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效分析
影响法律实效的因素

试分析影响法律实效的因素有哪些法律实效: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为其所调整的对象所适用、执行和遵守以及适用、执行和遵守的状态和程度,即法律的实质有效性。
法律实效不同于法律效力。
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效果,而法律效力则是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
法律实效固然是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结果,但法律效力却并非法律实效的本身。
因为法律规范原本是对人的行为一种可能性的预设,是一种应然性的规定,而法律的实现则是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是一种已然性的现实。
所以,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在没有被实施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实施过程和适用之后所形成的适用法律的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而这种法律效力发挥出来所产生的结果才显示出法律实效。
可见,法律效力是一个应然“范畴”,而法律实效则是一个“突然”或“已然”范畴。
由此可见,法律实效对于依法治国而言意义重大。
我认为影响法律实效一般有以下几个因素:1.完善的法律对法律实效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条件有两个:(1)制定良好的法律;(2)制定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实施。
由此可见,一部好的完善的法律对法律的实效很重要,这是执法,司法,守法的前提。
而在立法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制定的法律应该是善法,良法。
生活中很多地方不由法律来调整,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特征是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
而立法者在立法时应该考虑与其他社会规范间协调关系,考虑立法时所处的法律环境,如道德与习惯。
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最根本原因在于这种规范传递着民众长期以来接受并遵照的普遍价值观念和利益要求,这与道德作用于社会所生的效力密切联系。
在与道德的关系上,制定法与社会认同的伦理价值相吻合,才能得到普遍有效的承认、执行。
当法律与社会公认的伦理价值相逆时,必然会受到来自道德方面的反对与抵制,法律无法正常实施或达到实施效果,最终成为无意义的外壳。
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及影响因素

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及影响因素作者:李怡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02期提要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法律实施、法律效果皆有不同,影响法律实效的因素主要有立法及法律环境因素,制定法本身的因素和整体因素。
对法律实效等的研究,可找出法律实施的不足,推动我国法治进程。
关键词:法律实效;相关概念;影响因素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的价值实现于法的实施过程中,现实生活中法的实施状况影响着法的功能的实现和目的的追求。
法律实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在实际生活中被执行、适用和遵守,并由此实现法的目的、法的功能的程度和状态,是文本上的应然效力向生活中的实然效力的转化。
一、相关概念及其比较(一)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一定的空间、时间、对象和事项四纬度中的国家强制力,表示法律自身存在的约束力,属于思想的、静态的应然范畴。
而法律实效是描述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所达到的状况,属于现实的、动态的实然范畴。
首先,法律效力是实现法律实效的基石,法律如果无效力,也无法实现法的功能与目的,谈何法律实效;其次,法律的制定目的就是追求实际的效力,无法律实效,法律效力即被架空。
实效是效力的一个条件,法律须由应然转化为实然,才称有效力;再次,二者是起源与总结的关系,法律效力是法律运行的准备阶段,法律实效是前者的演化模式,是法律运行的实现阶段。
法律创制是对现实权利义务的第一次分配的话,法律实施是对已分配权利义务的第二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是立法者意图的表达,经过第二次分配,才能实现意图。
衡量和判定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优劣,同样要考虑创制的法律是否在运行过程中发挥了效力,实现了立法目的,实现的状况程度如何。
民众反对无法的状态,同样也反对有法而无实效的状态。
(二)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过程,主要有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
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目的、实现法律功能的必由之路。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的区别在于,前者侧重的是过程及人的活动,而后者侧重于实施的状态、结果。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威性以及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
法的效力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力的特性,即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约束力。
法的实效则指的是法律在实际应用中是否能够起到预期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理解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我将从不同角度给出一些例子。
在以下例子中,我们会看到法律的效力和实效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护公民权益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法律的效力,公民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且得到维护。
例如,在劳动法中,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和社会保险等。
这些法律规定的效力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会被侵犯,并提供了维权的途径。
如果法律实施得当,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公正的赔偿和再平衡的机会。
另一个例子是法律的效力对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法律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交通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法律对于交通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道路上的秩序和安全。
