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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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3篇)

分析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期履行合同。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合同主体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 意思表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均真实、明确地表达了各自的意愿,即甲公司购买货物,乙公司出售货物。

3. 合同内容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

4. 合同形式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要求。

5. 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 违约行为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三)诉讼请求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 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2. 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3. 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有效合同。

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定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①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

②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3)决议行为。

例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学理分类(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和遗赠行为。

典型的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结婚行为、协议离婚行为、收养行为和协议终止收养行为等。

(2)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五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要发生法律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时效限制(即既不受诉讼时效亦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2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01
民事法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 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具 有导致一定法律效果发生意图的行为。
非表意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无产生 法律效果的意图,仅在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的发生。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与乙订婚 B.甲打伤乙 C.甲立遗嘱 D.小赴约会李某赠与王某名牌手表一块 答案:CD
只要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 人就能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法律效果。
但是如果民事行为违法,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 律后果,而且还会因为行为的违法性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 老陈因纳税与税务机关之间达成协议的行为 B . 徐某为一香客,徐某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C . 郭某殴打赵某致其轻微伤的行为 答案:D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 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应能产生法律后果,即导致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最后,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二)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意思”,即行为人的内心想法和主观愿望; 二是“表示”,即行为人将其“意思”以一定形式表现 于外部,为他人知晓。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内容,是法律行为最基 本的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3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生效的行为。如合同行为。
4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合伙合同、成立 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等。
5
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划分标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 划分的意义:适用法律不同、行为的目的不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 财产行为: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身份行为:依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9.4 意思表示不自由 2) 有欺诈故意:目的是使对方陷于错误并进行意思表示。过失不构成欺诈
3) 表意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4) 表意人基于错误而作意思表示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须由法官根据欺诈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关联性加以认定。 受欺诈意思表示的效力:民法通则 58 条将其归为绝对无效,合同法 54 条为可 撤销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 61 条和合同法 58 条受欺诈一方还可以享有损害赔 偿请求权。
1
9.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法 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 一定的意思表示,但行为 的后果不是根据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而是根据法律 规定发生的。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 为三者关系
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行 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 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二.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三.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合法性
4
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
区分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数量不同。
2
单方法律行为:由一方行为人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 继承权、免除债务、授权等。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只会使相对人获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后果(3篇)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过程。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后果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生效范围、生效时间以及生效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1.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对象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应当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如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公证等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范围1. 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权利义务、财产权益等。

2. 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等。

3. 诉讼时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期限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1. 意思表示完成时:对于意思表示行为,如口头承诺、书面签字等,自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2. 法律规定的时间:对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自该期限届满时生效。

3. 实际履行时:对于实际履行行为,如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自实际履行时生效。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后果1. 权利义务关系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权利义务、财产权益等。

2. 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行为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二、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行为是民事案件法律行为中最常见的类型。

2. 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管理他人事务时,不依赖于他人的委托,为了他人的利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3.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在法律上产生赔偿责任。

4. 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代理关系。

5. 诉讼行为诉讼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诉讼行为在法律上产生诉讼法律关系。

三、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特征1. 法律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在法律上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实施的,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志。

3. 平等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4. 实践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实践性。

四、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1. 效力范围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范围包括:主体资格、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性、内容合法性等。

2. 效力状态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1)有效: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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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赵某曾因上街买家具,借了同村曾某100元现金。

一天赵某去银行买奖券回来,碰上了曾某,曾某问及所借的100元,赵某说:“我现在手里没有现金,给你100元的奖券可以吗?”曾某也想买奖券试试运气,就答应了,从赵某手中接过5张奖券(每张20元)。

两个月后,奖券正式抽奖,赵某用来抵债的奖券有一张中了二奖,奖金2000元。

消息传出,赵某立即找到曾某,要求用100元现金换回那五张奖券,曾某不答应。

于是赵某到银行要求不给曾某颁奖,银行答复说,按银行规矩,谁持有奖券,我们就把奖金发给谁。

问题:谁有权获得这 2000元奖?【思考】甲周日清理其长期未用的一栋老房子,将一台旧电视丢到楼下的垃圾堆旁,恰巧被拾垃圾的乙发现,乙便将该电视捡起。

甲是一个热心人,见状遂招呼乙到自己房中,将自己的一块水货劳力士手表和妻子的一个价值800元的首饰盒送给了乙。

数天后,丙与甲联系,希望承租该房子,甲明知丙是用该房子开办地下赌场,但为追求高额租金仍将房子租给了丙。

试问:1、甲丢弃电视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民事行为2、乙取得电视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3、假设甲一周后发现送给乙的手表不是水货,而是正品,请问甲能否撤销该赠与?能撤销,属于重大误解4、甲将妻子的首饰盒送给乙,该行为效力如何?效力待定5、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无效甲欠乙800元钱,甲无力偿还。

