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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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3.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理念成为学校全体教师和职工的共同追求和行动指南;学生家长了解和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5分)
2.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部门有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15分)
4.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学校及各部门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文化建设等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理念,且措施切实可行。(5分)
8.教职工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不断提高,极大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学校朝气蓬勃、和谐奋进;各项工作有声有色,不断涌现新的经验;办学效益高,社区各种教育资源为学校充分利用,学校自身各类教育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15分)
22.学校教师办公条件良好,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关心教职工生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努力提高教职工收入。(5分)
1.办学理念符合教育方针,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点,体现了学校的传统和特色。(5分)
1.召开教职工、学生、家长座谈会;
2.查阅学校发展规划和近三年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3.实地查看;
4.问卷调查。
2.学校能够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自身实际确定办学目标,定位准确,思路清晰。(5分)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总分6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 估 要 素 及 赋 分 标 准
得分
评 估 方 法





和规划ຫໍສະໝຸດ 管理(120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明确、清晰,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15分)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

附件3: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建设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示范学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高中教育发展全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为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普通高中教育做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示范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

25确定为省级示范高中,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办学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省级示范高中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其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示范高中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改革、示范、帮扶、高质量、有特色”的要求办学。

第五条省级示范高中管理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在促进学校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帮扶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学校高标准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满三年后,才能申26报省级示范高中。

第七条学校能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和政策法规,有明确、科学、合理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及具体的工作措施。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第八条校长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规定,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师资队伍符合编制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适应教育教学的要求。

学校师德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第九条学校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件精神,注重发挥学校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学校德育工作目标明确,德育机构、德育队伍、德育教育基地、德育教育途径和措施健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相27互促进的德育工作网络;学校德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各市教育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计划局,石油普教中心:为了全面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对薄弱学校发展的示范、帮扶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2006〕第8次厅务会议决定,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我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陕西省普通高中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六年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及被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相应资格。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省级重点高中”的评估验收,启动“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

原“省级重点高中”从2006年9月1日起使用“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省级标准化高中享受原省级重点高中的相关政策。

三、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是我省普通高中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发展的高度出发,引导、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应在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的创建工作,实现高中教育事业的梯次推进、内涵发展、整体提高。

西安市省级标准化高中

西安市省级标准化高中

西安市省级标准化高中西安市省级标准化高中是指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经过一定条件的学校申报、评审和认定,达到一定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中学校。

省级标准化高中是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认定的一种荣誉称号,代表了学校在教学质量、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一定水平和能力。

西安市省级标准化高中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学质量。

学校必须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经验。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需达到一定水平,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也应在市内处于一定的水平。

其次,教学管理。

学校教学管理要严格规范,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监控等各项管理工作应该得到有效执行。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再次,教学设施。

学校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各项教学设施应该完备,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学校还应该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教学条件,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最后,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校还应该注重师生之间的良好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西安市省级标准化高中的认定对学校来说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压力和动力。

学校在获得省级标准化高中的认定后,应该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

同时,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西安市省级标准化高中的认定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认可,也是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成果的一种检验。

学校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

希望通过学校的努力,能够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子,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
教育处杨
2











(120分)
9.创造性地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工作有特色;德育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活动,效果好。(20分)
25、按国家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设置德育课程和使用教材,根据教材内容、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施教学,有针对性和实效性。(3分)
办公室卢、刘
2.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部门有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的具体措施及实际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15分)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学校及各部门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文化建设等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理念,且措施切实可行。(5分)
办公室卢、刘
5、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理念,落实办学理念成为全体教职工的自觉行为。(5分)
教学处路
办公室卢、刘
8、学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全面科学,既具有前瞻性,体现时代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5分)
办公室卢、刘
9、建立了有当地政府、教育专家、社区和教师代表参与的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审议、调整与监控机制。(5分)
办公室卢、刘
4.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符合改革的要求,有学校特色,为师生员工普遍认可,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15分)
1、办学理念符合教育方针,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点,体现了学校的传统特色。(5分)
办公室卢、刘
2、学校能够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自身实际确定办学目标,定位准确,思路清晰。(5分)

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材料-评估表(正式)-C101

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材料-评估表(正式)-C101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
(总分1000分)
指标序列
指标内容
分值


办学条件
C101.建有电子阅览室,有一定数量的电子读物,满足教师教学、科研和指导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研究活动的需要。
5


