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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粤国税函[2004]624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24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反映。
2004年12月28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职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税收宣传,接受纳税人的咨询,提供税收业务辅导、资料查询及受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推动电子税务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分工我省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总体协调,省局征管处负责日常的协调,省局票证管理中心负责后台管理工作。
各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负责。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值守人员归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管理。
人员要求热爱税收工作,熟悉税收业务,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
省局不设人工坐席。
三、服务准则(一)文明礼貌。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服务规范,使用普通话,严格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禁止使用文明忌语,耐心细致地倾听纳税人的需求,悉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咨询问题,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
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与人聊天,不准在工作间内喧哗、谈笑、任意串岗等。
(二)首问负责,纳税人首次通过热线联系到的受理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所需要的税收服务,不得推诿、怠慢。
广东惠州国地税各分局联系方式

日期: 2007-10-23 来源:惠州市国税局 作者:办公室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业务电话
办税服务厅电话
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惠州市麦地南路3号市国税局办公大楼附属楼
2382342
2382601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惠州市麦地南路3号市国税局办公大楼附属楼
2370223
2370229
6288818
公庄税务分局
博罗县公庄镇兴庄路
6100298
6100268
杨村税务分局
博罗县杨村镇东升三栋24号
6697336
6697788
湖镇税务分局
博罗县湖镇镇富裕大道18号
6656111
6657016
长宁税务分局
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92公里处
6892633
6892399
石湾税务分局
博罗县石湾镇光明路
小金口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惠城区小金口金龙路227号
2293683
水口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惠城区水口育才北四路四号
2300578
横沥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惠城区横沥镇矮陂圩镇长兴街
3206090
大亚湾
澳头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大亚湾区澳头中兴南路112号
5562566
霞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大亚湾区霞涌光景路1号
6911093
6911088
园洲税务分局
博罗县园洲镇影湖路
6396873
6680160
龙门县国税局
县局办税服务厅
龙门县城迎宾大道旁
7896754
平陵税务分局
龙门县平陵镇易发路旁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第二税 301、306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矿泉税 403、406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税务局北京税 268 号 405、406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12366。
510045 510699 510031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光塔税 302、303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人民税 401、402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 税务局白云税 4 号 301、302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 税务局梅花村 4 号 401、402、502 室
税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丹桂 税务局黄花岗 里 6 号 2 楼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189cf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95.png)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十三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拓宽信访受理渠道,规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以下简称“局长信箱”)信件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长信箱系接收信访人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信件的电子载体。
办税咨询信件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税企互动信息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长信箱的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职责分工,局长信箱信件授权主管处室处理,实行“分类受理,归口办理”。
内容重要的信件,须呈送局领导批阅。
第四条局长信箱分设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和其他信访事项三类窗口,受理信访人投递的电子信件。
局长信箱各窗口应提供统一设置的要素格式供信访人填写有关情况。
第五条局长信箱三类窗口信件,主管处室如下: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窗口监察室主管;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窗口稽查局主管;其他信访事项窗口办公室主管。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的局长信箱窗口均需指定人员管理。
管理人员须于每个工作日查阅信件。
第七条所有来信均需打印、登记,其拟办、批办、交办、承办(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答复、反馈、复查、复核、听证、督办、注办,按照信访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现行工作规范、运作程序、管理权限办理。