丙替甲偿还,并对甲说:“这800元钱算送给你算了。

”甲坚决不同意,说将来一定要还。

后来甲还了500元,甲丙关系恶化,丙要求甲偿还剩余的300元钱,甲则要求丙偿还已经还的500元钱。

谁有道理?例:甲就自己的专利技术于10月1日与乙签订转让合同,后专利主管部门未予批准。

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下列哪些行为不是要式法律行为:( )A.李某购宝马车一辆B.王某送给女朋友当生日礼物的别墅一幢C.小刘和小李结婚D.张某购买黄某的鸭梨200公斤【例】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王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1、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购买订婚钻戒。

2、误真画为赝画而贱售之。

3、误认主债务人的信用而为保证。

4、不知某车为泡水车而购买之。

5、误某人为儿时失散的生父而为扶养。

6、欲赠A画,误说为B画;赠与A画,误交付B画。

7、承揽粉刷他人围墙,因估算坪数错误,报价偏低。

8、传达意思表示之人,将出租A屋,误说为B屋。

[例1]王平与张其系朋友,张其因结婚需要钱,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

张其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

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其算了。

”王平也随口讲:“算就算了。

”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

" 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催还借款。

张其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其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笑。

张其表示,他是当真的。

王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其归还借款。

本案中,王平所作的赠与的表示,根据当时的场合、语气,完全可以判断出是在特定条件下的玩笑话,同其内在意思是不一致的,这一点从后来时隔不久王平向张其索款的行为可加以印证[例2]原告杨某经营餐饮,被告李某承建镇水泥路面的硬化工程后,经镇政府同意,将工程用的泥沙堆放于马路边以备使用。

杨某认为李某影响其经营,二人发生争执。

杨某要求李某将泥沙移开,李某说自己是经政府同意的,你不就是想要钱嘛。

杨某说:“你不要以为自己有个红旗轿车就不得了。

”李某:“我有个红旗轿车这么样?你叫我几声干爹,给我磕头、拜祭我,我就把红旗轿车送给你。

”杨某当即如此做,并要求李某交付轿车。

被告让原告叫其几声干爹,磕头、拜祭他,其真实意思是为了羞辱被告,并非想送轿车给原告。

被告听了辱骂自己的话反而采取自虐的行为,也是不对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而且被告并未将车交付给原告,未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要求交付车辆。

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和。

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泣告甲曰:“汝弟,素好艺术,可否将汝所分得之A画赠与之”。

甲为安慰其母,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知其兄内心实无赠画之意。

试问: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画?2、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乙是否取得其所有权?3、设乙于受领甲交付之A画后,恐甲于母殁后索回该画,即以20万元,让售于善意之丁,并已交付时,甲得向丁主张何种权利?胡铁花因为欠李寻欢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胡铁花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沈浪串通,假装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与沈浪。

后来,沈浪因为其分期付款的月供不足,于是将胡铁花的“天龙”音响出售于外地商人楚留香。

三人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在本案中,胡铁花与沈浪之间的赠与行为就是虚伪表示。

因为他们道彼此之间不是赠与关系,都不希望发生该转让行为本来应该发生的法律效力。

因此该行为无效。

但楚留香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胡铁花和沈浪不能向楚留香主张该行为无效,楚留香和沈浪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例】光大实业公司派业务经理张明到宏达集团采购某种化工原料500 吨。

宏达集团向张明出示了价目表,该价目表把250元/吨印成了150元/吨。

张明一看价格如此便宜,于是当即和宏达公司订立了购买500 吨的买卖合同。

张明回到公司后,公司没有发现这一错误,并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了价款。

后来,宏达公司发现了错误,以价款打印错误为由拒绝交货。

但是光大公司认为宏达公司的打印错误与光大公司无关,要求宏达公司交货。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例: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昂贵。