如果没有法律的效力,人们可能会随意驾驶并违规行驶,从而导致事故和其他交通问题的频繁发生。
通过强制力和制定相应的处罚,交通法规确保了道路秩序的实施,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法的实效也在经济领域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贸易法律,国家可以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鼓励经济发展。
例如,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有效地鼓励了科技创新和商业竞争力的提升。
它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鼓励他们投资于创新活动,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另一个例子是反垄断法律的实施。
这些法律确保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保护小型企业并鼓励市场创新。
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尽管法律有着强大的效力和制定的意图,但实际上往往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限制。
法律实施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法律本身的质量和适用性,还取决于执行机构的能力和公民的遵守程度。
如果法律存在缺陷,或者执行机构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法律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
法律实效的概念分析

的运行的角度谈法律实效 ,虽然看 到了法律实效与法律实施 及其所形 成的法律秩序间的 系 , 触及到了法律实效 的实证 要素 ( 基础 ) ,但却忽视 了法所作用的社会关系 ,忽视了法 律实施的现实结果 与法律功能 和立法 日的之间 的关 系状况 , 未能注意到法律实效 的价值要素。
首先 ,法律实效 是指 国家制定法的效力实现。之所以将
法律实 效巾的法律界定为 国家制定法,并不仅仅是 因为凯尔
森将其纯粹 法学理论 的研究对象界 定为 周家实在法,更有我 们浓厚 的大 陆法 的传统与现实特征 。当然,我们将法律实效 中的法律界定 为国家制定法 , 不是要在现实社会 巾否定习 并
靠它与现实 一致 ,依靠它的实效 。在法律秩序的效力与实效
之间存 在的关系 ( 这种关系可 以说是在应 当与是之间的紧张 关 系 )只能 由上下界限来 决定 。这种一致必须既不要超过某 种最高限度也不要低 于某种最低 限度。 6 (1 ) ”1 P3 大体 上有 ] 7 实效是 法律效力 的一个必要条件。 于以 分析 , 基 笔者认为, 法律实 效就是指法律效力 的实现程 度和状态。对法律实效作
摘 要 :本文论述法律实效是一个重要 的法学范畴 ,它具有实然性 、变动性 、可控性和可测性等特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 6 2 2 0 )0 一 o9 —O 0 8 7 2( 0 8 6 0 O 3
关键词 :法律实效 ;概念 ;要素 ;特征 中图分类号 :F 1 7
是应然 的法律效力 实然化的情 形,是法律主体对实在法权利
义务 的享有和履行 的实际状况 。 5 ”【 】此概念 总体来讲较为科
法理学 第十五讲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第十五讲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中南大学法学院 周刚志
一、 法律 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多层内涵: 第一,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第二,司法判决、行政处理决 定的效力,如既判力。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当 事人的拘束力。 (二)法律效力的法理界定: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处于一定 时间、空间和事项中的人所具 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
(五)法律效力的层次及法规 范冲突适用规则 法律效力的层次即法律效力的 位阶或登记,指一国法律体系 的各种法律渊源中,因规范性 文范冲突适用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 法律 实效
(三)法律效力的来源 形式本源:国家意志及其强制力的 保障。 实质来源:法律规范本身的合规律 性与合目的性,此即合理性。 (四)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律效力的范围,即法律的生效范 围,指法律规范的作用力所触及的 对象、空间和时间。 法律效力包括对象效力、空间效力 和时间效力。 有学者认为,法律效力还包括事项 效力。
(一)概念内涵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在时间、 空间、对象、事项等方面实际 发生的拘束力和影响力。 (二)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属于“应然”与“实然”的关 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范未 必具有法律实效,不具有法律 实效的法规范可能依然具有法 律效力。 所谓“选择性执法”问题:严 苛立法、普遍违法和选择性执
(三)影响法规范之法律实效的几 个主要因素: 第一,体制因素。 第二,主体因素。 第三,社会因素。 (四)如何使法规范具备法律失效 第一,立法前的经济分析与社会调 研。 第二,立法后评估。譬如:美国 1919年第18条修正案即禁酒令,实 施多年后于1933年的第33条修正案 所废止。 第三,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
试论法律的实效性

我们研究法律实施,就要对法律实施的状况作出评价,说明法律有实效或者没有实效,实效较好或者实效较差;法律效果较好或者较差,没有效果,或者甚至负效果;效益高或者效益低,甚至无效益。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就是我们对法律进行上述评价时所使用的标准。一般来说,对于法律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
国家的经济飞速发展,各项体制法规健全规范,但是还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导致司法不公正,使得人们对法律的保障丧失信心。因此,要大力加强这个环节的体制改革,实效组织内部的独立和规范,全面开展体制革新运动,保障人们最基本的权利。
五、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
既然行政执法是实现法律实效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我们就应当尽快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法律实效的最大化。在现今时代,要推行依法行政,即强调政府应当在法的范围内行政,包含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两个方面。(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至上是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就是使法律在行政中真正树立起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至上要求法律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而不是一种工具存在并发挥作用。(2)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坐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执行。(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公正无私,廉洁奉公。
