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1999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1999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1999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高等学校编制管理包括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应根据高等学校的职能,遵循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管理特点,坚持国家总量控制、学校自主管理、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保证高等学校正常运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组织机构。

第七条高等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及其领导职数按规定限额设立和配备(机构限额数及其领导职数见附一),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确定,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级领导职能,根据学校类别和规模确定。学生规模在3000人以下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3~5人;学生规模3000~5000人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5~7人;学生规模5000~10000人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7~9人;学生规模10000人以上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9~11人。

第九条高等学校内部一般实行校、系二级管理。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建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和系(所)视管理跨度只能有一级作为管理实体。二级学院内部原则上只设科级管理机构。院、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设置,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的

需要自行决定。

第三章人员编制

第十条高等学校人员编制分类。高等学校的人员编制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两大类。

一、学校本部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其中包括: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高等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情报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育等工作,以及其他技术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3.职员编制:指学校中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专职科研编制: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要科学研究任务的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以及国家为批准成立的专门科学研究机构所下达的人员编制。

二、附属单位编制

(一)指学校中实行经济核算管理,逐步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生活后勤服务单位,如教工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绿化卫生等单位的人员编制。

(二)目前高等学校承担公益性社区服务任务的单位,如校医院、附中、附小、幼儿园等单位的人员编制。

(三)医学院校附属的医院人员编制。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

一、高等学校按其职能、任务区分为综合大学、工科院校、师范院校、财经政法院校、农林院校、医药院校、外语院校等七种类型。分别确定相应的编制标准。

二、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标准的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分别是生员比和生师比。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参考标准见附二。

三、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具体拟定,以学校标准生数为基本参数,以学校类别为调整参数,运用数字公式计算。计算办法和

数字公式见附三。

四、高等学校各类学生计算为标准生的折算权数分别是:本科、专科生为1,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为3,硕士研究生为2,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生、一年以上进修生(干训生)为1.5,夜大生为1/3.5,函授生为1/7。

五、高等学校专职科研编制。以学校研究生培养层次、规模为基本参数,以学校类别、层次以及实际承担的国家专项科研任务和国家批准设置的专门科研机构规模为调整进行参数核定。具体计算办法和计算公式见附四。

六、高等学校附加编制。对于少数重点工科、农林院校的教学实习工厂(农场)、少数承担国家重要科研任务的工业专科学校、中医院校等特殊专业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办学要求,可适当核增附加编制。附加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部编制总额的1%。

七、高等学校附属单位编制。高等学校中实行经济核算管理的生活后勤服务单位要逐步从学校中规范分离,实现高校后勤逐步社会化后,原则上不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高等学校所属承担社区服务任务的附属单位编制,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编制标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核定。

第四章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编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订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审批高等学校编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高等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编制建议方案,负责高等学校编制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在执行国家编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核定的内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限额范围内,具有校内编制管理的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自主安排人员编制的规划使用,自主决定用人形式。

第十四条凡属涉及学校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均须由编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正式文件,高等学校方可执行。非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直接干预学校编制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内部教师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职员等各类人员须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占学校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其他人员不超过学校人

员总数的20%。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管理综合适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形成学校自律机制。财政部门在核拨学校人员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定员。

第十七条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中,学校应在编制定额范围内,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岗位规模和教职员的标准工作量进行定编和聘用人员,高等学校实行固定人员和非固定人员相结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高等学校推行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制度,提倡和鼓励采取多种方式聘任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家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院校的编制标准,根据本规程原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和成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国家教委(85)教计字090号文件即行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均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中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一、高等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及领导职数限额标准表

二、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参考标准表

三、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标准计算公式

四、高等学校专职科研编制计算公式

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一、附二略

附三:高等学校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标准计算公式

一、本科学校人员编制核定公式:

Y=K/Q

Q=(4.4+0.8x-0.1x2)·T

其中:Y表示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总数;

K表示标准学生人数

Q表示生员比;

X表示:K/10000;

T表示学校类别参数:

财经政法类1.13,师范类:1.07,

综合类1.05,工科类:1.00

农林类0.96,医药为0.94,

外语类0.92。

二、专科学校人员编制核定公式:

