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ok
公司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广州***有限公司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一条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将样品送给化验室的样品管理员。
第二条样品管理人员在接收时要检查样品的包装、外观和数量,并进行登记和编号;同时,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按规定粉碎、制备,填写检测通知单,通知检测人员取样品,并由负责人在送样通知单上签
字。
第三条留存的样品要专人保管、防止生虫、霉变或丢失。
第四条被检测的样品由一个检验员转到另一个人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分析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将样品归还给管理人员。
第五条样品一般保留至少12个月,过期样品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登记,并交由质量负责人签许后处理。
第六条被检样品采用统一编号。
每批样品测试质量检查实行平行双份自检,每批在10个以上的样品,实行不同检验人员对检,编10%~15%的密码内
检验和标准样品验证检查。
第七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准确无误发处理数据。
对标准中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产品检验,应通过质量负责人选用符合产品质量检
验要求的检验方法。
第八条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清洁、整齐,不得涂改,测试数据的精度及误差均按标准规定执行。
第九条平行双份检验结果,密码检查和标样检验结果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应为初检不合格,初检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复检。
第十条检测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应立即中断测试,等排除干扰后,重新检测。
第十一条检验结果的原始记录先由检验人员相互校核,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填写报告单。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性质和贮存方法。
2、常规留样:原辅料、中间产品、内包装材料、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外包装材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每批印刷性包装材料样张附于批检验记录后(大型外包装材料除外,如:纸箱等)。
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3、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4、生产工艺、方法、处方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5、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保健食品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6、检验周期:一般按0、3、6、9、12、18、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微生物限度、(液体制剂)装量差异每年检验一次,鉴别、溶出度、含理测度、粒度、(固体制剂)重理差异(或装理差异)每半年检验一次(第三年开始每年检验一次),水分每季度检验一次。
7、检验项目:根据具体品种的质量标准而定。
8、检验周期:一般按1、2、3、6个月检验周期观察。
9、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0倍;加速试验一般不低于全检量的5倍。
特殊情况根据各品种项目下规格标准制定。
10、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50%~70%)。
11、室内有温度计与排风设施,阴凉贮藏室有空调。
12、分样员将留样品交给留样员时,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合格留样员填写好记录,双方签字。
13、留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识别。
14、留样品按各种规定条件贮藏,加速试验品种按《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规定条件贮藏。
15、留样观察的样品分别分类存放整齐。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根据公司制定《质量检测抽样办法规定》,每构成一个抽样批时,均需抽取留样。
二、留样数量应满足测试产品质量稳定性及诉讼需要。
一般规定每次三个单位量,其中一个用于测试观察质量稳定性,两个用于诉讼。
如需作特定的其它试验研究所需用量多时,可根据用量需要多留。
三、所留样品必须包装及密封完好,并具有应有的标记。
四、留样产品应按抽样时间(批号)顺序,在阴凉、干燥条件下存放于留样柜中,并保持留样柜的干净、整齐。
因购货及使用单位一般无特定温度下的储存条件,故留样环境气温随实际室温,不作温度规定。
五、观察检测的项目1.包装物的观察。
观察包装物印刷及材质质量是否有字迹脱落、变色、老化、脆硬等情况发生。
2.产品的外观性状。
包括外观有无颜色变化及结块、异味、霉变等情况发生。
3.内在含量的测定。
根据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方法进行。
六、观察检测间隔期的规定。
1.外观性状观察。
按保质期规定,在保质期结束作保质期观察,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终结观察;在保质期内夏季高温期应每月观察一次,如遇特异高温出现应再增加观察次数。
其它期间可2~3月观察一次。
2.含量稳定性检测,根据所定检测项目,在保质期结束作期中检查。
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保质期检测。
在保质期内每3或6个月检测一次,对特定需要作某种测试研究的,按特定规定时间检测。
对检测的产品取样后要立即进行热合密封,不准开袋存放。
七、产品的留样观察应做好观察及检测纪录,纪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八、如果观察期中途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应随时填写报告单,报技术部长及总经理,以便及时研究采取改进措施。
九、根据产品的使用及生产特点,均为季节性养殖使用及季节性随销随产的特点,用于质量稳定性观察的样品按超保质期3个月留存,用于诉讼备用的留存时间最短为养殖期结束后2个月或货款清结完毕。
十、留样样品在观察期结束后,按废弃物处理。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产品留样观察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活动,包括生产、质检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留样。
三、管理标准1. 留样责任1.1.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留样。
1.2. 质检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产品留样,并进行相关质量观察。
1.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环节的产品留样,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观察。
2. 留样数量2.1. 生产部门:对于每个生产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2.2. 质检部门:对于销售批次,从销售环节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作为留样。
2.3. 销售部门:对于销售环节,每个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3. 留样存放和保管3.1. 生产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并及时交付给质检部门。
3.2. 质检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3.3. 销售部门:将留样产品交付给质检部门,并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4. 观察周期4.1. 生产部门:留样产品需在生产出库后的30天内完成观察。
4.2. 质检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4.3. 销售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5. 观察内容观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完整性、标识符合度、质量合规性等方面,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标准进行观察。
6. 异常处理6.1. 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质检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报告,进行问题追溯和处理。
6.2. 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6.3. 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完成情况根据产品留样观察任务派发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按时完成留样和观察任务。
2. 观察准确性根据观察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实程度进行考核,要求观察结果准确无误,观察报告详细全面。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1.为使公司产品持续稳定的保证质量,便于客诉的准确、及时处理,特制定此制度。
2.凡属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品种均需留样。
3.产品留样观察工作由公司品管部负责。
4.每个产品单批生产一吨以上时,每批抽取一个样品,在生产前、中、后三个时段内于包装线上由包装操作员抽取共1000g样品,装入贴有产品标示的样品袋中。
