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婚姻习俗与婚姻家庭观念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婚姻习俗与婚姻家庭观念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及婚姻习俗一直是世人关注的热门话题。
在古代中国,婚姻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也涉及到家族的延续。
本文将以介绍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婚姻习俗以及婚姻家庭观念为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基本原则。
传统上,婚姻是由家长和媒婆等媒介人物进行牵线搭桥的。
父母的意愿通常是决定孩子的婚姻对象的首要因素,他们会为子女选择一个合适的婚姻对象,通常以家庭出身、经济状况、婚姻条件等为考虑因素。
然后,媒婆或媒人负责去对方家庭做联络,商量婚姻事宜。
最后,在严格的家族制度下,婚姻是由双方父母的最终决定,子女往往没有话语权。
二、婚姻习俗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千姿百态,令人叹为观止。
在婚姻仪式上,有一些常见的习俗。
首先是聘礼,即男方给女方家庭的财物,其目的是显示男方的诚意和经济实力。
其次是婚礼,一般是在官方的洞房酒席上举行,家族亲友聚集在一起,观看新婚夫妇行礼,并祝福他们的美好未来。
最后是迎亲,即男方的家人前往女方家庭接新娘返回男方家。
迎亲过程庄重而隆重,新娘经过一系列的传统仪式后,被带回男方的家庭,开始新的生活。
另外,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还包括许多民间的传统习俗。
例如,新娘出嫁前要进行一个洞房的仪式,用以驱除邪灵和带来好运。
新婚夫妇在进入洞房时,要用红布围住,以防止不幸的力量进入。
此外,在丰富多样的婚礼游戏和娱乐中,众多的亲友会参与其中,在欢声笑语中共同庆祝这个美好的时刻。
三、婚姻家庭观念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观念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儒家思想中,婚姻被视为一种道德义务,夫妻关系是建立在忠诚、孝顺和亲密关系的基础上的。
儒家思想强调男女双方应该尊重传统价值观念,维护家族的利益,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事情,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因此,男方负责养家糊口以及传宗接代,女方则负责家庭的琐事、照料子女等。
在这种观念下,家庭稳定和家族的延续显得尤为重要。
古代妻妾制度

古代妻妾制度古代妻妾制度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采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种制度下,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正妻,但可以有多位妾室。
以下是对古代妻妾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的概述。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多妾为核心。
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即正妻,而可以有多位妾室。
正妻在家庭中拥有崇高的地位,是男主人的正式配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
而妾室则处于次要地位,是男主人非正式的配偶。
二、三妻四妾比喻古代中国有“三妻四妾”的说法,用来形容一个男人有多个妻子和妾室的情况。
这个说法并不代表每个男人都必须有多个妻子和妾室,而是用来形容那些拥有多个配偶的人。
正妻通常是一个家庭中的主妇,而妾室则是她的辅助者。
三、纳妾规定古代中国对于纳妾的规定非常严格。
首先,只有男子才能纳妾,女子不能有多个丈夫。
其次,纳妾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只有正妻无子或死亡后,男人才可以纳妾。
此外,纳妾必须经过父母或其他长辈的同意,并举行正式的仪式。
四、纳妾数量古代中国对于纳妾的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纳妾的数量取决于男子的财富和社会地位。
一些富有的男子可以纳很多妾室,而贫穷的男子则可能无法纳妾。
但是,如果一个男子过于沉迷于女色,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五、个别君主多妻情况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个别君主有多个妻子的情况并不罕见。
例如,商纣王有多个妻子,周幽王也有多个妻子。
这些君主的多个妻子之间往往会发生争宠和权力斗争的情况,对于朝政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代表整个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都是一夫多妻制。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以一夫一妻多妾为核心,严格规定了纳妾的条件和程序。
虽然个别君主有多个妻子的情况存在,但这并不能代表整个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都是一夫多妻制。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个丰富多样且历史悠久的制度,追溯至几千年前的封建社会。