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玻璃器皿,价格相差20倍以上。

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玻璃器皿。

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对于商场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B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C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D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甲继承其父所遗A件油画,非因过失误认为复制品,以3万元出卖于乙,同时履行之。

乙支出缔约费用2000元。

3日后乙以4万元将A画转卖于丙。

1个月后甲获知该画为名家精品,价值50万元,即向乙请求返还。

试问:甲与乙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甲能否向丙请求返还该画?【例1】甲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但穿了一次后感觉并不合脚,遂将鞋子转卖给了乙。

但乙刚穿了三天鞋底就破了,经查,这是一双假耐克。

请问:(1)假设甲不知道这是一双假耐克,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NO(2)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而乙看出这是一双假耐克,但乙仍然购买,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NO (3)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乙信以为真,但由于手头缺钱而未购买,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NO(4)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而稍有经验的人均可看出这是假耐克,但乙却信以为真,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YES(5)假设这是一双真耐克,但丙故意欺骗乙说这是假耐克,乙信以为真,将这双鞋丢进垃圾桶,丙赶紧把鞋捡回自己的宿舍。

请问丙是否构成欺诈?YES1.手段违法,目的违法。

如:甲找到乙,威胁说,给我5000元,否则烧你家的房2.手段违法,目的合法。

如:甲欠乙5万元到期不还,乙就以绑架甲的女儿为要挟,要求还钱3.手段合法,目的违法。

如:甲知道乙的贪污行为,遂找到乙,以到检察院告发为要挟,要求乙给甲1万元特殊:甲将乙打成重伤,乙对甲说:你如果不赔钱,我就到公安局告你。

[例]公民何全于1997年开始搞个体运输,成立了"大鹏运输车队",共拥有大货车三辆。

1998年,何全雇用于兵为车队修理工,维修车队车辆。

由于经营不善,该车队至2000年已负债累累,无法经营下去,何全决定将该车队的三辆货车处理掉。

但由于车况较差,一直无法脱手。

2000年6月,何到于家向于讲,于在车队作修理工时,拿了不少工资,车队亏损,于也应承担一部分损失。

于现在必须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车队一辆车。

于表示拒绝。

随后何全三次带人去于家要求于买车,并声称,他同"黑道"上关系很深,如果于不买车的话,要放放于的血。

2000年10月,何全又伙同五个朋友前往于家。

六人在于家打碎窗户玻璃,并在于家喝酒喧闹一夜。

于被迫同意买一辆车队的车,并向何写了欠条:今开走大鹏车队五十铃旧货车一辆,价款3·5万元,30日内付清。

第二日,何让人将车队一辆货车开到于家院内停放。

30日后,何带人到于家素款,因于确实无力支付,何多次索要未来,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于兵支付车款并赔偿其损失5000元。

例1:一个少女不小心掉到了河里,不停地在呼叫,但没有一个去救她,结果她说,谁要是救了她就给他2000元,这时,有一个小伙子冲下去把她给救上了,小伙子问这个少女要2000元,结果那个少女说,你这是乘人之危!这一案例到底是不是乘人之危呢?例2:甲企业盲目引进一条生产线,由于无原料、无资金而无法投产。

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为获得现金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甲急于将该生产线出售。

在与乙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具有丰富商业经验的乙方代表察言观色,稳扎稳打,竟逐步摸清了甲企业所处的困境,遂在谈判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以至买卖合同以极不利于甲的价格(进价50万元,报价40万元,售价24万元)订立。

合同订立后;有他人出35万元买此生产线,甲企业即以合同系乙公司乘人之危订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乙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甲履行合同。

本案如何处理?例1: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例2:2010年2月21日,山东省某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原告连军义诉原夫妻双方刘大伟、宋燕要求二人承担连带欠款案。

刘大伟与宋燕原系夫妻,两人于2007年9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诉称,在两被告离婚前,刘大伟曾向其借款10万元,现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刘大伟辩称,借款属实,同意还款,但上述款项属于其和宋燕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工作调动等家庭开支,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而被告宋燕辩称其与刘大伟离婚后,法院判令刘大伟向其补偿的20万元刘大伟不愿补偿才提出两人还有共同债务,故宋燕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连军义提供的借条等证据确实证明该借贷关系发生在被告刘大伟和宋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该借款确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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