三、提高法律质量,实现良法之治
在内容上使法律科学严谨,要杜绝“法规打架”现象,要使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与人们的普遍利益要求相吻合,与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相一致,使法律真正表达普遍性的社会需要。在形式上规范立法语言,立法者要用简洁扼要的语言文字来撰写法律、法规、规章,可以简洁扼要写成的法的条文,不要增多字数,凑篇幅,不必要的字句一定要删除,重复的现象一定要避免。
浅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浅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作者:陈阳来源:《锋绘》2019年第02期摘要: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一直以来就是学术界研究讨论的重点。
法的效力是法的实效的灵魂,当一部法律有了法律效力之后才能进一步探讨是否会产生法律实效,否则,这部法律只是空泛泛的文字介绍,缺乏精神层面的内容。
一个国家只有法的实效取得实效之后,才能达到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稳定、和谐,综合国力才能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才会提高。
关键词:效力;实效;规范;监督1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涵义作为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而核心的问题——法的效力,自古以来就是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
所谓法的效力,就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
法通过其效力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法治社会急速发展的今天,法不应该只是法律条文的罗列,而是应当对人们有强制力、拘束力,能够产生实际效果的法。
换言之,如果法失去了对人们的强制力和约束力,那么再去谈法授予人们的权利和对人们所设定的义务便是毫无意义的。
法的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在现实生活中中被人们遵守、适用的情况。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引文人们的遵守、执行和适用从而得到了灵魂,此时,法的实效已经不单单是法律自己的内在属性,更是法律效果的社会延伸,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活动带动其实现。
最后,从法的实效所产生的微观角度看,它表现为社会生活中的有关主体自觉活动的结果。
2 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的关系2.1 联系首先,法的实效是以法的效力的存在为前提的,其次,法的效力也离不开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际存在的一个重要体现。
2.2 区别首先,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属于“应然”的范畴,法的实效是指法律实际实施的结果,属于“实然”的范畴。
其次,法的效力主要是依赖于法律形式的有效性,而法的实效主要是依赖于主体的自觉活动。
最后,对同一法律而言,法的效力是一定的,而法的实效则是一个变量。
3 我国现阶段法的实效的现状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法治开始飞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法律体系更加健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法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在社会中具有的一种形式上的威严和权威,而法的实效则指法律在实际执行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
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的结合才能真正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实现。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列举一些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1.刑法的效力与实效刑法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其效力和实效直接影响着刑罚的适用和犯罪行为的预防。
-效力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性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机关、法院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相应的追诉和判决。
-实效方面: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刑法的实效。
例如,在一些国家,刑法执行严厉,犯罪分子会被迅速、严厉地惩罚,从而有效地威慑潜在犯罪者,降低犯罪率。
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的一种法律,其效力和实效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正式管理和指导。
-效力方面: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财产的处理等,依法结婚的夫妻享有合法的夫妻权益,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实效方面:婚姻法的实效取决于政府部门和法院的执行情况。
例如,在一些国家,政府部门和法院会根据婚姻法对婚姻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3.劳动法的效力与实效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法律,其效力和实效体现了对劳动关系的正式管理和保护。
-效力方面: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条件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效方面:劳动法的实效取决于政府部门和劳动监管机构的执行情况。
例如,在一些国家,政府部门和劳动监管机构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交通法规是管理道路交通、维护行车安全的法律规定,其效力和实效直接关系到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效力方面:交通法规明确规定了驾驶行为的规范、交通信号的使用、驾驶执照的获得等,保障行车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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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效分析