古代婚姻制度主要由婚配、婚约、婚礼等环节组成,尊重父母之命、女方从属、男方占主导地位是其基本特点。
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婚姻是由两家父母主宰,并通过媒妁牵线搭桥。
父母选择合适的对象,注重家族地位、经济实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匹配。
媒妁则负责传递双方的意愿,协助解决婚姻过程中的纠纷。
古代人的婚姻权利较为有限,很少有能够自主选择对象的机会,婚姻缺乏个人自由与平等。
在婚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婚约。
婚约是两家父母代表双方达成的一种合约,规定了婚姻的各项细节,包括嫁妆、聘礼、住处等。
嫁妆是由女方家庭出资财物,用以表达对女儿的祝福和对男方家庭的尊重。
聘礼则是男方家庭赠送给女方家庭的财物,用以表示诚意和决心。
住处的选择也由双方共同决定,一般以男方家庭为主,女方迁入男方家庭生活。
在婚姻的过程中,婚配和婚礼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婚配是通过相亲、媒妁或红娘等方式进行的,双方必须首先满足家庭条件、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然后才能进一步发展。
相信命理学、八字合婚等先验观念也是古代人们选择对象的重要参考。
婚礼则是古代婚姻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新婚夫妇举行的一种隆重仪式。
婚礼包括迎亲、交杯酒、拜天地、拜堂等仪式,目的是祈求天地神灵的保佑和亲友们的祝福。
同时,新婚夫妇还必须依照传统习俗,向长辈行礼,表示对长辈的敬意和感激之情。
古代婚姻制度中,男方占主导地位,女方处于从属地位。
婚后,女方要依附于男方家庭,接受丈夫和家庭成员的支配和管理。
女方需要尊敬她的丈夫,服从他的决策和安排,并尽可能地为丈夫生育后代。
古代婚姻制度中对于女性的要求相对较高,重视贞节,提倡“贞独”、少言寡欲、守身自爱的美德。
而男性则要求繁衍后代,延续家族血脉,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更多地体现了家族和社会的利益,重视社会秩序和家族地位,而忽视了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古代的婚姻制度

古代的婚姻制度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到古代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古代,婚姻不仅是男女之间的个人结合,更是家族之间的联姻和政治上的联盟。
因此,古代的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政治和经济色彩。
一、婚姻程序古代的婚姻程序一般包括提亲、送礼、迎娶等几个环节。
提亲是婚姻的第一步,由男方家向女方家提出,并送上一定的聘礼。
聘礼的种类和数量因时代和地区而异,但一般都是贵重的物品或者货币。
送礼是男方家在提亲成功后,向女方家送上一份厚重的礼物,以表示对女方家的尊重和感谢。
迎娶则是男方家在准备好婚礼后,前往女方家将新娘迎娶回家。
二、婚姻制度1.包办婚姻在古代社会中,包办婚姻是一种普遍的婚姻制度。
父母会为子女选择合适的配偶,并由双方家长商议婚期和彩礼等事宜。
这种婚姻制度下,男女双方缺乏自主权和选择权,往往是由家长们决定他们的婚姻大事。
这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年轻人的自由和权利。
1.纳妾制度在古代社会中,纳妾是一种普遍的婚姻制度。
男性可以合法地娶妾,而女性则只能从一而终。
这种制度下,女性没有权利和地位,只能被动地接受丈夫的安排。
此外,妾室的存在也导致了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纷争,给女性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不幸。
1.婚姻等级制度古代社会中存在一种婚姻等级制度,即不同等级的人只能与同等级的人结婚。
这种制度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权利,使得不同等级之间的人无法自由地结合在一起。
此外,这种制度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分化。
三、古代婚姻制度的评价古代的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政治和经济色彩,是一种以家族利益为重的婚姻制度。
这种制度限制了年轻人的自由和权利,使得他们无法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
同时,这种制度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分化,使得不同等级之间的人无法自由地结合在一起。
因此,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制度。
然而,古代的婚姻制度也有其历史和文化价值。
它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特点,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指封建社会时期的婚姻法律和风俗习惯。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古代氏族社会,但在秦汉以前的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主要采用部落联姻的方式。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涉及到家族和社会的利益。
