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自然资源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自然资源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伊州政办规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自然资源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伊州政办规字〔2021〕1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州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那拉提景区管委会:《伊犁州自然资源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6日伊犁州自然资源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一行使州直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职责,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能,提升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树立全州“一盘棋”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领域项目在推动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然资源项目包括:(一)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自然资源规划的编制。
(二)生态修复工程与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交易资金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测量项目。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耕地质量管理评定、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城乡基准地价体系更新、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城市动态地价监测、测量标志建设和保护等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伊州政办[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农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建设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4]69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州的实际,州民政局制定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村务公开的内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公开的内容要简单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公开的时间要及时。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
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2、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及优抚定补款的发放情况;3、户籍变动、宅基地使用情况;4、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公布明细账目);5、村干部报酬的兑付情况;6、土地(草场)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7、农村机动和“四荒地”发包情况;8、村集体基建、债务情况;9、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10、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11、农村卫生医疗政策落实情况;12、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13、粮食种植面积、粮食定购任务落实情况;14、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15、村集体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情况;16、农村劳务输出情况;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情况;18、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09―2012)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09―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伊州政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09-2012)的通知(伊州政发〔2009〕1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09-2012)》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伊犁州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09-2012)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伊犁州直中小学校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生源不足、师资力量分散及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加快推进州直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州直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结合伊犁州直中小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伊犁州直中小学办学基本情况2008年,伊犁州直有共有中小学校581所,其中:小学368所、九年制学校117所、初级中学40所、完全中学48所、高级中学8所,另有教学点210个(小学教学点201个,九年制学校教学点9个);中小学在校生共377351人,其中:小学在校生222721人、初中在校生106351人、高中在校生48279人;小学教学班7613个、初级中学教学班2604个、高级中学教学班954个。
二、州直中小学校点布局及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查显示,州直中小学存在教育资源存量优化不够、增量扩充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小学校点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点多面广,办学规模较小,难以集中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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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91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8日伊犁州直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有效预防和控制州直地方病的流行,维护各族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重预防”的原则,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机制,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防治原则(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的原则。
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科学防治的原则。
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工作进展,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防管并重的原则。
着力解决防治工作的难点,推进防治措施全面覆盖;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确保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目标如期实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卷》伊犁州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卷》伊犁州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卷》伊犁州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5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卷》伊犁州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卷》伊犁州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自治区政府《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0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政区是国家行政管理和组织经济活动的基本地理单元。
我国政区历史悠久,各级政区文化积淀深厚,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产。
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以下简称《政区大典》),对推动中华文明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填补出版领域空白,出版价值大。
我国政区数量庞大,乡级以上政区近45000个,我州有120个。
组织编修出版体例统一、统计资料截止日期一致、集全国所有政区于一体的《政区大典》,能填补出版领域的空白,是传承中华历史文明的重大举措,将为祖国浩如烟海的史志宝库增添一份珍贵的财富。
(二)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效益突出。
《政区大典》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各个方面,编辑出版这样一套实用性科学著作,对于国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我国国情,伊犁州情、市情、县情、乡情,推动国际间、国内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各项方针、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1]97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8【实施日期】2011.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1〕9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伊犁州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0〕1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6号)、《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1.伊犁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推进民汉教学并行的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州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伊犁州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义务教育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174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11.06【实施日期】2012.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174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20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创造良好的软硬件和现代校园环境,发展高水平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基础工程。
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根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编制本规划。
一、州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现状自治州以“两基”攻坚、巩固提高迎“国检”为契机,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
