民事行为。
2.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先所立遗嘱内容的单方民事行为。
(二)遗嘱变更、撤销的途径1.遗嘱人重新订立遗嘱。
2.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遗嘱人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或撤销遗嘱。
4.涂改、毁损遗嘱。
(三)遗嘱变更、撤销的方式及效力二、遗嘱的执行(一)概念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执行人于遗嘱生效后按照遗嘱人生前的愿望,实现遗嘱内容的行为。
(二)遗嘱执行人产生的方式(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2)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所在单位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职责第二十七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遗赠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一)遗赠的概念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遗赠的特征1.遗赠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遗赠是无偿的给予受遗赠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5.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自己接受的行为。
6.受遗赠人应为接受遗赠时的生存之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相同点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自然人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行为;都可以附有义务;都是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都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