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婚姻法律和婚姻习俗。
婚姻法律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禁止近亲婚姻、离婚等法律规定。
婚姻习俗则指的是婚礼的仪式和婚姻生活中的风俗习惯。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中,男方通常是娶妻方,女方则是嫁入男方的家庭。
婚姻通常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而不是由双方自由选择。
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包办婚姻。
在包办婚姻中,双方的家庭通过媒人的介绍来商定婚姻的事宜。
这种制度通常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名誉和利益。
此外,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还有一种重要的形式,即联姻制。
这是指通过婚姻联姻两个家族或政治集团的关系。
联姻是一种政治手段,可以用来巩固势力、争取盟友或建立外交关系。
在联姻中,通常是统治者或贵族之间进行的,通过婚姻将两个家族紧密联系起来,共同维护利益和权力。
除了包办婚姻和联姻,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形式。
比如,封建社会中有一种称为妻兄弟婚的形式,在这种婚姻中,一位男性娶了他已故兄弟的妻子。
这种婚姻形式主要是为了保障妻子的生活和身份地位。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限制,比如禁止近亲婚姻。
古代中国普遍禁止直系亲属之间的婚姻,比如父女、母子、姐弟等。
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繁衍所导致的遗传疾病和家族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总体来说,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是基于封建社会的家族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需要而建立的。
虽然这些制度不同于当代婚姻制度,但它们在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古代婚姻的观念在早期原始人群内部,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杂乱的。
随着人类的进化,两性关系中出现了道德和理性的曙光。
乱伦禁忌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实行,标志着性的需要开始服从于“人”的需要,婚姻制度正是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人类互助的日益广泛以及亲属关系的趋于明晰,而逐渐建立起来的。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
《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
“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
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一、婚姻的概念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
”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
嫁娶婚姻,其事是一。
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
”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
《尔雅? 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
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
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
在儒家经典中,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
首先,婚礼被视为人伦之始。
《礼记?经解》云:“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其次,婚礼被视为礼的根本。
《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
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历史悠久且丰富多样。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定,包括婚姻的形式、婚姻的意义、婚姻的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古代婚姻的形式古代中国的婚姻形式主要包括嫁与娶两种,其中嫁指女子嫁入男方家庭,娶则是男子娶妻成家。
嫁与娶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周密安排和各种正式的仪式。
以嫁为例,一般来说,女子要通过父母或其他家族成员的协商决定婚事,然后进行彩礼的交换,最后在举行婚礼后女子嫁入男方家庭。
这一过程注重礼仪的规定和遵守,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尊重和礼让。
二、婚姻的意义在古代中国,婚姻被视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手段。