Q1取值为:工科类4.78,师范类5.11,

财经政法类5.40,农林类4.58

医药为4.49 外语类4.39 Q2取值为:工科类5.22,师范类5.58,

财经政法类5.89,农林类5.01,

医药为4.90,外语类4.80。

附四:高等学校专职科研编制计算公式

A:专职科研编制数

X1:博士生数

X2:硕士生数

T1:学校类别参数

工科院校0.65

综合院校0.60

农林院校0.55

医药院校0.50

师范院校0.40

外语院校0.30

财经政法0.20

T2:专职科研编制调整参数。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QHSE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要求,规范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确保操作能够满足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人大常务委员会。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防范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不合规、现场不适用。 5 释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或进行其他非设备操作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程序。 6 职责分工 6.1 设备设施部 负责监督指导、审核各部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维护工作。 6.2 安全部 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其他非设备操作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维护工作。6.3 各部门 负责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批准、维护以及实施,安全操作规程需经本单位经理批准后分别向设备设施部和QHSE部备案。 7 管理要求 7.1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范围 7.1.1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起重机操作、电焊机操作、卷管机操作、坡口机操作等设备。 7.1.2 其他非设备操作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高处作业、电工、钳工、铆工等非

设备操作作业或工种。 7.2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依据 7.2.1 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规程等; 7.2.2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7.2.3 风险辨识与评估结果、曾经出现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7.2.4 作业条件/环境、公司HSE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7.3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格式 7.3.1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都应纳入QHSE管理体系,依据《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QHSE体系文件管理办法》(QHSE-01-01,2017-1,公司)使用受控号。 7.3.2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适用范围; b)主要危害和风险; c)基本要求(人员资质等); d)作业前的准备; e)作业中的程序; f)作业后的要求; g)职业健康防护要求; h)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i)应急措施; j)其他要求。 7.4 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7.4.1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操作规程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生产工艺变化、设备改造及事故教训等实际情况加以修订完善,持续改进。 7.4.2 如出现重大险情或事故,各单位应随即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和修订工作。 7.5 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公司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必须为使用该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充分的培训,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实施。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升版后,应重新组织相

质量文件、记录的编制管理规定

质量文件、记录的编制管理规定 1.总则 质量文件和记录编制的类型、项目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定的要求。 1.1土建、水工施工文件和设备及管线安装文件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对文件记录的类型及项目的相关规定。 1.2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火电、送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 及《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编制所规定的文件和记录。 1.3项目监理部应负责编制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 等方面的全部文件。 1.4从开箱至移交生产各阶段所有设备的消缺、修补与更换应建立相应的记录; 各阶段的设备消缺记录表应依次包括以下内容:序号、缺陷单编号、缺陷名称、发现日期、消除日期、消除人、验收人、消除情况(包含原因及责任、耗费金额、备注)备注、负责人签字等11项。 1.5整套启动试运及系统调试文件的类型和项目应符合《火电机组启动调试工 作规定(1996年版)》、《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1998年版)》中的相关规定; 1.6机组验收交接文件应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的要求与格式编制。 1.7未完工项目应编制未完工项目清单(含分工、完成日期),未完工项目完成 后应有交接验收文件,并经启动验收委员会签证。 1.8生产准备与试生产期间的文件应按《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 及其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 2.质量文件、记录的日常管理 2.1质量文件、记录的日常管理应按文件、记录反映的问题,主题分类组卷,采用文件夹(卷、盒)保管。夹(卷)内建立文件目录以便检索。 2.2质量文件、记录的日常管理的要求是:类别清晰、管理、排列有序、检索方便,防止遗失。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第三章学籍管理(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 第五节退学(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 第六章附则(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

