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08•【文号】国粮人[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的通知(国粮人〔201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于2013年5月25日至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了以“节粮减损从技能开始”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经过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比赛,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6支代表队获得优秀团体奖,赵英韬等60名同志获得优秀个人奖,河北省粮食局等8支代表队获得优秀组织奖,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等4所院校获得优秀院校奖,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以此为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粮食流通事业发展贡献自身更大的力量。
全国粮食行业广大职工要以优秀技能人才为榜样,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学本领,增技能,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氛围,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附件: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单国家粮食局2013年6月8日附件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一、优秀团体奖一等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代表队二等奖:江苏省粮食局代表队安徽省粮食局代表队三等奖:山东省粮食局代表队江西省粮食局代表队广东省粮食局代表队二、优秀个人奖(一)职工组1.粮油保管员职业:一等奖赵英韬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方治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王西国安徽省阜阳市海泉粮油工业集团二等奖李涛中央储备粮荆州直属库陈兵江西省储备粮永修有限公司吴世根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曲永建山东鲁北国家粮食储备库王莉河南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储备库李洪波浙江中穗省级粮食储备库张德龙中央储备粮四平平东直属库商永辉东营市粮食储备库宋文胜浙江中穗省级粮食储备库陈东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刘尚峰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李松伟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三等奖黄东阳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梅州直属库宋岩沈阳市第三粮食收储库谢宗林中粮粮油安徽国家粮食储备库黄海波惠州市储备军粮供应公司申家伦嫩江县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王战君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周宝新辽宁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李文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留安山东齐河国家粮食储备库顾晨斌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2.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1)机构组:一等奖黄伟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二等奖李辉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杨水艳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田国军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彭志兵江西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等奖朱启思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钱国平中储粮镇江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李皖光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2)企业组:一等奖王伟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张羽昆山市粮油购销公司二等奖郭静吉林白城国家粮食储备库吴毓上饶市国家粮油储备库曹玉红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方宏兵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方欣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王兴梅湖北荆门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谢红梅广西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吴宗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三等奖胡娜山东威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杨雪花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珠海直属库饶春德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陈舒萍浙江省粮食局直属粮油储备库于春秀山东黄岛国家粮食储备库曹红玺河南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应玲红浙江省粮食局直属粮油储备库(二)学生组1.粮油保管员职业方向高职学生组一等奖王毓川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二等奖赵永鑫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等奖魏哲飞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方向高职学生组一等奖董子焓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二等奖董盼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等奖王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3.粮油保管员职业方向中职学生组一等奖魏亮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二等奖董菊霞安徽科技贸易学校4.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方向中职学生组一等奖平婵媛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二等奖李翠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三、优秀组织奖河北省粮食局代表队辽宁省粮食局代表队江苏省粮食局代表队安徽省粮食局代表队江西省粮食局代表队湖北省粮食局代表队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代表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队四、优秀院校奖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新疆工业经济学校。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0•【文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各司、室,军粮供应中心、标准质量中心:为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2005年7月)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
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四条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国粮财[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各地要按照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8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2年第1号——关于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的通告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2年第1号——关于发布推荐性行
业标准样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1.13
•【文号】国粮通[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2年第1号
(国粮通〔2012〕1号)
现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如下:
一、2012年度大米、小麦粉加工精度标准样品行业标准
二、小麦硬度指数标准样品、稻谷整精米率、大米颜色黄度指数标准样品等行业标准
小麦硬度指数标准样品、稻谷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和大米颜色黄度指数标准样品
以上标准有效期: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标准样品制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附件:。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06•【文号】国粮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发〔20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国家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点》的情况,于今年年中、年底两次上报国家粮食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国家粮食局2017年2月6日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
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扎实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
继续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粮食价格的机制。
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市场化收购粮食信贷支持力度,健全玉米运输协调机制,强化产销衔接,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成效。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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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 工作 必须 取得 相 应 的资质 ,报表 都 很专 业 、 “ 很 复 杂 , 般 人 也 看 不 懂 ” 一 。
听 证 会 代 表 均 由 第 三 方 选 举 产 生
今 年 , 物 价 局 在 健 全 价 格 法 规 方 面 , 将 进 一 市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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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提高21 年稻谷 低收 00 最 购价格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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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 断 公 用 行 业 , 及 医 院 自制 药 品 、 济 适 用 房 和 廉 以 经