婚姻的意义在于延续家族血脉、繁衍后代、巩固家族地位和维护家族荣誉。
古代中国注重血脉传承,男子需要继承家业并生育后代,女子则承担传宗接代的重任。
因此,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婚姻是家族生命力的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方式。
三、婚姻的礼仪古代中国的婚姻礼仪复杂而庄重,分为订婚和婚礼两个阶段。
订婚是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并签订婚约的过程。
而婚礼则是婚姻正式举行的仪式,通常包括迎亲、祭拜祖先、交换婚礼以及新娘进入新家等环节。
在婚礼中,男方家庭需要准备鞭炮、红布、花轿等水火不容的祥瑞物品,以示对新娘的敬重和欢迎。
而女方家庭则准备嫁妆和其他婚礼必备品,以示对新娘的祝福和送别。
四、古代婚姻的限制与责任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中有一些限制,例如同姓者不得通婚,堂兄弟堂姐妹之间也禁止成婚等。
这些限制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于宗族规模和族谱传承的重视。
此外,古代婚姻还强调了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男方需要承担维持家族生计和保护妻子的责任,而女方则需要尊重丈夫的地位和履行母妇之道。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在形式、意义、礼仪、限制和责任等方面都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婚姻作为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中国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些古代婚姻的影响和痕迹仍然深深地根植在中国的文化中。
中国古代的婚姻及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及婚姻制度首先,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婚”,另一种是“买卖婚”。
在“合婚”中,婚姻是由双方家庭协商决定的,一般以父母或其他亲属代表双方进行。
而在“买卖婚”中,婚姻是通过物质的交换来达成的,一般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一定的财货来交换女方的婚配权利。
其次,古代中国的婚姻参与者主要有三个角色,即男方、女方和父母。
男方在婚姻中扮演着主导角色,他们有权选择妻子,并且负责家庭的经济和生活。
女方在婚姻中地位相对较低,以从属地位存在,需要服从丈夫和夫家的安排和管理。
父母则扮演着重要的媒人和协商者的角色,他们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对象,并且负责婚礼的筹备和进行。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约条件也比较严格,主要包括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和家族关系。
首先是经济条件,在古代社会中,男方需要有一定的财产和经济基础,才能够承担婚姻的责任和家庭的生活。
再者是社会地位,男方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地位,以便提升自己和家族的社会地位。
最后是家族关系,古代中国非常注重家族的血统传承,所以婚姻关系必须符合家族的利益,以维护家族的血脉传承。
古代中国的婚姻仪式也是非常注重的,以及具有丰富独特的传统习俗。
婚姻仪式一般包括聘礼、过礼和婚礼三个阶段。
聘礼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礼品,表示对女方的负责和尊重。
过礼是女方正式离开家庭并进入男方家庭的仪式,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祭祀和宴请。
婚礼则是男方和女方正式成婚的仪式,有时候还需要进行一些象征意义的仪式,如敬茶等,以表示双方的互相尊重和责任关系。
总之,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严格的体系,其通过家庭的安排和协商来保证婚姻的稳定和家族的延续。
尽管在古代婚姻中男方的地位相对较高,女方的地位相对较低,但是婚姻制度也承载着社会和家族的观念和意义,尊重和维护着传统的家族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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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一、中国古代的结婚制度在这一讲里,我们主要将两个内容:中国古代结婚的方式和结婚的条件。
结婚制度的性质、内容和特点,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决定和制约。
社会制度不同,结婚制度也就不同。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里,婚姻的目的并不是男女当事者性爱的结果,而主要是为了宗族的延续,祖先的祭祀。
因此,结婚制度最根本的特点是,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对自己的婚姻毫无决定权。
所以马恩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婚姻制度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但马恩指出"婚姻都是由两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所以就这点而言,尝试权衡利害的婚姻。