管理制度编制格式规范

管理制度编制格式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管理制度编制格式规范 1 制度名称制度名称由“文件适用范围”+“文件使用事项”+“文件种类”构成。例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由适用范围“公司”、适用事项“车辆”和文件种类“管理制度”组成。 2 制度正文 2.1 制度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2.2 总则:简要说明制订制度的目的、要求、依据、适用范围、有关概念及名词解释等。例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依据:略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相关概念:必要时说明 2.3 分则:按章写,每章用标题标出该章的内容。例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由“车辆购置”、“车辆调配”、“车辆驾驶”、“车辆保管”等构成。 3 附则说明该制度与其它制度之间的关系。如该制度与其它制度发生矛盾怎么处理、该制度有无实施细则等。如果没有则不写。 说明该制度的制订权、修订权、解释权、实施细则的制订归属。 说明该制度的生效日期、有效期。 说明该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批准权、执行中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4 关于制度条款标号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要求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标号方法统一为:1;1.1;1.1.1;…… 5 关于“制度”与“规定(或办法)”的使用 5.1 一般情况下,若比较系统且较长时间使用的,可定为“制度”,否则定为“规定”。 5.2 根据习惯用法来确定。例如:“养老金管理制度”比“养老金管理规定”更为普遍。 6 “细则”的制订规范参照制度编写规范进行 7 具体内容编排如下: 7.1 题目: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题目与一级标题之间用五号字间距空一行 7.2 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 7.3 二、三级标题:四号、仿宋_GB2312、加粗;若二级标题后有三级或者四级标题,则二级标题全部加粗;若二级标题后仅有段落文字,只需将阿拉伯数字加粗;三级标题后若需四级标题详细说明,则三级标题全部加粗;若三级标题后仅有段落文字,只需将阿拉伯数字加粗;四级标题无需加粗,若四级标题后还需增加内容,则用“a)、b)、 c)”字样编写;后续内容可直接首行缩进2个字符无限编写。 7.4 正文内容:四号、仿宋GB2312、行距1.5倍、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落前的阿拉伯数字与正文内容统一空2个字符; 7.5 页眉、页脚:五号、仿宋;页眉左侧为公司标识,右侧为文档名称;页脚由页码“-*-”的字样居中,若文档为保密性文件,需在右下方加“此文件属公司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传”的字样; 7.6 若文档中包含表格,则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表格内容为五号、仿宋GB_2312、居中。 2

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标题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文件编码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颁发部门质量保障部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 一、目的:规范生产记录的管理要求,便于准确提供该产品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二、范围: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归档管理的记录及其他记录的管理。 三、职责:1. 车间主任、QA负责本规程的监督与检查。 2.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本规程正确实施。 四、内容: 本规程所指生产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以及纳入批记录的其他生产辅助记录。 除上述记录外,生产过程中的其他诸如记录、卡、帐、薄等可参照本规程管理。 1 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的编制: 1.1 编制基本要求 1.1.1 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批生产记录和 批包装记录应当一并连贯设计,统一编码,统一文件编号,作为该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记录。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 1.1.2 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1.1.3 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包装形式。 1.1.4 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的空格。 1.1.5 编制格式应该符合《文件管理规程》()有关要求。 1.2 批生产记录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 1.2.1 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1.2.2 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1.2.3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1.2.4 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应当有操作(如称量、投料)复核人员的签名;1.2.5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 量);

1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在高等学校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高等学校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长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等学校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坚持党委领导,认真贯彻党委决议。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为人民办学,靠人民办学,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按照民主、科学和高效的原则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六)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校长职务设置与人选产生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校长一人,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若干人。高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的具体要求按《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校长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从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有关法规,具有丰富的治校治教和学科建设工作经验,一般应有高等学校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全局,善于处理学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有民主作风、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 (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结合岗位要求参照执行。 第七条校长任职年龄界限一般为60周岁。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 第八条校长、副校长的选拔,要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扩大选人视野,具体人选产生途径: (一)在本校内部民主推荐产生。 (二)在相关高等学校中公开推荐产生。 (三)从优秀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 (四)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在党政机关适合做高等学校工作的领导干部中选调或交流选拔。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办法

编号:SY-AQ-0371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办法 Preparation method of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机器设备、调整仪器仪表和其它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操作规程规定了操作过程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设施或者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是员工安全操作的行为规范。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为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该简练、易懂、易记。条目的先后顺序

力求与操作顺序一致。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做哪些调查,准备哪些工具等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撰写