5.生产部负责将每批所取的样品送化验室。
6.化验员收到样品后进行核对、分类、登记及感观检验,并按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填写化验报告单。
7.所取样品取部分化验后,余下部分充分混匀,称取200g,装入定制密封的留样袋中,贴上标签(包括品名、生产日期、产量、抽样日期、化验报告单号等)存放于样品柜中。
8.留样柜中样品,一个月观察一次,如有异常需填写感观变化记录。
9.留样柜中的留样每批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样品保存时间应超过保质期2个月以上。
10.样品处理时在原料成品留样表上备注,并填写处理样品登记表,送品控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11.留样记录装订成册,保存2年。
12.留样室应保持通风、防鼠、防虫、防潮等有利于样品存放的条件。
13.打扫化验室卫生,妥善处理过期样品。
梅河口东亚金泰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5日。
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一、由化验室专人负责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留样观察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每一批次的成品,由车间生产小组组长专人负责采样,样品重量为100-150克,同一批次采集两份,分别装瓶后贴标签,送往留样观察室;
三、由留样观察员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
(1)样重,所属品种的名称及编号;
(2)采样时间
(3)采样人姓名。
四、样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贮存时间不小于180天;
一般应超过样品的保质期2个月再做处理。
五、所采样品登记造册,以便日后查询;
六、过期样品由化验室统一销毁处理,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七、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对样品进行相关指标的化验,由化验室或
市饲料监察所监督执行;
八、实行绩效挂钩,若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产品留样察看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对不同类别产品进行留样察看并进行相应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1. 确定留样察看的产品范围依据产品的紧要性、风险等级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应与生产部门共同订立留样察看产品范围清单。
清单中应涵盖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或容易显现问题的产品。
2. 留样察看周期和数量2.1 留样察看周期依据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周期,确定留样察看的周期。
一般情况下,周期不超产出品保质期的最长时限。
2.2 留样察看数量依据产品批次大小和生产规模,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标准,确定留样察看的数量,并确保能够反映批次产品质量的整体情况。
3. 组织留样工作3.1 职能部门应指定特地负责留样察看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2 生产部门应依照职能部门的要求,供应留样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样品,并搭配留样察看工作的开展。
3.3 职能部门负责留样产品的登记、存储和保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 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4.1 留样察看工作应依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法规要求,订立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
标准和要求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2 留样察看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尺寸、重量、标志、包装、温度、湿度等方面,以确保产品的基本质量。
5. 留样察看处理流程5.1 职能部门应依照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对留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2 对于留样产品的问题,职能部门应及时与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措施,并记录留样产品的处理结果。
5.3 职能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留样察看结果,包含合格率、不合格率以及相关问题的统计分析,并提产出品质量改进的建议。
第三章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1 完成留样察看工作的及时性,包含留样察看周期的严格执行和留样产品的及时处理、统计。
1.2 留样察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含对留样产品的检查和问题报告的准确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产品留样察看制度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制度,它可以让企业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客户充足度,加强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下面我来认真介绍一下产品留样察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产品留样工作的目的1.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留样和察看,可以适时发觉产品的质量隐患,实行措施防备和修复问题,确保全部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损害,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2.提高客户充足度:客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供给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客户充足度,促进企业的稳定进展。
3.启示或引导新产品的研发:通过对留样产品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发觉产品设计和制造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供给产品改进的思路和方向,为企业开发新产品供给有益的启示和引导。
二、留样产品的选取1.按批号留样:同一批次的产品质量应当保持一致,因此对于每一批次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当留样备查,以便于后续发生问题时可以找到对应的产品质量情况。
2.按关键产品留样:企业应当针对关键产品进行留样,尤其是那些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紧密相关的产品,比如婴幼儿食品、医药类产品、化妆品等。
3.按法律规定留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留样的产品,如食品、药品等,企业应当按规定留样备查,以便于日后备查和检验。
三、留样产品的处理和记录1.留样产品应当正确标注:标注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和留样人员等信息。
2.留样产品应当妥当保管:企业应当在留样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留样品,禁止销售”等字样,并妥当保管,防止在人员操作或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变化。
3.留样产品应当按时察看报告:企业应当依照规定时间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检测,发觉问题适时修复,并向相关人员汇报情况。
4.留样记录应当认真:企业应当建立留样记录,记录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留样日期、留样人员,以及察看报告,记录应当按时间次序进行,遵从先进先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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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一、原料取样规则及数量
10袋以下逐袋扦取
10——100袋随机化扦取10袋
100袋以上,以100袋扦取10袋为基数,再从剩余袋数中取3%
鱼粉逐袋抽取
取样袋点分布均匀,可按堆袋桩脚以X形或W形对各袋抽取。
取得样品充分混匀,按四分法缩分后即为原始样品,并再按四分法缩为两份,一份保留,另一份检验部门化验。
二、原料检验程序首先进行感官检验,其次理化检验。
若感官检验不合格,则直接判定该
批产品不合格,不再进行理化检验:若感官检验合格,则进行理化检验。
原料入厂→磅前抽样→外观质量→过磅计量
↙否是↓
通知退货←拒收←外观质量←卸货感官检验
↓是
送化验室
↓是
入库
三、检验项目
原料按同品种、同厂家、同一天进厂为一批进行检验。
感官检验:水份、杂质、霉变、结块。
理化必检项目
化学指标检验两个数据用的原样。
须密封保存于阴凉干燥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五、原料采购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依据《诚惠饲料公司原料采购标准》,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六、对成品留样品实行一个月一次观察,并及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七、成品留样必须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两个月,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