作者:王虎
来源:《科技探索》2014年第04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4)04-0090-01
摘要:法律实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它指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实际上被执行、适用和遵守的状况和效果。
建国以来,经过人们反复的探索和艰苦的努力,己经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的法律实效状况不容乐观。
现实中有些法律被当成摆设而束之高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违法难究、以权压法、以权毁法、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现象大量存在,使得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法律理想与法律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现实的状况和法律实效本身的实然性属性要求我们关注和重视法律实效的研究。
关键词:法律实效分析
一、法律实效的特征
法律实效作为具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法律概念,既有其本质特征又有其基本特征。
第一,法律实效的本质特征是实然性。
法律实效是法律作用于社会实际生活及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或收效,是事实上如何、实际上如何的问题,属于现实领域,而不是超现实或理想领域内的问题,即它不是应然,而是实然的,具有实然性。
法律实效作为一个实然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效力的应然性来讲的。
法律实效考察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在社会实践中的运行状况。
法律运行的目的就在于取得法律实效。
因此实然性是法律实效的本质属性。
第二,法律实效具有动态性、渐进性和可评估性的基本特征。
(1)动态性。
根据法律实效的概念,我们得知法律实效揭示的是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被人们适用、执行和遵守以及法律实施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及法律的价值、立法目的实现的程度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在现实领域的表征和发展,是法律效力在动态过程中的表现,是其“应然”的静态在“实然”的动态中的表现形式。
在此动态过程中,法的运行呈运动的、变化的态势,法的这种动态的运行是静态的法律规范或条文付诸实施、衍生效力的具体过程,具有比法律效力更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2)渐进性。
法律实效不仅是动态的,而且是可变的。
在法律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实效始终呈不断地发展变化态势,它随着法制建设和法治环境的改变而改变,随着法律所指涉对象法制观念和法治享赋的口益加强而不断提高。
就理论的层面而言,法律实效的理想状态是在量上不断地增加,呈渐近的发展趋势,其终极目标是尽量接近属应然性质的法律效力。
(3)可评估性。
法律实效注重的是法律规范的社会作用及实际效果,而这种结果状态是可以进行考察和描述的。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评估法律实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由于法律实施具有质的多方面
性以及量的多方面性,决定了对法律实效的考察可以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式进行分析、评估。
二、法律实效的判定标准
(一)概况性标准
一件法律生效以后,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两种情况:(1)部分地被遵守,从而部分地实现法律实效;(2)一部分未被遵守进而又形成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未遵守行为未被发现或虽发现了但未通过法律执行或适用,而导致法律在此丧失实效;另一种是未遵守行为被发现并且通过法律执行或法律救济而实现了法律实效。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一件法律其实效实现程度主要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被遵守的程度高低,即根据上面(1)情况推理得出的。
另一种是未被遵守部分通过法律执行或法律救济,而实现法律实效的程度高低。
即根据上面(2)情况出现的两种可能结果综合推理得出的。
当然,这两种因素是相互区别而又彼此联系的,前者主要是在守法者自愿的情况下实现的,而后者则涉及到司法机关、强制力、当事人的意志限制等因素。
同时,如用统计数字来表示两种因素的话,则是呈反比例互动关系,一方数字高则意味着另一方低,反之亦然,因而,为了全面地去考查一件法律的法律实效情况,必须把两种因素综合起来,作为判定法律实效高低程度的概况性标准。
当然,对于这种概况性标准的建立需做以下两点说明:(1)这里的法律实效既可指整部法律的法律有实效,也可指部分法律的法律实效;(2)这里的概况性判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标准,既可以用来判定一件法律在一段时间,一个地区的法律实效情况,也可以把这些部分综合起来判定其在更长时间和更大地区的法律实效情况。
(二)具体性标准
概况性判定标准是比较笼统而抽象的判定标准,撇开法律的个体差异,对不同性质的法律不加区分而确定的判断标准。
如果把这种标准再具体化,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的具体特点建立法律实效的判断标准的话,则可从下面几点来判断:(1)对民事法律来说,主要根据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及其程度如何。
如果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为或者对违法行为能够比较及时地追究责任,救济权利,恢复秩序,法律实效就是好的,反之,则不好。
(2)对刑事法律来说,主要根据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来判断法律实效的高低程度。
刑事案件下降及犯罪分子的被制裁表明法律实效较好,反之,则实效不好,甚至没有实效。
(3)对各种合同或民事、经济的纠纷案件来说,主要根据履约率、违约率、发案率、结案率来判断其实效的高低程度。
对行政案件来说,主要根据发案率、立案率及审结情况来判断其实效的高低程度。
(4)对程序性质的法律来说,主要根据其法定程序被司法人员遵守的程度,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丧失法律效力的案件多少,以及这种违法最终受到法律惩罚和救济的程度来判定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和司法之间具有明显的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机制。
没有法律实效,司法乃至整个法律就毫无价值;同样,没有司法,法律实效就缺乏最终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l]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根大,《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版.
[3]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孙笑侠,《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