作业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附件四: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做到科学地组织生 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提高采、掘质量标准化水平,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在投产(或开 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各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亦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以前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3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区和工作面设 计、地质报告、技术装备、《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4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应根据各个工作面的具体情 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第5条作业规程编制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第6条采、掘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工种 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三者的关系要求为: 1、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内容,都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2、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中无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3、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中已有规定, 在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必须写上执行该规程规定的条文序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第7条作业规程内容必须做到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叙述准确、图表正确、标识清楚。 第8条所有作业规程应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最后 由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作业规程的贯彻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后由本人签字并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9条各矿、队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贯彻和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部门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 第10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按照批准的工作面设计进行编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开)工作面地质报告,报告中必须具备地质说明书、反映顶(底)板等高线地质及构造(包括预测构造)等内容的工作面平面布置图、巷道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地质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本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各岗位按一定的操作规程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操作规程(含临时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鸿基焦化操作规程(含临时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的管理。 3、职责 3.1 技术部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批与发布、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2 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3 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4 安环消防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操作规程的培训 3.6 车间负责操作规程的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操作规程的使用与执行。 4 管理内容 4.1 操作规程的编写原则 4.1.1 操作规程必须以工程设计和生产实践为依据,确保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操作方法的科学合理,成为人人严格遵守的操作行为指南; 4.1.2 操作规程必须保证操作步骤的完整、细致、准确、量化,有利于装置和

设备的可靠运行; 4.1.3 操作规程必须与优化操作、节能降耗、降低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装置生产效率; 4.1.4 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4.2. 操作规程编制方式 4.2.1 成立编制小组。在公司组织下,各装置成立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每一个小组必须包括管理、技术、操作三个层次的编制人员至少有三人组成。车间主任具体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工程师、班长和岗位操作人员)参加。 4.2.2 集体研究讨论。操作规程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不断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不同层次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操作规程正确和可操作。 4.3 操作规程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4.3.1 操作规程包括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指南、开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安全生产及防护等。 4.3.2 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 ⑴装置概况:生产规模、能力、建成的时间和历年改造情况; ⑵原理与流程:该装置的生产原理与工艺流程描述; ⑶工艺指标:包括原料指标,半成品、成品指标,公用工程指标,主要操作条件,原材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及能耗指标; ⑷生产流程图:工艺原则流程图、工艺管线和仪表控制图、工艺流程图说明。流程图的画法及图样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⑸装置的平面布置图:必须标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必要时可单独画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图; ⑹设备、仪表明细:将设备、仪表分类列表,注明名称、代号、规格型号、主要设计性能参数等。 4.3.3 操作指南是正常生产期间操作参数调整方法和异常处理的操作要求,编写要点: ⑴编写思路:以生产期间操作波动的调整为对象,以控制稳定为目标,防止异

生产记录的编制与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记录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执行等全过程管理规程,保证记录准确无误,正确使用,及时收集归档,妥善保存,保证达到对每批产品都具有质量、数量的可追溯性。范围: 与生产有关的作业活动记录,台帐,凭证、标记等。 责任: 生产部工艺技术员负责编制; 质保部负责审核; 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内容: 1.总则 1.1定义:记录为所有完成的活动和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它包括过程记录、台帐、标记、凭证。 1.2作用:使每一批的产品从起始原料到最终产品的每个步骤都有详细记录,是质保部进行批质量审计,确定是否放行的依据。 2.记录的基本要求 2.1记录标题要明确,能够明确表达记录的类型、性质。 2.2记录内容要详尽、合乎逻辑,符合GMP的要求,要包括所有必要的内容及项目、参数、产品生产的操作指令,无多余的项目、数据及参数。