租 房 、 儿 园 、 办 学 校 等 价 格 和 服 务 的 定 期 成 本 监 幼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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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粮办展[2014]78号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粮办展〔201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有关科研单位等: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开展2015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总体工作安排,通过广泛征集需求、征求意见并经粮食公益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同意,研究确定了2015年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和要求(见附件1、2)。
请各单位按申报指南和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择优立项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海波姚磊张成志联系电话:************(兼传真)/6906/6832附件:1.2015年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要求2.2015年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3.“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涉及粮食行业在研项目汇总表4.2015年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申报项目情况一览表5.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申报文件格式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4年4月29日——结束——。
《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附件1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表 号:GL 21表(表1)制表单位:国家粮食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3号有效期至:2010年12月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汇总上报。
二、报送时间:次年3月31日前。
三、表内指标间关系:甲栏:01=02+03+04, 04≥05乙栏:1=2+…+5, 6=10+15=16+…+19=20+…+25=26+…+29, 10=13+14, 6≥7, 6≥8 , 6≥9, 10≥11, 10≥12四、指标解释:1.“机构总数”: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2.“从业人员”: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中,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为长期职工;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如临时招用的清洁工、司炉工等。
4.“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人员(指主要由街道、 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国粮发(2010)178号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顺利进行,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是粮油质量控制、依质论价和非标准品粮油的处理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调运,其他贸易粮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粮油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收购、储存、销售的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等原粮及食用植物油料。
本规定所称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是指用于规范粮油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
2.一般原则2.1粮油购销按标准中的等级指标确定等级,以其余指标作为增扣量的依据。
2.2收购和销售的粮油不符合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应当整理达到标准,整理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可采取降等、扣量等办法处理。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油,不得作为食用粮油及饲料用粮油收购和销售。
2.3 政策性粮油购销一般以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中等品为计价基础,即1-5等的,以3等为中等品;1-3等和1-2等的,以2等为中等品。
等外级粮油不列入政策性粮油收购范围。
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5•【文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9号),经各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经复审,拟表彰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90个(见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43名(见附件2)、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87名(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人事司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
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电话:(010)63906091、(010)63906173传真:(010)63906178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邮政编码:100038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电话:(010)84233475传真:(010)84233475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政编码:100013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名单(90个)2.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公示名单(43名)3.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公示名单(87名)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共90个)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局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粮食局河北柏乡国家粮食储备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山西省忻州市粮食局晋城市粮食局临县粮食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粮食局巴彦淖尔市粮食局内蒙古通辽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辽宁省沈阳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东港市粮食局锦州市粮食质量监督管理站吉林省四平市粮食局白山市粮食局舒兰市粮食局白城市军粮供应管理站黑龙江省同江市粮食局齐齐哈尔市商务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大杨树粮库绿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秦家粮库有限公司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良友新港储运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粮食局徐州市粮食局镇江市粮食局金坛市粮食局如皋市粮油检测中心浙江省浙江省桐乡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粮食局滁州市粮食局寿县粮食局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福建省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建阳市粮食局江西省江西省粮油批发市场(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江西丰泽米业有限公司上饶市国家粮油储备库南昌县粮食局宜春市粮食局山东省济宁市粮食局泰安市粮食局滨州市粮食局曹县粮食局青岛第二粮库河南省郑州市粮食局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潢川县仁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粮食局周口市粮食局泛区分局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荆州市粮食局京山县粮食局武汉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广水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站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武昌直属库湖南省长沙市粮食局汨罗市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县裕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大埔县粮食局韶关市军粮供应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来宾市粮食局海南省海口市粮食局重庆市重庆粮食集团忠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红原县粮食局四川乐山五通桥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遂宁市粮食局眉山市粮食局贵州省遵义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兴义国家粮食储备库云南省昆明市粮食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粮食局陕西省宝鸡市粮食局旬阳县粮食局甘肃省甘肃省皋兰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青海省青海省大通粮食储备库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粮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粮食局乌鲁木齐市军粮采购供应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科技处附件2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共43名)北京市谭毅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河北省杜宏林怀安县粮食局局长齐广平山县粮食局局长惠树英承德市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主任山西省王会斌襄垣县粮食管理中心主任弓和平寿阳县粮食储备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于光起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