“十一五”以来,国家、自治区投入州直教育工程资金23.7亿元(含州直、县市配套资金)用于学校基础建设,新建、维修校舍面积222.4万平方米;州本级、县市投入资金1.82亿元为581所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卫劳设施及图书、新课桌椅;投入9985.8万元用于校园“四化”建设,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小学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自治区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努热木州党委常委副组长:梅钰自治州副州长成员:巴合提州党委副秘书长董永昌州党委副秘书长艾尼瓦尔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胡艳桢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奴尔太州教育局局长沙帕尔别克州农业局局长李田福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木汉哈力州编办副主任古丽娜孜州发改委副主任丁爱华州教育局副局长张旭华州财政局副局长郭援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育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马龙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顾帮朝州卫生局副局长马兴慧州审计局副局长托合塔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台来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鲁泽州工商局副局长姚海敏州国税局副局长赵铁州地税局总会计师肖克来提州扶贫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奴尔太(兼)副主任:丁爱华(兼)赵永江州人民政府正县级督学成员:王宁州教育局发展规划财务处处长贾维才州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毛家义州财政局文行处处长谭新军州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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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175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自治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州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分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的就是要使薄弱学校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质量得到保障的素质教育,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提升民众素质,推进建设教育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州直“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经过十五年的努力,到2008-2009学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3%;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1.08%;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82%;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91.48%;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达到99.73%。
2008年,州直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03平方米、7.18平方米;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配齐率98.40%、98.99%。
目前,州直中小学D级危房已全部消除,中小学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劳器材、图书资料配置基本达到自治区的“两基”验收标准,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已达到国家标准。
2004年以来,州本级、县市共投入资金3.44亿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校舍面积64.15万平方米,危房改造19.94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82亿元为581所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卫劳设施及图书、新课桌椅;投入9985.8万元用于校园“四化”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州直的办学条件,为州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州直地处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受多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发展仍然不均衡。
主要表现在: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市择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办学条件标准较低,一些农村学校基础薄弱,尤其是现有的176个教学点建设尤为滞后;教师队伍素质整体不高,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部分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应试教育倾向比较明显;学生辍学率偏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类项目为支撑,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根据州直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整体布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突出重点、扶持薄弱。
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实施各类工程和项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公平。
3.强化过程,动态管理。
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要积极进取,不等不靠,又要实事求是,把握节奏;既要立足于推动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实现长远目标。
兼顾各地教育差异,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向教育现代化迈进。
4.注重内涵,提高质量。
坚持内涵发展,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强化质量意识,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时优先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鼓励学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每一所学校办出特色。
三、州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30%左右的县市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自治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验收;到2020年,州直所有县市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通过自治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验收,州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二)主要任务1.巩固提高普及水平。
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辍学率低于规定标准,保证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的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双语教育实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
2.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85%以上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等基本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大班额现象、择校现象总体上得到控制;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所有教师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和证书,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学校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优秀校长、教师在县市内合理流动、轮岗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教师资源、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4.全面加强教学点建设。
以加强教学点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科学布局、规模适度、保证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实施教学点布点调整,2013年,基本完成教学点布局调整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到2015年,30%以上的教学点实现标准化建设;到2019年,全部教学点实现标准化建设。
5.整体提升教育质量。
区域内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学校普遍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出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较高质量的需求。
6.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2015年分配比例达到50%,并逐年提高,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无违规乱收费行为;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做到教育理念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三)实施步骤根据州直各县市经济、社会和人口教育发展水平,对11个县市(口岸)分别确定相应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步骤,分批组织实施和督导验收。
2014年新源县2015年奎屯市、尼勒克县、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2016年昭苏县、察布查尔县2017年伊宁市2018年巩留县、伊宁县2019年霍城县2020年特克斯县各县市(口岸)原则上要在以上时间前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过努力,条件具备的县市也可提前完成任务。
四、州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本规划的要求,以县市为单位,落实到乡(镇),制定本县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本县市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骤及措施,由政府发布实施。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条件。
自治州编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20年)》,提出自治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各县市要对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在逐校普查的基础上,对每所学校短缺校舍、仪器设备、办学经费、师资等进行准确测算,编制本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落实到每所学校,并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20年)》要求,提出推进计划、政策和配套措施。
按期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通过督导验收。
(三)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县市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好《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新增教育投入向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来源的稳定增长。
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教育专项安排要向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整合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要充分发挥义务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在改造薄弱学校、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作用,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依托,充分利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双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等项目资金,优先保障先期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