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若辛北海四律师遭遇妨害作证案始末

1 / 12

xx:

xx四律师遭遇妨害作证案始末

导读:

律师调查取证,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当庭翻供,使“杀人抛尸案”审理“陷入僵局”。不久,三名证人就被抓,四律师随即也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刑拘和监视居住。在这起由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里,嫌疑人、证人、律师几乎全部身陷囹圄。

▍整理xx

▍来源公众号辩护人2011年6月13日,广西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忽然被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证”刑拘。

和xx在新同时被抓的还有xx三名律师:

中龙所主任罗思方、青湖祥所律师梁武成、通城所律师杨忠汉。四人是2009年北海市的“11·17杀人抛尸案”4名被告人的律师。

四律师在同案中以涉嫌伪证被抓,在全国都极其罕见,在广西乃至全国律师界都引发了剧烈的震荡。

被告人当庭翻供律师、证人遭遇“一锅端”

四律师“涉嫌妨碍司法”,源于2009年的“11·17杀人抛尸案”。在这起凶案中,警方调查认为:

xx金德一伙人在三xx打架斗殴后,xx于

2009年11月14日凌晨2-6时指使五六人将黄焕海挟持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并抛尸大海。

十个月之后,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人故意伤害案开庭。庭上,宋启玲等三名证人称,三中路殴打事件之后,裴金德和她,以及潘、杨两位姑娘,两位男同伴共六个人来到幸福街一家旅舍住下,并无杀人时间。她和

2 / 12

裴金德同住一房,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8点才起床。她手机没电了,还向老板借了充电器、押了10元钱。

假如宋启玲和裴金德在一起,裴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何来指使三人殴打黄焕海?辩方律师提出。

被告人先是供述用刀捅黄焕海,继而又称对其拳打脚踢,前后不一。

更蹊跷的是,黄焕海的尸检报告却显示,黄为颅脑损伤死亡,身上既无刀伤,也无皮下组织挫伤。

“综上所述,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本案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材料是导致本案成为冤案的原因。”杨在新发表辩护意见时称,他作了无罪辩护。

四名被告人在做最后xx时,均坚称:

“不是我做的,还我清白。”

北海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翻供、证人的证明,推翻了水产码头殴打致死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6月22日,北

海官方向新闻媒体通报此案时称,“检方认为三名证人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的嫌疑??”2011年1月,北海检方书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启动伪证罪司法程序。证人宋启玲、潘凤和和杨炳燕先后被以包庇罪传唤到案。5月份,另一名故意伤害罪嫌疑人裴日红被抓获归案。

xx官方称:

宋、杨、潘三人已经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日红承认水产码头殴打被害人致死情节;裴金德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四名律师遂被指涉嫌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触犯刑法306条”,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据北海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志刚介绍,三名证人最初以包庇罪立案,现已查明作伪证事实,已经以伪证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危险的取证

3 / 12

四名律师是否有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此案中,杨在新、杨忠汉两名律师收费6000元;另两名律师收费8000元。

杨在新所在的百举鸣律所主任覃永沛认为,刑事案件风险之高人所共知,杨在新和罗思方都是当地有名的律师,他不相信他们为了几千块,甘冒触犯《刑法》306条的风险。2010年9月6日,杨在新会见被告杨炳棋。会见笔录显示,杨炳棋认可了三中路打

架的事实,但表示“水产码头殴打人致死”没有做。相关案卷材料显示,裴金德等人多次提到没有去水产码头,而是和宋启玲开房间过夜去了。但后来供词又改了回去,称是他们打死了人。2010年9月中旬,杨在新和杨忠汉来到了炮台村,找到了宋启玲、潘凤和与杨炳燕,对她们做了取证笔录。她们证明四被告当晚在开房,没有作案时间。两位律师还作了录像。后来,在合浦县城,又做过一次取证。

然而,杨在新和杨忠汉还是低估了调查取证的危险。事实上,罗、梁二位律师未对证人取证,仍然难逃干系。

事实情况是,未必每个律师都像杨在新那样敢对证人取证。刑事律师的恐怖情绪缘于《刑法》第306条。这条“辩护人伪证罪”如此描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知名律师张思之认为,这一规定给予了控方控制证据的权力,并形成了一种办案逻辑:“我的证据是证据,你的证据只要与我的不相符,就是作伪证。”杨在新为何要调查三个证人?其心路历程外界已难以知晓。不过覃永沛认为,这正是杨尽职的表现。