2.3记录中的操作指令、步骤、参数及引用的“SOP”编号是对产品技术特性及质量特性的阐述和指导,因此应达到如下要求:类似句型结构一致、术语规范,定性规定要确切,定量数据要准确无误。符合法定标准及产品注册文件。符合企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及管理的要求。 2.4语言要精炼、明确,项目要清晰,保证可以正确地理解和填写、使用。 2.5易于检查。 2.6记录的格式要符合GMP及行业编定的“GMP”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管理和质量监控的实际操作来编制,要提供足够的空白格,以便于填写。 2.7设计记录时,要尽量考虑到如何有效地防止填写错误。 2.8技术、质量参数和技术经济的度量单位、成品名称、原料辅料名称等执行《文件系统管理规程》。 3.记录的基本内容 3.1过程记录的基本内容 3.1.1企业名称(标识)。 3.1.2记录编码。 3.1.3记录名称。 3.1.4页数、总页数。 3.1.5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批号、批量等。 3.1.6操作指令与记录:包括管理标准文件(如工艺规程、检验规程、生产指令、标准操作程序等)的操作顺序与方法,并提出必要的记录表格,包括操作日期、人员、设备、重量、体积、工艺条件、收率、物料平衡、中间检查等。 3.1.7记录备注异常情况及其原因。 3.1.8操作人、复核人和操作的审查人(车间或部门管理人员)。 3.1.9根据记录性质,对以上基本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3.2台帐的基本内容按3.1的内容,将3.1.5 、3.1.6、3.1.7三条更改为相关台帐的内容。 3.3标记、凭证的基本内容 根据生产作业的不同内容过程(如物料控制、质量管理、设备控制、过程控制、卫生清洁等),对环境、物料、设备等的状态、性质给出标记(凭证)。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标识)、标记(凭证)名称与编号、环境、物料、设备等名称及其状态、性质判定的标识语,发放标记凭证的人签字、发放日期、有效时限(或截止日期)。 4.管理各种记录除按“文件系统管理规程”执行外,还应做到: 4.1各类批记录是企业的重要机密文件,复制份数要根据生产计划批次严格控制,分发单位:质保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并按生产作业中的产品批次颁发,颁发时要求填写批记录收发记录(见附件1),并注明:名称、编号、发放日期、收件人、发放人签字,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 定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八条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九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第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第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学校填写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肄业证书由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内部各部门使用有效版本的规程、规范、标准,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的火力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所使用的与工程质量 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 3. 职责 各使用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的目录。 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规程、规范、标准清册。 公司总工负责规程、规范、标准清册的批准。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规程、规范、标准的订购发放。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工程处规程、规范、标准的订购发放。 4. 程序 公司各使用部门(包括项目管理部、金属试验室、材料试验室、电气试验室、热工试验室、长度标准室等)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收集本部门工作中使用 的与质量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的目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项 目管理部。 公司项目管理部设专人负责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管理人根据使用部门上报的规程、规范、标准目录,整理汇总后编制规程、规范、标准清册,经 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室批准。

批准后的规程、规范、标准清册由公司项目管理部以公司文件的形式颁布,发至各使用部门,并做好记录。 规程、规范、标准清册每年颁布一次,一般在每年一季度颁布当年的规程、规范、标准清册。 各使用部门应根据规程、规范、标准清册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本部门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目录清单。 分公司工程科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工程处规程、规范、标准的订购发放,分公司各使用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建立持册人记录。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规程、规范、标准的订购发放。 当工程合同发生更改或施工技术发生变化或国家行业对现行规程、规范、标准作出变动时,公司各使用部门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 司各使用部门将变动情况反馈到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及时 将变动情况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收到变动情况后及时办理报批 手续,并以公司文件的形式颁布执行。 作废的规程、规范、标准必须由持册人在封面上加盖“作废”章,以作标识避免误用。 5. 附表 规程、规范、标准清册 规程、规范、标准发放登记表 附表1 表式:305-01-2000-01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文件 1.目的:建立一个记录类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强化记录类文件管理,规范各类记录的编写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记录类文件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实施的相关记录,适用于公司所有记录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培训、执行、保管、撤销、收回、销毁等一系列的管理 3.责任人:所有GMP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量管理部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 4.内容: 1.通则 1.1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1.2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1.3产品的销售记录应清楚完整,以便于必要时迅速收回产品。 1.4设备的记录应能反映设备真实的运行状态和检修、维护保养情况,以确认设备的运行可否满足生产要求。 1.5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附在批记录中,必须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 1.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1.6.1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

行复核。 1.6.2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2.记录类文件的编制(制订和修订)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定标准、法规,产品注册文件。 2.1.2国家法规、标准的实施指南。 2.1.3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 2.2编制要求 2.2.1记录的标题要明确,能反映该记录的类型、性质。 2.2.2记录要项目清楚、明确。 2.2.3记录的内容要符合GMP的要求,并与其所依据的管理(技术)标准内容一致,关键数据必须反映出来,记录中应含有关键生产步骤的描述。 2.2.4记录应按照操作流程合理编排,根据内容留出合适的空格,以便于填写。填写不同内容要留有适当间隔。 2.2.5设计记录填写方法时,要尽量考虑到如何有效的防止填写错误或差错。 2.2.6记录中涉及的名称、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原辅料、产品的名称以最新版的法定标准为准,适当加注商品名; 2.2.7若改变了记录的内容,应申请记录修订。 2.3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2.3.1.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2.3.1.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关键工序现场QA的签字确认; 2.3.1.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2.3.1.5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2.3.1.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2.3.1.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2.3.1.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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