学校藏书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每年增添一定数量的新书,图书馆有充足的座位,图书借阅量大
自评概述
学校建有电子阅览室2个,共有机位80个,电子读物560GB,能满足教师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研究活动的需要。




1、《柞水县中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2、电子阅览室配置清单。
自评得分
5
扣分原因

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材料-评估表(正式)-C106

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材料-评估表(正式)-C106
资 Nhomakorabea料


1、近三年财政拨款情况;
2、近三年预算外收支情况。
自评得分
10
扣分原因
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
(总分1000分)
指标序列
指标内容
分值


办学条件
C106.学校经费来源稳定,能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发展;政府所拨经费逐年增长。
10


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各项开支科学合理,办学效益好
自评概述
我校是柞水县唯一一所高级中学,是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教育经费投入稳定。教职工工资全部由财政足额拨款。经费渠道:1、预算内:属于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部分公用经费;2、预算外:学校自收部分资金。财政所拨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率05年为-26.78%、06年为45.5%、07年为53.67%。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西安惠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西安惠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西安惠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
级示范高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1.23
•【字号】陕教函〔2024〕99号
•【施行日期】202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西安惠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
高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与管理办法及评估标准》(陕教基二办〔2022〕6号)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学校自评、市县(区)审核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复评、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决定认定西安惠安中学、渭南中学、洋县中学及陕西省镇安中学等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

被认定的省级示范高中要在帮扶引领薄弱普通高中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和全省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各市、县(区)要以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为载体,继续大力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指导督促各学校提升内涵特色发展水平,在学校管理、课程改革、队伍建设、教研教改、人才培养
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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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

确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办学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其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标准化高中管理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旨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六条省级标准化高中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改革、实验、示范、高质量、有特色”的要求办学。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确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须经申报、指导、检查、评审、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八条凡经自查达到《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省内普通高级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均可申报。

市(区)属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
申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县(市、区)属学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办者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始申报,第二、三季度进行过程检查与指导,第四季度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和认证。

申报需提交申报请示、学校自查报告和有关审核意见,填写申报表。

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省教育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

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学校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学校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省教育厅根据考察报告给学校下达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指导意见书。

省教育厅组织的考察指导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

第十条根据学校整改到位的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查),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

专家组要切实履行责任,评估完毕要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主要办学成绩和经验、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专家组结论性的意见等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评估与评审分离的原则,省级标准化高中评审委员会按照章程和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对照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作为省教育厅认定的重要依据。

评审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不循私情。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根据评审意见和社会反响,发文认定,并抄送省物价局,同时授予“陕西省省级标准化高中”牌匾。

省物价局在来年秋季开学前,会同省教育厅发文,公示全省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的学校名单。

第三章管理与评估
第十三条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省级标准化高中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省级标准化高中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

业务检查重在帮助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实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复查评估制度。

省教育厅对认定满六年的省级标准化高中定期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

复查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评估方案。

第十六条省级标准化高中复查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原则上六年接受一次综合性复查评估。

2. 凡接受评估的学校,要按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

3.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专家组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4. 省教育厅综合评估情况,将评估意见和结果向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通报,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5. 省教育厅针对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或委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专题督查。

6. 省教育厅根据督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对被督查学校进行表彰或者处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可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标准,对所辖区域内的省级标准化高中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其中暂停省级标准化高中
资格一年、取消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以及停止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费标准等事项,须由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发文实施。

第十八条省级标准化高中在学校评估、学费标准等方面享受有关政策。

第十九条省级标准化高中办学行为规范、实绩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取得下列实绩之一的,给予单项奖励。

1. 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优秀的管理和教学经验,成为当地的教研活动基地、教学和管理骨干培训基地;
2. 积极承担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实验工作,形成比较成熟的实施方案,在推广实验成果过程中做出较大贡献;
3. 为薄弱高中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突出成效;
4. 与社区加强沟通与合作,成为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5. 在其它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有良好社会反响。

第二十条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经省教育厅商省物价局同意后暂停其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一年。

1. 不按课程计划开课;
2. 下达高考升学指标,并以完成指标情况奖罚教师、学生;
3. 举办重点班;
4. 在职教师对本校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和托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省教育厅取消其省级标准化高中资格,商省物价局停止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

1. 暂停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一年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
2. 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
3. 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
4.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
5. 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
6.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取消省级标准化高中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省级标准化高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办法发布前出台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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