四名律师被抓,此案的案卷材料流传出来后,看过案卷的一些律师称,“水产码头殴打致死”情节,是“被打出来”的。该材料显示,支持“水产码头殴打致死”情节的证据中,没有当时拉几

个人到水产码头的出租车的人证、物证,也没有作案凶器的物证,仅有4名被告人口供,且口供前后不一。而且,杨在新会见杨炳棋时,杨炳棋在会见笔录上签字称“被逼供的过程:

4 / 12

我在海城公安分局被吊、被打,现在左手还有痕迹”。

侦办此案的北海市公安局警官陈战兵称,除口供外,还有现场勘验笔录和尸检结果,都和“打死人”情节吻合。至于为什么死者身上没有刀伤和皮下组织挫伤,陈战兵认为是尸体被海水泡了几天,已高度腐烂的缘故。

2011年6月22日,北海官方向媒体通报称,3名证人“已承认律师教唆、引诱他们作伪证”。

而证人现在仍关在看守所中。这3名证人中,只有宋启玲聘请了律师。律师张剑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仅有的一次律师会见中,宋启玲坚称自己在法庭上所做的证言完全是事实。

律师预感有人想害我

杨在新似乎早有预感。据他的妻子黄仲琰回忆,事发前几周,杨忽然对她说:

“有人想害我,证人口供被人说成是我们教的。这些人一直想整律师。”那时证人相继被抓,看守所的知情人递出了相关信息。事发前几个星期,杨在新在书桌前的墙壁上,贴了一张湖南前知名律师杨金柱的名片,告诉妻子,如果他一旦出事,可以找杨金柱。

他还将案卷材料、被告人会见笔录、证人会见录像和笔录交给了杨金柱,嘱咐后者,一旦自己出事,就公布出来。

杨在新还签署了5份委托书交给律所主任覃永沛,称他一旦被抓,就委托所里其他人为他辩护。但后来,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前去北海市公安局申请会见杨在新,遭到拒绝。2011年6

月13日,杨在新和杨忠汉在合浦县家里分别被抓,罪名是“涉

嫌妨害作证”;罗思方和梁武成也被警方带走,采取的强制措施

是“监视居住”。

罗思方所在的中龙所有5名律师。“他是最小心谨慎的一个,怎

么也不会想到他会出事。”该所一名年轻律师说。

5 / 12

罗思方为什么会被警方带走?他的妻子邓女士至今未接到任何

拘传手续,她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两次帮她在公安网络系统查询,都未查到任何信息。6月20日晚上,她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不要搞事,能救罗思方的,只有他自己。”

律师被抓引发律师界声援浪潮

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成等四名“11·17杀人抛尸案”辩护律师被抓捕,引发了律师界的声援浪潮。

2011年6月27日,来自北京、山东、云南的6名律师抵达北海,正式启动对涉案4名律师和3名证人的法律帮助。这6名律师为:陈光武、伍雷、朱明勇、张凯、王兴、杨名跨。

6月28日,xx在微博上透露:

经北海海城公安局批准,会见了杨在新,约两个小时;其间,杨在新情绪失控嚎哭大喊“我是冤枉的”。当天,朱明勇前往了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法制科递交了担任杨忠汉的律师所需的各

项法律手续,并提出会见要求。

5个小时后,“意外”的一幕出现了:28日21时许,北海公安机关连夜“突击”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了杨忠汉。被异地监视居住的罗思方、梁武诚也已取保候审,回到了家中。陈光武表示:杨在新被北海检方批准逮捕,其脱罪的难度加大。

此后一个月,前来办案的律师团成员陆续遭遇解开腰带安检、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哑巴会见”等诸多事件,被律师界称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侮辱”。

2011年7月22日,全国律协就律师团成员在北海依法执业期间遭遇不法侵害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表示对该事件“严重关注”,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6 / 12

2011年7月下旬“杀人抛尸案”开庭之际,全国各地律师组成20人律师团,接替被抓的四位律师,前往北海办案。北京律师陈光武、杨学林、周泽等提出,组建“北方律师团”赴北海为四人提供法律援助。

对此,一些广西律师心情矛盾。一方面“希望他们来声援”;另一方面,四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均被叫去律协开会,还被反复要求“不要接触媒体,不要接触外地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