国地税地址

地址: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路线:A:671、718-静安庄,下车回走第三置业大厦对面-104快车-静安里;B:112、846-东大桥路口西,走到东大桥路口北-110-静安里电话:一所:84516036 六所:84551699 64660524管辖:左家庄街道、三里屯街道、和平街街道、小关街道、麦子店街道、亚运村街道、安贞街道、香河园街道、奥运地区、大屯地区、太阳宫地区地址:朝阳区驼房营南里路线:740-东风桥,走到东风桥东-503-驼房营;电话:二所:64360041 十所:64369392管辖:望京开发区、酒仙桥街道、机场路街道、望京街道、来广营地区、东风地区、金盏地区、将台地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地址:朝阳区管庄乡燕京医药公司东侧路线:快速公交2、731、382、846、855-杨闸环岛西,朝阳路南加油站后高碑店医院隔壁,燕京医药公司东侧电话:三所:65762702 65762704 七所:65762702管辖:平房地区、高碑店地区、管庄地区、长营地区、三间房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东坝地区地址:朝阳区潘家园华威北里甲26号朝阳区北京市各区国税所地址一所、六所、票证中心二所、十所三所、七所四所、五所路线:A:四惠-57-双井桥北-300-潘家园桥北(运通107-劲松桥南),下车北走洋华堂T字路口西走第一个十字路口南拐300米B:300-十里河桥北-368-华威西里,下车北走100米电话:四所:67764878 五所:67706514管辖:朝外大街街道、呼家楼街道、建外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南磨房地区地址:朝阳区小八里庄6号路线:A:608、605-八王坟南-852-华威桥南;B:四惠57-双井桥北-300-十里河桥北;三环路东加油站旁弘燕路东走第一个T字路口南拐电话:八所:67343755 67344356 九所:87371782 87365625管辖: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八里庄街道、劲松街道、垡头街道、小红门地区、十八里店地区、王四营地区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83号路线:四惠-322-通州北苑路口东-647-国税局电话:管辖:地址: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路线:四惠322-通州北苑路口东-647-通州三间房西;855-八里桥-668-通州三间房西电话:一所:81523729 六所:60524907 七所:81522342 八所:81528371 票证中心:81522037一所、六所、七所、八所、票证中心八所、九所国税局管辖:一所:负责中市属、区直属企业、通州镇各街道办事处、招商局、永顺镇、梨园镇、张家湾镇所属企业及区内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征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点业务清单

50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1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2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3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4
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2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3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25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2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2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0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1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2
房产税申报
9 一、公共服务 发票验(交)旧
10
存根联数据采集
1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12
申报错误更正
13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仅限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 非营利组织)。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印发《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营改增【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财政局【文 号】穗财法﹝2013﹞47号【发文日期】2013-06-26【实施时间】2012-1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家金库增城市、从化市支库,广州市各代理支库: 现将《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2〕28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2〕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财法〔2013〕9号)和《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我市范围内的财政扶持资金设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清缴和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人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按照现行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我市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在一个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粤国税办发[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4]52号2004年12月16日)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出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票证管理中心)。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一、服务守则(一)热爱税务工作,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第一的意识。
(二)认真学习税收知识,精通咨询业务,保证服务质量。
(三)坚守本职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精神饱满,心态平和,彬彬有礼。
二、态度要求(一)态度诚恳,热情周到,亲切自然;有礼、友善、真诚,说话时面带微笑。
(二)充分运用礼貌用语,音量适中,咬字清晰,语调柔和,语言通俗、简练。
(三)尊重纳税人,与纳税人真诚交流;严禁拖腔、态度生硬、烦躁、教训和诘问纳税人。
(四)对纳税人问到的不懂或不熟悉的业务时,不得不懂装懂,不得推诿、搪塞,应按工作程序求助或作为疑难问题记录后再作解答。
(五)工作出现差错时应立即纠正并主动致歉,诚恳接受纳税人批评,不得强词夺理。
(六)纳税人需要帮助时,应热情相助。
(七)对个别纳税人的失礼行为,要克制忍耐,不与纳税人争辩顶撞。
(八)纳税人提出表扬、道谢时,应谦虚致谢。
三、语言规范(一)接通电话时,应说:“您好。
这里是某某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某某号咨询员为您服务。