"一、中国古代结婚的方式从求妻的方法考察中国古代的结婚方式,大体存在过几种方式:即掠夺婚、有偿婚、聘娶婚、共诺婚。
(一)掠夺婚掠夺婚又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掠夺婚曾是原始社会群婚向个体婚过渡的一种婚姻习惯。
它的特征是:第一,以暴力为手段;第二,以迫使女子与其结婚为目的。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曾记载:"娶妇以昏时,故日婚。
"后人解释说,娶妇应在晚上,因为此时容易掠夺女子。
掠夺婚是在原始社会存在过的一种不文明的求妻方法,用这种方式形成的婚姻制度很不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方式逐渐被其他方式取代。
(二)有偿婚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这种有偿婚是把女子当作货物,由男方用财物来换取。
有偿婚支付代价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买卖婚。
即以女子为货品,男方以支付金钱和其他等价物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买卖婚是在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继掠夺婚之后出现的,盛行于私有制的各个时代,是中国古代普遍通行的嫁娶方法。
买卖婚的方式多用于买妾。
《礼记o曲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有时也用于买妻。
买卖婚手续简便,如同去市场购买物品。
买卖婚的对象通常是女奴隶、奴婢、或为生活所迫而鬻卖的良家妻女。
据史书记载,妇女被出卖时按色论价,如估价不实,卖出还可以索回再卖。
处境最惨的是被卖来卖去的的妇女。
按中国封建法律规定,某种犯罪的妇女可以由其夫嫁卖,某种犯罪妇女或罪犯家属则由官府嫁卖。
这种嫁卖是一种惩罚措施。
在整个古代,买卖妇女无时不有,如果遇到灾荒瘟疫的年月,就更为常见。
其二,交换婚。
亦称互易婚,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婚姻。
其三,劳役婚。
即男方为女家服一定劳役,以此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由于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男子的地位较低。
三)聘娶婚所谓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他是继有偿婚之后产期存在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主要的求妻方法。
他在中国产生的时间最早,实行的时间最长。
这种结婚方式是在宗法制度下,由氏族社会的习惯经过不断演变、总结而来的。
西周始创聘婚制的"六礼"程序,同时也是聘婚制的内容。
"六礼"在《周礼》、《礼记》、《仪礼》中均有记载。
"六礼"实际是奴隶主阶级规定的礼,起着法的作用,后来被封建统治者所承袭,经过加工,或载于礼,或定于法,使之适合封建宗法秩序的需要。
"六礼"的主要内容是: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之后,男方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方家收下,故称为"纳"。
问名,男方家纳采之后,请媒人问女方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庙,占其吉凶,卜的吉兆之后,再往下进行。
纳吉,男方家问名之后,已经卜的吉兆,男方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也叫纳币,纳吉之后,男方家以五匹黑布,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方家,即后来的订婚礼。
请期,纳征之后,男方家选择良辰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去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新朗亲迎至女方家迎娶。
在旧中国,迎亲之后,还要履行"成妻之仪"和"成妇之仪"。
"成妻之仪"即为婚礼,形成夫妻关系;"成妇之仪"即拜夫家族先,取的媳妇的地位,这时。
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
我们来分析一下"六礼"的实质。
首先,"六礼"是维护宗法统治的需要。
宗法以婚姻家族为核心,所以婚礼被当作"礼之本"。
婚姻由媒人串联,父母包办。
正如《礼记o昏义》所说,结婚的目的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是两个宗族之间的娶妇嫁女。
"六礼"程序就是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程序。
"成妻之仪"后新媳妇只是男方的妻子,"成妇之仪"完毕,新媳妇才成为男方宗族的媳妇。
从结婚的目的和成妇仪式看,"六礼"维护宗法统治秩序的作用非常明显。
其次,"六礼"要求等级森严的定式。
"六礼"是古代婚礼的总称。
具体分为帝王、太子、王公、品官的婚礼、士婚礼、庶民婚礼等。
等级不同,要求不同,特别是聘财的多寡不同。
每种等级用何种仪式,说什么话,用什么东西作聘礼,喜宴每桌用多少菜,鼓乐人、彩灯各用多少,皆有等级,不得逾越。
第三,"六礼"贯穿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制度。
妇从夫居,是随父权制出现的,形成于私有制确立之时。
"六礼"就是男娶女嫁的方法。
嫁为将女送往夫家,娶为男到女家娶妇。
整个过程是男主女从,男尊女卑。