商务局会计师辽宁省董殿文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吉林省宋长权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党总支书记、研究员李炳燮(朝鲜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粮食局副局长黑龙江省武玉滋鹤岗市粮食局局长上海市宋泳松江区粮食局粮食业务科科长江苏省马德兆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主任贾德勤靖江市粮食局副局长张洪才洪泽县粮食局局长安徽省孙勤(女)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粮食工程系主任、高级讲师福建省范启有龙岩市粮食局副局长江西省简星辉奉新县粮食局局长余锦标九江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山东省薄官和东营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占联日照市东港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河南省刘光辉驻马店市粮食局局长李克经南阳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湖北省付芝国十堰市粮食局副局长王质章仙桃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四清黄梅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刘勇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质管室主任湖南省李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云秋衡南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肖护林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广东省黄永茂名市茂南区粮食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莫万欣(壮族)永福县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海南省郑联合海南省粮油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四川省赵伟乐山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白萍(女)宜宾市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云南省牛绍红(女)云南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陕西省胡伟西安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党献民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甘肃省张建祥永靖县粮食局副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张伟林墨玉县粮食局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耿学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粮食局副调研员国家粮食局肖玲(女)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张永奕(女)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国贸工程设计院院长附件3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名单(共87名)天津市李金禄天津市津南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河北省张永强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克敬雄县方达粮食储备库主任高自卫衡水和平国储粮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赵丰胜廊坊市戎兴军粮供应有限公司会计师山西省苏玉鸿大同市第三粮食储备库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张少卿内蒙古呼和浩特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经理XXX然赤峰市蒙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辽宁省罗庆阜辽粮集团阜新粮食储备库主任王刚本溪市军粮管理供应中心助理工程师张虎阜新市粮油工贸总公司经理彭万里铁岭市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吉林省李树国吉林省四平市第二粮库高级工程师金俊芳通化市二道江粮库粮油保管员苏玉庆扶余市社里粮库主任张桂林吉林省公主岭市二十家子粮库主任赵英韬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粮油保管员黑龙江省孙志七台河桃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安洪力齐齐哈尔市第一粮库主任闻永慧延寿县永兴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范洪亮大庆市粮食局立志粮库主任冯宝庆鸡东县东良粮库主任孙长顺兰西县粮库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济师刘春生嘉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林江(满族)黑河市振江粮库保管员上海市陆爱民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江苏沪丰粮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李敏悦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治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保管员孙利沭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总经理孔海宁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高级经济师浙江省金志明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黄功铭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李学斌安徽芜湖惠丰省级粮食储备库质检科长、工程师李提忠淮北市粮油食品局直属库主任、党支部书记臧强安徽阜阳三里湾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花业智宣城市宣州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站长金新淮南市九禾良源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徐之亮东至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龙泉分公司经理刘艳(女)安徽省蒙城县葛桥国家粮食储备库检验员福建省郑颂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直属库副主任、高级技师罗泽民福建省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江西省何卫华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技师祝茂龙江西贵溪储备粮库主任、党支部书记熊玲(女)新余市粮食局第三粮库检验员山东省李如珍济南第一粮库经济师翟建伦淄博市粮油收储三库主任孔凡运枣庄市内丰面粉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吉宏蓝白快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明山东潍坊粮油储备库党支部副书记张锡贵荣成市粮食购销中心主任来永海沂南县地方粮食储备库主任盛玉国德州鹏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省掌传标虞城县融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展邓州市孟楼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伟(女)河南中储粮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程师韩玉忠卢氏县为民粮油储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阎良彬河南安阳安林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焦太明鹤壁市粮食局第二粮库主任崔传海辉县市金穗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许磊河南许昌五里岗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俊岑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杨庄户分库高级技师柳琴(女)河南国家粮食储备库高级工程师湖北省肖绪才湖北阳新鄂东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助理刘汉胜鄂州市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高级经营师刘志祥湖北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明照湖北禾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南省张平(侗族)会同县军粮供应站会计阳利林安仁县粮食购销公司购销经理潘林清冷水江市国家粮食储备库防化员袁旭文株洲湘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广东省杨俊杰南澳县军粮供应站站长曹义忠廉江市粮食储备中转库主任、高级政工师李智深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韶关直属库高级工广西壮族自治区谢红梅(女,仫佬族)广西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工程师重庆市蒋天科重庆铜梁国家粮食储备库常务副主任、高级技师四川省刘建忠绵阳市江油市小溪坝粮油收储站站长张堃四川巴中国家粮食储备库高级经济师王芒成都市温江区军粮供应站站长曹堂俊资阳市粮食储备库主任贵州省刘劲贵阳市龙家寨粮油仓库副经理云南省高永才巧家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西藏自治区幸塔(藏族)西藏察隅县粮油公司经理陕西省王文华咸阳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甘肃省杨虎林甘肃省酒泉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青海省徐学勤海北州粮油购销公司统计师宁夏回族自治区景永春宁夏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保管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热合曼?米吉提(维吾尔族)沙雅县金都粮油购销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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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
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办人[2011]111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1.06.29
【实施日期】2011.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粮食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2010年,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克服难度大、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报表质量,我局按照已印发的《全国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及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报表》进行了审核,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工作情况,评出全优报表单位14个,优秀报表单位14个,合格报表单位4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