请问您怎么称呼?/贵姓?”让纳税人等待超过十秒以上时,应说:“对不起/不好意思,请您稍等。
黄浦区各税务所电话及地址一览
黄浦区各税务所地址及电话一览黄浦税务局派出机构18个: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区局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办理发票的领购、核定、核销、代开等事项;负责涉税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有奖发票兑奖、换开印花税收讫证等事项,免费提供各类纳税申报表等综合服务。
办公地点:斜土路313号1至3楼联系电话:63024011黄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区内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等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斜土路313号9楼联系电话:53023538黄浦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负责区内金融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斜土路313号10楼联系电话:53023109黄浦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负责区内房地产业、建筑业等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斜土路313号11楼联系电话:53023413黄浦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负责区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国企业代表处等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斜土路313号12楼联系电话:53023572黄浦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负责区内一般税源中的部分内资企业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涉及原黄浦区局征收户管)办公地点:斜土东路336号三楼联系电话:63021038黄浦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负责半淞园路、小东门、老西门街道域内一般税源中私营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斜土东路336号四楼联系电话:63021038第八税务所负责外滩、豫园、南京东路街道域内一般税源中私营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斜土东路336号五楼联系电话:63021038第九税务所负责区内一般税源中的部分外资企业及部分出口退税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涉及原黄浦区局征收户管)办公地点:斜土东路336号五楼联系电话:63021038黄浦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负责区内一般税源中的部分内、外资企业及部分出口退税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花都区、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花都区、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2.1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契税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花都区、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南沙
开发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为有力贯彻上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契税征管工作效率,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花都区、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契税征管职能划转至各区地方税务局,划转后四区契税申报、征收、减免等业务统一由土地、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
具体契税业务办理场所地址、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工作调整初期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在此致以诚挚歉意,希望广大纳税人一如既往理解、支持税收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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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非重点税源户。
管理等。
路1号
员村街、冼村街、猎德街、天园街 、办理外地来穗业户的《外经证》 员村三横路8
辖区范围内的非重点税源户。 核销管理。
号
员村税务所 龙洞税务所
计划征收科
征收管理科
分局
新华税务分局 雅瑶税务分局 炭步税务分局 赤坭税务分局 狮岭税务分局 花东税务分局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各部门联系方式
税务部门
地址
第一税务分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
第二税务分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
第三税务分局
倚绿山庄综合大楼三楼
第四税务分局
(石井街道办事处北侧)
第五税分局
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
第六税务分局
白云区太和镇大丰浦路10号
第七税务分局
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112号)
第八税务分局
核定应缴税种,明确相关办税事
天河区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 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
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查;税务咨询、宣传、辅导;征管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的 档案管理等。
水荫四横路
生产供应业的重点税源户。
110号
税务咨询、宣传、辅导;征管档案
天河区的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 管理等。
税源管理二科(重点税源管理二 科) 税源管理三科(重点税源管理三 科) 税源管理四科(重点税源管理四 科)
税源管理五科
税源管理六科
税源管理七科
税源管理八科
员村税务所
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246号
松洲街、同德街、石井街、金沙街 86418515
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41号
太和镇管辖的地区
87429394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15号
寺右新马路23号9楼(五羊新城万佳百货对 白云街、珠光街以及部分特定行业纳税人
面)
(除个体工商户、涉外企业)
东风西路152号7楼 (市少年宫对面) 东风西路152号9楼(市少年宫对面)
华乐街、建设街、登峰街以及部分特定行业 纳税人 (除个体工商户、涉外企业)
以及部分特定行业纳税人
黄花街以及部分特定行业纳税人(除个体工
商户、涉外企业)
农林街、梅花街以及部分特定行业纳税人
(除个体工商户、涉外企业)
寺右新马路23号4楼(五羊新城万佳百货对 东湖街以及部分特定行业纳税人(除个体工
面)
商户、涉外企业)
寺右新马路23号7楼(五羊新城万佳百货对 大东街、大塘街以及部分特定行业纳税人