第四,"六礼"充满鬼神迷信色彩。
纳采用雁(后世改为用鹅),据说含有阴从阳之意;问名是向神求得吉兆;请期亲迎要选择良辰吉日等等。
迷信在六礼中几乎无处不在,如此才认为是"天作之合"。
第五,"六礼"是私有制在婚姻上的必然结果。
聘娶婚把妻子当作丈夫的私有财产。
这是私有制的必然结果。
正如鲁迅所说:"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当作私产,当作商品。
""男人是私有主的时候,女人自身也不过是男人的所有品。
"这一点集中反映在纳征这道程序上。
征,成也,交聘财而后婚成。
按封建法律,纳征之后,女子再许他人就要负法律责任。
西周确定"六礼"之后,后世一直沿用。
虽然有些朝代就六道程序有增有减,聘礼的名目有更换,但其实质没有改变。
四)入赘入赘是聘娶婚的变态。
入赘是"女娶男嫁",夫从妇居。
随着父系氏族的出现,一夫一妻制的建立,男娶女嫁成了结婚的主要方式。
女婿上门只是一种补充。
男方入赘,或出于家贫,或出于补代(女方无儿,由婿补代),或出于富人为保持家财而招婿,或出于当地的传统习俗。
《汉书o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是入赘的主要原因。
入赘与聘娶婚一样,须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写立婚书,缴纳聘财,但聘财比通常的婚礼为少。
招婿之后,不得逐婿再纳他认为婿。
只有一子者不许出赘。
入赘女婿的地位比较低下,秦代将赘婿与逋亡之人同列。
从秦简《魏户律》看,赘婿是不能立户,不受土地房屋,不得做官的贱民。
至汉代,赘婿的地位依然如故。
后世,赘婿的处境稍好一些,但远远比不上在家迎娶的女婿。
("补代"成了"布袋",即受气包。
)赘婿在妻家往往备受折磨,不仅可能遭受妻家亲属的打骂,甚至会受到妻家婢仆的揶揄。
原因有二:一则入赘者多为贫人,二则入赘有背宗法制度。
(五)童养媳童养媳制度是男女结婚的另一种方式。
童养媳的出现,可能在买卖婚姻盛行之后。
穷人结婚缺少钱财,便以比较少的代价娶的一个未成年女子,以待成年时结为夫妇。
有时,父母在儿子尚未出生之时便把儿媳既接来,叫做"插朵花儿待儿生",这更是为了节省费用或其失去的劳力。
富人也可能娶童养媳。
(六)冥婚冥婚包括嫁殇和迁葬两种情况,虽为礼法所禁止,但习俗上存在。
嫁殇是指男未及冠(二十岁),女未及笄(十五岁)就死掉,男女合葬而成为夫妇。
到了曹魏、唐、宋、元,各代都有冥婚陋俗,而且迷信日益加深。
(七)共诺婚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聘娶婚没有摆脱有偿婚的影响,实质上是有偿婚的变种。
共诺婚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口号的提出,为共诺婚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在共诺婚中有两种形式。
一是允诺婚,即本人同意,但要取得父母的允诺;二是自由婚,即本人同意,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
二、中国古代结婚的条件中国古代的结婚条件包括肯定的结婚条件,也就是说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以结婚;还包括否定的结婚条件,如果有所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则不准结婚。
(一)肯定的结婚条件按照聘娶婚,结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父母之命我国古代婚制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婚姻不自主,而由父母包办。
包办婚姻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出现。
据说尧舜之时结婚就已经是必告父母。
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一夫一妻制,进一步发展了古代的习惯,确定父母之命为结婚的首要条件。
清律总结为:"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为什姆要父母之命呢?《白虎通》卷四上说;"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比繇(ZHOU)父母,须媒妁何?远耻辱防淫逸也。
"在实行宗法伦理的古代社会,"远耻辱防淫逸"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治、经济利益的考虑。
主婚权的基础是家长权和家长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
主婚权的运用对子女的意愿虽然不是全然不顾,但关注最多的则是整个家世的利害。
在我国古代社会,主婚权也有等级性。
皇帝可以决定臣民婚事,主人有权支配奴仆婢女婚事。
就家庭内部而言,同样是"卑不主尊"、"卑应让尊"。
2、媒妁之言我国古代有官媒和私媒之分。
在奴隶制时代,结婚必须经过官媒。
在封建社会,官媒仍然存在,但只能发生巨大变化。
西周之时,出现管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叫做媒氏。
《周礼o 地官o 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义上,皆书年月日焉;令男三十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万民之判"是指万民的结婚,"判妻"是指离婚。
所以古代媒氏掌管结婚、立婚的登记事宜。
结婚除在媒氏处登记外,还必须经过私媒。
但私媒并非都是良媒,哪些为贪取媒金谎话连篇,两面讨好的媒人,自古便受到人们的厌恶。
封建社会的官媒,不再管理男女合理的登记事宜,而仅媒介合法的买卖婚姻、犯罪妇女和从夫受罚的妇女的嫁卖和管押女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