面)
(除个体工商户、涉外企业)
东风西路152号2楼(市少年宫对面)
管辖范围 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 大石街、洛浦街、钟村镇、石壁街 南村镇、化龙镇、新造镇、小谷围街 石基镇、大龙街 石楼镇 沙湾镇、桥南街、榄核镇 东涌镇 大岗镇 负责查办北区稽查局交办的稽查案件、番禺 区划范围内的专业纳税评估及金税协查等工 作 负责番禺区局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和行 政监察、税务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含涉外企业所得税) 等税种税政业务的贯彻执行;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花都区花城路44号
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各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新华街、雅瑶镇 花东镇 炭步镇、赤坭镇 狮岭镇 花山镇、梯面镇
36993203 86849017 86744012 86935183 86941887
分局
监察室(服务监督、投诉举报)
征收管理科 税收政策 管理科
票证中心(发票管理) 进出口税收 管理科
石牌街
12366 38480507
天河区内所有涉外企业
12366 85683554
冼村街、猎德街、员村街
85683533
沙东街、兴华街、元岗街、凤凰街、长兴街
、龙洞街
12366 87733575
广和路23号
天河南街、沙河街
12366
天河北路888号6楼
林和街、五山街
12366 38289843
黄埔大道中209号海景大厦首层
浣花路111号9楼 浣花路111号6楼 浣花路111号4楼 浣花路111号10楼
桥中街、南源街、彩虹街
81082463
龙津街、逢源街、成品油贸易行业、外贸流
通型
81080554
岭南街、华林街、西村街
81081533
多宝街、昌华街、沙面街、站前街
81088424
金花街、外资企业、房地产开发行业
81078720
510170
白云路筑溪西街10号一楼 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 珠光路54号 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 先烈中路84号 梅花路6号2楼 中山一路102号 德政中秉政街17号 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 麓苑路49号2楼 建设五马路18号 麓景东路55号 越华路7号 东风中路321号2楼 大新路278号二楼 一德路隆人坊12号 桂花岗一街8号 六榕路133号 沙涌南洪荫街1号 解放东路云台里6号 惠福东路龙藏街15号
般税源户、临时登记户。
跨区涉税项目的相关涉税事项。 110号
石牌街辖区范围内的非重点税源户 税务咨询、宣传、辅导;征管档案 水荫四横路
。
管理等。
110号
前进街、珠吉街、黄村街、车陂街
、棠下街辖区范围内的非重点税源 税务咨询、宣传、辅导;征管档案 员村三横路8
户。
管理等。
号
沙河街、天河南街、林和街辖区范 税务咨询、宣传、辅导;征管档案 龙洞东路一横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 负责番禺区区划范围内进出口税收业务的管 理工作。
第一税务分局
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106号
第二税务分局
花都区花东镇推广朝富一街富民路一号
第三税务分局
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
第四税务分局 第五税务分局
花都区狮岭镇团结路 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
东风西路152号(市少年宫对面)
寺右新马路23号1、2楼(五羊新城万佳百 专用发票2项税务行政许可的申请,并送达
货对面)
有关税务行政许可文书。
东风西路152号(市少年宫对面) 寺右新马路23号1、2楼(五羊新城万佳百
东风西路152号6楼(市少年宫对面)
东风街、诗书街、大新街以及部分特定行业 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涉外企业)
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 第四税务分局 第五税务分局
第六税务分局
第七税务分局
第八税务分局
第九税务分局
地址
辖区范围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916室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608室
联系电话 85522205(投诉 举报) 85522219(咨询 建议)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607室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710室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
番禺区国家税务局各部门联系方式
税务部门 第一税务分局(原城区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原大石分局) 第三税务分局(原南村分局) 第四税务分局(原石基分局) 第五税务分局(原石楼分局) 第六税务分局(原沙湾分局) 第七税务分局 第九税务分局大岗点
地址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二路3号 番禺区大石镇朝阳东路国税大楼 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江南段 番禺区石基镇富怡路18号 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豪华路1号 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04号 番禺区东涌镇吉祥东路3号 番禺区大岗镇潭州民生路10号
东风西路152号8楼(市少年宫对面)
白云街 珠光街 东湖街 黄花街 梅花街 农林街 大塘街 大东街 华乐街 建设街 登峰街 广卫街 洪桥街 大新街 人民街 流花街 六榕街 矿泉街 光塔街 北京街
83863789 83854341 83189559 87385901 83761705 38627713 87616955 83351130 83838270 83499304 83766391 83494190 83640820 83553914
东风西路152号12楼(市少年宫对面)
510170
东风西路152号15楼(市少年宫对面) 东风西路152号10楼(市少年宫对面)
监察室
协税办公室 白云街协税点 珠光街协税点 东湖街协税点 黄花街协税点 梅花街协税点 农林街协税点 大塘街协税点 大东街协税点 华乐街协税点 建设街协税点 登峰街协税点 广卫街协税点 洪桥街协税点 大新街协税点 人民街协税点 流花街协税点 六榕街协税点 矿泉街协税点 光塔街协税点 北京街协税点
第八税务分局(检查分局) 监察室 税政科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二路3号 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号12楼
征管科
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号11楼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69号
花都区国家税务局各部门联系方式
管辖范围
三元里街、景泰街 新市街、黄石街、棠景街 京溪街、永平街、同和街 石井街、同德街、松洲街、金沙街 江高镇、人和镇(含原蚌湖镇) 嘉禾街、均禾街、太和镇 钟落潭镇 负责税务检查工作
86556353
广花五路白云花园华益街5-7号 新市街、棠景街、黄石街、均禾街
(中国银行后)
、景泰街、三元里街、嘉禾街
广州大道北2076号(富和花园) 京溪街、永平街、同和街
86328672 37372390
石井税务所 太和税务所 人和税务所
神山税务所 竹料税务所
钟落潭税务所
部门
税源管理一科(重点税源管理一 科)
棠下街、天园
12366 85522924
荔湾区国家税务局各部门联系方式
第一办税服务厅 第二办税服务厅
西华路284号港丰大厦1楼 浣花路111号
12366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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